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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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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立德創作的台獨歌曲

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

  • 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 本書內文

    30 8 月, 2025

    網路版發行感言:
    此書可說是專為2758號決議而寫的書,主要內容是有關於中華民國ROC重返聯合國的提案在聯合國內部的完整辯論過程,中國在所有的辯論中都是引用2758號決議反對ROC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此書由陳立德與吳青木合著,出版於2002年,出版一星期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代表王英凡馬上被換掉,可見打中了中國要害,同時阿扁總統給作者寫了感謝函,政治是現實的,當時親中的AIT會長包道格召開記者會反對此書,但23年之後美中對抗,川普政府對2758號決議的主張便與本書完全一樣,宣稱2758號決議無涉台灣主權,此書之價值在於掀開中華民國的真相,吻合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保護台灣但不承認ROC的說詞,因此把23年前出版的書一字不改地在網路公開,閱讀此書時,您會有彷彿跑到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現場,旁聽中國的胡言亂語,本書作者曾邀請屏東曹啟鴻寫序,但被他拒絕,作者感謝當時鄭欽仁和李喬兩位國策顧問寫序,那顯現有骨氣的知識份子和政客的不同。

    上圖為陳立德創作油畫:腳踩五星旗的男孩


    目 錄

    序

    ※第一篇(陳立德 作)

    第一章: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第二章:誰要〝代表〞台灣加入聯合國

    第三章:1996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四章:1997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五章:1998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六章:1999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七章:2000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八章: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九章:主張讓ROC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是多麼不智

    第十章:台灣人要尊重〝第2758號決議〞

    第十一章: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人不可以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

    第十二章:台灣人必需在聯合國裏面駁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

    第十三章:台灣人必需依據聯合國憲章才能加入聯合國

    第十四章:要以何席名加入聯合國

    第十五章:要讓哪一個〝單位〞代表台灣人加入聯合國

    • 第二篇(吳青木 作)

    第十六章: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七章:國家必須效忠人民

    發行人周俊祥的話 ( 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科長)

    此書的內容與你有關,

    與你的生命、財產、自由、尊嚴...有關,

    你或許可以置身事外,

    你卻不能不知道「在聯合國裏面發生的事」,

    因為,如果你知道別人欺騙你的技倆,

    你便不會成為受害者。

    本書榮獲4社3會共同推薦,敝人因以上理由決定將之發行贈送給參加「台灣正名運動」的朋友,志在推廣,不收版權費,歡迎其他縣市自告奮勇的發行人翻印或助印。(聯絡:avenchen1234567@gmail.com)

    ◎發行人(圖左二)與「台灣2758清潔隊長」陳比嘉先生合影。

    上圖為陳水扁任內國策顧問感謝函

    東京大學文學博士/鄭欽仁 序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表決「中國代表權」問題,在這之前有許多國家的代表問中華民國的代表周書楷,他是代表台灣或中國,如果代表台灣,他們就支持,但周書楷的話是代表中國。

    聯合國大會的表決,中華民國留在聯合國的提案失敗,大會的第2758決議案明記:「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從此中華民國喪失代表中國的「國家地位」,拖累了台灣。當然,這是出於蔣介石的決定。

    自此之後超過三十年,國家的定位困擾著台灣;那時的台灣人口1800多萬,而今有2350萬人,困擾的人民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愈來愈多,國民黨政權當然不能辭其咎。然而今天仍舊有許多人在台灣的環境生存以及受到社會福利制度的恩惠,他們堅持自己是中國人;依照「國際社會」的認定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而非「中華民國的國民」。

    中國自古以來沒有國名,有晉、明、清等皆是朝代名,到清朝末年對國際社會的交涉仍以朝代名稱稱之,當時的人開始討論需要國名,梁啟超在考慮該國的歷史應如何稱呼時,面臨先要有該國的國名,纔有國史之名。梁在「中國史敘論」裡說:

    吾人所最慚愧者,莫如我國無國名一事。尋常通稱,或曰諸夏,或曰漢人,或曰唐人,皆朝名也。外人所稱,或曰震旦,或曰支那,皆非我所自命之名也。以夏、漢、唐等名吾史,則戾尊重國民之宗旨。以震旦、支那等名吾史,則失名從主人之公理,曰中國、曰中華,又未免自尊自大,貽識旁觀。雖然,以一姓之朝代而污我國民,不可也;以外人之假定而誣我國民,猶之不可也。于三者俱失之中,萬無得已,仍用吾人口頭所習慣者,稱之曰中國史。維稍驕泰,然民族之各自尊其國,今世界之通義耳。我同胞苟深察名實,亦未始非喚起精神之一法門也。

    以上是梁啟超在1901年發表的論著,早在民國成立之前十年,討論「中國」、「中國史」之名。這是清末與各國接觸,要進入「國際社會」必須要有「近代國家」的體制,俱備國號、國旗與國歌等象徵國家的法制上配套措施。

    清朝滅亡後,進入民國時代,雖稱作「中華民國」,實猶如朝代之名,國際上則以「中國」稱之。今看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代表…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由此看來雖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實際上「中國」即是國名;故筆者在上文說,有人自稱「中國人」實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與台灣無關。

    「決議文」已不再提「中華民國」的名稱,但「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權利,所以筆者在上文說「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像明、清等朝代名號,而「中國」即是國名;唯見國人長期以來為名號困惑,雖嫌贅述,再引一句「決議文」: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以上看到兩個國名,一個被取代,而兩者在前後不同時段代表「中國」。但被取代者用「立即驅逐蔣介石政權」,但取得代表權者以「恢復」的方式表明。

    蔣政權的代表在聯合國被驅逐後,立即起了連鎖效應,翌年日本採「國連主義」(即聯合國主義,即遵照聯合國決議認定中國代表權)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則稱作「復交」。由此可知以「中國」之名,中華民國國家的權利和名號被他者繼承與剝奪,所以今日台灣人的「正名」運動,要稱自己的國家為「台灣」或「台灣共和國」,就是如梁啟超所說的「深察名實」而不假借人名號,自歸榮耀與尊嚴。

    1991年蔣家的後代章孝嚴在立法院報告,他們的政權早已丟棄「中華民國」的國號,擅自竄改使用七種名稱,這種行為即是梁啟超所說的「誣我國民」,今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名,雖道不是梁任公所說的「民族之各自尊其國,今世界之通義耳」!?

    台灣人的正名運動受阻於國內的反動勢力;要加入聯合國受阻於霸權國家的蓄意掠吞,但台灣人仍再接再勵的發起加入聯合國運動,迫使聯合國多年來面對此問題,但聯合國因霸權國家的阻擾至今仍是以駝鳥政策,阻擋此事。

    但我們不能不檢討聯合國對台灣代表權的辯論過程。今有陳立德先生是李喬先生的朋友,撰有『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一書,逐年檢討自1996年至2002年聯合國辯論過程,立論細緻,計有十五章;另又邀其友人吳青木先生撰寫,合計十七章。

    陳先生是一職業畫家,在專業方面論著甚多,但憂心國事,熱心參與國人的正名及加入聯合國運動,遂專心著述,擬提供國人參考。李喬先生感其孜孜不倦,以此著示我,並囑為之序,筆者見其著,正足以說明台灣人在時間的流程裡,台灣人的全民運動;而陳先生之參與,在歷史的軌裡留下自己的腳印,是多麼令人欽羨的事情。職是之故,敢以自己之淺見,為之序!

    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鄭欽仁 謹識

    2002年5月3日

    樸素的台獨大路

    文化評論家/李喬 序

    今天生活在台灣的人,除了中國的間諜與同路人──台奸之外,不主張台灣要獨立,走自己的路,那祇有認識不足無知的一些人了。中國間諜是額頭刻字的敵人,沒什麼好說的。台奸自古有之,外來統治者「以台制台」的技倆一向如此,好在為數不會太多,為惡不大;祇是不斷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而已。至於認知出了問題的,以同胞之誼,是應該協助其洗耳淨眼才好。

    吾人清楚,在心底,或隱祕的意念深處,明確期望台灣獨立的台灣人絕對佔絕大多數。可是這些朋友往往是以隱形的形式存在者,這個情狀應該改變。另一方面,「市面上」的許多「台灣獨立的理論」,細究之,雲裡霧裡,模糊得很;甚至理論化了,浪漫化了,偏斜了──上述的隱形狀態的原因複雜,而這些「理論」的不周延應該也是因素之一。例如下列的言說便很「不衛生」:

    『中國不會攻台,不敢攻台,無力攻台……』

    錯了。中國會,敢,也有力量攻台。祇是精打細算後,評估時機對不對?划不划算──國際形勢,國內政治情勢,經濟發展損失等因素而定。如果認為中國會顧及人道考量,「同種同文」之誼,那不是白痴就是中了間諜或台奸之毒。

    『獨立與否是歷史課題……』

    錯了。歷史上,台灣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瓜葛。

    『台灣前途,釐清種種國際條約,就一切搞定了。』

    錯了。世上沒有真正的「國際法」──那祇是為強暴犯揩屁股而已。在中國而言,所有的「條約」祇是飛彈核彈的包裝紙。所有「包裝紙」攤開了,「中國的國際條約」就是武力。台灣人面對的是赤裸裸的武力,台灣人的問題是有無面對中國武力的決心。

    『中國太強大,台灣根本無力相抗……』

    錯了。拔河在進行中,雙方未有一方放棄,不能率而判斷輸贏,因為情勢在持續變化中;甲乙的力量呈現在外的,無法完全解讀雙方內在變化中的實態。中國的政權集所有不安因素於一身;世界的所有共產國家都走向歷史的墳墓,中國真能倖免?能倖免,也已經疲憊如老狗矣!新興國家台灣,真能吞下落肚嗎?

    『時間在中國那邊,時間越來越不利台灣……』

    錯了。完全錯了。中國內部制度上的衝突與時俱進,在武力倍增,經濟日裕的同時,他的「時間」越來越促迫。在九一一與阿富汗事件後,世界更成為一體,中國的內腹已然洞開,電子科技的顯像,已然使中國無所遁形。吾人看到中國武力與崩潰雙曲線美妙的陡升畫面。時間對誰有利?

    『從民調看,泛藍集團勢力不小,所以統派龐大……』

    錯了。親民黨是一人黨加上一小叢「喪失特權恐懼症」的外省人而已。老K,除了一個可笑白痴之外,就是幾個抱緊權力的既得利益者;其他廣大同路人,是獨裁政權的輕重中毒者而已──還是我可憐的台灣同胞,待特權魔咒漸解,彼等必然逐漸甦醒過來,這也是「時間對台灣有利」的一個因素。

    『美中走向和解,台灣便被犧牲……』

    錯了。今日世界,誰都難置外於全球戰略的一環身份;蘇聯已崩頹,未來美國集團之敵是誰,眉目清楚得很,而中國根本無法從文化的、民族的雙重傷痕中自我復健;加上美國Vs.χ的全球勢態下,中國自願的,也是形勢所趨「自然」站上χ的位置,然則,請拿出地球儀一瞧;當自由台灣消失時,韓國在哪裡?日本的「嘴唇」還在嗎?菲律賓能抵抗誰?整個東南亞、亞洲是誰的天下?美國「往哪裡逃」?中國是一個沒有國界觀念的「偉大國家」,貝加爾湖就是蘇武牧羊的「北海」,西伯利亞本是「鮮卑利亞」──至此步履躝跚的蘇俄顫慄不已……

    就中國立場說,牠非進入瘋狂的「成吉斯汗症」不可。這個情勢,美國為首的世界各國,容許彼發作嗎?

    ─描述到此,我們要提出一個「樸素的台灣獨立觀」來與國人共勉:

    台灣人自古無自己的國家,台灣的大苦難大悲劇都在於:沒有自己的國家這一點。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台灣人要創建自己的國家,一定要付出代價。抱必死之決志以赴卻不一定死亡;不敢面對獨立的危難,吾人子孫將永世難脫大苦難大悲劇。

    追求台灣獨立是這一代台灣人共同的神聖使命,是既莊嚴也平實的理想與行動;必須自助才能博得人助;不能奢求敵人同情或自滅,須抱自己去完成的志氣與行動。如此謙卑而自信,一步一腳印;一行程一景觀;這一代如果未竟全功,因為這一代的努力,下一代有所遵循,於是一代代努力,終有天光見日的一天。

    台灣,藍天白雲下蒼翠島國,上帝,諸神祝福的地方;台灣人以熱淚血肉灌溉,以意志氣魄砌城堡;屬於我們自己的國家終將矗立於世上。我們這樣相信,我們為此信念而努力行動。

    ─以上是拜讀陳立德先生苦心之作「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後心血澎湃的感慨與心得。

    陳立德先生,一位台灣新生代,精通西畫的優秀畫家。他熱心公共事務、政治改造運動,並創作關心台灣前途的歌曲,更令人敬佩的是,他立志為台灣獨立建國盡一份力量;「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就是這種強烈使命感下的果實。

    在台灣,有些人把追求台灣獨立當作「獨門秘笈」,這是不對的;它是全民的工作,全民的行動。陳立德先生的作為就是最好註釋。「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是另一扇門,給朋友最客觀,最平實的證據──上述種種疑惑、偏差、誤解,將因閱讀「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而獲得正確信息,因而建立堅定信心。陳立德先生的用心在此。筆者不是「內行人」卻是信心十足於台灣獨立建國的台灣人,願借寫序機會表達信念與看法。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於苗栗玉泉居)

    作者/陳立德 序

    「台灣人必須團結」,這是個低學歷朋友向我說的話,也是最有智慧的話。

    台灣人中有在朝也有在野努力保衛台灣的團體,雙方的成績皆不夠好,但只要不內鬥,將來台灣可以更好。本書並非要指責陳水扁政府或李登輝政府的外交成績,相反的,在下肯定其特定的功績,並且對其二人持期待和諒解的心,因為其中常有不為人知的艱難和被蒙蔽的委屈。

    在野者的友善見解再加上改善中的在朝成績,台灣的希望才能提高,台灣人必需對台灣人更寬厚些,也必需明辨情勢小心行事,這是本書真正的用意。

    另外,在下感謝台灣民主前輩們對我的啟發,尤其是游文政、黃義雄先生、劉正斐先生、李協倉先生、江國龍先生、沈建德博士(發現開羅宣言無人簽字的學者,此傑出的發現扭轉了台灣主權的劣勢,對台灣人有甚大的貢獻,也因此和李登輝先生並列為中國當局與江澤民最仇視的兩個人)所提供的寶貴意見和資料,以及周俊田先生、周水德先生、李水派先生、高英茂牧師、王士傑先生、李世斌先生、鍾明輝先生、李世忠先生等友人的協助,讓本書得以完成,周俊田先生是我所見過最勇敢的人之一,他也是李喬先生在序言中所提的那種具有建國勇氣的人,他曾經利用漁船運送海外異議份子回台灣,對獨派有相當大的貢獻,謹在此書中,向所有勇敢的台灣人和有勇氣講法理的台灣人致敬。

    閱讀本書時,若由第1頁依頁碼順序讀至最後1頁,較易獲得條理清晰的效果。

    2002年3月1日  陳立德(Aven  Chen)

    作者簡介

    陳立德(Aven  Chen)

    主張發揚台灣文化嚴謹細緻的一面,是個職業畫家,因無法忍受中國在國際上瞧不起台灣的言詞,所以寫了本書。

    其著作有:

    1. 【粉彩畫入門】(Pastel  Step  by  Step)
    2. 【如何引導觀畫者的視線】(To  Paint  How  You  See,  To  See  What  You  Paint)

    其譯作有:

    1. 【大師的油畫秘訣】(The  Secret  From  an  Oil  Master)

    得獎:

    1. 美國粉彩畫學會國際賽JANET獎。
    2. 蘇荷區國際繪畫比賽「極端優秀」獎。
    3. 曼哈頓藝術國際大賽「藝術家模範」獎。
    4. ………………………………………………

       ………………………………………………

       ………………………………………………。

    創作歌曲:

    1. 咱的前途。 2. 人民的心聲。 3. 家己作主人。 4. 前鋒馬。
    2. 福爾摩莎是我的家。 6. 福爾摩莎。 7. 阿蘭需要男子漢。 

    8. 台灣兵一定贏。 


    序

    第一章 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第二章 誰要〝代表〞台灣加入聯合國

    第三章 1996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四章 1997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五章 1998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六章 1999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七章 2000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八章 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九章 主張讓ROC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是多麼不智

    第十章 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人不可以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

    第十一章 台灣人必需在聯合國裏面駁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

    第十二章 台灣人必需依據聯合國憲章才能加入聯合國

    第十三章 要以何席名加入聯合國

    第十四章 要讓哪一個〝單位〞代表台灣人加入聯合國

    第十五章 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六章 第二篇章 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七章 國家必須效忠人民

  • 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 本書內文

    30 8 月, 2025

    網路版發行感言:
    此書可說是專為2758號決議而寫的書,主要內容是有關於中華民國ROC重返聯合國的提案在聯合國內部的完整辯論過程,中國在所有的辯論中都是引用2758號決議反對ROC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此書由陳立德與吳青木合著,出版於2002年,出版一星期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代表王英凡馬上被換掉,可見打中了中國要害,同時阿扁總統給作者寫了感謝函,政治是現實的,當時親中的AIT會長包道格召開記者會反對此書,但23年之後美中對抗,川普政府對2758號決議的主張便與本書完全一樣,宣稱2758號決議無涉台灣主權,此書之價值在於掀開中華民國的真相,吻合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保護台灣但不承認ROC的說詞,因此把23年前出版的書一字不改地在網路公開,閱讀此書時,您會有彷彿跑到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現場,旁聽中國的胡言亂語,本書作者曾邀請屏東曹啟鴻寫序,但被他拒絕,作者感謝當時鄭欽仁和李喬兩位國策顧問寫序,那顯現有骨氣的知識份子和政客的不同。

    陳立德油畫:腳踩五星旗的男孩

    發行人周俊祥的話 ( 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科長)

    此書的內容與你有關,

    與你的生命、財產、自由、尊嚴...有關,

    你或許可以置身事外,

    你卻不能不知道「在聯合國裏面發生的事」,

    因為,如果你知道別人欺騙你的技倆,

    你便不會成為受害者。

    本書榮獲4社3會共同推薦,敝人因以上理由決定將之發行贈送給參加「台灣正名運動」的朋友,志在推廣,不收版權費,歡迎其他縣市自告奮勇的發行人翻印或助印。(聯絡信箱:avenchen1234567@gmail.com)

    ◎發行人(圖左二)與「台灣2758清潔隊長」陳比嘉先生合影。


    序

    第一章 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第二章 誰要〝代表〞台灣加入聯合國

    第三章 1996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四章 1997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五章 1998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六章 1999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七章 2000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八章 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九章 主張讓ROC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是多麼不智

    第十章 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人不可以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

    第十一章 台灣人必需在聯合國裏面駁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

    第十二章 台灣人必需依據聯合國憲章才能加入聯合國

    第十三章 要以何席名加入聯合國

    第十四章 要讓哪一個〝單位〞代表台灣人加入聯合國

    第十五章 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六章 第二篇章 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七章 國家必須效忠人民

    陳水扁任內國策顧問感謝函:

    東京大學文學博士/鄭欽仁 序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表決「中國代表權」問題,在這之前有許多國家的代表問中華民國的代表周書楷,他是代表台灣或中國,如果代表台灣,他們就支持,但周書楷的話是代表中國。

    聯合國大會的表決,中華民國留在聯合國的提案失敗,大會的第2758決議案明記:「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從此中華民國喪失代表中國的「國家地位」,拖累了台灣。當然,這是出於蔣介石的決定。

    自此之後超過三十年,國家的定位困擾著台灣;那時的台灣人口1800多萬,而今有2350萬人,困擾的人民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愈來愈多,國民黨政權當然不能辭其咎。然而今天仍舊有許多人在台灣的環境生存以及受到社會福利制度的恩惠,他們堅持自己是中國人;依照「國際社會」的認定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而非「中華民國的國民」。

    中國自古以來沒有國名,有晉、明、清等皆是朝代名,到清朝末年對國際社會的交涉仍以朝代名稱稱之,當時的人開始討論需要國名,梁啟超在考慮該國的歷史應如何稱呼時,面臨先要有該國的國名,纔有國史之名。梁在「中國史敘論」裡說:

    吾人所最慚愧者,莫如我國無國名一事。尋常通稱,或曰諸夏,或曰漢人,或曰唐人,皆朝名也。外人所稱,或曰震旦,或曰支那,皆非我所自命之名也。以夏、漢、唐等名吾史,則戾尊重國民之宗旨。以震旦、支那等名吾史,則失名從主人之公理,曰中國、曰中華,又未免自尊自大,貽識旁觀。雖然,以一姓之朝代而污我國民,不可也;以外人之假定而誣我國民,猶之不可也。于三者俱失之中,萬無得已,仍用吾人口頭所習慣者,稱之曰中國史。維稍驕泰,然民族之各自尊其國,今世界之通義耳。我同胞苟深察名實,亦未始非喚起精神之一法門也。

    以上是梁啟超在1901年發表的論著,早在民國成立之前十年,討論「中國」、「中國史」之名。這是清末與各國接觸,要進入「國際社會」必須要有「近代國家」的體制,俱備國號、國旗與國歌等象徵國家的法制上配套措施。

    清朝滅亡後,進入民國時代,雖稱作「中華民國」,實猶如朝代之名,國際上則以「中國」稱之。今看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代表…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由此看來雖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實際上「中國」即是國名;故筆者在上文說,有人自稱「中國人」實際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與台灣無關。

    「決議文」已不再提「中華民國」的名稱,但「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權利,所以筆者在上文說「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像明、清等朝代名號,而「中國」即是國名;唯見國人長期以來為名號困惑,雖嫌贅述,再引一句「決議文」: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以上看到兩個國名,一個被取代,而兩者在前後不同時段代表「中國」。但被取代者用「立即驅逐蔣介石政權」,但取得代表權者以「恢復」的方式表明。

    蔣政權的代表在聯合國被驅逐後,立即起了連鎖效應,翌年日本採「國連主義」(即聯合國主義,即遵照聯合國決議認定中國代表權)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則稱作「復交」。由此可知以「中國」之名,中華民國國家的權利和名號被他者繼承與剝奪,所以今日台灣人的「正名」運動,要稱自己的國家為「台灣」或「台灣共和國」,就是如梁啟超所說的「深察名實」而不假借人名號,自歸榮耀與尊嚴。

    1991年蔣家的後代章孝嚴在立法院報告,他們的政權早已丟棄「中華民國」的國號,擅自竄改使用七種名稱,這種行為即是梁啟超所說的「誣我國民」,今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名,雖道不是梁任公所說的「民族之各自尊其國,今世界之通義耳」!?

    台灣人的正名運動受阻於國內的反動勢力;要加入聯合國受阻於霸權國家的蓄意掠吞,但台灣人仍再接再勵的發起加入聯合國運動,迫使聯合國多年來面對此問題,但聯合國因霸權國家的阻擾至今仍是以駝鳥政策,阻擋此事。

    但我們不能不檢討聯合國對台灣代表權的辯論過程。今有陳立德先生是李喬先生的朋友,撰有『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一書,逐年檢討自1996年至2002年聯合國辯論過程,立論細緻,計有十五章;另又邀其友人吳青木先生撰寫,合計十七章。

    陳先生是一職業畫家,在專業方面論著甚多,但憂心國事,熱心參與國人的正名及加入聯合國運動,遂專心著述,擬提供國人參考。李喬先生感其孜孜不倦,以此著示我,並囑為之序,筆者見其著,正足以說明台灣人在時間的流程裡,台灣人的全民運動;而陳先生之參與,在歷史的軌裡留下自己的腳印,是多麼令人欽羨的事情。職是之故,敢以自己之淺見,為之序!

    國立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鄭欽仁 謹識

    2002年5月3日

    樸素的台獨大路

    文化評論家/李喬 序

    今天生活在台灣的人,除了中國的間諜與同路人──台奸之外,不主張台灣要獨立,走自己的路,那祇有認識不足無知的一些人了。中國間諜是額頭刻字的敵人,沒什麼好說的。台奸自古有之,外來統治者「以台制台」的技倆一向如此,好在為數不會太多,為惡不大;祇是不斷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而已。至於認知出了問題的,以同胞之誼,是應該協助其洗耳淨眼才好。

    吾人清楚,在心底,或隱祕的意念深處,明確期望台灣獨立的台灣人絕對佔絕大多數。可是這些朋友往往是以隱形的形式存在者,這個情狀應該改變。另一方面,「市面上」的許多「台灣獨立的理論」,細究之,雲裡霧裡,模糊得很;甚至理論化了,浪漫化了,偏斜了──上述的隱形狀態的原因複雜,而這些「理論」的不周延應該也是因素之一。例如下列的言說便很「不衛生」:

    『中國不會攻台,不敢攻台,無力攻台……』

    錯了。中國會,敢,也有力量攻台。祇是精打細算後,評估時機對不對?划不划算──國際形勢,國內政治情勢,經濟發展損失等因素而定。如果認為中國會顧及人道考量,「同種同文」之誼,那不是白痴就是中了間諜或台奸之毒。

    『獨立與否是歷史課題……』

    錯了。歷史上,台灣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任何瓜葛。

    『台灣前途,釐清種種國際條約,就一切搞定了。』

    錯了。世上沒有真正的「國際法」──那祇是為強暴犯揩屁股而已。在中國而言,所有的「條約」祇是飛彈核彈的包裝紙。所有「包裝紙」攤開了,「中國的國際條約」就是武力。台灣人面對的是赤裸裸的武力,台灣人的問題是有無面對中國武力的決心。

    『中國太強大,台灣根本無力相抗……』

    錯了。拔河在進行中,雙方未有一方放棄,不能率而判斷輸贏,因為情勢在持續變化中;甲乙的力量呈現在外的,無法完全解讀雙方內在變化中的實態。中國的政權集所有不安因素於一身;世界的所有共產國家都走向歷史的墳墓,中國真能倖免?能倖免,也已經疲憊如老狗矣!新興國家台灣,真能吞下落肚嗎?

