第十章

第十章:台灣人要尊重〝第2758號決議〞

為了方便讀者,再一次將〝第2758號決議〞的「原文」與「〝英翻中〞全文」列出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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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8號決議〞之英文全文如下:

The  General  Assembly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at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for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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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之〝英翻中〞全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為了聯合國必需服務其憲章以及為了保護聯合國的憲章,有必要考慮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

聯合國大會承認,在聯合國裏面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的〝代表們〞才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中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9條第2項,會員國駐聯合國大會的代表不可以超過5個人,所以文中稱之為〝代表們〞。)

聯合國大會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權利,並且承認唯有其政府的代表們才是在聯合國裏面的合法中國代表,並且立刻毫不猶豫地將〝蔣介石的代表們〞從〝聯合國或和聯合國有關的一切機構中非法佔有的位置〞驅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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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8號決議〞的條款明言PRC取代了ROC在聯合國裏面的一切權利,所以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某個〝單位〞才在1997年和1998年要求其友邦在聯合國提案要求「否定〝第2758號決議〞」,它的想法是:「如果否定成功,ROC便可以回到聯合國…」,這些極度自我又鬥性十足的低能者犯了三個大忌:

 不尊重聯合國大會的決定:

如果有個畫家想加入某個畫會之前,竟然要求畫會修正以前的決定,是不可能入會成功的。

企圖取回舊席位,而不是取得一個新的席位:

以被〝第2758號決議〞第3段明文驅逐出去的〝蔣介石的代表們〞自居,要求以往日的席名ROC〝回到〞聯合國,當然砥觸了〝第2758號決議〞。

欺騙聯合國而且自認台灣屬於中國領土:

(在1996年的謊言):

在1996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該〝單位〞主導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台灣政府的官員們誓言要達成〝「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和平統一,然而,朝向這個目標的政治談判要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台灣住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被剝奪,則會剝奪台灣對聯合國這個機構的潛在貢獻,…。」(見本書第三章)。 

(在1997年的謊言):

在1997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也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又主導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Republic  of  China〞之請求加入聯合國,受到不公正的否決,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的會員國是為了尋求中國的統一並且也是為了預防滑向武裝戰爭。…」(見本書第四章)。

中國對台灣的許多動作之一是在安全理事會中使用否決權來糾纏〝Republic  of  China〞,一如在安全理事會中對待巴拿馬運河一般。面臨以上的動作和施加在〝中國的一部份(指台灣)之威脅,聯合國大會還要保持沈默?(見本書第四章)。

在兩個集團雙方同意的和談條件下選擇讓台灣在聯合國有平行代表權,可以令中國人民渴望後的統一和邁向和平協議的問題更容易解決。(見本書第四章第34頁)。

(在1998年的謊言):

在1998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還是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再一次主導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拒絕回顧〝第2758號決議〞將會繼續冷戰的進行曲,鎖定21世紀危險的腳步,這個危險可能來自於將近2200萬個台灣人民的代表權被否,而這可導致ROC和PRC的和平統一更為困難。…」(見本書第五章)。

(在1999年的謊言):

在1999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也依然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主導賴比瑞亞的代表說:「…她也注意到如果聯合國繼續孤立台灣,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終於統一的長程目標將無法達成,…」(見本書第六章)。

(在2000年的謊言):

在2000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也依然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主導塞內加爾的代表說:「…允許台灣加入聯合國不會是統一的障礙,那甚至有利於該區域的和平與合作,在等待政治統一時,…」(見本書第七章)。

(在2001年的謊言):

在2001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也依然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主導塞內加爾的代表說:「…塞內加爾的總統最近訪問了台北以加深它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關係,他(指塞內加爾的代表)支持這兩個國家的統一,允許讓台灣加入可以提供更多的區域和平並累積全球的安全,他支持此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見本書第八章)。

該〝單位〞主導瓜地馬拉的代表說:「…他一向關心2300萬住民的情況而且支持此項提案列入議程,他承諾兩個中國的統一,…」(見本書第八章)。

ROC這種被世界各國推測為尋求獨立的國家竟然以「統一」為理由要求加入聯合國,是容易被認為說謊,該〝單位〞的說詞被認定是謊言的同時,國際上便認為該〝單位〞自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更何況該〝單位〞的友邦們主張台灣是ROC的領土,也就等於是承認台灣是中國PRC的領土。

該〝單位〞犯了以上三種錯誤當然註定無法回到聯合國,但是〝第2758號決議〞裏面並未提到要否決台灣的代表權,台灣人沒有必要對抗或否定〝第2758號決議〞,相反地,台灣人可以考慮要求友邦在聯合國裏面指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嚴重扭曲〝第2758號決議〞,並且要求聯合國不可以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將〝第2758號決議〞中「反對製造兩個中國」的原則擴大為「反對一中一台」。

台灣人應該尊重〝第2758號決議〞,而且要求身為聯合國會員國的中國不要濫用〝第2758號決議〞。

台灣人只要不再以ROC或任何含有〝China〞字眼的英文席名要求進入聯合國便不會違反了〝第27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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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篇(陳立德 作)

第一章: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第二章:誰要〝代表〞台灣加入聯合國

第三章:1996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四章:1997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五章:1998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六章:1999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七章:2000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八章: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九章:主張讓ROC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是多麼不智

第十章:台灣人要尊重〝第2758號決議〞

第十一章: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人不可以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

第十二章:台灣人必需在聯合國裏面駁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

第十三章:台灣人必需依據聯合國憲章才能加入聯合國

第十四章:要以何席名加入聯合國

第十五章:要讓哪一個〝單位〞代表台灣人加入聯合國

  • 第二篇(吳青木 作)

第十六章: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七章:國家必須效忠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