    『時間在中國那邊,時間越來越不利台灣……』

    錯了。完全錯了。中國內部制度上的衝突與時俱進,在武力倍增,經濟日裕的同時,他的「時間」越來越促迫。在九一一與阿富汗事件後,世界更成為一體,中國的內腹已然洞開,電子科技的顯像,已然使中國無所遁形。吾人看到中國武力與崩潰雙曲線美妙的陡升畫面。時間對誰有利?

    『從民調看,泛藍集團勢力不小,所以統派龐大……』

    錯了。親民黨是一人黨加上一小叢「喪失特權恐懼症」的外省人而已。老K,除了一個可笑白痴之外,就是幾個抱緊權力的既得利益者;其他廣大同路人,是獨裁政權的輕重中毒者而已──還是我可憐的台灣同胞,待特權魔咒漸解,彼等必然逐漸甦醒過來,這也是「時間對台灣有利」的一個因素。

    『美中走向和解,台灣便被犧牲……』

    錯了。今日世界,誰都難置外於全球戰略的一環身份;蘇聯已崩頹,未來美國集團之敵是誰,眉目清楚得很,而中國根本無法從文化的、民族的雙重傷痕中自我復健;加上美國Vs.χ的全球勢態下,中國自願的,也是形勢所趨「自然」站上χ的位置,然則,請拿出地球儀一瞧;當自由台灣消失時,韓國在哪裡?日本的「嘴唇」還在嗎?菲律賓能抵抗誰?整個東南亞、亞洲是誰的天下?美國「往哪裡逃」?中國是一個沒有國界觀念的「偉大國家」,貝加爾湖就是蘇武牧羊的「北海」,西伯利亞本是「鮮卑利亞」──至此步履躝跚的蘇俄顫慄不已……

    就中國立場說,牠非進入瘋狂的「成吉斯汗症」不可。這個情勢,美國為首的世界各國,容許彼發作嗎?

    ─描述到此,我們要提出一個「樸素的台灣獨立觀」來與國人共勉:

    台灣人自古無自己的國家,台灣的大苦難大悲劇都在於:沒有自己的國家這一點。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台灣人要創建自己的國家,一定要付出代價。抱必死之決志以赴卻不一定死亡;不敢面對獨立的危難,吾人子孫將永世難脫大苦難大悲劇。

    追求台灣獨立是這一代台灣人共同的神聖使命,是既莊嚴也平實的理想與行動;必須自助才能博得人助;不能奢求敵人同情或自滅,須抱自己去完成的志氣與行動。如此謙卑而自信,一步一腳印;一行程一景觀;這一代如果未竟全功,因為這一代的努力,下一代有所遵循,於是一代代努力,終有天光見日的一天。

    台灣,藍天白雲下蒼翠島國,上帝,諸神祝福的地方;台灣人以熱淚血肉灌溉,以意志氣魄砌城堡;屬於我們自己的國家終將矗立於世上。我們這樣相信,我們為此信念而努力行動。

    ─以上是拜讀陳立德先生苦心之作「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後心血澎湃的感慨與心得。

    陳立德先生,一位台灣新生代,精通西畫的優秀畫家。他熱心公共事務、政治改造運動,並創作關心台灣前途的歌曲,更令人敬佩的是,他立志為台灣獨立建國盡一份力量;「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就是這種強烈使命感下的果實。

    在台灣,有些人把追求台灣獨立當作「獨門秘笈」,這是不對的;它是全民的工作,全民的行動。陳立德先生的作為就是最好註釋。「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是另一扇門,給朋友最客觀,最平實的證據──上述種種疑惑、偏差、誤解,將因閱讀「台灣人要如何加入聯合國」而獲得正確信息,因而建立堅定信心。陳立德先生的用心在此。筆者不是「內行人」卻是信心十足於台灣獨立建國的台灣人,願借寫序機會表達信念與看法。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於苗栗玉泉居)

    作者/陳立德 序

    「台灣人必須團結」,這是個低學歷朋友向我說的話,也是最有智慧的話。

    台灣人中有在朝也有在野努力保衛台灣的團體,雙方的成績皆不夠好,但只要不內鬥,將來台灣可以更好。本書並非要指責陳水扁政府或李登輝政府的外交成績,相反的,在下肯定其特定的功績,並且對其二人持期待和諒解的心,因為其中常有不為人知的艱難和被蒙蔽的委屈。

    在野者的友善見解再加上改善中的在朝成績,台灣的希望才能提高,台灣人必需對台灣人更寬厚些,也必需明辨情勢小心行事,這是本書真正的用意。

    另外,在下感謝台灣民主前輩們對我的啟發,尤其是游文政、黃義雄先生、劉正斐先生、李協倉先生、江國龍先生、沈建德博士(發現開羅宣言無人簽字的學者,此傑出的發現扭轉了台灣主權的劣勢,對台灣人有甚大的貢獻,也因此和李登輝先生並列為中國當局與江澤民最仇視的兩個人)所提供的寶貴意見和資料,以及周俊田先生、周水德先生、李水派先生、高英茂牧師、王士傑先生、李世斌先生、鍾明輝先生、李世忠先生等友人的協助,讓本書得以完成,周俊田先生是我所見過最勇敢的人之一,他也是李喬先生在序言中所提的那種具有建國勇氣的人,他曾經利用漁船運送海外異議份子回台灣,對獨派有相當大的貢獻,謹在此書中,向所有勇敢的台灣人和有勇氣講法理的台灣人致敬。

    閱讀本書時,若由第1頁依頁碼順序讀至最後1頁,較易獲得條理清晰的效果。

    2002年3月1日  陳立德(Aven  Chen)

    作者簡介

    陳立德(Aven  Chen)

    主張發揚台灣文化嚴謹細緻的一面,是個職業畫家,因無法忍受中國在國際上瞧不起台灣的言詞,所以寫了本書。

    其著作有:

    1. 【粉彩畫入門】(Pastel  Step  by  Step)
    2. 【如何引導觀畫者的視線】(To  Paint  How  You  See,  To  See  What  You  Paint)

    其譯作有:

    1. 【大師的油畫秘訣】(The  Secret  From  an  Oil  Master)

    得獎:

    1. 美國粉彩畫學會國際賽JANET獎。
    2. 蘇荷區國際繪畫比賽「極端優秀」獎。
    3. 曼哈頓藝術國際大賽「藝術家模範」獎。
    4. ………………………………………………

       ………………………………………………

       ………………………………………………。

    創作歌曲:

    1. 咱的前途。 2. 人民的心聲。 3. 家己作主人。 4. 前鋒馬。
    2. 福爾摩莎是我的家。 6. 福爾摩莎。 7. 阿蘭需要男子漢。 

    8. 台灣兵一定贏。 


    目 錄

    序

    ※第一篇(陳立德 作)

    第一章: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第二章:誰要〝代表〞台灣加入聯合國

    第三章:1996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四章:1997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五章:1998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六章:1999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七章:2000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八章: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九章:主張讓ROC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是多麼不智

    第十章:台灣人要尊重〝第2758號決議〞

    第十一章: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人不可以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

    第十二章:台灣人必需在聯合國裏面駁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

    第十三章:台灣人必需依據聯合國憲章才能加入聯合國

    第十四章:要以何席名加入聯合國

    第十五章:要讓哪一個〝單位〞代表台灣人加入聯合國

    • 第二篇(吳青木 作)

    第十六章: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七章:國家必須效忠人民

    ※第一篇(陳立德 作)

    第一章: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台灣要用什麼方法才能〝加入聯合國〞?

    這句話是台灣人非常關切的問題,所謂的〝加入聯合國〞是中文式的說法,其英文式的說法是「The  Representation  of  Taiwanese  in  the  United  Nations」,這個英文式的說法可以翻譯如下:

    在聯合國之〝台灣代表權〞。

    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的權利〞。

    在聯合國這個組織中〝代表台灣人發言〞的權利。

    所以,「台灣人要用什麼方法才能加入聯合國?」這句話的真義是:

    「台灣人要採用什麼方法才能在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中擁有〝代表台灣人發言〞的參加權?」

    目前的國際狀況是:

    2001年之前,聯合國裏面尚未有〝台灣代表權〞(The  Representation  of  Taiwan),也就是說:「在聯合國裏面尚未有任何單位擁有〝代表台灣人發言〞的權利。」

    另一個更清楚更具體的說法是:

    「2001年以前在聯合國裏面沒有任何〝代表台灣〞的席位(The  Representative  of  Taiwan)。

    為什麼在聯合國裏面尚未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因為,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或國家曾經在聯合國大會中經過討論與投票表決而被承認為擁有〝代表台灣〞的權利或席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渴望〝台灣是它的領土〞又企圖獲得聯合國的承認,所以於1950年8月24日(透過蘇聯的協助)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指控美國軍隊在台灣駐紮服勤是〝侵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並且要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譴責美國和撤退駐紮於台灣的美國軍隊。

    美國於是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回答:「美國並未侵犯〝中國〞的領土(***為什麼不說〝美國並未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因為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也不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當然就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雖然在1950年時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一席(席名是Republic  of  China),但仍不被聯合國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的實際地位是同盟國軍隊在太平洋區作戰勝利而〝從日本取得〞的領土,其法律地位在未獲得國際上的決定之前,是不能確定的,(***美國政府非常謙虛,在太平洋區作戰勝利的是同盟國軍隊中的美國海軍,並非同盟國軍隊裏的中國陸軍,美國政府也很公道,它不認為中國或美國或任何一個國家有權利單方面獨斷地宣稱台灣是它的領土。)如果安全理事會有意研究台灣問題,美國應當支持此項研究。」

    然後,美國在1950年9月20日向聯合國提案,案名是〝福爾摩莎的問題(Question  of  Formosa)〞,案號是A/1373,要求在聯合國〝討論〞福爾摩莎地位問題,但是英國再提議(A/C.1/SR.442),要將美國這項提案無限期擱置。(***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國際上稱本島為福爾摩莎,〝台灣〞是中國對本島的稱呼。)

    結果,英國成功了,英國的提案被投票贊成通過。

    可見,〝台灣地位問題〞曾有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在聯合國被〝提案〞,但未被〝討論〞也未被〝表決〞。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在聯合國透過〝討論〞或〝投票表決〞而被聯合國承認其擁有〝台灣主權〞或擁有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的權利。

    換句話說,

    2001年以前在聯合國裏面,台灣並未被表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2001年以前在聯合國裏面,台灣也並未被表決為中華民國的領土。

    ※2001年之前,在聯合國裏面,台灣從來沒有被表決為〝中國〞的領土。

    ※在聯合國裏面,台灣並未被表決為任何一國的領土。

    結論: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在聯合國裏面還沒有一個被承認為〝有資格代表台灣人發言〞且真心為台灣人爭取幸福的席位。

    目 錄

    第二章:誰要〝代表〞台灣加入聯合國

    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並不被承認可以代表台灣,而且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以〝台灣〞為席名的席位,那麼……

    有沒有另外一個〝單位〞企圖創造一些新名詞在聯合國裏面獲得一個〝新〞的席位,來〝代表〞台灣?

    有!

    1996年9月18日上午,

    有一個〝單位〞委託其友人以聯合國會員國的身份提案,要求在聯合國大會議程中討論以「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為席名加入聯合國。

    結果:

    在當天上午,就被否決。

    被誰否決?

    並非所有的提案皆可以列入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每年9月的第3個星期二所召開的議程討論,通常先由聯合國大會裏面的總務委員(General  Committee)審察核定要不要將會員國所提出來的案子呈交聯合國大會的正式議程中討論。

    總務委員會經過一個上午的辯論之後便裁決:

    「台灣,ROC」一案,不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1屆議程(1996年期會)。」

    換句話說,

    以「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為席名來申請加入聯合國的要求,不能成為聯合國大會中的議題,連被〝討論〞的資格都沒有。好像一個想要參加比賽的球隊卻無法通過報名的那一關。

    到底問題出在那裏?

    已知總務委員會不接受「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

    但委員會是不接受〝Taiwan〞(台灣)呢?

    還是委員會不接受〝Republic  of  China〞(ROC)?

    或者委員會不接受〝台灣〞也不接受〝ROC〞?

    真正被否決的原因:

    英文席名不恰當。

    該〝單位〞在1971年之前曾經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其英文席名是〝Republic  of  China〞。

    該單位在〝Republic  of  China〞之前加了一個〝Taiwan〞和一個逗點,便創造了一個新名詞「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就是因為這個新名詞中含有一個〝China〞的字眼違反了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表決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中的第2段和第3段的內容。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之全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為了聯合國必需服務其憲章以及為了保護聯合國的憲章,有必要考慮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

    聯合國大會承認,在聯合國裏面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的〝代表們〞才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中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9條第2項,會員國駐聯合國大會的代表不可以超過5個人,所以文中稱之為〝代表們〞。)

    聯合國大會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權利,並且承認唯有其政府的代表們才是在聯合國裏面的合法中國代表,並且立刻毫不猶豫地將〝蔣介石的代表們〞從〝聯合國或和聯合國有關的一切機構中非法佔有的位置〞驅逐出去。

    〝第2758號決議〞之英文全文如下:

    The  General  Assembly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at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for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如果總務委員會同意討論〝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這個新名詞的話,聯合國大會便會出現2個〝China〞,這必然違反了〝第2758號決議〞。

    可見,如果想要加入聯合國成為新的會員國的話,申請入會的英文席名中不可以出現〝China〞的字眼。

    所以,

    聯合國不接受〝Republic  of  China〞。

    聯合國並不排斥〝Taiwan〞(台灣)

    因為〝第2758號決議〞的第3段只提到

    驅逐蔣介石的代表們,

    〝完全〞沒有提到排斥台灣入會,

    所以,

    如果該〝單位〞所提出入會的新席名是〝Taiwan(台灣)〞的話,總務委員會無法採用〝第2758號決議〞為理由否決。

    如果該〝單位〞真心想〝代表〞台灣獲得一個新的席位的話,以〝Taiwan〞為申請名或許可以提高勝算。

    請問台灣人:

    如果你們有機會在聯合國擁有一個席位的話,

    你們難道會固執地堅持一個〝困難度〞很高的方法嗎?

    你們是不是會採取一個較有彈性且容易過關的席名?

    但是……

    該〝單位〞並不願意這麼作,

    該〝單位〞只是想利用〝台灣〞這個名義回到聯合國。

    台灣人並不反對該〝單位〞在聯合國〝代表〞他們。

    台灣人每年付了很多錢給該〝單位〞,

    「台灣人能不能在聯合國發出聲音」這件事情,對於該〝單位〞而言,並不比一個英文名詞ROC來的重要!

    因為……

    該〝單位〞在1996年至2001年皆堅持席名中一定要有個〝Republic  of  China〞。

    以下是該〝單位〞在1997年和1998年的作法:

    乾脆挑戰〝第2758號決議〞,企圖否定〝第2758號決議〞。

    把1996年的席名「台灣,ROC」前後對調,再創造一個新名詞,(在台灣的ROC)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並以此名要聯合國重新審察〝第2758號決議〞。

    這個〝單位〞似乎是以〝被第2758號決議所驅逐的蔣介石代表們〞自居,要重新回到聯合國的席位?

    結果……

    1997年9月17日提案,當天下午就被否決。

    1998年9月11日提案,當天下午也被否決。

    在失敗了兩年之後……

    該〝單位〞決定不再挑戰〝第2758號決議〞了,

    但仍然採用相同的席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

    從1999年2001年皆以此名要求回到聯合國。

    結果:

    1999年9月15日提案,當天下午就被否決了。

    2000年9月7日提案,依然當天下午就被否決了。

    2001年9月14日提案,在當天晚上就被否決。

    否決的原因:英文席名中不可以〝China〞的字眼。

    從1996年至2001年,在6次的提案辯論中被否決的主要原因都是為英文席名中有一個〝China〞的字眼,每一年都敗於〝第2758號決議〞裏的「不可以2個〝China〞」的〝聯合國內部共識〞。

    在以下的章節裏,有從1996年至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裏面相關的辯論過程報導,從這些詳細的報導中,可以清楚地了解該〝單位〞要獲得席位的方法非常拙劣,也可以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它的友邦們如何依據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所通過的決議來否決該〝單位〞所要求的舊席位。

    事實上,該〝單位〞從1993年至2001年,連續失敗了9次,但本書只列出1996年至2001年的經過。

    目 錄

    第三章:1996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時間:1996年9月18日上午

    以下是聯合國對外部發出的新聞稿GA/9092之忠實翻譯,雖然現場的打字員顯然是在凌亂的情況下作記錄,有些字眼似乎重覆,但我們似乎更可以有親臨現場感覺:

    總務委員會不建議聯合國大會考慮「由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所導致之無助且特殊的狀況,在「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的2130萬人要參加〝聯合國的活動〞。」之提案,要求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的是:(布記納法塑),(中非共和國),(多明尼加),(多明尼肯共和國),(薩爾瓦多),(甘比亞),(石榴島),(瓜地馬拉),(奎尼亞比桑),(宏都拉斯),(尼加拉瓜),(聖陸西亞),(聖文生和格林納定群島),(塞內加爾),(史瓦濟蘭),(所羅門群島)。

    在一些發言人支持發動表明「在國際社會的活動中,應該有個〝單位〞來代表住在台灣的2100萬人。」的冗長無味的辯論後,此項決定(不將之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於是達成。

    然而,為數眾多的參予者在會中發言反對此〝發起案〞,他們說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在聯合國大會早就被堅決地決定了。

    (***因為〝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這個名詞中的〝China〞字眼讓這些國家的駐聯合國代表們認為違反了在聯合國中只能有一個〝China〞的原則。)

    辯論開始:(翻譯文中有紅色的括弧和***記號者是作者的註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說,要將該提案列入議程就是想在聯合國裏面製造〝兩個China〞或〝一個China,一個Taiwan〞之厚顏無恥企圖,而以上的情形是嚴重侵犯中國的主權而且是粗魯的干涉中國內政。

    身為此提案的支持者之一的所羅門群島駐聯合國代表說,在25年前被通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代表反映了冷戰時期的語言,此項新的提案應該被列入大會之議程作為一個暫時的議案,以允許台灣住民(住在台灣的人民)可以加入並且奉獻其心力於聯合國的工作。

    下列各國的代表們皆對有關台灣的這項提案提出了他們的聲明,這些國家是:智利,多明尼肯共和國,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西,古巴,秘魯,史瓦濟蘭,科威特,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埃及,伊拉克,塞內加爾,尼日,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哈薩克,百里斯,麥安瑪,甘比亞,尼泊爾,布紀納法塑,菲律賓,石榴島,幾內亞比紹,聖陸西亞,馬拉威,瓜地馬拉,中非共和國,多明尼加,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薩爾瓦多,阿爾及利亞,尚比亞,塞浦路斯,蘇聯,辛巴威,利比亞,敘利亞,蒙古,伊朗,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蒲隆地,蘇丹,土耳其,安古拉,波紮納,阿拉伯大公國,烏克蘭,貝拉魯,迦納,阿富汗。

    為了回應聯合國大會會長及總務委員會主席〝拉撤利埃斯梅爾(馬來西亞人)〞之懇求要對這個提案作出決定,有一些發言人同意僅將其聲明之全文列入委員會記錄,並只在口頭發言上表示贊成或反對。

    ─有關於〝「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列入議程之考量─

    對於臨時會議中之第159項有關台灣的提案要不要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25年前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反映出冷戰時期的語言。如今,建立於民主與全世界的新時代已經到來,基於這種精神,所羅門群島建議將「由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所導致之無助與特殊的狀況,在〝「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的2130萬人要加入〝聯合國的活動」列入大會議程。

    台灣已經發展出旺盛的民主,而且協助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發展,台灣政府的官員們誓言要達成〝「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和平統一,然而,朝向這個目標的政治談判須要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台灣住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被剝奪,則會剝奪台灣對聯合國這個機構的潛在貢獻,若將此項提案列入議程,便可以在這個暫時的談判期間內讓台灣可以對聯合國貢獻。

    委員會主席注意到冗長的發言人名單,遂與代表們協商要限制有關此項提案的討論,表明他瞭解此提案的重要,但提醒委員會必需要開始處理。

    中國的代表說,有非常少數的國家無視於國際法律的規範和聯合國的決議,不顧已知多次被委員會否決還一再地推動所謂的〝Taiwan’s  Participation  in  the  United  Nations台灣要參與聯合國〞之提案(***所羅門群島提的是「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為席名加入聯合國,但中國代表在此故意將之轉為〝Taiwan〞參加聯合國,目的是要讓國際上認為被否決的是台灣代表權,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願意見到台灣人有朝一日將以〝台灣〞為席名申請加入聯合國的事情發生,所以常在國際性會議中的英文詞句中含混夾帶,中國代表這種文句欺騙的技術是台灣人要特別防範的。將來台灣人推動以〝台灣〞加入聯合國時要當場揭穿。)。這個提議是厚顏無恥的企圖在聯合國內製造〝兩個China〞或〝一個China,一個Taiwan〞,主張〝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都構成對中國主權的嚴重侵犯,而且是粗魯的干涉中國內政,他表達了他的政府強烈的譴責和極度的憤怒,並且堅決地反對將此提議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他接著又說自遠古時代以來台灣便是中國的領土,而159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皆承認在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能代表整個中國和中國人的合法政府而且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159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並非皆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代表故意在文字上製造錯覺)。25年前在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已明確地承認〞在聯合國裏面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的代表們才是合法的代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中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此提案的提議者說〝第2758號決議〞是冷戰的產物,但事實上〝第2758號決議〞是為了矯正冷戰所造成的歷史錯誤並且終於解決了聯合國內部的中國代表權問題。

    他說自從1949年起由於眾所皆知的理由台灣海峽的兩邊是一種暫時分離的情況,然而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之法律地位從未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放棄對台灣的管轄權,最近發生在這個省的一些選舉和活動僅屬於地方新聞層級(***指李登輝因為兩顆飛彈而高票當選總統的國際新聞層級等活動),而且不能用來當作將一個國家劈成兩個政權的基礎。

    所以,無論如何台灣皆沒有資格以任何方式加入聯合國或代表主權國家加入聯合國內的政府對政府之國際性機構,他又繼續說,台灣問題純粹是中國的內部事件,而且台灣問題將由中國人民自己解決。該提案的提議者們曲解了預防爭端之外交手法的意義而且以之為藉口將其雙重承認的行為瞄準了分裂的中國。

    他又說:「在台灣掌握權勢的人物休想有脫離的行為,台灣海峽的兩邊如果要重新開始對話的話,一定要以〝一個中國〞的原理作為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膨脹了〝第2758號決議〞對於〝一個中國〞的定義,〝第2758號決議〞僅明言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代表中國,並且要將蔣介石的代表們踢出聯合國,決議中並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一小撮的國家在最近幾年來煽動這種分裂的行為。他忠告這些國家要懸崖勒馬而且停止違反國際法律及聯合國憲章的錯誤行為,他再一次地證實其政府之一貫立場是〝用〝談話〞(***「用〝談話〞解決台灣海峽兩邊和平統一」這句話中的〝談話〞在原文中使用的是〝talk〞,而不是negotiation,英文中雙邊正式的協商或談判是negotiation,而talk是指非正式的談話,亦有說閒話的意思。既然是海峽〝兩邊〞之事,應採用negotiation才對,可見中國代表在英文措詞上故意要讓國際上誤認為雙邊的協商只能用講閒話的方式對談,不能用正式嚴肅的方式來解決。

    中國代表的文字欺騙技術在此書中常被揭穿,〝台灣〞將來若要加入聯合國,於雙方的辯論中有必要明指其〝技術犯規〞。)解決台灣海峽兩邊和平和統一〞。他呼籲總務委員會繼續支持他的國家立場並且堅定地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蒲隆地駐聯合國代表提議,為了實用的原因而且由於提案者們已經對中國這個關係人作了聲明,在此之後聲明應被縮短。

    為了回應主席的要求,委員會同意朗誦非委員會成員中的支持國家與反對國家的名冊,以便讓他們呈交其聲明給委員會公佈,而這個程序不予以列入慣例。

    ☆☆☆:智利的代表說台灣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問題,不適宜將此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

    ⊕⊕⊕:尼加拉瓜的代表支持將此案列入議程。支持對台灣問題創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以表達支持對爭論問題的和平解決和包容的精神,台灣的人民應該在地球村中有個代表權,讓台灣人可以對國際作出合理的頁獻,台灣有民選的政府以及加入國際團體的能力,以特別委員會從當今現狀的觀點看來,1971年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應該被回顧檢討。

    (***可見尼加拉瓜代表以〝台灣的人民〞為理由,主張推翻〝第2758號決議〞,讓Republic  of  China來代表台灣重新回到聯合國。)

    ⊕⊕⊕:多明尼肯共和國的代表說如今已無正當理由否決台灣進入聯合國,聯合國應該日趨開放與負責,根據秘書長考慮往日的成績和未來的現實之時刻已經來臨。此提案應列入議程,讓台灣可以加入聯合國。

    ☆☆☆:巴基斯坦的代表說此提案在過去的3年中皆違反了25年前聯合國大會對中國代表權表示的決定(***指1993,1994,1995這三年都有會員國提此案),當年處理〝第2758號決議〞的國家對平行代表權有所爭論,我不認為這是一個談論一中代表權的狀況,這是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中國人民應該自己去作決定。

    △△:巴西的代表說中國的代表權早已被解決了,此新提案不可以列入議程。

    ☆☆☆:古巴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這件事早已被明確地解決過了,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之事,此提案是侵犯中國的主權。

    ☆☆☆:秘魯的代表說台灣問題是在中國權力之下的事件,他的國家不同意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史瓦濟蘭的代表說他希望此事有解決之道,他的政府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科威特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之事早已解決,任何企圖將此案列入議程皆侵犯了聯合國大會先前的決定,此提案不應該列入議程。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代表說,這是他的政府的看法,身為聯合國多數派的會員國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所有中國人的唯一代表,他的政府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難怪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政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是要求陳水扁承認他是中國人。如果陳水扁或台灣人自己承認是中國人,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便可以在聯合國裏面代表陳水扁和台灣,那麼台灣就完了)

    △△:埃及的代表說聯合國會員的大多數,包括他的國家,並不主張此提案列入議程,25年前歷史性的決議便明言中國唯一的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伊拉克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在此事件支持中國的立場,若將此提案列入議程會侵犯聯合國大會往日的決定。

    ⊕⊕⊕:塞內加爾的代表說〝「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很傲人地是一個經濟和社會上的世界領袖,其領袖們發展出一個法治的國家。他的政府重新與中華民國建立關係,而且他的政府相信「Republic  of  China」可以在聯合國內「重新」獲得地位,他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尼日的代表說他的國家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的事早已在聯合國大會裏面解決,他反對此新提案列入議程。

    △△:哈薩克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不支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百里斯的代表說台灣的人口比聯合國內的141個會員國還多,聯合國在這個財務嚴苛的時期每個國家都要肩負一部份這個行星上的經濟福利貢獻,否定台灣的責任和否定國際上互惠的機會明顯是不利於聯合國。學習讓〝Taiwan〞這樣的實體來加入聯合國將會是聯合國大會務實的法案。

    百里斯不支持傷害或縮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

    (***百里斯的意思似乎是如果以〝Taiwan〞為席名便不會傷害中國主權的話,它支持〝Taiwan〞加入聯合國。下次台灣人要記得拉攏。)

    ☆☆☆:麥安瑪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支持中國的立場,反對將提案列入議程。

    ⊕⊕⊕:甘比亞的代表說應該有個單位來代表台灣的二千一百萬人參與聯合國之活動,促進偉大的討論和對話以及該區域的和平安全皆應受到鼓勵。

    ☆☆☆:尼泊爾的代表說若將此案列入議程將侵蝕聯合國大會往日的決定,而那是聯合國憲章的法則,這將是干預一個主權國家的內政,中國代表權己經在聯合國大會堅定地解決了。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此提案並非要獲得實質上的決定,只是要求將之列入將來在特別委員會中考慮。

    主席懇求委員會結束這一項的會談,委員會似乎該準備作決定了。

    史瓦濟蘭的代表建議其他的代表團遞交其聲明列入集會記錄,僅表示贊成或反對即可。

    菲律賓、石榴島、奎尼亞比桑、聖陸西亞、馬拉威、瓜地馬拉、中非共和國、多明尼加、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薩爾瓦多的代表口頭上表示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以口頭表示反對的代表是,阿爾及利亞、尚比亞、塞浦路斯、蘇聯、辛巴威、利比亞、敘利亞、蒙古、伊朗、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蒲隆地、蘇丹、土耳其、安古拉、波紮納、阿拉伯大公國、烏克蘭、貝拉魯、迦納、阿富汗。

    委員會決定不將〝「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的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之議程。

    結論:

    反對的國家所持的理由皆是〝第2758號決議〞不可以被推翻,而「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違背了〝第2758號決議〞,的〝只有一個中國代表〞的原則。

    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的國家計有35個,但並非所有的反對國皆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明言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的國家有8國:(以下有3個☆號)

    ☆☆☆:智利、巴基斯坦、古巴、秘魯、寮人民民主共和國、伊拉克、麥安瑪、尼泊爾。

    僅明言反對兩個中國的國家有6個:(以下有2個△:號)

    △△:巴西、科威特、埃及、尼日、坦尚尼亞共和國、哈薩克。

    未積極參加現場辯論的國家有20個:(以下有1個◎號)

    ◎:尚比亞、阿爾及利亞、塞浦路斯、蘇聯、利比亞、敘利亞、蒙古、伊朗、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蒲隆地、蘇丹、土耳其、安古拉、波紮納、阿拉伯大公國、烏克蘭、貝拉魯、迦納、阿富汗。

    贊成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的國家有17國。

    積極加入現場辯論的有8國:(有3個⊕號)

    ⊕⊕⊕:所羅門群島、尼加拉瓜、多明尼肯共和國、史瓦濟蘭、塞內加爾、百里斯、甘比亞、布紀納法塑。

    未加入現場辯論但口頭表示支持的有11國:(有2個⊕號)

    ⊕⊕:菲律賓、石榴島、奎尼亞比桑、聖陸西亞、馬拉威、瓜地馬拉、中非共和國、多明尼加、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薩爾瓦多。

    提案國之一但似乎因為缺席而無口頭表示的國家只有一個:

    ⊕:宏都拉斯。

    整個會議中共有53國表示意見。

    反對者有35國。

    支持者有18國。

    1996年的成績是35:18(反對者:支持者)

    目 錄

    第四章:1997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時間:1997年9月17日下午

    以下是根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9299之忠實翻譯,會場的記錄員顯然十分盡責地記錄發言的內容,雖然過程有些不嚴謹,但我們也因此而有一點像是親臨現場的觀眾:

    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通過了156項提案列入議程,下午將繼續集會來考慮剩下的3項提案。

    3項提案中的〝行政法庭〞和〝談判原則〞這2項被通過要列入議程,另一項在47個發言人的辯論之後被否決列入大會議程。

    在這些被通過的項目中其一是……另一個是……

    然而,委員會決定不將〝由於國際上產生基本的變化而且有2個共存的政府穿越了台灣海峽,所以有必要回顧檢討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的提案列入大會議程,在47個發言人的辯論之後委員會下了這個決定。

    支持此提案的發言人們說在聯合國和國際團體中應該有個單位來代表住在台灣的2仟1百萬人。反對者們說他們繼續支持〝第2758號決議〞,而此〝第2758號決議〞證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民唯一合法的代表。

    辯論開始:(翻譯文中有紅色的括弧和***記號者是作者的註解。)

    中國的代表說此提案嚴重的侵犯了中國的主權而且粗魯的干預中國的內政。此提案剛愎的蹂躪踐踏了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目的以及〝第2758號決議〞(***中國代表在此故意把聯合國憲章和〝第2758號決議〞放在一起,是為了讓外行人誤認兩者一樣神聖,其實有先例證明,有些決議曾被推翻。),用〝幫助劈開一個政權,創造兩個中國〞的行為來曲解事實。

    提案者之一的所羅門群島代表說,要求〝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聯合國之案曾經被不公正地否決。有鑒於國際情勢的基本變化,他的國家提議將此案列入大會議程,此提案有14個會員國支持。聯合國大會應該考慮廢止〝第2758號決議〞,該決議反映出冷戰時期之過度意識型態行為。

    有關此提案的聲明由以下國家的代表們提出:

    宏都拉斯、印尼、塞內加爾、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科威特、伊拉克、哈薩克、肯亞、史瓦濟蘭、尼泊爾、布紀納法塑、甘比亞、阿根廷、阿富汗、賴比瑞亞、尼加拉瓜、查德、孟加拉共和國、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斯里蘭卡、蘇丹、巴哈馬、巴布亞新幾內亞、多明尼加、蒙古、石榴島、哥倫比亞、利比亞、巴基斯坦、麥安瑪、伊朗、幾內亞比紹、敘利亞、蘇聯、古巴、意大利、埃及、塞浦路斯、尚比亞、馬拉威、薩爾瓦多、巴西、貝拉魯、墨西哥、愛爾蘭。

    在一份內附講解備忘錄的正式蓋章證書中,正方代表們力言聯合國應該嚴肅地考量連續4年來否決〝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的理由,他們呼籲聯合國大會重新審察〝第2758號決議〞並將這個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排出聯合國之外的決議宣告無效,以便不遲疑地恢復〝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參與聯合國活動的法定權利。

    此備忘錄強調,〝第2758號決議〞違反了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精神,〝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完全合乎聯合國入會的條件,而且台灣海峽兩邊的平行代表權將有益於區域安全和世界和平。

    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多次呼籲〝Republic  of  Chin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重開〝談判〞之門以解決〝Republic  of  China〞沒辦法加入聯合國的結果(***在此句中的〝談判〞之英文是negotiation,指的是正式的協商、談判,不是中國代表所說的talk閒話)雙方所提的建議皆相似,但從來都未有決定要舉行正式的談判,想要有這種正式的談判將須要一段長而困難的過程。(***在台灣的新聞媒體皆稱這種正式的談判為〝對等的談判〞)

    有鑒於國際情勢上的基本變化,所羅門群島提議將此案列入議程,而且有14個會員國支持此項要求。他說,〝Republic  of  China〞之請求加入聯合國(***所羅門群島的代表在此並不說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只是提到ROC,可見ROC才是他們的目標,台灣不過是個藉口罷了),受到不公正的否決,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的會員國是為了尋求中國的統一並且也是為了預防滑向武裝戰爭。

    〝第2758號決議〞反映了過度意識型態的行為,他說,拙劣起草的該項決議奪了〝Republic  of  China〞的權利,大會應該回顧此決議並考慮將之宣佈作廢,〝Republic  of  China〞是30個與它維持外交關係和協助發展之國家的主要捐贈者,但由於它的法律地位,聯合國拒絕了其對發展的協助,回顧檢討〝第2758號決議〞將是促成重開談判大門的重要開始,解決兩個團體的狀況將是大會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是支持一種〝故鄉式〞的統一。他援用了一個敘述「被〝安全理事會〞的一個常任理事恐嚇」來詮釋這種〝故鄉式的統一〞,他說,冷戰結束時期靠恐嚇並不能得到地位,中國對台灣的許多動作之一是在安全理事會中使用否決權來糾纏〝Republic  of  China〞,一如在安全理事會中對待巴拿馬運河一般。面臨以上的動作和施加在〝中國的一部份(指台灣)〞之威脅,聯合國大會還要保持沈默?(***可見所羅門島在聯合國承認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將來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席名加入聯合國時便會產生干預中國內政的負面理由,台灣人在提供金援時可以要求所羅門群島不要再有這類的說法。)聯合國大會應該向威脅說〝不!〞。

    中國的代表說有一小撮歷經連續4年敗北的國家要求回顧〝第2758號決議〞,一再地提出〝台灣的所謂的回到聯合國〞的提案(***所羅門群島等國所提的是「回顧〝第2758號決議〞,讓以前存在於聯合國的〝Republic  of  China〞返回聯合國」,不是要求讓Taiwan重返聯合國,中國代表慣用這種文字欺騙,要將〝第2758號決議〞解釋為在1971年時把台灣驅逐出聯合國的決議,事實上〝第2758號決議〞是「把蔣介石的代表們從聯合國裏面〝非法佔有的位置〞驅逐出去」,蔣介石在聯合國非法佔有〝代表中國〞的位置,但並不被聯合國承認有代表台灣的權利,所以根據〝第2758號決議〞的全文看來,其主旨是聯合國大會主張蔣介石不可以代表中國,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代表中國,並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代表台灣,因為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曾經被美國提案要求表決,足見聯合國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此〝第2758號決議〞有對〝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有利之處,但台灣人並未拿來使用,反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曲解為阻止台灣加入聯合國的藉口,真是可惜。將來,台灣人要用〝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時,可以考慮善用這個〝第2758號決議〞。),這些國家的行為罔顧了國際法的規範和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的決議,他們的提案曲解了事實而且企圖利用聯合國來實行把一個主權國家劈成兩片的行為,而且也製造了兩個中國,中國的政府已經表達了它強烈的義憤和責難,此提議嚴重的侵犯其主權並粗魯地干預其內政,而且剛愎的蹂躪了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與目的以及〝第2758號決議〞。他說,台灣自從遠古時代便是中國的領土的一部份,159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皆承認這世界只有一個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能夠代表整個中國的合法政府,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的〝第2758號決議〞已承認在聯合國裏面只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合法的代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此決議再一次證實了一個中國的原則並且堅決地處理了在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代表權問題。

    他繼續說道,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內政而且只有中國人民才能解決(***讓中國人民自尊受損的許多對外戰爭或內戰裏面從來沒有台灣人的罪行,中國給台灣帶來了許多苦難,雖然台灣人並沒有製造任何問題給中國,但中國把台灣視為一個〝領土問題〞,其實〝台灣〞是中國人民的〝心理問題〞,台灣人有一個與死活有關的無辜的「中國問題」, 中國人民有一個與面子有關的心理學上的「台灣問題」,被中國拋棄的台灣人過得比中國人民富裕之事實,讓中國人民感慨也令中國政府難堪,台灣若要活得自在安全,就得協助中國人民治療心理問題,至少,得讓中國人民知道「血洗台灣」和「不惜把台灣打爛重建」的口號是找錯仇家的明證,難道非得把台灣打爛才能重建中國的自尊和信心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有過「血洗英法美俄」或「打爛日本重建中國尊嚴」的口號或想法。),為了結束台灣海峽兩邊的國家分離與完成國家的統一,中國總理江澤民在1995年1月30日提出了一個〝8點〞建議(***俗稱〝江8點〞,此新聞稿中之英文是〝eight-point〞),此〝8點〞討論了越過海峽發展多種關係並且在和平統一的過程中前進。在9月12日的中國共產黨國家大會中江總理進一步地聲明,〝一個國家,兩個制度〞是朝向國家統一的基本政策,而且香港的回歸可以在處理台灣問題之上創造一個良好的情勢,江澤民總理〝哀懇〞,首先,雙邊應該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下維持討論來結束一個國家裏面的敵對,然後獲得一個協議(***中國代表在聯合國說江澤民向台灣〝哀懇〞,飽受威脅的台灣人感受如何?),他還建議雙方應該共同委任保衛中國的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並且要計劃越過台灣海峽發展未來的多種關係,這〝8點〞的提議是考慮整個中國人民的長期利益,並且保護台灣人民的利益。然而,在台灣掌握權勢的團體(***有人將之翻譯為台灣當局,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Republic  of  China〞是個政府尤是台灣人當總統時。)加強其分裂的行為企圖製造兩個中國或〝一個中國,一個台灣〞,這些行為包括撫養教唆一小撮的國家,一再地提出所謂〝台灣的代表權〞。他的政府一向尊重其他會員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也沒作任何事去傷害任何一個國家,當然也沒有傷害過這些提案國。中國希望這些提案國加入其他大多數的團體來守衛聯合國憲章的威信和與大會有關的一些決議並與其他的會員國建立正常的關係。

    ⊕⊕⊕:宏都拉斯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讓台灣的2千1百萬居民無法享受國際社會成員的權利,台灣的缺席在聯合國是個例外,為此難題找出公正的解決之道是件嚴肅的事。要求聯合國大會檢討其自身的決定早有一些先例,由於國際關係的新狀況而且台灣海峽的另一邊的確存在一個實體,檢討此決議對於促進可能統一的政治環境是個重要的事。主權國家人民要參加國際組織的公道要求不應該被剝奪。

    ☆☆☆:印尼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採取〝一個中國〞的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整個中國國土的合法政府。在〝第2758號決議〞中,聯合國大會已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權利,而且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們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企圖加入聯合國的其他代表中國或中國的一部份之〝實體〞(***此意為承認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皆與憲章砥觸,印尼認為沒有必要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

    ⊕⊕⊕:塞內加爾的代表說有鑒於國際關係上的基本變化,他支持〝Republic  of  China〞的人民努力在聯合國取得一席之地並且參加一些特殊組織的工作(***塞內加爾在此並不說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只是提到ROC,可見ROC才是他們的目標,台灣不過是個藉口罷了),〝Republic  of  China〞是個時代的錯誤,它獻身於民主並且是世界上主要的經濟力量,不應該被排斥於聯合國之外,聯合國裏面曾有因歷史變遷而讓兩個政府代表一個民族之前例,例如南韓和北韓。他堅持有必要在此案有個寬懷大量的辯論,他也支持將所羅門群島和宏都拉斯的共同提案列入大會議程。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代表說中國的代表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和不可分割的權利早已建立,任何接受這個問題的行為皆不被〝第2758號決議〞接受,他的政府反對將提案列入議程。

    ☆☆☆:科威特的代表說台灣和台灣代表權的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解決(***科威特已被中國代表的文字欺騙技術誤導),企圖將此案列入議程是窮兇惡極的侵犯此決議與中國的領土完整。

    ☆☆☆:伊拉克的代表說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了〝第2758號決議〞,要求檢討〝第2758號決議〞的提案若列入議程便會侵犯了原來的決議並且干涉了主權國家的內政,他的政府堅決反對此提案。

    ☆☆☆:肯亞的代表說在聯合國只有一個中國代表,肯亞堅決反對列入議程,要充份尊重中國人民對〝一個中國〞的渴望,他希望中國人民和平地解決自己的內政問題。

    ☆☆☆:哈薩克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哈薩克反對列入議程。

    ⊕⊕⊕:史瓦濟蘭的代表說〝一小撮的國家提案〞是不正確的說法,由於國際情況的基本變化和海峽兩邊共存的政府,他的政府全力支持檢討〝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可以為〝第2758號決議〞這項疾病和一國之民渴望過個正常生活的惡劣情勢來提供治療。

    △△:尼泊爾的代表說將此提案列入議程是以陰險手段傷害聯合國自身於26年前的決定而且干預會員國的內政,中國代表權的問題早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解決,尼泊爾反對將之列入議程。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說他已和一些代表們一起要求將提案列入議程,基於過去26年來國際情勢的基本變化,〝Republic  of  China〞已是國際舞台的演員並且要求承認其法律地位,聯合國大會應該考慮這種情勢下的〝實體〞。

    ⊕⊕⊕:甘比亞的代表表示支持所羅門群島的聲明,〝Republic  of  China〞對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有貢獻,此時當重新評估並改變〝第2758號決議〞,〝Republic  of  China〞應該獲得公正的待遇,甘比亞因此要求將提案列入議程。

    ☆☆☆:阿根庭的代表說他的國家曾經支持通過〝第2758號決議〞,而且也是首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是中國人的家務事,阿根廷不贊成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阿富汗的代表說這些年來此招惹出的爭議性問題皆已敗北,〝Republic  of  China〞的法律地位被撤消廢棄是非常重要的階段,此提案違反〝一個中國〞的原則,〝兩個中國〞的政策對聯合國產生危險,中國大陸和台灣的人民是同一民族(***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這種情況可以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建議的〝一國兩制〞來解決,聯合國的會員國們應該反對將之列入議程。

    ⊕⊕⊕:賴比瑞亞的代表說這些年來一些主張相同的會員國皆要求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連續地不被列入議程之事採取另一種看法,他的政府是最近要求將之列入議程的提案國之一,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正是適當的時候,以便結束〝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孤立,他的政府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無意要干涉其內政,對於冷戰時期懸而未決的中國統一問題,任何的努力皆應該確保聯合國不會再有強迫式的意識型態思維。

    ⊕⊕⊕:尼加拉瓜的代表說國家應該是被法律所承認的實體,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的國家便有力量擁有國際關係(***尼加拉瓜在此不小心地洩露它的國際關係是〝錢〞。),國家也應當有主權而且獨立,而且必須有人民、領土或政府的權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擁有構成法定國家所有的一切條件,而且遵守國際法去經營其外交關係。

    尼加拉瓜要求此提案列入議程,而且〝台灣〞應該完全地參加聯合國以推動國際和平來創造聯合國的福祉,這將可以讓台灣分配一些國際貿易和環境的工作,任何決議(指〝第2758號決議〞)皆不能違反聯合國世界性普遍代表權的原則。

    ⊕⊕⊕:查德的代表說聯合國這面鏡子必需反映出一個能把握機會來達成世界性普遍參加的理想之國際社會。但是自從1971年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便被排除於聯合國之外,〝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合乎聯合國憲章所描述的國家特徵,他的政府因此而支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孟加拉共和國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已經解決了聯合國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會員資格問題,沒有必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的代表說他反對重新來討論〝第2758號決議〞,此決議結束了聯合國裏面30年來對中國代表權的爭議,此決議至今猶十份中肯並證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是個公道的聲明。有領土管轄權政治問題的〝相關團體〞皆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社會不應該以鼓舞分割來惡化此一難題,應該推動雙方的對話。

    △△:斯里蘭卡的代表說世上只有一個中國,根據〝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代表,斯里蘭卡曾經為〝第2758號決議〞投過贊成票,而且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蘇丹的代表說此提案在這4年來令總務委員會有不必要的忙碌而且這提案也被否決了4年,此提案違反了主權問題,蘇丹要繼續支持〝第2758號決議〞並且承認在聯合國裏面唯一能代表中國人民的合法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蘇丹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巴哈馬的代表說他的國家承認一個中國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唯一能代表中國人民的合法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因此,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巴布亞新幾內亞的代表說兩個集團在政治上的差異不能妨礙台北在推動所有人民的互助利益與技術合作和國際發展上扮演一個有意義的角色,在兩個集團雙方同意的和談條件下選擇讓台灣在聯合國有平行代表權,可以令中國人民渴望最後的統一和邁向和平協議的問題更容易解決。

    ⊕⊕⊕:多明尼加的代表呼籲以允許讓〝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聯合國的角度來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無論從那一點看來皆足夠地合乎會員的條件,過去數10年來,它已證明其甘願而且有能力來接受和執行聯合國憲章的義務,那些反對讓它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們推進了一個法律上的爭議,他們說要遵守聯合國從前的決議並且說〝第2758號決議〞已解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此觀點忽略了一項事實,即所有的法律皆是在當時有效理由之下的產物,而且〝第2758號決議〞是在冷戰顛峰時期所通過的,有見於冷戰結束後國際關係的變化,〝第2758號決議〞應該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重新回顧。

    △△:蒙古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明白,沒有有效的理由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第2758號決議〞己經解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

    ⊕⊕⊕:石榴島的代表說台灣是個愛好和平的民主國家並且有意願、有能力來執行聯合國憲章的職責,應該考慮讓它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大會應該將此提案列入議程回顧。

    △△:哥倫比亞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已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可以代表中國的政府,哥倫比亞反對將之列入議程,因其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中國的未來必須由中國人自己決定。

    ☆☆☆:利比亞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反對將〝回顧第2758號決議〞,列入議程,〝第2758號決議〞是基於歷史和政治上的理由以壓倒性多數票表決通過,任何有關此決議的問題皆會削弱聯合國之決議,台灣是中國必要的部份,若把此提案列作議程便是踐踏聯合國的威望。

    ☆☆☆:巴基斯坦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堅決主張中國是聯合國之主權會員國,而且台灣沒有權力加入聯合國,巴基斯坦反對將之列入議程,要求將之列入議程對聯合國大會是可怕的浪費時間並且是侵蝕聯合國憲章。

    ☆☆☆:麥安瑪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承認〝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獲得解決,他因此反對之列入議程。

    △△:伊朗的代表說他支持中國永久代表的地位,並且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幾內亞比紹的代表說他的國家支持列入議程,在台灣超過2000萬的人居住在不同的領土並且建立了一個現代化的民主社會,聯合國不應該繼續忽略這些人的權利,現今的狀況應被修正讓台灣可以享受國際上的承認,此提案應該被列入議程。

    △△:敘利亞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已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中國代表,任何製造兩個中國的企圖皆是扭曲事實而且是企圖點燃冷戰的火花,此提案不該被列入議程。

    ☆☆☆:蘇聯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支持中國主權及領土完整的立場不變,〝第2758號決議〞已經很適宜地解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此決議不需要校正,蘇聯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古巴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26年前的〝第2758號決議〞中解決,此決議明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的合法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古巴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意大利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堅決地重視〝一個中國〞的原則,中國政府有義務為其內政之和平解決尋求對話,此提案不應該列入議程。

    △△:埃及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獲得最終的解決,此事不必再考慮,埃及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塞浦路斯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毫不曖昧地解決。

    ☆☆☆:尚比亞的代表說無條件地,絕對拒絕將台灣列入聯合國大會的工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只有中國人可以解決台灣的問題。

    ⊕⊕⊕:馬拉威的代表說自從通過〝第2758號決議〞後,國際情勢有了基本上的改變,討論這個提案並非浪費時間,他的政府希望能鼓勵雙方和解,馬拉威主張將此提案列入議程並且在聯合國大會中討論此問題。

    ⊕⊕⊕:薩爾瓦多的代表說他的政府與其他支持者皆嚐試要找出此國際難題之解決之道,希望藉著回顧〝第2758號決議〞以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之人民的權利來修正目前的狀況,將此提案列入程並不違背中國和聯合國的利益,〝第2758號決議〞通過之後國際情勢已有改變,此提案應列入議程。

    △△:巴西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代表,沒有理由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貝拉魯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完全支持中國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台灣是中國領土之必要的一部份,貝拉魯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墨西哥的代表說他的政府也一樣支持中國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將此提案列入議程和聯合國的利益並不相容,墨西哥認為沒有理由質疑〝第2758號決議〞的正當性,他的國家因此而反對將提案列入議程。

    △△:愛爾蘭共和國的代表說他的政府被委託遵守〝一個中國〞的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代表,愛爾蘭反對此項提案列入議程。

    於是總務委員會決定不將〝在本次聯合國大會期會中回顧〝第2758號決議〞的提案列入議程。

    結論:

    1996年該〝單位〞請託某些會員國提案用低姿態要求以「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獲得一個新的席位,但1997年卻以高姿態要求廢止聯合國的〝第2758號決議〞並以〝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為名要求回到聯合國的原因是一意孤行或是錯估形勢?但可能與李登輝高票當選總統有關,以在下對李登輝的瞭解,這應該不是李登輝的主意,李登輝極可能是被該單位假意拍馬屁所矇騙。無論如何,結局是47國的激烈辯論(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不能參加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濫用來否決台灣,其實,〝第2758號決議〞只是否決了蔣介石。

    在47個參加意見的國家中,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的有31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算在內的話),其中有12個國家明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比1996年要增加了5席,另外19國僅止於反對檢討〝第2758號決議〞,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或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代表的18個國家是:(有3個☆號)

    ☆☆☆:印尼、科威特、伊拉克、肯亞、哈薩克、阿根廷、阿富汗、蘇丹、巴哈馬、利比亞、巴基斯坦、麥安瑪、蘇聯、古巴、意大利、尚比亞、貝拉魯、墨西哥。

    反對列入議程的另外13個國家是:(有2個△號)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尼泊爾、孟加拉共和國、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斯里蘭卡、蒙古、哥倫比亞、伊朗、敘利亞、埃及、塞浦路斯、巴西、愛爾蘭共和國。

    支持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的有15個國家:

    所羅門島、宏都拉斯、塞內加爾、史瓦濟蘭、布紀納法塑、甘比亞、賴比瑞亞、尼加拉瓜、查德、巴布亞新幾內亞、多明尼加、石榴島、幾內亞比紹、馬拉威、薩爾瓦多。

    這個數目比1996年支持者的18國要少了3國,由以上的成績看來,該單位在1997年雖然是採取高姿態攻勢,但不如1996年的低姿態成績。

    1997年的成績的計算方式是反對列入議程的國家數目與支持列入議程國家的數目之比例:

    (18+13):15 = 31:15

    A=18=反對ROC列入議程,而且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

    B=13=反對ROC列入議程,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

    C=15=支持ROC列入議程的國家,但因為主張台灣是ROC的領土,所以等於承認台灣是PRC中國的領土。

    目 錄

    第五章:1998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時間:1998年9月11日上午和下午

    以下是根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9434之忠實翻譯,會場記錄員之記錄方式與去年相同,我們也因此有一點像是坐在旁聽席的觀眾目睹各國外交官的演說,在本次的辯論過程中,你會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代表使用幾乎和1996年完全一樣的措詞來駁斥〝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所有發言的外交官中,他是最輕鬆的一位,他只要把2年前的演講稿重唸一次即可!

    總務委員會在今天的2次聚會(上午和下午)中討論第166項提案要不要列入議程之事…

    由於此事並無共識,所以委員會決定不將「重新檢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裏面唯一的法定代表〞之〝第2758號決議〞」之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此決定是在56個發言人的辯論之後所確定。

    辯論開始:(翻譯文中有紅色的括弧和***記號者是作者的註解。)

    談及此一問題,中國的代表說惹起台灣代表權的問題是厚顏無恥的企圖挑戰聯合國大會的決議以及將一個主權國家劈成兩片以便在聯合國裏面製造兩個〝China〞(***中國代表在此又使用文字欺騙的技法,提案國史瓦濟蘭所要求的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席位,並不是〝Taiwan〞的席位,〝第2758號決議〞中只是明言要〝毫不猶豫地將蔣介石的代表們驅逐出去〞,〝第2758號決議〞並無提及〝台灣不能加入聯合國〞,如果台灣人以〝Taiwan〞為名要求加入聯合國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便不能以〝第2758號決議〞作為抗議的理由,因此在下判斷,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常不願意看到台灣人以〝Taiwan〞為名申請加入聯合國。),仗著高舉所謂的〝台灣在聯合國的席位〞之問題(***再一次地文字欺騙。),這些一小撮的國家只是要推動強烈地破壞中國和平統一的進行。

    但是,身為提案國之一的史瓦濟蘭代表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經濟上和政治上有不平行的發展,這導致其部份人民有強烈的參加國際活動的慾望,他們因其參加聯合國之基本權利被謝絕而感到挫折,他又說,要注意到〝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裏的記載仍然承認它是聯合國的創始者之一(***雖然〝第2758號決議〞明言「聯合國大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中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但至今(2002年)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第1款仍然明言〝Republic  of  China  〞是安全理事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讀者或許會覺得奇怪,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第2758號決議〞把蔣介石的代表們驅逐出去後不把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的〝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改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呢?這其中含有一個城府極深的中國式政治陰謀,特放在本書的第九章討論,不過在此可以看出是史瓦濟蘭的代表在玩弄文字遊戲,聯合國憲章第23條只明言〝Republic  of  China〞是常任理事國,並非提〝Republic  of  China是創始國的歷史往事〞,更非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常任理事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並無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霸權從事爭辯,只是要在國際社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立足地生存。

    支持此提案的眾多發言人引用了〝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目前處於國家狀態的屬性,譬如其為世界上主要的經濟力量,其民主的政府,其與眾多國家的外交關係以及贊助發展中國家。至於其他一些反對此提案的發言人將此提案歸之於中國政府的內政和領土完整的問題。

    以下是對此提案作出聲明的代表:

    塞內加爾、馬拉威、甘比亞、阿根廷、哈薩克、所羅門群島、斯里蘭卡、巴拉奎、伊拉克、布紀納法塑、科威特、喬志亞共和國、墨西哥、賴比瑞亞、聖圖美和普林塞普、宏都拉斯、聖陸西亞、多明尼加、查德、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尼加拉瓜、智利、石榴島、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塞浦路斯、尼泊爾、麥安瑪、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利比亞、貝拉魯、巴西、及波地、蘇聯、意大利、敘利亞、孟加拉共和國、伊朗、蒙古、阿爾及利亞、古巴、薩爾瓦多、蘇丹、辛巴威、埃及、土庫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德國、葉門、蘇利南、烏干達、突尼西亞、喀麥隆、肯亞、雷索若、巴基斯坦。(***以上的54國再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史瓦濟蘭,共56國參發言辯論要不要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

    ⊕⊕⊕:塞內加爾的代表說他完全支持此提案的名稱〝基於國際狀況上的基本變化和穿越台灣海峽的兩個政府之共存,有必要回顧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表決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這個世界的輪廓已經改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個實體,猶如日蝕不能宣佈太陽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宣佈〝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無效。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它自己的人民和領土,他說,它有能力決定國際上的協定並且服從國際法律。它與121個國家有商業關係並且是許多各種型態和名稱的非政府組織的一員,如今它合乎WTO的標準,而且是遵守人權和自由的民主、和平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曾經對一些發展中的國家作出高額的奉獻。他希望此項提案能得到總務委員會的支持而且能夠被列入臨時的議程。

    中國的代表說,今年在一個厚顏無恥地挑戰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企圖裏,有一小撮的國家一再地惹出〝台灣的代表權〞的問題(***中國代表又故意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代表權說成〝Taiwan〞的代表權,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心極欲把〝否定〝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變成〝否定Taiwan〞的表現。)本質上,此提案是賣力把一個主權國家劈成兩片而且在聯合國裏面製造〝兩個China〞或〝一個China,一個Taiwan〞,如此的罪行構成了嚴重地侵犯中國主權而且殘忍的不人道的干涉中國的內政,此提案踐踏蹂躪了聯合國憲章中的〝第2758號決議〞和國際法的原理(***〝第2758號決議〞並未神聖到被列入聯合國的憲章裡面,中國代表在此很明顯是睜眼說瞎話。),中國的政府和人民強烈地反對這個行為,中國因此,強烈地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3屆期會的議程。

    他說他希望總務委員會繼續維護正義並且支持他的政府的地位,眾所皆知自遠古以來台灣便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代表在此所說的〝自遠古以來〞所用的英語措詞是〝Since  Ancient  Time〞,在牛津字典中所謂的Ancient  History是指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之前的歷史,事實上在中國的宋朝皇室地圖中(約公元1000年)沒有畫出台灣島看來,中國人當時尚不知有台灣這塊土地的存在,而且清朝皇帝雍正在1722年時說:「台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1663年鄭成功兒子鄭經說:「東寧(台灣)與中國版圖渺不相涉」。可見中國代表所說的是欺君之罪的謊言,而且該中國代表的英文程度不佳。),至今日,有162個與他的國家有外交關係的國家皆承認在這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再一次地清楚地證實了〝一個China〞的原則,台灣問題純綷是中國內部的事,是一種中國人民自己的事(***台灣的確是中國人民在心理學上的問題,心理上的問題需要精神治療,靠武力無法解決自卑感,是台灣人讓中國有被凌辱的歷史嗎?中國人仍然懦弱得還是懼怕往日的列強而只能找台灣人當出氣桶嗎?),中國不能忍受任何國家或個體干涉其內政,此一小撮惹起〝Taiwan在聯合國裏的席位〞問題的國家是嚴重地破壞中國和平統一的進行。

    ⊕⊕⊕:史瓦濟蘭的代表說他簽署此項提案的偉大重要性,並且要在此提案附加他的聲音,〝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經濟和政治上的不平行為它的一部份人民帶來參加國際活動的強烈期望,他們因為其參加的基本權利被一個由他們贊助的機構聯合國否決而挫敗,史瓦濟蘭已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建立了堅強的關係,而且史瓦濟蘭為了〝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被聯合國排斥而感到痛苦。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無意從事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至高無上霸權爭論,它只想要在國際社會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立足地存活(***這是何等的卑恭屈膝),在冷戰時期之後,國際社會不能忽視〝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他表示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記載,〝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仍被承認為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

    (***聯合國憲章第23條之原文如下:

    1.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consist  of  fifteen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ance,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hall  b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The  General  Assembly  shall  elect  ten  other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o  be  non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ue  regard  being  specially  paid,  in  the  first  instance  to  the  contribution  of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and  to  the  other  purpose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also  to  equitabl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2. The  non-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be  elected  for  a  term  of  two  years.  In  the  first  election  of  the  non-permanent  members  after  the  increase  of  the  membership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from  eleven  to  fifettn,  two  of  the  four  additional  members  shall  be  chosen  for  a  term  of  one  year.  A  retiring  member  shall  not  be  eligible  for  immediate  re-election.
    3. Each  member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have  one  representative.

    其中文翻譯如下:

    安全理事會應由聯合國的15個會員國組成。Republic  of  China、法國、蘇聯(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大不列顛聯合王國和北愛爾蘭,美國應該是常任理事國,聯合國大會員應該選出另外10個聯合國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的非常任理事國…。)

    既然蘇聯在解體之後的國名已由〝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改為〝Russian  Federation〞,為什麼在聯合國憲章中的常任理事國名不改為Russian  Federation?因為Russian  Federation繼承了〝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在法律上一切的權利;所以在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中承認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後,PRC並不要求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的ROC改為PRC,因為PRC在法律上繼承了ROC所有的權利,換句話說ROC的一切,包括領土、人民、外匯存底皆屬PRC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ROC的外匯存底在外國銀行的登記曾經全部以私人名義便是因為這個原因,聯合國憲章並非僅有英文版本,事實上聯合國內部共有六種官方版本,英文、中文、法文、阿拉伯文、………,這六種官方語言內容一致,中文原版(非英翻中)現今登記在聯合國裡面的第23條憲章如下:

    可見,在聯合國憲章中,「中華民國」已經變成了「中民」,ROC就是「中民」,統派的「中華民國」曾幾何時變成了「中民」,根據〝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並沒有將ROC驅逐出去,ROC和中華民國仍然存在於聯合國裡面,聯合國只是把蔣介石的代表們從聯合國裡面的ROC中驅逐出去,明白了這個道理之後,便知道主張〝Taiwan是ROC的領土〞或主張〝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是多麼地不智啊!。以上的事實,是統派們掩蓋多年不願意讓台灣人知道的真相,閱讀至此,若讀者心急不耐,請直接跳至第九章。)

    ⊕⊕⊕:馬拉威的代表說台灣問題是個長年四季不斷的問題,逆抗所有理論上的爭論,〝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很牢固地發展並強化其州之狀態的屬性,其2150萬人民援助許多發展中的國家,且有個真正民主的政府,而且是聯合國裏面許多會員國羡慕的對象。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政府也已經和許多國家發展了外交關係,〝第2758號決議〞存在的方式是過期的承認,馬拉威覺得〝雙方的平行代表權〞可以創造邁向解決這種情況的要素,馬拉威樂於見到此第166項提議被列入即將來臨的聯合國大會期會。

    ⊕⊕⊕:甘比亞的代表說將〝Republic  of  China〞(***甘比亞在此並不是說〝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可見甘比亞提案的是要讓ROC重返聯合國,台灣不過是個藉口、地名,而非國號),排除於國際事務之外是不智之事,它應該重新參加國際社會並且在聯合國取得合法的位置,〝Republic  of  China〞不但是在這個世界的主要經濟國家,而且是資訊技術上的先進國家,下一個千禧年之後是由資訊技術所支配,所以〝Republic  of  China〞擁有很多的力量與發展中國家和已發展國家分享,不僅如此,它以其在民主和人權的成就為榮,並且奉聯合國憲章為神龕原則去處理國家的事(***這句話有點肉麻,但忠實譯出。)

    ☆☆☆:阿根廷的代表說在1971年聯合國以通過〝第2758號決議〞解決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中國人民唯一的合法代表,阿根廷曾經支持通過這項決議,這是基於聯合國憲章中所講的領土完整的原則。阿根廷曾是首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關係的國家,雙方建交於1972年2月,阿根廷明確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中國唯一的代表,台灣是中國領土必要的一部份,阿根廷不贊成此提案被列入第53屆期會的臨時議程,因為這個問題早已被解決。

    ☆☆☆:哈薩克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完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努力保衛其主權和領土完整。他的政府,因此,反對將此第166項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現下的期會之議程,哈薩克清楚地瞭解中國政府是中國人民唯一的合法代表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問題是中國政府和人民的事。

    ⊕⊕⊕:所羅門群島的代表把〝第2758號決議〞形容成一個〝不應繼續存在於聯合國的冷戰之恐懼和僵化的產品〞,沒有任何理智上的特技可以改變〝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Republic  of  China〞的事實,拒絕回顧〝第2758號決議〞將會繼續冷戰的進行曲,鎖定21世紀危險的腳步,這個危險可能來自於將近2200萬個台灣人民的代表權被否,而這可導致ROC和PRC的和平統一更為困難(***ROC即〝Republic  of  China〞,  PRC即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此意為讓台灣加入聯合國是為了有助於中國的和平統一)。

    他的代表團更早前所關心的是世界衛生組織今年不久前拒絕援助發生在台灣的兒童和嬰兒的腸病毒所引起的騷動,有6萬至30萬人感染但55人死亡,很明顯地,世界衛生組織猶如依據法律般地否決了自己的天職而演出了〝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天職是防治疾病,如果讀者不很健忘的話,該記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發生921大地震時向全世界宣佈任何國際援助皆須經過它的同意,中國這個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似乎認為〝台灣愈是無助或台灣人死得愈多則愈能促進世界和平與安全。),他指出,在過去的一些聯合國大會期會中,有一些決議被回顧且被局部或全部宣佈無效。總務委員會不應該否決第53屆期會作相同之事的機會。

    △△:斯里蘭卡的代表說世上僅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其首都在北京。他不支持兩個China的原理也不支持兩個共存政府的任何原理,斯里蘭卡繼續支持1971年通過對中國的決定之〝第2758號決議〞,並且反對要把此提案列入第53屆期會議程的要求。

    ⊕⊕⊕:巴拉奎的代表說將此案列入議程的請求實有足夠的價值來考量,〝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無疑地有構成國家的三個要素:領土;人民;政府。他贊成考慮此提案並且希望兩個集團將能解決他們的差異。

    ☆☆☆:伊拉克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終於堅決地解決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該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中國代表,伊拉克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因為沒有理由如此作。若將此提案列入議程便是窮兇惡極地違犯了中國領土的主權,重新討論此提案是浪費聯合國大會的時間。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要求將此提案題獻於聯合國大會的臨時議程並且加註〝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個確實的實體,大多數的會員國皆與它有多重的關係,他相信聯合國有責任接納任何類似這種國際性和平和安全的負面衝突的問題,沒有任何情況是不能被改變的,他要求〝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實體在一種新的情況下被承認。

    ☆☆☆:科威特的代表說Taiwan在聯合國的代表席位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明顯地解決了。任何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的企圖,因為如此,將違犯了〝第2758號決議〞和中國領土的完整,這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也只有一個中國民族,此提案不該列入議程。

    ☆☆☆:喬志亞共和國的代表相信總務委員會應該承認聯合國是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機構,因此,應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有充份的瞭解,此提案,因為如此,所以不應該被列入這個期會的議程。

    ☆☆☆:墨西哥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支持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若將此提案列入議程則不容於聯合國的利益,沒有理由質疑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表決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的決定。

    ⊕⊕⊕:賴比瑞亞的代表說她的政府嚴正地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權利以及其人民。聯合國必需堅持普遍性的原理,聯合國憲章的原理應該從行動中看到,而不是僅靠修辭學。恢復〝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裏面的法定權利是件實用而且合理的事,她相信以一些被認可的出自善意的正式談判可以獲得一個耐久的決議。

    ⊕⊕⊕:聖圖美島和普林塞普的代表說由於〝第2758號決議〞否決了2180萬人的參加權並且抵觸了聯合國憲章中的普遍性原則。〝第2758號決議〞的語言反映出當年冷戰時期的心態,但今日的這個實體必須加以考慮,他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一個民主制度和有民選官員的國家,這個國家享受其強勁的經濟並且與全世界維持經濟活動。

    平行代表權並不是統一的障礙,這可以換得台灣海峽兩邊的利益以朝向統一的目標,允許〝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聯合國並不構成對任何會員國的挑戰,尤有甚者,在聯合國這個組織中雙方和平的共存是結束亞洲的不安定局面之催化劑,為了世界和平和安全,這個狀況值得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注意。

    ⊕⊕⊕:宏都拉斯的代表說他堅定地支持此項由塞內加爾所提出要列入第53屆期會臨時議程的提案,宏都拉斯無意干涉他國之內政,但與其他擁抱國際安全的愛好和平的國家,要求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聖陸西亞的代表支持並且尊重聲明主權原則的〝一個中國〞之政策,台灣在國際法庭上大膽但徒勞無益的賣力創造出一種分離的方法已贏得了少數會員國的同情,但是,有必要加強朝向統一和和平的全球性趨勢,擁護〝第2758號決議〞是件重要的事。

    ⊕⊕⊕:多明尼加的代表說支持台灣被列入這個組織的理由不僅高貴,而且公正和正確。普遍性的原理和宣稱主權國家觀念在任何情況之下皆令人敬佩,〝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一個主權國家已經是很多年的事了,而且處於國家的狀況己獲得國際上的承認,然而,有一個搭配良好的限制性的努力,否決了台灣應得的法律地位,聯合國大會的〝第2758號決議〞為那些尋找機會否定台灣在聯合國席位的人奠定了爭論的根基,近來的一些事實讓我們應該再評估〝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情況以及〝第2758號決議〞的問題。

    ⊕⊕⊕:查德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並未達成其共同主辦人意欲的目標,基於國際情況上之基本變化,查德認為將此提案列入議程是個公正的要求。

    ⊕⊕⊕: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的代表說很明確地需要回顧〝第2758號決議〞,因為聯合國曾經在東、西德統一之前允許其各自擁有聯合國的席位,南韓和北韓也一樣,〝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亦應被允許。一如在〝人權普遍性宣言〞所陳述,每一個公民皆有適當有效的參加基本權。

    保護普遍性的人權是聯合國的職務,他說,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持續地被排斥聯合國與其密切聯繫的機構之外,他質問聯合國,如果〝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決定要試爆核子炸彈時安全理事會是否有權利調停,國際社會應該感謝〝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一個承諾和平的政府。此問題應被當作目標並合理地看待。

    ⊕⊕⊕:尼加拉瓜的代表說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反映出冷戰時期的意識型態,如果發現〝兩個China〞之難題有任何解決之道時,〝第2758號決議〞現在就應該修正,如果台灣在聯合國有代表權,將不可避免地讓雙方更容易作更廣泛的交流和接觸,如此的發展將有益於區域的安全和穩定。為了這個理由,他的代表覺得〝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應該再一次地成為聯合國的一員。(***從這句話看來,尼加拉瓜只是被某個〝單位〞授意提案要求讓〝Republic  of  China〞回到聯合國,並不是要為台灣人在聯合國裏面爭取一個新的席位來代表台灣人發言,反而是用台灣為藉口來替ROC發言,既然ROC在聯合國的法定權利地位已經被PRC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台灣人不可再默許該〝單位〞繼續以〝Republic  of  China〞代表台灣人在聯合國發言,而且在聯合國裏面從未有〝Taiwan〞的席名和席位,為什麼台灣人不試試看以〝Taiwan〞之名要求〝首次〞加入聯合國,而不是以ROC為名〝重新〞回到聯合國?)他的國家因為如此,所以支持此第166項的提案列入議程(***此提案在總務委員會中列在第166項。)。

    △△:智利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1971年的〝第2758號決議〞中被明確地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唯一的官方代表。智利不支持此項提案被列入議程。

    ⊕⊕⊕:石榴島的代表說大家皆看到了改變,〝第2758號決議〞己在不同的時代走過去了,地緣政治結構己經改變而且有必要重新檢討這個問題,這對聯合國而言並非是個新的改變,聯合國必需忍受改革而更有效率地去執行,石榴島同意此提案要列入議程的觀念。

    △△: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至今仍然有效,它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聯合國席位的權利,兩個各自分離的主權國家徒然是暗中破壞此〝第2758號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他的國家反此提案列入議程並且力勸總務委員會反對此提案。

    ☆☆☆:塞浦路斯的代表說他的國家主張在聯合國憲章中奉為神聖的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首要原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當局〞者。

    ☆☆☆:尼泊爾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本屆期會議程,聯合國內中國的代表權在27年前便已解決,由於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此項提案的任何考慮皆會干涉到會員國的內政。

    ☆☆☆:麥安瑪的代表說當聯合國賦予中國合法的地位時,〝第2758號決議〞明言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此問題是中國人民決定的內政,麥安瑪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建立了不可剝奪的法定權利,如果再考慮這個問題只會損害到這個〝第2758號決議〞的精神,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它才是中國人真正的代表,他的代表團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利比亞的代表說此〝第2758號決議〞,是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再一次地證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中國人民唯一的代表,此問題己在決議中獲得解決,再提一次是浪費時間和精力,他堅決地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並且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

    ☆☆☆:貝拉魯的代表說他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只有一個人中國,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法定代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且不可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他堅決反對第166項提案列入議程。

    ☆☆☆:巴西的代表說他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看法並且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第2758號決議〞是中國問題的明確結局。(***〝第2758號決議〞確實是中國問題的結局,但不是台灣的結局,因為該決議全文未提〝Taiwan〞半個字。)

    ☆☆☆:及波地的代表說這不是一個新的問題,國際社會已經堅決地決定,在〝第2758號決議〞中,只有一個不可分割的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重要的一部份(***及波地的代表若不是被中國收買便是被騙,因為〝第2758號決議〞解決的是中國代表權問題,而不是台灣的法定地位問題,將來台灣人要以〝Taiwan〞之名加入聯合國時一定要告訴像及波地這類的國家,「〝第2758號決議〞並沒有提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人沒有必要請求友邦提案檢討〝第2758號決議〞,反而可以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釋為什麼拿〝第2758號決議〞來欺騙世人說台灣是它的一部份?),任何與此違背的企圖命中註定失敗,他要求此項提案不被列入議程。

    ☆☆☆:蘇聯的代表說他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論調,他支持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沒有理由將此項提案列入議程而且他反對此項提案。

    △△:意大利的代表說中國的代表權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解決過了,聯合國大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他不同意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敘利亞的代表說若把此項提案列入議程便是不遵守聯合國憲章,任何製造兩個China的企圖都是浪費時間。

    ☆☆☆:孟加拉共和國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再次證實要支持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中國領土的代表權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獲得解決,在該決議裏中國已被授予其合法的地位,他不會支持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本屆期會的議程。

    ☆☆☆:伊朗的代表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在聯合國裏面唯一合法的中國人民之代表,他的代表團不支持此項提案列入議程。

    △△:蒙古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覺得並沒有令人佩服的理由來將此提案列入本屆聯合國大會期會的議程,〝第2758號決議〞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要把此項列入議程會混淆目前的實體。

    △△:阿爾及利亞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全力支持〝第2758號決議〞,此決議對於聯合國內的中國代表權有最好的、公正的合法的觀點,此決議至今仍然有效,總務委員會應該反對將此項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本屆期會的議程。

    ☆☆☆:古巴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的條款仍然非常中肯而且有力,回顧〝第2758號決議〞將導致過去老式的實體問題而且砥觸國際法律的原理,在聯合國裏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民唯一的合法代表,此項提案不應列入本屆聯合國大會期會的議程。

    ⊕⊕⊕:薩爾瓦多的代表說依據聯合國憲章所明載國家之主權和平等的原理,已呈交出要求此項列入議程的提案,薩爾瓦多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長久的關係,〝第2758號決議〞解決了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人民之代表權難題,但未考慮到台灣海峽兩邊的政府之事實,中國的分割於是沒有解決。在過去的50年,〝Republic  of  China〞與很多國家建立關係並且建立了國際財務和發展力量的多種合作協約。他的國家支持此提案要列入議程並非是要挑戰〝第2758號決議〞,也不是要干涉任何其他會員國的內政,2000萬居民和他的國家聯結起來應該得到支持,聯合國有義務考慮為〝Republic  of  China〞排除困難。(***薩爾瓦多的代表不說聯合國有義務為〝Taiwan〞排除困難,反而說應該為〝Republic  of  China〞排除困難。可見,該〝單位〞授意其友邦提案的〝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重回聯合國所考慮的是ROC的利益,並非是Taiwan的利益,如果台灣人同意讓該〝單位〞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人發言(也就是代表台灣)的話,該〝單位〞應該作的是「爭取台灣人的利益」,而不是替ROC發言。)

    △△:蘇丹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已經決定性地審判了這個問題,企圖將此提案列入本屆聯合國大會期會議程是違背聯合國憲章,此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

    △△:辛巴威的代表說雖然〝後冷戰時期有基本上的變局〞這句話被引用來作為〝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之法律地位改變的理由,但這類的變化並不成為可將之正當化,合法化的理由,〝第2758號決議〞仍然與當初在1971年時一樣有效,他力勸此案不可列入議程。

    ☆☆☆:埃及的代表說此問題已被〝第2758號決議〞拍板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民唯一的合法代表,他加入其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的代表團。

    △△:土庫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代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且說沒有重審〝第2758號決議〞的必要,他反對此案列入議程,因為這會與聯合國憲章矛盾。

    △△:德國的代表說他被授權採納「一個China」的政策,並且認為沒有必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葉門的代表說基於其他代表團已經陳述過的理由,他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他的政府只承認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蘇利南的代表說總務委員會已經被這個問題弄得心神不寧很多次了,實在不適宜舉行討論,因為這早在1971年便解決了,沒有必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烏干達的代表說他並未被說服,有正當的理由來重新回顧〝第2758號決議〞,〝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因為那會干涉主權國家的內政。

    △△:突尼西亞的代表說〝只有一個China〞而且〝第2758號決議〞己經解決了代表權的問題,沒有必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喀麥隆的代表說他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全中國領土之主權的決心,此問題的解答包含在〝第2758號決議〞之內。

    △△:肯亞的代表不論現在或將來皆堅決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第2758號決議〞依然有效。

    △△:雷索若的代表反對回顧〝第2758號決議〞和將此提案列入議程,他只承認首都設在北京的中國。回顧〝第2758號決議〞,對此問題不會產生不同的解答。

    ☆☆☆:巴基斯坦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合法中國代表。這個決定對於保護聯合國憲章條款有其必要性,而且聯合國必為其憲章服務。聯合國必需堅決地埋葬這個問題,中國是聯合國裏面的主權會員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總務委員會基於「此事缺乏一致的意見」而決定不將此列為第166項的提案列入議程。

    結論:

    在55個發言人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算在內),明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之國家和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計有21國,這21國分別是:(有☆☆☆記號者)

    ☆☆☆:阿根廷、哈薩克、伊拉克、科威特、喬志亞共和國、墨西哥、塞浦路斯、尼泊爾、麥安瑪、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利比亞、貝拉魯、巴西、及波地、蘇聯、孟加拉共和國、伊朗、古巴、埃及、喀麥隆、巴基斯坦。

    主張〝重新回顧〝第2758號決議〞不可以列入議程但並不明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有18國,這18國分別是(有兩個△△記號者):(***或許這18國才是台灣人的友邦)。

    △△:斯里蘭卡、聖陸西亞、智利、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意大利、敘利亞、蒙古、阿爾及利亞、蘇丹、辛巴威、土庫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德國、葉門、蘇利南、烏干達、突尼西亞、肯亞、雷索若。

    主張要將〝重新回顧〝第2758號決議〞的提案列入議程的共有16國,但這16國皆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將來台灣人要以〝Taiwan〞為名加入聯合國之前,該先說服這16國不要再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才好。這16國分別是(有⊕⊕⊕記號者):

    ⊕⊕⊕:塞內加爾、史瓦濟蘭、馬拉威、甘比亞、所羅門群島、巴拉奎、布紀納法塑、賴比瑞亞、聖圖美和普林塞普、宏都拉斯、多明尼加、查德、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尼加拉瓜、石榴島、薩爾瓦多。

    檢討:

    ☆☆☆: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國家在1997年時只有11國,但1998年增為21國。

    ⊕⊕⊕:主張〝回顧第2758號決議〞的國家在1997年時有15國,但在1998年時增加為16國,只增加了一個國家。

    主張不把〝回顧第2758號決議〞列入議程的國家在1997年時有20個國家,在1998年時有18個國家,這些國家皆不明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可見,從1996至1998年的三次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裏面,這個辯論愈來愈多國家發言。而且會愈激烈。

    1998年的成績:(21+18):16 = 39:16

    A=21=反對ROC列入議程,而且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

    B=18=反對ROC列入議程,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

    C=16=支持ROC列入議程的國家,這些國家因為主張台灣是ROC的領土,所以等於承認台灣是PRC中國的領土。

    目 錄

    第六章:1999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時間:1999年9月15日上午和下午

    以下是依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9593之忠實譯出,會場的記錄方式與去年相同,唯一不同之處是列出各國代表的姓名,讀者比上一個章節更有親臨現場的感覺,在本次的辯論過程中,讀者或許會說這是去年的翻版,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秦華孫」的說法以及文字騙術和過去幾年完全一樣,由於提案國所提要求加入聯合國的席名仍然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就還是因為其中有了一個〝China〞的字眼,便違反了〝第2758號決議〞,當然一如往年,只花了一個下午,便在總務委員會中被取消,不能列入議程。其實,提案國所提的新席名,與其說是〝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倒不如說是〝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簡單的說便是在台灣的ROC,可見是提案國要用〝Taiwan〞來化粧ROC所玩弄的文字遊戲,當然很容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第2758號決議〞所封殺,因為罪不在台灣,就算是美國的ROC或是在菲律賓的ROC都一樣違反了〝第2758號決議〞,是不可能獲得一個新席位或者重返聯合國取回舊席位的,台灣人如果希望有某個〝單位〞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人獲得一個新席位的話,該〝單位〞所要求的英文席名中就不可以再有一個〝China〞的字眼。

    辯論開始:(翻譯文中有紅色的括弧和***記號者是作者的註解。)

    總務委員會在今天舉行的兩次聚會中,推荐了170項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4屆期會的議程,並且按計劃將之分配給全體大會的6個主要委員會。其中……。

    但是由於此問題並無一致的意見,委員會決定不將〝有必要檢驗與在台灣的〝Republic  of  China〞有關的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2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的提案列入議程,在68個發言人的辯論之後,總務委員會作了以上的決定。

    談到這個有關於在台灣的〝Republic  of  China〞的問題,中國的代表說在過去的6年,有一小撮的國家惹起了所謂的在聯合國裏面的〝台灣代表權〞問題企圖製造兩個〝China〞(***中國代表依然使用文字欺騙,提案國要求的是ROC的席位,這當然是製造兩個中國,但是如果提的是〝Taiwan〞便沒有違背〝第2758號決議〞,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很不願意看到台灣人以〝Taiwan〞為席名要求加入聯合國。),像這種非法的行為是公然挑戰廣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一個中國〞原則,而且是苛刻的違背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中國代表等一下將企圖但無法證明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的第4條,只能說違背了聯合國大會的〝第2758號決議〞,這種中國宮庭式的爪耙說法,好像是太監表態效忠皇帝,可能是說給江澤民聽的,這種奴才的模式,在蔣介石和蔣經國時代活過來的台灣人的記憶中是難忘的。),此事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並且粗鄙地干涉了中國內政。他的國家強烈地反對此有關台灣的提案被列入本年度大會期會的議程,他希望總務委員會將繼續擁護正義,守衛聯合國憲章的目標和原則、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和國際法律的規範,並且支持中國代表團的地位。

    ⊕⊕⊕:甘比亞的代表說早就應該承認錯誤並且改正錯誤,〝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雙方有界定各自的領土和各自與其他國家的外交關係,為什麼聯合國要永恆地對雙方厚彼薄此,〝第2758號決議〞有基本上的缺點,它對於〝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之問題是個悲痛的失敗,此決議在冷戰時期產生,然而冷戰早已過去,他問吾人是否要繼續活在過去?或者要抓住機會修正此政治上被誤導的努力。

    許多支持此案列入議程的發言人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歸之為處於「國家」的狀態(***此即為一個政府之下的一個有組織社會的狀態,原文為Statehood,此是為了配合聯合國憲章的第4條第1項所說的,聯合國對於其他愛好和平的State(譯為州或國家)開放……的條文,以期加入聯合國。),比如其為全球主要經濟力量,其民主的政府,其與許多國家的外交關係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的助益。至於其他的發言人,反對此提案,將此問題視為中國政府的內部事件,而且基本上是領土完整的問題。

    對此提案作出聲明代表們是:

    塞內加爾、聖圖美和普林塞普、賴比瑞亞、麥安瑪、孟加拉共和國、布紀納法塑、阿爾及利亞、馬紹爾群島、尼泊爾、查德、史瓦濟蘭、斯里蘭卡、摩那哥、哈薩克、所羅門群島、尼加拉瓜、石榴島、聖基斯和尼維斯、蘇丹、及波地、薩爾瓦多、科威特、敘利亞、蒙古、馬拉威、宏都拉斯、瓜地瑪拉、墨西哥、意大利、北韓、利比亞、闊第德、巴西、伊拉克、百里斯、蘇聯、貝拉魯、阿根廷、塞昔耳群島、塞浦路斯、蓋亞那、南非共和國、剛果、寮人民民主共和國、法國、塔吉凱斯坦、西班牙、雷索若、古巴、尚比亞、蘇利南、聖陸西亞、阿富汗、多明尼加、肯亞、美國、突尼西亞、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烏果斯拉維亞馬其頓共和國、智利、伊朗、葉門、埃及、聯合王國(即英國)、巴基斯坦。

    ⊕⊕⊕:塞內加爾的代表〝伊伯拉迪甘尼卡〞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個自由民主的州,並不是一個省(***在此所譯的〝州〞之原文是State,其定義是邦聯國家的一部份或是在一個政府管理下的有組織的社會或是民主共和的政府,在此指的是後者,而在英文中的〝省〞是Province,其定義是指某些國家將其領土分成多個行政管理區之中的一個主要管理區,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行政管理過台灣,所以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中國代表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是文字欺騙地曲解了〝省〞在英文中的定義,本書所提及的英文字眼的定義皆採用牛津大辭典。將來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席名要求加入聯合國時,如果中國代表還繼續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Province)時,可以用此法反駁,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在聯合國裏面己經繼承了ROC,所以台灣人如果主張台灣是ROC的一個省時,中共便可以順理成章的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了,所以中共非常渴望而且巴不得台灣人自己承認台灣是ROC的一個省,以便封殺台灣人以台灣為席名要求加入聯合國的提案,所以台灣人千萬不可以主張〝Taiwan〞是ROC的一個省,由於政治戰略有暫時妥協的需要,台灣人似乎可以先安撫島內的統派,告訴這些統派為了保住其中文的〝中華民國〞四個字繼續勉強存在於台灣,便得放棄英文的〝Republic  of  China〞,將〝中華民國〞這四個漢字翻譯為〝Taiwan〞才有機會在聯合國獲得一個新的席位,千萬別妄想重回聯合國取得從前的舊席位,如此一來陳水扁可以信守其「不改變國號」的承諾,而且統派還可以在台灣維持一點最後的堅持,台灣人也可以獲得一個聯合國席位,這似乎是個兼顧大眾的務實妥協。),它存在於一個定義明確的領土空間,它占有一個領土,一個人口,和一個運用在這個人口上的州之權威,而且是個有能力與其他國家締結條約的權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可以因建立了一個尊重民主和人權的國家而自傲,他的國家在1996年1月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恢復了外交關係,其他的30個主權國家也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維持了外交關係,而且在聯合國會員國中有2/3與〝Taiwan〞公開地維持貿易與經濟上的關係(***可見全世界有2/3的國家接受〝Taiwan〞,願意接受ROC的反而比較少。),〝Taiwan〞是世界上第4大的商業國家。他建議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本屆議程。

    中國的代表「秦華孫」說在過去的6年裏,有一小撮國家在聯合國裏面一再地惹起了所謂的〝台灣參加權〞問題企圖在聯合國裏面製造兩個〝China〞,像這種非法的行為是公然挑戰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一個China〞的原則,而且是嚴厲的違犯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此事已嚴重的侵犯了中國主權並且粗鄙的干涉了中國內政,中國強烈地反對將此第171項有關台灣的草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4屆期會的議程。他希望總務委員會繼續擁護正義,守衛聯合國憲章的目標和原則以及〝第2758號決議〞和國際法律的規範,並且支持中國代表團的地位。

    在〝第2758號決議〞被通過的22年以前,由於冷戰的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PRC)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而且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被台灣當局非法地佔據(***中國代表每次所提的〝台灣當局〞之英文措詞方式皆是〝Taiwan  authorities〞,authorities在牛津字典上的定義是一種命令他人服從的威權、或是某個或某些掌有這種威權的人,當年非法佔據中國席位的「台灣當局」指的就是蔣介石,當時台灣人被迫活在蔣介石的高壓血腥統治的戒嚴法之下,而不是今日的陳水扁,中國所依賴的王牌〝第2758號決議〞是明言〝立刻毫不猶豫地將蔣介石的代表們從聯合國和聯合國有關的一切機構中非法佔有的位置驅逐出去〞,決議文中並沒有說要把台灣當局驅逐出去,更沒有說要把陳水扁的代表們從聯合國驅逐出去,更沒有說要把台灣驅逐出去,因為台灣從來沒有在聯合國裡面被任何國家合法地代表過。蔣介石搶劫了台灣,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敗了蔣介石便想接收蔣介石的不義之財。)。〝第2758號決議〞以「明確且不模稜兩可的方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們是聯合國裏面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是安全理事會中的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來更正歷史的錯誤,而且說要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的法定權利和要把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ies)從聯合國組織中驅逐出去(***這是中國代表公然說謊的明證,〝第2758號決議〞原文的第三段是明言要把蔣介石的代表們驅逐出去,而不是要把台灣當局驅逐出去,若根據牛津辭典定義,因為蔣介石是一種命令台灣人服從的威權,所以蔣介石可以被稱之為當時的〝Taiwan  authorities〞(台灣當局),但是〝Taiwan  authorities〞並不是永遠等於蔣介石,而且台灣人早就不受任何威權所命令而服從。中國代表因為是獨裁制度共產黨員的出身,自然是有命令他人服從的心態,再加上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所以稱之為「台灣當局」,其實台灣早就沒有任何威權有本事命令台灣人服從,根據牛津大辭典的定義而言,根本沒有任何威權可以被視為「台灣當局」。),這兩者是以公正和徹底和全方位的態度來看「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代表權」之問題的不可分的兩面。

    聯合國憲章第4條有明言聯合國會員席位對主權國家開放(***聯合國憲章第4條第1項是〝聯合國席位對所有其他愛好和平的州(State,有人譯之為國家)開放,秦華孫在此任意更改聯合國憲章的說法。),他說,作為中國的一個省,台灣沒有資格參加聯合國的工作或活動或特殊的機構,台灣問題基本上不同於德國或韓國,而且不能將台灣問題放諸於同等地位,雖然今年有一小撮的國家推出了經過精心製作並且注重瑣事包裝的提案,但它終將不可避免地與從前的提案有一樣的下場,總務委員會從1993年開始便斷然地拒絕所謂的〝台灣參加權〞問題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從1993年至1999年,提案所要求的都是ROC的參加權,總務委員會從來沒有否定過〝台灣參加權〞。)。

    ⊕⊕⊕聖圖美和普林塞普的代表「多明高奧古斯都法利拉」說1971年聯合國頒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席位便產生了一個衍生問題,2200萬在台灣的人便沒有了代表權,雖然〝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民選的官員和強盛的經濟,但此一衍生問題已冒出式器競賽和所有種類武器危險增加的火花並且使國際安全瀕臨危境。

    這個情況值得聯合國所有會員國注意,他說,他希望總務委員會呈遞這個情況給大會討論並且為和平和國際安全與世界穩定的方向而作事。

    ⊕⊕⊕:賴比瑞亞的代表「法瑪塔洛斯歐索朵」說當賴比瑞亞支持這個補充提案要總務委員會考慮時,有必要對台灣海峽的政治和合法實體有更無法否認的看法,以便呈遞出〝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2200萬居民的需求,由聯合國大會建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來處理這個目的將會比較適宜,她說,她推薦由聯合國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一個〝觀察員〞的身份,以其名稱〝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國際貨幣基金會和世界銀行與世界衛生組織中活動。

    她也注意到如果聯合國繼續孤立台灣,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終於統一的長程目標將無法達成,她很遺憾得知賴比瑞亞對此提案的支持傷了中國人民的心,她說,賴比瑞亞的目的是要對此著名且複雜的問題找尋解決之道。

    ☆☆☆:麥安瑪的代表「溫姆拉」說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有明言,聯合國的會員國應該禁止對任何國家有違反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的行為或是介入任何國家的管轄權。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的中國代表〞得到解決,麥安瑪遵守以承認台灣是中國不可分的一部份之一個〝China〞的政策。

    ☆☆☆:孟加拉共和國的代表「安窩魯凱林丘德乎歷」說此提案並未提倡聯合國憲章的目標和原則,孟加拉共和國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他說這樣的看法廣被國際社會所認知,聯合國內的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已被用全方位的考量方式解決了,他因此強烈地主張此案不可以列入議程。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米歇爾卡凡多」說在過去的幾年,他的代表團無法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命運漠不關心,他強調布紀納法塑並不希望干預任何國家的內政;正義和公平是基本原則,而且應該被執行。吾人當考慮到台灣是50年來感覺得到的實體,它像一個自治的實體一般地運作,它有其自己的有效且合法的政府。

    人民的自由意志該被保護,台灣的人民應該有自己選擇方向的自由,國際社會應該協助它走向那個目的,取消或忽視這個問題會昇高對國際和平和安全的有害。基於這個理由,他的代表團支持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很明顯地,這些話是幫李登輝的〝民主牌〞發言)

    ☆☆☆阿爾及利亞的代表「貝里」先生說他的代表團一向認為此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獲得解決,而該決議已更正了冷戰時期的歷史錯誤。該決議也以確定的態度解決了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台灣的人口在聯合國裏面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這句話的意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人說話,台灣人不能在聯合國裏面代表自己說話或是爭取自己的權益。)因為它不是個主權國家。此項提案不應該被列入聯合國的議程,那樣的地位與總務委員會先前的動作前後一貫。

    ⊕⊕⊕:馬紹爾群島的代表「傑克歐雷連」說民主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活躍而且旺盛而且馬紹爾群島在那裏找到了一個自然的伙伴,他說我們兩個國家皆曾面對保護和推動人權之巨大挑戰,而且皆為了保衛自由而有重大犧牲,他引用國家的技術知識和國際發展的委任為足夠的理由來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他也注意到兩個政府存在於台灣海峽的對岸已經很多年了,當在民主體系下統一的目標是個高貴之物時,那可能是未來的遙遠之路。直到那時,他說,他的代表團認為在聯合國之前能夠沒有障礙地自由選出官員提出他們的意見和爭論和經驗。(***從布紀納法塑代表的同情民主與馬紹爾群島代表的歌頌民主發言,可以看出這是用民主牌來要求加入聯合國。因為這一年1999年〝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還是無法重回聯合國,證明了只以民主為理由並不能成功,或許台灣人要在聯合國裏面辯論〝台灣法律地位〞的時候很快就要來臨了)

    ☆☆☆:尼泊爾的代表「都戛普拉撤哈他萊」說他的代表團一向主張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已在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期中的〝第2758號決議〞得到解決,若將此提案列入議程必會因此而損及28年前聯合國大會所下的決定和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損及聯合國大會的決定和憲章的目標和原則」,這句話出現在反對一方的次數多到令人不得不猜測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供給他們的標準答案。由於反方的國家對於台灣的歷史甚至是〝第2758號決議〞的內容也一樣一知半解,所以其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的言論有甚多的漏洞,將來台灣人要求以台灣為席名加入聯合國時,一定要好好訓練支持台灣的友邦代表團在總務委員會中將反對者一次駁倒。),此提案若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將是干預會員國的內政,因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查德的代表「瑪佑阿跋卡卡」說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仍然是聯合國的目標之一,聯合國憲章要求以求助對話的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為了保全台灣海峽的次分區之安全,他呼籲〝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繼續已經開始的對話,中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兩個政府之下的分離的國家,互相不在對方的管轄權之下,聯合國是所有獨立國要求代表權的演說台,現在正是時候,授權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向國際社會表達2200萬人的意願並且參加聯合國的活動。

    ⊕⊕⊕:甘比亞的代表「巴布卡布萊斯伊斯瑪拉傑尼」說承認和改正錯誤的時候早已成熟,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雙方有各自界定的領土和各自與其他國家的外交關係,為什麼聯合國要永恆地對雙方厚彼薄此,〝第2758號決議〞有基本上的缺點,它對於〝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之問題是個悲痛的失敗,此決議在冷戰時期產生,然而冷戰早已過去,他問吾人是否要繼續活在過去?或者要抓住機會修正此政治上被誤導的努力。

    ⊕⊕⊕:史瓦濟蘭的代表「摩斯德拉米尼」說〝第2758號決議〞的產生並非反映歷史背景和1949年的透視,在聯合國裏面曾經談過主權,何謂主權?主權是指各自有政治上和享有的領土的分離的實體,那才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問題的情形,他指〝第2758號決議〞只解決了一個問題──即排斥〝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對中國大陸的代表權問題。在1971年有一些國家投票反對〝第2758號決議〞,有充份的國家依然是持尚未決定的態度,他覺得他不得不說,當聯合國這個組織應該調停此國際事件以保證和平時還要找藉口掩說世界依然安全。

    他說〝第2758號決議〞甚至為這個區域的和平準備了一個有害情勢的舞台,它是聯合國裏面每一個國家要證明自己和別人的夢想,台灣的人民或許會不解,為何這個他們以前協助建立的機構要在1971年10月剝奪他們的基本權利。

    他推薦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而且主張要成立一個工作小組來決定為什麼〝第2758號決議〞不能修正。

    ☆☆☆:斯里蘭卡的代表「約翰多沙蘭」說根據〝第2758號決議〞,世上只有一個中國,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它在聯合國裏面代表中國的人民,他的代表團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摩納哥的代表「玻伊森」先生說不贊成此提案列入議程。

    ⊕⊕⊕:所羅門群島的代表「雷克斯霍洛」說如果總務委員會否定在聯合國可以聽到〝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的聲音和在聯合國大會中考慮其歷史上的獨特狀況,委員會就會讓台灣海峽的危險情況轉回過去爆發武器戰爭,在所有的提案國中,所羅門群島最靠近台灣海峽,而台灣海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經常作出軍事威脅並且要執行的地方,聯合國,他說,應該嚴肅地看待這種威脅。

    他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裏面的參加權,其為主要的經濟力量而且言行受聯合國憲章原則所約束,將有益於聯合國。如此將可支持以產生有傳導性促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之政治談判成功結果的氣候。

    ⊕⊕⊕:尼加拉瓜的代表「瑪力歐凱斯鐵隆都阿堤」說他的政府支持建立一個針對此事作實際推薦的工作小組的行動,〝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面臨考慮加入聯合國的情況,它一直有效率地服務其2200萬住民,其經過台灣的同意(***如果台灣人知道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無法參加聯合國的話,台灣人會同意嗎?),而且台灣已經被允許加入一些國際金融機構,此事有益於聯合國的預算。

    此時,他說,聯合國並沒有得到這2200萬人加入的利益,而這些人被聯合國排除在人權的保護之外,他的政府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被允許加入聯合國。

    ⊕⊕⊕:石榴島的代表「拉默史坦尼史勞斯」注意到他的國家是總務委員會成員中唯一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邦交的國家,他說石榴島很榮幸能與其他的代表團去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偏見來要求此補充提案列入議程,讓〝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重回聯合國得到一個完整的席位。

    他說以這般有企業性和平人民所執行的充實記錄,〝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夠格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在此,中國的團結和統一會加強而且中國人的夢會被執行。

    ⊕⊕⊕:聖基斯與尼維斯的代表「李摩耳」說他的政府並不假定要對台灣海峽兩邊的中國人之紛爭提出解決之道,他們可以獨自解決此事。由於此事有獨立性,然而他的國家已經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建立了外交關係,民主已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發展而且2200萬人民的人權要求在聯合國大會說明(***此意為同意列入議程。)

    ☆☆☆:哈薩克的代表「阿瑪落阿力史坦別庫娃」說她的國家承續從前明確的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人民唯一的代表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是中國的一部份。她支持此案不被列入議程。

    △△:蘇利南的代表「米歇爾歐蘭多克潘」說只有一個中國,那是〝第2758號決議〞所建立,他的國家繼續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代表,沒有理由讓總務委員會推薦此提案列入議程。

    ☆☆☆:蘇丹的代表「葉法第穆罕密德阿米爾漥」說他的代表團相信此要求列入議程的提案違反了聯合國憲章而且構成喧嘩的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此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獲得解決,而且此決議有必要保護,他的代表團完全拒絕此提案列入議程。

    △△:及波地的代表「巴力亞力必高雷」說他的代表團一向支持〝只有一個中國〞之事實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代表,對他的政府而言那是件原則問題,及波地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薩爾瓦多的代表「吉拉莫美力第巴拉霍拿」說當我們檢查此附加提案要不要列入議程時,有必要考慮台灣人民例外的地位,主動的提出和領土大小或代表人民的數目無關,聯合國憲章奉所有國家主權平等為神聖,談到台灣,薩爾瓦多所談的是一個與之有友善關係的國家,那個國家在政治經濟社會之實體不可忽視,特別是考慮到冷戰結果國際情況真實的變化更是如此。

    ☆☆☆:科威特的代表「巴德穆罕姆德葉歐迪」說〝第2758號決議〞已經解了這個問題,他也相信企圖將此案列入議程是明顯地違反此決議,他的國家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一個政府,一個中國民族,一個首都──北京。

    ☆☆☆:敘利亞的代表「費瑟米克達」說他的國家的政策是遵重國際上的決議,〝第2758號決議〞是著名的決議,若將此提案列入議程將會與憲章或決議內容不一致,任何製造兩個中國式國家的企圖皆是企圖扭曲事實並且是干涉會員國的領土完整,敘利亞承認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蒙古的代表「嘉戛賽哈尼恩克賽剋漢」說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迫使此提案列入議程,〝第2758號決議〞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權利並且解決了中國人民代表權和聯合國內的政府問題,若此提案列入議程將不僅與政治上的實體矛盾也與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所下的合理決定相違。

    ⊕⊕⊕:馬拉威的代表「大衛魯巴迪利」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大家都試想達成的民主原則例子,〝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與一些被聯合國承認的成員有正式的關係,它並不聲稱代表整個中國,只要求代表2200萬人。有必要將「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排除在聯合國之外」的〝第2758號決議〞宣告無效。

    ⊕⊕⊕:宏都拉斯的代表「安齊羅艾德蒙杜歐拉拿莫凱杜」說他的政府支持要求此提案列入第54屆期會議程以保障台灣的2200萬人民的權利。

    ⊕⊕⊕:瓜地瑪拉的代表「格特洛仙卓」說身為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維持與尊重足夠的外交商業文化關係的許多國家之一,瓜地瑪拉必須重述它的政策是「非條件性固守不干涉其他國家內政的原則。我們相信,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之間不同的觀點將能找到解決之道並透過雙方進行中的對話來瞭解。

    他說如果聯合國可以找出任何方法援助製造使雙方更容易對話的情況,瓜地瑪拉願意支持同等的決定。

    ☆☆☆:墨西哥的代表「巴布洛瑪希杜」說他的國家支持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而且認為把此提案列入議程並沒有正當性。

    ☆☆☆:意大利的代表「福希」先生說此問題已被〝第2758號決議〞的說法「聯合國大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裏面中國人民唯一的合法代表」所決定,國家的政府有義務在其內部難題追求和平的解決之道。

    ☆☆☆:北韓的代表金成鎬說台灣的問題已被中肯的聯合國大會決議所解決,該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將台灣當局排除在聯合國之外,台灣是中國不可分開的一部份,不應該承認兩個中國,不可以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將此問題與德國(東德和西德)韓國(南韓和北韓)類比是不正確的作法,此提案不應該列入本屆期會的議程。

    ☆☆☆:利比亞的代表「傑馬力汀哈米達」說聯合國大會已經解決了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應該再惹出這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總務委員會在過去已經拒絕此項提案列入議程,而且他希望此問題在將來不會再發生。

    △△:闊第德的代表「迪尼玻卡巴卡賣拉」說她的國家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她不贊成此提案列入議程,在聯合國裏面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此問題應該尋求和平的解決之道。

    △△:巴西的代表「比亞多」先生說那個中肯的決議已經對此問題提供了一個又好又明確的解決之道,他的國家因此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伊拉克的代表「穆罕姆德歐胡邁米迪」說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只有一個中國民族(***此伊拉克代表似乎是主張台灣人不屬中國民族。),此提案若列入議程等於是規避聯合國大會的決議。這將會設立一個危險的先例,所以聯合國應該保護她的決議。

    ⊕⊕⊕:百里斯的代表「史都阿特雷斯里」強調很難說一個有2200萬人的實體不被允許透過其民選的代表來參加國際上的政治和尋求問題的解決之道,在沒有妨礙到其他國家的主權時,百里斯提議此提案列入議程。(***這是同意列入議程)

    △△:蘇聯的代表「煎那第蓋提洛夫」說他相信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描述為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的〝第2758號決議〞能充份管理和解決在聯合國裏面的「中國問題」,他的代表團因此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在1997和1998年蘇聯皆說要支持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其意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今年1999年蘇聯改稱〝第2758號決議〞是解決了「聯合國裏面的中國問題」,而非說「解決了台灣問題」,並未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完整的一部份,可能蘇聯的立場已變,將來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席名加入聯合國時,不必對蘇聯太沒有信心,認定蘇聯會永遠支持中國吞下台灣的企圖。),他的代表團因此反對此案列入議程。

    ☆☆☆:貝拉魯的代表「安濟拉柯妮里歐」說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她的國家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阿根廷的代表「斐南多彼瑞拉」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代表,他的國家基於正義和領土完整曾經支持投票通過〝第2758號決議〞,台灣是中國不可被剝奪的一部份,而且阿根廷不同意此提案列入議程。

    △△:塞昔耳群島的代表「克勞德莫洛」加重了他的聲音說這個被爭吵的提案不被列入議程。

    △△:塞浦路斯的代表「梭提里歐薩克佑」說他代表團反對此提案,〝第2758號決議〞已經很明確地解決了在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代表權問題了。

    ☆☆☆:蓋亞那的代表「蘇妮亞菲莉昔依莉歐特」說她的代表團反對此問題列入議程,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其一部份,她力勸不要再繼續這問題。

    ☆☆☆:南非共和國的代表「瑪昔諾克里斯多福約翰尼斯凡史凱懷克」說他的代表團已經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完全的外交關係並且取消了和台灣的關係,今日此提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他的國家無法支持此提案被列入議程。

    ☆☆☆:剛果的代表「亨利布萊斯鍋鐵泥」說有必要果敢地再證實加強聯合國憲章的條款,在聯合國裏面只有一個中國,而且是聯合國大會的決議所建立,有可能對台灣這個中國的〝省〞表示同情,但此事應該在中國的內部和平地解決。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代表「阿勞闊克帝洪」說他的國家維持不變的立場,如同大多數的國家一樣支持在聯合國裏面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已經堅決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他的代表團反對台灣的這項提案列入第54屆期會議程。

    △△:法國的代表「法蘭克亞列布倫」說他的國家的立場是尊重〝第2758號決議〞,他的代表團不贊成此提案列入議程。

    ☆☆☆:塔吉凱斯坦的代表「雷細德阿里默夫」說他的國家之主要立場是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那個國家的政府是代表那個國家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句絕非錯譯,此代表早被PRC或ROC或在台灣的ROC攪混得不知所云。),而台灣是那個國家主要的一部份。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4屆期會的議程。

    △△:西班牙的代表「安娜瑪麗亞面寧朵姿」說此提案不適宜列入議程。

    △△:雷索若的代表「柏西米辛蒙哥拉」說他的代表團對此提案聞之喪膽,每年都來而且只有很少很少的國家要求此案列入議程,居然還是個爭論之源。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已在1971年就被解決,但每年此問題皆來折磨聯合國大會,實在無益。

    △△:古巴的代表「希斯玻多」先生說〝第2758號決議〞的條款中肯,代替他人懇求此提案會違反國際法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代表,他力勸大家順從國際法律的條款,此項提案不可列入議程。

    △△:尚比亞的代表「安賽拉辛皆拉」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每年都來一次的儀式只是無益的姿勢,他的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中國。

    △△:聖陸西亞的代表「朱立安杭特」說中國問題至今懸而未決,若承認台灣是個國家便蔑視了已經建立的主權和州狀態的主要信條,聖陸西亞相信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表示其清晰的反對此提案列入第54屆期會的議程。

    △△:阿富汗的代表「穆罕瑪德葉克巴安霍列」說中國的問題已在1971年時解決,他的代表團強烈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多明尼加的代表「賽門保羅理查」說他的國家很嚴肅地看等目前的這個演習,不管這個爭辯被稱為無益,多明尼加不會放棄這個案子,〝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自從1971年後達到這種壯觀的政治和經濟上的進步,它在區域上是個穩定的力量,它亦是邁向良好政治發展的多元化民主國家,由於〝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繼續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是一種國際狀況的例外,所以要求回顧。

    △△:肯亞的代表「洛瑟琳魯斯阿蘇漥歐朵拉」說她的國家支持「一個中國」的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的中國代表而且〝第2758號決議〞是清楚的合法權威,它至今仍然有效,聯合國不是要和平解決此問題之正確法庭。

    △△:美國的代表「羅伯若森斯多克」說美國政策是長期以來前後一致,只有一個中國,穿越海峽的難題應該和平解決,而且應該有對話。(***美國一貫的政策是從未承認台灣是中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領土,雖然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中國。)

    △△:突尼西亞的代表「莫塔喬奇」說只有一個中國,而且〝第2758號決議〞解決了這個問題,所以,重新的提案不應該列入議程。

    ⊕⊕⊕: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的代表「丹尼威爾遜」說有必要回頭並檢查〝第2758號決議〞的謬見,其所發生的事是聯合國犯錯的例子,此決議因為並沒有呈遞〝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所以不是個正直的解決之道,今日指引2200萬人民代表權的需要正在討論中,台灣政府之合法性不容挑戰,而且不可能忽視此問題的存在,他力勸將這第171項列入議程中考慮。

    ☆☆☆: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的代表「道汀瓦卡瓦過」說〝第2758號決議〞仍然有效而且應該結束這30多年來在聯合國裏面有關中國代表權的爭辯。他注意到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的爭論只會被視為企圖損壞此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完整。

    他說任何領土管轄權的政治難題皆是多方各別的領土之事,這些事應該和平解決。他注意到國際社會不應該只鼓勵瓜分又不要求對話來使題惡化,他力勸總務委員會反對此提案。(***除了最後這句,整段好像也可以用來替台灣人抱不平。)

    ⊕⊕⊕:烏果斯拉維亞馬其頓共和國的代表「納鐵卡洛夫斯基」說此提案列入議程是個往好的方向走的努力,要靠委員會來下決定,他的政府也覺得聯合國有必要遵守憲章。

    △△:智利的代表「貢扎利」先生說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1971年解決,他因此而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伊朗的代表「庫洛西阿瑪第」說他的國家順從於「一個中國」的政策而且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的一部份,他的國家不接受此提案列入議程。

    △△:葉門的代表「默罕米德阿杜歐辛第」說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因此沒有必要讓此提案列入議程。

    △△:埃及的代表「伊斯邁爾駭拉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中國代表,他的政府不同意提到此項要列入本屆期會議程的想法。

    △△:聯合王國(即英國)的代表「約翰安德魯格蘭則」說今日反對此案列入議程的爭論令人折服,他的代表團也反對此案列入議程。

    ☆☆☆:巴基斯坦的代表「伊南慕爾哈克」說總務委員會已經被迫進入這種令人厭倦的反覆而且徒勞無益之事很多年了,今天這個爭辯已經再一次地建立「台灣在聯合國沒有代表權」,此代表權問題已在1971年被決定(***這種爭辯只能說是再一次地建立「在台灣的ROC沒有代表權」,絕不能說是「台灣沒有代表權」,因為〝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表面上的說詞是要替台灣的2200萬住民爭取一個席位,但從其〝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中的China看來,它是要爭另一個代表中國的席位,所以在聯合國內的提案必敗無疑。巴基斯坦的世仇大敵是印度,中國為了與印度爭霸,便協助巴基斯坦建立核武,所以巴基斯坦當然必需替中國在聯合國公然說謊,將來台灣人要求加入聯合國時,一定要找一友邦針對此中國的打手駁斥其發言的漏洞,絕對不要指望這個有求於中國的國家。),任何重開此問題的企圖將構成嚴重的違反聯合國憲章,在聯合國裏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被高度尊敬的會員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沒有權利加入聯合國,他希望這是總務委員會最後一次處理這個本來就可以避免的沒有營養的問題。

    基於以上所表達的見解,總務委員會決定不將此項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4屆期會的議程。

    結論:在67個發言人中(不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

    參加辯論的發言人從1998年的55國增為67國。

    明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之國家和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共有24國,比1998年的16國增加8國,這些國家分別是(☆☆☆記號):

    ☆☆☆:麥安瑪、孟加拉共和國、阿爾及利亞、尼泊爾、斯里蘭卡、哈薩克、蘇丹、科威特、蒙古、敘利亞、墨西哥、意大利、北韓、利比亞、貝拉魯、阿根廷、蓋亞那、南非、剛果、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塔吉凱斯坦、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伊朗、巴基斯坦。

    主張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但不明言台灣是不是屬中國的國家有23國,這些國家分別是有兩個△△記號:

    摩那哥、蘇利南、及波地、闊地德、巴西、伊拉克、蘇聯、塞昔耳群島、塞浦路斯、法國、西班牙、雷索若、古巴、尚比亞、聖陸西亞、阿富汗、肯亞、美國、突尼西亞、智利、葉門、埃及、聯合王國(即英國)。

    主張此提案要列入議程的共20國,分別是(有⊕⊕⊕:記號者):

    塞內加爾、聖圖美和普林塞普、賴比瑞亞、布紀納法塑、馬紹爾群島、查德、甘比亞、史瓦濟蘭、所羅門群島、尼加拉瓜、石榴島、聖基斯和尼維斯、薩爾瓦多、馬拉威、宏都拉斯、瓜地瑪拉、百里斯、多明尼加、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烏果斯拉維亞馬其頓共和國。

    檢討:

    如果要求加入聯合國席名中含有一個〝China〞的話,便違反了1971年在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連在聯合國大會中成為一個被討論的議題都不行,更何況是被表決通過,觸犯了〝兩個中國〞的禁忌,就算是打「民主牌」為理由,也是失敗的結果,雖然在這次1999年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國家比1998年的16國增加了4國,但也是李登輝主政下最後一次的成績。

    世界上的重要強國在1999年表態反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列入議程的是英國、法國、美國、蘇聯,1998年反對的是德國,因為它們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而只是承認唯一的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人如果希望自己挑選一個單位來代表台灣人在聯合國發言並爭取台灣人的福祉的話,所要求的單位之英文席名中絕對不可以再包含任何〝China〞的字眼。從1993年至1999年該〝單位〞申請加入聯合國皆失敗於〝China〞這個字眼被擺在席名中。這連續7年的錯誤作法不應該被繼續下去。

    1999年的成績是: (反對者:支持者)

    (24+23):20 = 47:20 =(A+B):C

    不管支持或反對列入議程但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國家和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共有44國。( A+C = 24+20 = 44 )。

    A=24=反對ROC列入議程,明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之國家和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

    B=23=反對ROC列入議程,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

    C=20=支持ROC列入議程的國家,但因為主張台灣是ROC的領土,所以等於承認台灣是PRC中國的領土。

    目 錄

    第七章:2000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時間:2000年9月7日下午

    以下是依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9755的忠實譯出,會場的記錄方式與去年相同,ROC要求其友邦在總務委員會臨時提案的方式與理由也與1999年相同,提案的標題與1999年一字不改,還是〝有必要檢驗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關的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3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發言人從原來的秦華孫換為王英凡,但其說詞也與去年一樣…

    辯論開始:(翻譯文中有紅色的括弧和***記號者是作者的註解。)

    在68個發言人的爭辯之後,總務委員會決定不將一項名為〝有必要檢驗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關之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3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的提案列入議程。

    中國的代表說只有一個中國,而且自遠古以來台灣便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合法地在聯合國代表全部的中國人,包括在台灣的〝來自同一個國家的人(Compatriots)〞,(***Compatriots在英文中正確的意思是指來自同一個國家的人,但中國人將之簡譯為同胞,同胞有同血源之義,中國代表王英凡在其英文稿上寫的是〝The  Compatriots  in  Taiwan〞,他以英文向總務委員會其他的國家外交官所傳達的是「住在台灣的人皆來自中國」,事實上住在台灣的人並非皆來自中國,如果作者將Compatriots譯成〝同胞〞便中了王英凡文字陷阱的計,因為大部份台灣人的血源絕非如同中國人,去年2001年的DNA檢驗報告,住在台灣的閩客與住在中國的閩客血統關係較遠,台灣閩客的DNA反而與台灣原住民巴宰海族較接近。所謂專家是訓練有素的狗,寫歷史的人有可能因無知而犯錯或故意地作假,但DNA的檢驗卻不會騙人。如果以25年為一代,則一般的台灣人於100年便有16個祖先(男女各半),200年前便有256個祖先,在256個祖先中假設曾有一個中國人的話,中國人便會說台灣人是中國人的子孫,其他的255個祖先依中國人的觀念便都不算是祖先了,中國文化中強調不可數典忘祖不過是強迫台灣人要認中國為祖先並且要遺忘其他沒有放在神祖牌上文字記載的更多先祖了。依據「不可數典忘祖」的中國道德,台灣人若只認中國祖先反而是有罪了。中國人一向自詡文化悠久而且瞧不起本來沒有文字而使用中國文字的台灣人,當然把台灣人歸類為中國的子孫,這種心態徒然顯出中國式的自大,否則江澤民怎麼會說「將來台灣回歸後,台灣人可以到北京來作副領導人!」的大話,中國人最恨的是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的台灣人,但中國人心中卻只願把台灣人當作二等的中國人,江澤民脫口而出的名言只不是拳大氣粗地露出中國人的內心,其實中國人內心都知道中國出賣台灣的歷史,中國人皆對台灣人有複雜的心結,但〝統一〞了這個讓中國有愧的國家之後,便可以抹掉中國出賣台灣的歷史嗎?難怪中國武嚇喇叭「辛旗」在台灣人得票數高於中國人而當選總統後(水扁Vs楚瑜)高喊:「不惜打爛台灣重建」,其實辛旗是用愛國意識蓋住了連他自己都不曾探討過的內在自我,辛旗的潛意識是要打爛台灣重建中國人的自尊。台灣若要在地球上過太平的日子,恐怕不得不協助中國人打開這個心結,中國政客教育出太多這種「辛旗症候群」的患者。將來台灣人要進入聯合國時有必要向國際社會表示台灣人血源只有少量的中國成份,與其說台灣是個華人社會不如說台灣是個華文社會,最近的DNA檢驗報告顯示,新加坡人的血液不但較遠於華人而且較於泰國人,可見中國文字的文化力量有多大,新加坡這個泰族的華文社會竟然自居是華人社會。)

    所以,沒有所謂的台灣代表權問題。

    作為中國的一部份,此外,他繼續說道,在聯合國或任何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機構中,台灣皆沒有法定的權利參加。

    來自諾魯的會長說「聯合國不能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件悲劇,因為它(指在台灣的ROC)已被唯一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綁架,聯合國內有許多會員國皆承認〝台灣〞是他們的經濟和財政伙伴(***許多會員國承認〝台灣〞而非承認ROC是他們的經濟和財政伙伴。),買他們的貨物或是在方便的時候接受他們的幫助。但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偽善之一便是「只有一小撮的國家承認台灣是個政治實體」,他無法看到任何走下坡的一方可以給在台灣的ROC成為這個組織的成員之〝入場權〞,不論是完全的會員或觀察員。(***諾魯是西南太平洋上的一個島國,其人口不足一萬,原是澳大利亞所托管,在1968年獨立,澳大利亞這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也必須讓其所托管的領土獨立,猶如英國和法國必須其在非洲的許多殖民地在世界大戰後獨立,因為這是聯合國的宗旨,聯合國的前身是同盟國的〝大西洋憲章〞,〝大西洋憲章〞中明言「吾人沒有擴張領土的野心」,小國如諾魯其人口不足1萬都能獨立了,更何況台灣是從戰敗國分離出來的領土,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6和第77條有明言,說要讓從日本、意大利、德國分離的領土先接受託管然後有「自己的政府」然後獨立,台灣人將來要加入聯合國時可以考慮引用這兩條聯合國憲章,因為畢竟美國在1950年9月20日向聯合國提案要討論表決的〝福爾摩莎的問題〞至今懸而未決,足見〝台灣地位問題〞尚未在聯合國大會中被表決,既然中國代表和其友邦開口閉口都說要維護聯合國憲章,台灣人要加入聯合國時可以考慮要求聯合國保護這兩條主張給台灣獨立的憲章。」。

    以下是對此提案作出聲明的國家:

    塞內加爾、聖圖美島和普林塞普、史瓦濟蘭、阿富汗、塔吉凱斯坦、所羅門群島、百里斯、阿根廷、多明尼加、布紀納法塑、馬紹爾群島、甘比亞、科威特、尼加拉瓜、查德、賴比瑞亞、薩爾瓦多、石榴島、斯里蘭卡、智利、麥安瑪、雷索若、愛爾蘭、墨西哥、聖基斯和尼維斯、馬拉威、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伊拉克、敘利亞、北韓、南非、利比亞、巴西、蘇聯、貝拉魯、鳥茲別克、美國、聖陸西亞、古巴、塞浦路斯、阿爾及利亞、孟加拉共和國、埃及、安哥拉、烏克蘭、馬利、高棉、烏果斯拉維亞馬其頓共和國、蓋亞那、哈薩克、意大利、聯合理國、莫三鼻克、克基茲斯坦、法國、加彭、越南,寮人民民主共和國、葉門、突尼西亞、及波地、不丹、蒙古、巴基斯坦。

    ⊕⊕⊕:塞內加爾的代表「伊伯拉迪甘尼卡」說討論〝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問題並非徒勞無益的爭辯也不是企圖損害任何會員國的主權,為了讓世界瞭解其對聯合國裏面一個已經建立好的〝州〞有不公道之處,目前的爭辯是有必要的。他使用〝州(State)〞這個術語(***州在英文中的意思並非指台灣是中國或美國的一個州,其意為「在一個政府管理之下的有組織的社會,或是指一個民有的政府,塞內加爾的代表口中的〝州〞所指的是後者。有些人將之譯為國家。」,塞內加爾代表的意思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4條第1項的條文,聯合國席位對任何其他愛好和平的〝州(State)〞開放,台灣目前的確處於在ROC政府管理下的有組織的社會之狀況,合乎聯合國憲章第4條的要件,但因為使用的〝州〞的名字是ROC,所以不可能成功。),因為台灣的2300萬人口比他的非洲中許多的國家都還大,台灣對聯合國社會的貢獻是有目共睹,其真實可以觸摸得到的實體已存在超過了50年。

    他說因為冷戰的結束和隨伴而來的敵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問題必需被昇起而且為了住在那裏的人的利益,此問題必需在聯合國裏面解決,台灣的確表達了它的意願是要朝向尊重人權和法律原則的民主方向成長,台灣真的捐出數百萬美元以援助一些國家免於人道和天然災禍的苦難。

    最後,聯合國怎能否定像〝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這樣獻身於民主的實體?他問道,聯合國這個組織怎能繼續忽略這個和平與充滿活力的國家?或許會員國們會注意到有兩個葉門,兩個德國,更特別的是兩個韓國承諾要有良性的對話,允許台灣加入聯合國不會是統一的障礙,那甚至有利於該區域的和平與合作,在等待政治統一時,兩個分離的州的確可以一起坐在聯合國裏面(***塞內加爾的代表在此也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一個〝州〞,雖然極有可能是因為此代表口才較好,所以每年的提案開場白皆由他發聲,但讀者不必誤以為這是塞內加爾的本意,這些外交官們只是依照某個〝單位〞給他們演說稿發表。),聯合國為了國際和平安全的利益可以並且必需鼓勵調停的精神。

    中國的代表「王英凡」說,在過去7年重覆的失敗後,有一小撮的國家又一再地惹起了所謂的在聯合國裏面的台灣代表權問題,企圖在聯合國這個組織中製造兩個〝China〞或是〝一個China,一個Taiwan〞,這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以及在1971年通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們是聯合國裏面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之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他強烈反對此第183項提案被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期會議程。(***「一中一台」並未違反聯合國憲章或是〝第2758號決議〞,王英凡說謊的方式和秦華孫沒有兩樣。)

    他說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自遠古以來便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1943年的開羅宣言,1954年的波茨坦宣言,以及大多數會員國的立場承認那是事實(***開羅宣言是中國企圖取得台灣所捏造的一個法律依據,蔣介石捏造了它,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它,其說詞是「三巨頭邱吉爾首相、羅斯福總統、蔣介石委員長在開羅開會皆同意而且簽名於宣言上表示台灣要歸還給中國」,但事實是沒有任何人在該宣言的紙上簽名表示一致同意,連蔣介石本人都沒簽,而且邱吉爾首相在開羅會議中表示不同意,並且在英國國會中回答工黨議員索連生的質詢時公然駁斥開羅宣言,將來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席名加入聯合國時,可以向聯合國提出這個歷史事實,證明中國政府說謊,至於波茨坦宣言,蔣介石也沒簽名表示同意,而且美國國務院公開表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從未執行」,日本政府則在1998年10月27日聲明「根據波茨坦宣言,日本只是放棄台灣,並沒有權利決定台灣的主權屬於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開羅宣言這件事上犯了一個最大的失誤,在1993年中國江澤民以7國語言向全世界發表了一篇又臭又長的「一中白皮書」之英文版和中文版中對開羅宣言有自相矛盾的說法,在英文版的「一中白皮書」說「The  Cairo  Declaration  issued  by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Great  Britain  on  1  December  1943  Stated…」,其意為「中國、美國和大不列顛國於1943年12月1日所〝發表〞的開羅宣言說…」,但在中文版的「一中白皮書」說「根據三國元首簽署的開羅宣言,台灣必需歸還中國。」,可見中國政府在國際上正式的聲明中無恥地說謊,中國吃定洋人不懂中文還誤以為台灣人不懂英文,更可鄙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現其1993年的中文版之誤時便在2000年的「一中白皮書」將之改為「根據三國〝元首〞共同宣示的開羅宣言,台灣必須歸還中國。」,但這種修正還是與英文版所說的不同,英文版所說的是〝政府發表〞,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到了2000年還是說謊,而且事實上是三國元首中的邱吉爾不但沒有共同宣示還公然反駁開羅宣言,將來台灣人要加入聯合國時,可以向聯合國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釋其1993年和2000年的「一中白皮書」英文版和中文版為何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以及所有和聯合國有關的組織裏面合法地代表所有的中國人,包括在台灣的〝來自同一個國家的人〞,因此,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台灣所謂的代表權問題。

    作為中國的一部份,此外,台灣不夠格參加任何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機構,包括聯合國。台灣問題是中國政府戰爭的殘淆剩飯,而且基本上不同於兩個德國和兩個韓國。

    ⊕⊕⊕:聖圖美和普林塞普的代表「多明高奧古斯都法利拉」支持台灣的人民在國際社會有被代表的權利,以及第183項提案被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期會議程。

    他回憶5月時台灣新總統(指陳水扁先生)的演說中曾矢言台灣海峽的兩邊有共同的文化並誓言只要北京不要緊張地表現出用武力侵犯「他被授權維護的台灣安全和主權及尊嚴」的話、他的政府不會採取行動來改變有關獨立或統一的情勢,這樣的說法是擁抱和平和對話並且反映出台灣對聯合國憲章的獻身。

    ⊕⊕⊕:諾魯的會長「比拿多威佑果」,說此提案並非「製造兩個中國」,「聯合國不能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件悲劇,因為它被唯一的國家──中國所綁架。他加入了一些從前的發言人之要求此案列入議程的說詞和重複的懇求承認在台灣的ROC是個應該可以在聯合國裏面獲得代表權的合法自治民主州。他強烈地相信在台灣的ROC獲得席位有益於聯合國和聯合國裏面的發展中國家,他估計台灣對於聯合國一般性和維持和平的預算之捐款可能超過2000萬美元。

    有許多會員國表現出承認台灣是他們的經濟財政伙伴,買他們的貨物或是在適當的時候接受他們的援助,但是,在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偽善之一是,只有一小撮的國家承認台灣是個政治實體,他無法看到任何走下坡的一方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成為這個組織的成員之〝入場權〞,不論是完全的會員或是觀察員。事實上,可見到的是佔上風的那一方,如果〝第2758號決議〞是被允許的到期傳票。

    ⊕⊕⊕:史瓦濟蘭的代表「克利福特漫巴」表達他對此項提案列入議程的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渴望地期待被允許加入聯合國家庭的那一天,他已被說服,相信若此事得到其應得的注意,歷史上存在的不平衡可以被充份地引導,為了展現其奉獻,〝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創造了一個與中國相處的政策骨架並且以增加跨越台灣海峽的貿易作為結果,台灣新領袖所作的新過程代表了一個新的開始,而這件事不容忽視。他也被說服而相信,有了聯合國的支持,可以開啟一個新的章節來打開跨越海峽的關係。

    ☆☆☆:阿富汗的代表「雷梵法黑迪」(***阿富汗今年換了個發言人,其使用的詞藻較去年豐富,但意義相同。)說會員國在1971年投票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毫不模糊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國家唯一的代表,換句話說,他們接受單一中國的合法存在,台灣在這個組織的出席便意味著有兩個中國,在台灣掌有命令他人服從的威權的一些人應該就此事與中國政府談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階層的確是掌有命令中國人民服從的威權的一些人,因為他們是從自己獨裁的心態衡量台灣的領導階層,所以誤以為台灣有任何人掌有這種威權,便以〝Taiwan  authorities(台灣當局)〞稱呼,還指望台灣領導階層代表台灣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稱臣,台灣已是個民主社會,在歷經國民黨戒嚴法高壓統治多年後,台灣人不可能忍受另一個命令他們服從的威權──〝台灣當局〞,〝台灣當局〞已不存在於今日的台灣,但「中國當局」存在於中國,「阿富汗當局」存在於阿富汗,阿富汗這個發言人與中國代表齊稱「台灣當局」不過是像一頭惡霸的病狗衰吠以示效忠,想換得一根骨頭罷了,在911事件時,美軍狠狠修理「阿富汗當局」,「中國當局」幫了什麼忙在阿富汗人民雪亮的眼中是再清楚不過的事,台灣人千萬不要接受「台灣當局」這個稱謂,因為「中國當局」太擅長用英文和中文製作文字陷阱,台灣人如果跟著「中國當局的媒體」或聯合報及中國時報所說的〝海峽兩岸〞之字眼,徒然更令廣大的中國人民誤信武力統一的合法性,因為〝海峽兩岸〞這4個字只說出地理上的區隔關係但卻刻意避開政治上的區隔事實,或許台灣人說〝台灣海峽的雙邊〞是個比較合乎事實的講法。),台灣的問題不應該出現在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塔吉凱斯坦的代表「亞伯都凱霍努洛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完整已在國際同意下建立,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代表整個中國的合法政府,(***此意為台灣包含在整個中國領土之內。)他的政府相信以淹沒性多數票表決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己經解決了問題,而且不要求對此決議回顧,所以,他的政府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所羅門群島的代表「傑連米歐曼尼洛」完全贊成塞內加爾的代表之聲明,台灣在其經濟發展和推動民主的歷史性成就引導它在人道主義以及發展的兩個方面援助許多發展中的國家。

    他說,台灣海峽的和平和穩定在自由世界和亞洲太平洋區的全盤安全上有決定性的重要,聯合國是建立台灣海峽雙邊的相互信任之最佳審判地點。對話,比動武好,是推動和解的最佳選擇。

    ⊕⊕⊕:百里斯的代表「迪那秀曼」說在台灣的2300萬人民正在要求國際社會聽到他們的哭聲,這2300萬人在許多方面皆是獨一無二的。「加勒比海社會」(***這是一個名為CARICOM的國際組織)和「小島國家聯盟」在聯合國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他們發現島國的特殊問題有必要以新的方式來引導,他們明白島國經常對國際性組織提出一些挑戰,島國的人民都是獨特而且獨立的。有很多島,像是台灣,對國際社會作出獨特的貢獻,因此,此提案列入議程將是件合宜之事。

    ☆☆☆:阿根廷的代表「利卡多路易斯波卡蘭若」說1971年的聯合國大會決議已經非常清楚地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此決議也稱呼中國是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此決議內容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完整之必要性令他的國家支持此原理,台灣,因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他的代表團無法共享「在本屆聯合國大會議程加入這個問題的話題是件合理之事」的看法。

    ⊕⊕⊕:多明尼加的代表「緹奧朵若」小姐說她的代表團聯合了12個會員國在今年8月送給聯合國秘書長一封信以尋求將此提案列入第55屆聯合國大會議程,她力勸承認「將台灣島上2300萬人民排除在聯合國的工作之外」是個基本上錯誤的看法。為了支持她的看法,她要求委員會注意她所呈出的經濟資料,〝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世界第9大的經濟體並且是4個最大的貿易國之一,這樣的數據資料可以反駁此提案不可列入議程的觀點。

    引用歐洲聯盟的立場,她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所展現對於自由和人權和正義之健康的重視是許多其他國家羡慕的對象,在整個聯合國史上,沒有任何國家有像台灣這樣被否決參加聯合國工作的相同記錄,但是很明顯地由於地緣政治,台灣一直被否決。〝參與〞代表〝捐助〞(***此意為,如果讓台灣參加聯合國,台灣會捐錢給聯合國花用。),她說,而且聯合國將無法享受台灣對全球社會的貢獻。在人類努的各項領域之著名記錄下,台灣贏得了她應該被回顧的特殊情況之權利。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米歇爾卡凡多」說在一群懇求讓台灣2300萬人參加聯合國工作的國家裏面,他的代表團是其中之一。〝第2758號決議〞是以〝投票〞通過,並不是依〝輿論〞通過。事實上是台灣以主權國家的方式存在,它有領土,2300萬住民的人口,許多外交關係,一個獨立的民選政府,它有國際法所承認的國家之所有特質。

    他說,〝第2758號決議〞是個時代的錯誤,台灣重視聯合國的理想,而且有真誠的意願要改善海峽空間的關係,他希望這兩個集團可以找到共同之處來解決這個關於和平利益的問題,而且依據聯合國憲章奉為神聖的原則讓台灣的人民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

    ⊕⊕⊕:馬紹爾群島的代表「傑克歐雷連」說他的國家與以前支持此項提案列入議程的發言人聯合在一起,他的國家尊重各個國家的主權並且希望不會干預到他國的內政,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政府和人民有參與聯合國工作的每一項合法權利,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2300萬人民的正義之聲中有公正的、合法的、經濟的、政治的、歷史的和人權的領域,而且此正義之聲應該被聽到。

    最後,聯合國有必要檢討〝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獨特情況,如果聯合國希望完成預防戰爭和國際進步的角色的話,聯合國是讓台北和北京建立互信以及透過和平對話解決此一久懸問題的唯一法庭,這正是時候,聯合國當以博愛與平等的態度使台灣海峽雙邊的對話更容易些。

    ⊕⊕⊕:甘比亞的代表「朱里安那伯戴」說這是有關列入議程的討論,它是對抗「一個2300萬人民的國家被連續禁止參與聯合國工作的推理」,她的代表團堅信千禧年的高階會議正是下這個歷史性決定的時刻,〝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人權和良好管轄上有很多的貢獻,如同在資訊和技術革命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先驅。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20世紀最成功的發展案例之一,〝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過去的幾年對發展中國家派出了超過10000名以上的專家,聯合國應該考慮如何讓海峽雙邊皆加入聯合國以協助進行對話,甘比亞的代表團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科威特的代表「巴德穆罕姆德葉歐迪」說此項提案已被〝第2758號決議〞所決定並解決,任何要將此提案登記在聯合國第55屆期會議程的企圖皆違反了該決議,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其首都是在北京。

    ⊕⊕⊕:尼加拉瓜的代表「瑪力歐凱斯鐵隆都阿堤」說他的代表團支持建立一個工作小組來檢討台灣的問題,讓它的人民在聯合國裏面可以〝被代表〞(***此意為支持ROC代表台灣人,要求聯合國承認台灣人要被ROC所代表,而不是支持以台灣為席名來代表台灣人。),台灣合乎會員國的資格,包括民主和重視人權,它與其他的國家維持外交關係,特別是給予南美洲自然災害上的協助和經濟發展上的助益。如果讓它成為會員國的話將對聯合國的計劃有正面的貢獻。

    ⊕⊕⊕:查德的代表「瑪哈瑪特諾爾巴比克」力勸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繼續已經開始的對話,以完成雙方國家之人民的正面結果,然而,參加聯合國的自由應該開放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

    根據議事程序的原則,如果住在當地的數百萬居民被允許參與聯合國活動的話,台灣的問題應該公開互相影響的對話和辯論。通過允許在聯合國大會辯論此問題,聯合國可以向所有的人民證實它的公平無私並且表達其「明確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人民之權利」的意願。

    ⊕⊕⊕:賴比瑞亞的代表「法瑪塔洛斯歐索朵」完全同意此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期會議程的要求,新千禧年的旭日和聯合國千禧年高階會議的集會應該鼓舞聯合國社會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人民的情況並且剌激世界各國的政府承認他們對這個目標所共有的義務。

    地緣政治的風景在過去的50年來已經改變而且區域性合作的利益十分龐大,為了這個目標,聯合國是在此問題上建立雙方人民互信最好的審判地點,總務委員會應該扮演合宜的角色來協助聯合國大會對此問題作決定。同時,或許聯合國和其他的組織可以探測研究其他的方法來指引〝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2300萬人民的利益。

    ⊕⊕⊕:薩爾瓦多的代表「卡洛斯安力克賈西亞貢紮里茲」說自從1949年之後住在台灣海峽兩邊的人民便在各自的政治系統下共存,這兩個政府發展出對他們各自人口的管轄權,台灣是個不能被忽視的政治和社會性經濟實體,住在那裏的2300萬人不能被否定。

    他繼續說,他的代表團的立場是基於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宣言,而且不應該被解讀為「分裂一個國家或是干預和解精神」的起步。他相信〝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自由和希望應該被尊重而不是被強迫。聯合國有義務恢復這些人的法定權利並且確保此增加中的緊張不會成為危機的因素。他支持推薦在聯合國大會創立一個工作小組來檢討台灣人民的特殊情況。

    ⊕⊕⊕:石榴島的代表「傑尼斯瑟理史汀」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去年有很大的改變,上一次的選舉和權力的轉移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個民主國家的證據,民選的政府因此有合法的權利在國際組織中代表它的2300萬人民。〝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用它巨大的資源來支援人道主義,它為這個世界付出甚多而且充實了西方文明而且完全服從聯合國人權宣言,她懇求總務委員會對此事採取一個新的看法。

    ☆☆☆:斯里蘭卡的代表「約翰多沙蘭」說他的立場是,而且一向是「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此立場是一貫的而且是堅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所有的人民唯一的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斯里蘭卡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智利的代表「克里斯汀瑪奎拉」說有一群國家要求將此提案列入議程,此事已被〝第2758號決議〞明確地解決,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麥安瑪的代表「溫姆拉」說那個〝第2758號決議〞,在聯合國大會通過,已經解決了在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代表權,任何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的企圖不僅有失身份,而且將如同過去的數年會再度被限制而失敗。台灣的問題純綷是中國的內政,他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的地位。

    ☆☆☆:雷索若的代表「法基索穆丘丘闊」回憶這些年來此項要求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的提案一直都被委員會所否決,〝第2758號決議〞永遠地解決了問題,此案若列入議程將構成干涉會員國的內政,雷索若,因此,不支持此第183項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期會的議程。

    △△:愛爾蘭的代表「約翰戴底」重述他的國家堅守只有一個中國的原則(***愛爾蘭所說的「一個中國」是指在聯合國裏面只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並不是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並且認為〝第2758號決議〞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他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墨西哥的代表「瑪莉亞德比拉艾絲蔻芭」說她支持中國領土的完整並且認為沒有理由質疑〝第2758號決議〞。所以,她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聖基斯和尼維斯的代表「亞斯朵娜布朗」說她的政府很敏感地明白此事在委員會裏面分歧的看法而且明白在這個為時甚久的問題不會有公正的作法。中國人民可以解決這個面對他們的問題(***由於提案國的提案內容是由某個〝單位〞提供,將來台灣人可以要求友邦代表在聯合國表示「因為台灣居民的血統與中國居民血統在DNA檢驗上證實有相當差距,縱然有些純種中國人住在台灣,也不能說台灣問題只能讓中國人自己解決。」,然而,聯合國可以提供一個促進討論這個問題的審判地點,基於這個理由,她支持此第183項提案列入議程。

    ⊕⊕⊕:馬拉威的代表「伊索夫歐瑪麥嘉」說大家再一次於委員會一起呈遞〝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裏面的代表席問題,他希望能提醒代表們〝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已經明白地表示它只要代表那個島上的2300萬人民(***既然如此,代表的席名只用〝Taiwan〞豈不更清楚,而且既然不想要代表中國為什麼要求的英文席名中一定要有一個China的字眼?)。

    他繼續說他堅強的信念是基於聯合國憲章中被奉為神聖的原則,組織(指聯合國)應該承認台灣的成就(***中國不會承認台灣的成就,而住在台灣的中國人(外省人)認為台灣的成就是他們成績,他們最典型的說法便是「沒有兩蔣,那有今日的台灣呢?」廣大的中國人民無法承認台灣人有勝過中國人的成就,一群被中國拋棄的台灣人怎能夠有比中國更優秀的表現呢?這不等於承認中國的缺乏智慧?所以中國人只說「割讓台灣」而不坦承「出賣台灣」,認為那是日本的錯誤,而不是中國的錯誤,但台灣人必須為這個錯誤付出代價被中國武力統一,事實證明「被中國人瞧不起的台灣人在被日本統治後,台灣人的教育素養等項人文要素皆勝過中國人」,所以中國人蔣介石的統治是把台灣人貶低為次等人,台灣人若是拿日本人來和中國人比較時,自卑的中國政府便批評台灣人是皇民心態甚至是日本走狗,台灣人何其不幸,中國與日本的心結讓中國人見不得台灣人得意,也不同意台灣應得的獨立,而早期台商的被壓抑之潛意識讓他們在中國大陸充闊佬,發洩地用撤錢的動作告訴中國人:「我們台灣人比中國人行!」,今日台灣的經濟大不如前,很多人都責怪那是去中國投資的台灣人亂花錢包二奶的結果,但從這個角度看來,那是國民黨政府外來政權壓抑台灣人作二等人的結果。或許此馬拉威代表除了要求聯合國承認台灣的成就之外,也應該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台灣的成就,中國的心病讓中華人民共和國講出「我們同情台灣在抵抗日本統治的遭遇…」故作局外人語以示沒有愧疚,這是很明顯可見的證據:陳水扁的就職典禮中曾大力讚美鄧小平和江澤民在中國近年來的成就,但中國政府卻只說「要聽其言觀其行」的皇帝對臣子的名言,好像是美麗的女人因為有信心而願意讚美其他比她醜的女子,而醜陋的女人若要挑美女的毛病,就只能聽其言觀其行,硬指美女的言行舉止不當,中國政府告訴中國大陸廣大的人民,台灣的經濟成就完全建築於蔣介石從中國偷竊運至台灣的黃金,所以台灣才能成為經濟大國,中國政府以此推卸自己的無能,把台灣人的經濟成就說成是中國黃金的功勞,中國若無法克服百年來的自卑,中國絕對無法再成為真正的大國。),「注意到兩個韓國向世界展示被分開的兩個共存的國家承諾走向和解的對話」是件重要的事,事實上在聯合國裏面南韓和北韓多年來皆擁有代表權,所以很難令人理解為何聯合國不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聯合國是唯一可以建立雙方互信的機構,所以,委員會應該嚴肅地考慮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的議程。

    ☆☆☆: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的代表「圖瓦戈曼儂基」說在過去的幾年,他的代表團向委員會懇求拒絕考慮此項提案,此立場至今保持不變,他仍然被說服而相信最近的對話是企圖損壞〝第2758號決議〞,委員會應該努力不要把這個中國領土完整的問題列入議程。

    ⊕⊕⊕: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的代表「丹尼威爾遜」說僅是討論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問題便令人煩躁不安,因此,聯合國有責任提供一個審判地點來培養雙方和國際社會之間的善念和互信。特別是在該區域的和解必須對和平和安全有傳導性。

    他繼續說今日聯合國有189個會員國而且急需要讓〝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成為第190個會員國以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自尊、主權、和獨立的感覺。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是個嚴重的疏失,此疏失必需改正,而此刻正是時候。

    ☆☆☆:伊拉克的代表「穆罕姆德歐胡邁米迪」說此要求一再地被重覆,絲毫不顧每一次屈服的失敗,任何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的企圖,皆是企圖侵犯會員國的內政,國際社會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對中國的人民之代表權下了決定。中國的政府是中國人民唯一的代表,他的代表團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的議程。

    △△:敘利亞的代表「費瑟米克達」說1971年聯合國大會以淹沒性的多數票表決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若將此提案列入議程,將與聯合國憲章的條款或〝第2758號決議〞的內容不一致,他的代表團〝重述其承認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支持其代表的地位,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敘利亞的代表與去年皆同一人,但去年主張支持中國領土完整的話卻在今年消失,敘利亞今年並未明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北韓的代表「姬永洪」(音譯)說在聯合國裏面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1971年解決,他的國家一貫的立場是,在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人民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他反對此項提案列入議程。(***今年北韓換了個發言人,去年北韓代表明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開的一部份」,但今年並不明言,台灣人要明白北韓是個會改變一貫立場的國家。但北韓認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

    ☆☆☆:南非共和國的代表「瑪昔諾克里斯多福約翰尼斯凡史凱懷克」說他的國家在1971年通過了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後便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官方關係,而且在當時結束了與台灣的官方關係,南非共和國認為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而且應該由中國人民他們自己解決,有見於此,他的政府不能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南非共和國今年的發言人和去年為同一人,但他在去年並未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今年宣稱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便等於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利比亞的代表「傑馬力汀哈米達」說自從1971年,當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個淹沒性多數票表決的〝第2758號決議〞時,在聯合國裏面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便至高無上地解決了,北京的政府是中國人民唯一的代表,他的政府重述如同去年期會中對此提案列入議程的反對,他懇求那些資助此提案的發言人斷了此念,讓中國人可以自己解決此問題。

    △△:巴西的代表「玻洛闊第洛」說他的政府相信〝第2758號決議〞對此問題有個明確的解決,所以,他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蘇聯的代表「煎那第蓋提洛夫」說他支持中國的政府是中國人民唯一的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在台灣的ROC政府不能代表在台灣的中國人民,可見,蘇聯雖未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但認為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台灣人民,台灣人若自居中國人便有這樣的下場。),此事毋需回顧,蘇聯反對讓台灣在聯合國擁有席位,或是在任何由主權國家組成的組織中擁有席位。

    ☆☆☆:貝拉魯的代表「安濟拉柯妮里歐」說她的國家支持在這個世界上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台灣不是有主權的國家,所以不能在聯合國裏面擁有席位,她,因此,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去年的貝拉魯發言人也是緊跟在蘇聯發言人之後發言,莫非是巧合?)

    △△:烏茲別克的代表「葉力西爾弗希道夫」說他的國家支持〝第2758號決議〞和「一個中國」的原則,就政府和法律之所有的觀點而言,此項討論中的提議,因此,不應該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期會的議程。

    △△:美國的代表「唐納德黑斯」說在過去的28年來以及6任的總統期間美國的政策是一貫而且明確的,柯林頓總統的施政,一如從尼克森總統施政開始以來,皆有高階的重申,美國對中國的立場有3個支柱:「一個中國」之政策(***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只有一個中國。但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跨越台灣海峽的難題必需和平解決,而且必需透過對話來和平解決。

    ☆☆☆:聖陸西亞的代表「米歇爾約瑟芙」重申支持「一個中國」的政策,〝第2758號決議〞決定頒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其人民合法的代表權,她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古巴的代表「雷法爾道沙瑟史必多」說〝第2758號決議〞仍然維持有效而且完全中肯,任何修改此決議的企圖皆是違反國際法並且是創下危險的先例,他回憶到有必要重視國際法的神聖原則,而且所以,此項提案不該列入議程。

    ☆☆☆:塞浦路斯的代表「康斯坦丁莫索達斯」,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說他的代表團基於尊重聯合國憲章中神聖的國家主權原則,不同意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期會的議程。

    △△:阿爾及利亞的代表「歐瑟尼克瑪」說他的代表團一向覺得此問題已被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決定性地解決了,此決議還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利,所以證實了只有一個中國的原則,總務委員會連續地拒絕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說明了大多數會員國忠於〝第2758號決議〞的文義和精神。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情況比擬與南、北韓有相似之處並未被大眾同意,基於以上的理由,此項有爭議的提案不應該被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期會的議桯。

    ☆☆☆:孟加拉共和國的代表「沙達特霍沙英」說對此項提案他的代表團一向持一貫的立場,很遺憾今年和過去幾年一樣,〝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情況再度重演,當1971年通過〝第2758號決議〞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和聯合國的附屬機構中代表中國的問題就被堅決地解決了,由於這種事實已被建立,沒有必要考慮接受此提案列入此次的議程。

    ☆☆☆:埃及的代表「魯希迪」先生說他的政府是超過45年前的中東國家首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全體中國人民的國家,所以,重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政府」以及「台灣是中國大陸不可分離的一部份」是件合宜的事,他期待「所有中國人統一在一個國家」那一天的來臨,所以,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安哥拉的代表「約瑟法柯霍達克魯茲」說此問題必需被〝這兩個纏繞在一起的政府〞自己解決,因此,沒有理由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由於此次提案的席名中有個China的字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席名中也有個China的字眼,兩個China在外人看來便像纏繞在一起的東西。)

    ☆☆☆:烏克蘭的代表「弗洛戴爾克若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其領土包含台灣,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馬利的代表「伊索夫買加」說他的代表團完全持中國的完整,此問題已被〝第2758號決議〞解決而且其條款仍然有效,他們,因此,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高棉的代表「歐奇波里」說高棉一向認為〝台灣省〞是中國內政的問題,由於〝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大會以精確的態度斷言了「一個中國」的原則,高棉,因此,堅決否定此案列入議程。(***在此,高棉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

    ⊕⊕⊕:烏果斯拉維亞馬其頓共和國的代表「戈蘭史鐵夫瑟夫斯基」說此提案不應遲疑,這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2300萬人參與聯合國工作的利益,他的政府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蓋亞那的代表「歐莉森翠頓」說她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她堅決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哈薩克的代表「耶森巴耶耳」先生說他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且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

    ☆☆☆:意大利的代表「卯羅玻力提」說此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被〝第2758號決議〞所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民唯一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義務追尋其人民之間的對話,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聯合王國(即英國)的代表「史提瓦艾爾頓」說雖然聯合王國歡迎「台灣民主的事實」,但他並未被說服贊成列入議程,他反對列入。

    △△:莫三鼻克的代表「久維亞」先生重述他願為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效勞,基於這種考慮,他說目前所爭辯的問題已被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解決。

    ☆☆☆:克基茲斯坦的代表「然米拉拓托霍甲法」基於尊重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完整以及〝第2758號決議〞描述重點的條款,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並且反對台灣此項提案列入議程。

    ☆☆☆:法國的代表「法蘭克亞列布倫」說他的代表團的立場是基於尊重〝第2758號決議〞,因此,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重要的一部份而且不贊成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議程。(***此位法國的發言人在去年1999年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中國,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今年明言〝承認(recognize)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加彭的代表「歐福列得蒙戈拉茅索昔」與大多數的會員國同意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那個國家的人民唯一的合法代表,因此包括台灣,此問題因此,不值得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議程。

    ☆☆☆:越南的代表「候安奇吐隆」說他的國家的一貫政策是堅持聯合國憲章神聖的原則,名為尊重各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他的代表團因此一貫地追隨「一個中國」政策。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代表「阿勞闊克帝洪」說這不是個新的問題而且一如以往他的政府基於兩個主要理由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中國一直都是一個國家而且目前的分離僅是暫時的現象,中國人民應該自己解決這個問題,第2項理由是〝第2758號決議〞正確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葉門的代表「歐哈達德」說他的代表團基於1971年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而不能同意在聯合國大會討論此項提案。

    △△:突尼西亞的代表「歐斯緬傑蘭地」說只有一個中國,〝第2758號決議〞已堅決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他因此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及波地的代表「伯汀」先生說若此項提案被列入議程便與聯合國大會以前的行為不一致,他的代表團,猶如過去的數年,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期會的議程。

    △△:不丹的代表「達西車林」反對列入此項提案。

    ☆☆☆:蒙古的代表「瑟林玻多蘇善」相信沒有令人佩服的理由要把此提案列入議程,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的〝第2758號決議〞已經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權利,並且解決了其人民在聯合國裏面的代表權問題。(***蒙古人不自居為中國人,蒙古是透過公民投票脫離中國而獨立的國家,雖然蒙古代表並未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

    ☆☆☆:巴基斯坦的代表「現夏得阿瑪德」注意到要把此提案列入議程的冗長辯論,台灣是中國重要的一部份,爭辯並沒有力量改變這個事實。台灣身為中國的一部份,無論如何皆沒有權利加入聯合國。巴基斯坦,像大部份的國家一樣,相信任何要把此提案列入議程的企圖將構成違反憲章,每年的爭辯都是浪費,時間應該投注在更實在的問題,他強烈反對此提案登記在議程之內。

    ※※委員會決定不推薦此案列入第55屆期會。

    結論:參加辯論的國家與1999年的數目不多不少,也是67國(不包括中國)

    明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之國家和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共有31國,比1999的27國增加了4個國家。這31國是有☆☆☆記號者如下:

    ☆☆☆

    阿富汗、塔吉凱斯坦、阿根廷、斯里蘭卡、麥安瑪、雷索若、墨西哥、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伊拉克、北韓、南非共和國、利比亞、蘇聯、貝拉魯、聖陸西亞、塞浦路斯、孟加拉共和國、埃及、鳥克蘭、馬利、高棉、蓋亞那、哈薩克、意大利、克基茲斯坦、法國、加彭、越南、寮人民民主共和國、蒙古、巴基斯坦。

    △△

    主張不將提案列入議程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的有16國,比去年的23國少了7國,這16國分別是:

    愛爾蘭、敘利亞、巴西、烏茲別克、美國、科威特、智利、古巴、阿爾及利亞、安哥拉、聯合王國(即英國)、莫三鼻克、葉門、突尼西亞、及波地、不丹。

    主張此提案要列入議程的有20國(有⊕⊕⊕記號者),和去年1999年的20國一樣多,只是跑了個宏都拉斯,來了個諾魯,這20國分別是:

    塞內加爾、聖圖美和普林塞普、諾魯、史瓦濟蘭、所羅門群島、百里斯、多明尼加、布紀納法塑、馬紹爾群島、甘比亞、尼加拉瓜、查德、賴比瑞亞、薩爾瓦多、石榴島、斯里蘭卡、聖基斯和尼維斯、馬拉威、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烏果斯拉維亞馬其頓共和國。

    檢討:

    歐洲的強國法國在1999年並未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但在2000年卻明言〝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5個常任理國只剩下美國、聯合王國(即英國)、蘇聯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2000年的成績是:

    (31+16):20 = 47:20

    A=31=反對ROC列入議程而且明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之國家或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

    B=16=反對ROC列入議程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

    C=20=支持ROC列入議程的國家,所以等於承認台灣是PRC中國的領土。

    不管支持或反對列入議程但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國家和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共有51國( A+C = 31+20 = 51 )。

    目 錄

    第八章: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時間:2001年9月14日上午、下午、晚上。

    以下是根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9908之忠實翻譯,今年參加辯論的發言人激增為92國,比去年2000年的68國要多出24國,或許是因為這個關係,新聞稿上並沒有刊出發言人的姓名,這次該〝單位〞要求其友邦在聯合國大會的總務委員會提案的述求標題與2000年,1999年,完全相同,一字不差,皆是「有必要檢驗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關的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3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由於所要求的英文席名含有一個〝China〞的字眼,所以其辯論結果是與往年一樣。

    辯論開始:(翻譯文中有紅色的括弧和***記號者是作者的註解。)

    今日的三次聚會中總務委員會推薦……

    本委員會今天慎重考慮的8個新的項目分別是……………以及第「有必要檢驗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關的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3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

    於第6項,在聽完92個發言人的意見後,總務委員會決定不將此項〝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提出此案的甘比亞代表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國際社會中民主的有責任感的成員,它已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了和解的姿勢,而且聯合國應該支持這樣的姿勢。

    中國的代表說「企圖製造一個中國和一個台灣」便是違背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每一年中國代表皆企圖把「總務委員會不接受兩個中國」擴大解釋為「總務委員會不接受一中一台」。),而1943年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已經再度證實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依據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有甚大的漏洞,台灣人應可以在聯合國藉友邦提案駁斥。),1971年以淹沒性多數票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明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們是聯合國裏面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此決議也堅決地解決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所以,這是很簡明的事,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所謂的「台灣代表權」問題(***〝第2758號決議〞解決的是「中國代表權問題」,並無否定「台灣代表權」,因為美國要求在聯合國大會中討論台灣的歸屬問題而向聯合國所提的案「A/1373福爾摩莎的問題」至今仍被擱置,換句話說,台灣的法律地位尚未在聯合國裏面被討論或正式決定。)。

    在此項提案的92個發言人中,有26位支持列入議程,66位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表達支持意願的代表是:

    聖圖美和普林塞普、史瓦濟蘭、諾魯、多明尼肯共和國、石榴島、馬紹爾群島、塞內加爾、查德、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吐威魯、賴比瑞亞、百里斯、巴拉奎、薩爾瓦多、布紀納法塑、帛琉、巴拿馬、馬拉威、所羅門群島、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多明尼加、聖基斯和尼維斯。

    發言反對的代表是:

    雷索若、蓋亞那、蘇丹、北韓、阿富汗、斯里蘭卡、古巴、蒙古、阿根廷、塞浦路斯、摩洛哥、聖陸西亞、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塔吉凱斯坦、伊拉克、烏克蘭、敘利亞、墨西哥、南非共和國、模里西斯、馬來西亞、伊朗、麥安瑪、巴西、加彭、西班牙、法國、愛爾蘭、埃及、哈薩克、聯合王國(即英國)、烏茲別克、科威特、意大利、安哥拉、智利、阿爾及利亞、高棉、尚比亞、納米比亞、馬爾他、尼泊爾、匈牙利、貝拉魯、剛果、莫三鼻克、克基茲斯坦、奈及利亞、希臘、突尼西亞、馬利、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蒲隆地、利比亞、葉門、蘇聯、及波地、不丹、辛巴威、委內瑞拉、迦納、幾內亞、莫多瓦共和國、巴基斯坦。

    ⊕⊕⊕:甘比亞的代表同時代表了百里斯、布紀納法塑、查德、多明尼加、薩爾瓦多、馬拉威、尼加拉瓜、帛琉、巴拉奎、巴拿馬、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塞內加爾、所羅門群島、史瓦濟蘭、吐威魯、等國談到了題目為「有必要檢驗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關的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3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的提案。她說在1971年10月的〝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大會決定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席位,但無法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一個代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管理過〝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而且後者已經發展出他們自己的系統和文化。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一直是國際社會上負責任的成員而且是個民主國家,它承諾擁護有關人權和法律原則的國際法。在資訊技術的領域,台灣是無價的,而且能作很多的貢獻,她問道「在聯合國裏面閉嘴」是件明智的事嗎?〝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也幫助一些區域的國家之社會和經濟發展並且協助好幾個國家降低自然災禍之害,而且回應聯合國的求助。〝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一直作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解」的姿勢,聯合國應該支持這一類的姿勢。

    在全球化的時代,沒有任何國家可以被擺在一邊,她說,這是把提案列入議程的時候,而不是排除的時機。此項提案應予以仔細的考慮。應該強調的是合作、而非對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個叛節的省」的說法是個神話。

    中國的代表說企圖製造「兩個中國」或「一個中國,一個台灣」便是違反聯合國憲章和〝第2758號決議〞的目的和原則,「這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被國際社會所承認,而且是個不容爭辯的客觀和合法的事實。而且尚有1943年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皆再度證實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他說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以淹沒性多數票通過的歷史性〝第2758號決議〞,用清楚而且不含糊的方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們是在聯合國裏面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此決議堅決地解決了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從那個時候開始,中國便代表了所有的中國人,包括在台灣的「來自同一個國家的人」(***中國代表的台灣歷史成績不及格,他們皆誤以為住在台灣的人皆來自中國。),所以,並沒有所謂的「台灣代表權」問題。

    根據國際法,他繼續說道,國家的主權不容分割,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機構裏面的代表權也一樣不容分割。在聯合國,台灣被包括在中國代表權裏面而且因此不能以其本名或任何其他名字或任何藉口來合法地加入聯合國(***「以其本名」是指以Taiwan為席名來要求加入聯合國,「以任何其他名字」是指以「台灣共和國」或「民主台灣國」等名字為席名要求加入聯合國。為什麼中國代表會講出這一段話?因為在2000年8月18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接到一件令其無法否決的另外一個台灣民間〝單位〞以Taiwan為席名申請加入聯合國的要求,該項要求至今2002年還〝卡〞在聯合國審察中…),一再地惹起這個問題將是嚴重地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和〝第2758號決議〞的目的和原則。自從1993年來此項要求一直被聯合國大會堅決否定,今年此項提案也是會惡運註定失敗。

    ⊕⊕⊕:聖圖美和普林塞普的代表說聯合國的席位是一種權利,而不是被當作恩寵所賜予的特權。遵守聯合國憲章原則的ROC之席位權利不應該被否定,他又說,用武力侵襲台灣或恐嚇台灣便危害了國際和平和安全,並且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最近跨越台灣海峽武器競賽的跡象應該予以深切的關心。

    聲言「這件事是聯合國裏面的一個會員國的內部事件,而且該事件已在1971年解決」,徒然反映出聯合國不瞭解在東帝汶和最近發生的其他人道主義災禍。他瞭解這個問題的困難,但是相信「依聯合國憲章讓ROC回到聯合國以助和平」是一項義務。(***此代表說「讓ROC〝回到〞聯合國,可見要求其友邦提案的該〝單位〞是以被聯合國驅逐的〝蔣介石的代表們〞自居,要以ROC之舊席名〝回到〞聯合國,而不是要以〝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為席名在聯合國獲得一個新席位。」

    ⊕⊕⊕:史瓦濟蘭的代表說以前支持此案列入議程的國家是以新的信念來作這件事情,今日沒有國家是存在於真空裏面,聯合國以前曾經協助一些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一樣面臨相同問題的國家,此提案應列入議程,和解的新紀元終將治癒牽涉在內的國家,國際社會應該為台灣的問題找出答案,委員會應該作正確的事並且作有書面報告的決定。

    ☆☆☆:雷索若的代表說他要提供他的嗓子來同唱反對此案列入議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住在台灣的人民於聯合國大會已經被中國所代表,沒有必要討論台灣在聯合國的參加權。

    ⊕⊕⊕:諾魯的代表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一個國家,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主張「一個中國」尤甚於主張「一個韓國」,這個國家的地位仍待決定,〝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強勢的經濟,它為聯合國和聯合國的活動作政治和經濟上的奉獻,如果像台灣這樣的國家無法加入聯合國的話,那將是聯合國丟臉的事。

    ☆☆☆:蓋亞那的代表說他反對此案列入議程,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的部份。她的國家一向支持〝第2758號決議〞,不只是聯合國,其他區域性或國際性機構也應該依據〝第2758號決議〞下決定,她強烈反對此案列入議程。

    ⊕⊕⊕:宏都拉斯的代表說他支持有關〝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提案列入議程。

    ☆☆☆:蘇丹的代表說會員國應該保護聯合國憲章,而不是廢止聯合國大會的決議,〝第2758號決議〞明文記載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他絕對反對讓「有關台灣之參加權」的提案列入議程。

    ☆☆☆:北韓的代表說在聯合國裏面唯一的合法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在聯合國的參加權會構成對聯合國憲章的違犯。他反對此案列入議程。

    ☆☆☆:阿富汗的代表說他的國家的立場一向一樣,在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第2758號決議〞已決定性地處理了中國人民代表權的問題了,有必要將此提案排除。

    ☆☆☆:斯里蘭卡的代表說他的國家在此事的立場一向是「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整個中國,〝第2758號決議〞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所有的中國人(***雖然斯里蘭卡的代表並未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但他認為台灣人是中國人,在聯合國裡面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能代表台灣人,自居中國人或ROC之國民的台灣人的下場便是如此:自己不能代表自己講話,必須讓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他反對此案列入議程。

    ⊕⊕⊕:多明尼肯共和國的代表支持「要求此案列入議程的一些國家」,以確保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2300萬人參與聯合國工作的基本權利,該國家在過去曾經是聯合國重要的成員。

    △△:古巴的代表說此事並非頭一次在總務委員會裏討論,古巴的立場是眾所皆知,將此案列入議程將與一些決議不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唯一被承認的中國政府,而且此項不應該列入議程。

    △△:蒙古的代表說他沒有看到有力的理由來支持此案列入議程。

    ☆☆☆:阿根廷的代表回憶到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裏面的歷史,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領土完整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他反對此案列入議程。

    ⊕⊕⊕:石榴島的代表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之主張」是一根爭論的骨頭,這個主張也否定了歷史、邏輯和事實,某些會員國於冷戰外交上的權謀狡獪戰術讓台灣在聯合國不能成一個完整的會員而生活在一種外交代表權的模糊灰色區,他要求聯合國承認在台灣的2300萬愛好和平以及民主的人民之基本權利,中國和台灣必需繼續並存,而且回到跨越台灣海峽之嚴肅與高水準的對話。聯合與和解的政策應該比對立與排除的手腕來得重要。

    ⊕⊕⊕:馬紹爾群島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妨礙而且剝奪了2300萬人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一些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的文化、政治、經濟上活動的參加權,一個成功的經濟、民主政治楷模,可以仍然被排斥在聯合國之外嗎?考慮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列入議程的時候已經來臨,聯合國應提供場所以建立RO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善意和互信,還有,身為致力於維持國際和平和安全的機構,聯合國有義務如此作。

    ⊕⊕⊕塞內加爾的代表說聯合國大會應該考慮這個問題,台灣曾是聯合國的創始國(***ROC才是創始國,台灣未曾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也不是創始國,台灣正在準備成為新的會員國。)而且一直是這30年來不公義之下的犧牲品,這樣的討論既非徒勞無益也不是直接對抗任何會員國,就法律觀點之所有方面來講,台灣是一個國家,塞內加爾的總統最近訪問了台北,以加深它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關係,他(指塞內加爾的代表)支持這兩個國家的統一,允許讓台灣加入可以提供更多的區域和平並累積全球的安全,他支持此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

    ⊕⊕⊕:查德的代表說此事與聯合國本身一樣老,中華人民共和國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各自有其法律與管轄權並肩而存已經很久了,為了國家之間的和諧,國際社會應該設法讓在台灣的2300萬人有個位置,他祈求此提案列入議程。

    ⊕⊕⊕: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的代表說一再的嚐試是為了矯正歷史的錯誤,她的國家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已經有20年的關係了,她支持台灣但也絕不縮減她的國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尊敬,〝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發展上的記錄是允許其加入聯合國之最有說服力的一項理由,讓台灣捐助聯合國的機構之時刻已經來臨,她支持此項提案列入議程。

    ⊕⊕⊕:吐威魯的代表強烈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聯合國有急迫的需要來提供一些方法以便更深刻地瞭解各個團體,此項提案的目的就是要尋找這種方法,聯合國必需就和解和互相尊重以再一次地檢討其對中國的態度,〝第2758號決議〞已經忽略了〝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而且未能修正其合法代表權的問題,很諷刺地,不管台灣的民主原則,良好管理的計劃以及基本人權的保護,〝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被故意地排除在聯合國之外,這個問題從來沒有嚴肅地努力舉辦過「公開地解決」。

    ⊕⊕⊕:賴比瑞亞的代表說要確保「2300萬人民的基本權利被充份尊重」正是時候。「一些代表團選擇放棄這個事項」是件令人遺憾的事。絕對不能遺棄「台灣人對自決的渴望」而使之變成「屈服」。無視於其民主的政府與其對國際社會的貢獻,〝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仍繼續被剝奪,她力勸聯合國要鼓勵雙方的和解並且以和平的態度縮小政治上的分歧。

    ☆☆☆:塞浦路斯的代表說自從塞浦路斯獨立之後,塞浦路斯便一直堅守領土完整的原則,這個牽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爭辯已經在1971年解決,而且很清楚地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立場已獲得聯合國一再的背書。

    ⊕⊕⊕:百里斯的代表說他的國家堅定地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列入議程。

    ☆☆☆:摩洛哥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經被以前的聯合國大會決議所解決,依此聯合國大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中國人民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由於並沒有新的基礎,摩洛哥於此問題不會考慮新的立場,而且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說如果一個由國家組成的團體將另外一個國家放逐而且阻礙其和國際社會接觸的話,那便是件變態的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被放在國際社會的邊緣,雖然它曾經是聯合國的創始國,讓〝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有個位置是件必要的事,聯合國大會必需確保執行的措施是往這個方向進行,布紀納法塑建議創立一個工作小組,並委託其管理此特殊的狀況並且提出適宜的解決方法。

    ⊕⊕⊕:帛琉的代表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合法地應該獲得在聯合國的席位,而且台灣有權利參加任何國際組織和國際組織的活動,ROC民主,而且堅持人權並尋求對國際社會作貢獻,聯合國可以扮演一個令此事成真的角色。

    ⊕⊕⊕:巴拉奎的代表說此問題必須根據聯合國憲章原則和國際法的組織依和解的精神讓雙方解決,而且聯合國要在這個世界防範戰爭,他認為沒有理由不考慮這個問題。

    ⊕⊕⊕:薩爾瓦多的代表說此議程的一些發言人加強了此案的重要性,從國際社會改變的觀點,尤其是從很多人民的新國家主義之觀點看來,毫無疑問此問題應該列入考慮,此問題的政治性超過法律性,根據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宣言,人民的意願是任何國家的權力基礎,他的代表團再一次證實此提案列入議程。

    △△:聖陸西亞的代表說她的代表團對「一個中國」政策的支持是不可動搖的,聯合國有必要依照「一個中國」的政策行事,為了更大的繁榮與安全,採取開明的路徑是聯合國的責任,她的代表團願意重述其毫不模糊地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巴拿馬的代表說他要繼續勸告雙方依據民主的原則解決其間的歧異,此項提案僅是要求聯合國大會考慮〝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問題而已,聯合國否定「2300萬居民參加聯合國組織的能力」似乎不合理,一如聯合國在世界其他地方所做的一般,聯合國可以貢獻其力來解決這個問題。

    ⊕⊕⊕:馬拉威的代表說ROC的2300萬人民熱心地尋找在由國家組成的國際社會之尊嚴,由於台灣人民被聯合國和幾乎是所有的國際性國家組織排除在外,這項尊嚴便被否決,他懇求聯合國要嚴肅地考慮再度允許台灣的代表席位,有必要將〝第2758號決議〞中墮落的部份宣告作廢。(***此意為要求刪改〝第2758號決議〞的某些條文,而非要求將〝第2758號決議〞全部刪除,但究竟馬拉威的代表想要刪除的是那一部份?大概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句中的「唯一」兩個字,換句話說,授意馬拉威代表發言的該〝單位〞採用ROC連續失敗8年後仍然執意蠻幹,企圖推翻連美國政府都採納的「一個中國」的政策,「中華民國」這四個中文字能夠存在於台灣,是因有美國武力對台灣的支持,在國際上自稱ROC有害於「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活,或許該〝單位〞愛ROC遠甚於愛中華民國吧?如果真是如此,按邏輯推理既然在聯合國裏面PRC已經繼承取代了ROC,則該〝單位〞愛PRC遠甚於愛中華民國,而PRC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該〝單位〞愛「中華人民共和國」遠甚於愛「中華民國」,也甚於愛台灣。)

    ⊕⊕⊕: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ROC連續被聯合國及其特殊組織與幾乎是全世界所有的國家性組織所排除,實在是個令人哀痛的諷刺,那很明顯是不公平、不公道,而且說「1971年的決議已經解決了問題」之主張,是否定今日的事實,就整體看來聯合國是個合宜的場所來培養雙方的互信以引導台灣海峽和亞洲太平洋區域之和平。最重要的是,台灣在聯合國組織的席位和代表權與聯合國的普遍性是一致的。

    ☆☆☆: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的代表說,在過去幾年,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的立場維持不變而且堅決地反對要求將此列入臨時議程的提案,沒有強力的理由來破壞1971年決議的條款,尤其是當大家皆明顯地聽到要求尊重國際法的響亮呼聲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能力處理它自己國內的事情。

    ☆☆☆:塔吉凱斯坦的代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政府而且代表中國人,包括住在台灣的人。〝第2758號決議〞已經用完整的方式解決了這個問題,而且〝第2758號決議〞毋需再談。(***如果台灣人同意讓ROC代表台灣人在聯合國發言,則依據〝第2758號決議〞,不只是塔吉凱斯坦的代表,任何國家都可以合乎邏輯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代表住在台灣的人」)。

    ☆☆☆:伊拉克的代表說,很清楚地那些以淹沒性多數票通過的會員國希望〝第2758號決議〞被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的一部份,一個省無論如何演變皆不代表該省有權脫離,他反對此提案列入現在或將來的聯合國大會期會之議程。

    ☆☆☆:烏克蘭的代表反對列入此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人唯一的政府(***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

    ⊕⊕⊕:尼加拉瓜的代表考慮〝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個和平的國家而且與好幾個國家有關係,因為冷戰的原因而不讓它參加聯合國是件不公平的事,台灣與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合作是值得注意的事,應該建立一個工作小組來檢討這個情況。

    △△:敘利亞的代表說將此第188項提案列入議程是違反聯合國大會自己通過的常例,列入此項無助於聯合國達成它所追尋的目標。(***聯合國所追尋的是哪一個目標?敘利亞的代表並未明言是因為這個提案對他的國家而言不過是個不重要的事,像這樣的國家很多,也是台灣人將來要加入聯合國時要說服的國家,因為它們並非對PRC唯命是從)。

    ☆☆☆:墨西哥的代表說他支持中國的主權和完整(此意為領土完整),將此提案列入議程與聯合國的利益不能共存,他找不到理由回顧1971年時的聯合國大會決議。

    ☆☆☆:南非共和國的代表說他的國家支持「一個中國」的政策,他也相信此問題是應該讓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己解決的內部事情,他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

    △△:模里西斯的代表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整個ROC唯一的合法代表,1971年的決議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他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模里西斯的代表認為PRC已經代表ROC,所以如果台灣人繼續坐視讓ROC來代表台灣人發言,聯合國有朝一日必會主張PRC代表台灣,但是, PRC會善待台灣嗎?)。

    △△:馬來西亞的代表說目前的這個問題已在1971年堅決地解決了,據此,他的代表團不支持此提案成為聯合國大會的工作。

    ☆☆☆:伊朗的代表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聯合國裏面唯一合法的中國國家代表,他完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的要求和批評(此即同意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且不同意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

    ☆☆☆:麥安瑪的代表反對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第2758號決議〞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而解決了這個問題,麥安瑪自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產生時便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的一部份,此純是內政問題。

    △△:巴西的代表說中國的代表權已在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中明確解決,他反對列入此項。

    △△:加彭的代表說他一向反對此案列入議程,此提案有違〝第2758號決議〞,該決議承認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可能會帶來領土上的難題。

    △△:西班牙的代表說此問題已被〝第2758號決議〞解決,所以西班牙反對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本屆期會。

    △△:法國的代表說基於尊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法國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他說法國的用意是在於促進兩個不同的雙邊「有特效」的對話。(***法國是個多變的國家,它在1999年說基於尊重〝第2758號決議〞所以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它並未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但是於2000年明言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然而2001年又回到1999年的說法,還說要促進兩個不同的雙邊(Two  Different  Sides)之有特效的對話,法國代表雖然善變,但最後一句話倒是事實,台灣海峽的兩個不同的雙邊從來未曾有過「有特效」的對話。)

    △△:愛爾蘭的代表說他堅守「一個中國」政策的原則(***在國際間所說的「一個中國」的政策指的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但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此即美國的「一個中國」之政策。)而且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埃及的代表說他的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的合法代表而且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

    ☆☆☆:哈薩克的代表說他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而且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他重述此問題是個內政問題而且應該由中國人民他們自己解決。

    △△:聯合王國(即英國)的代表說他希望台灣海峽的兩邊和平地解決雙方之歧異,他不贊成此案列入議程。

    ☆☆☆:烏茲別克的代表說他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合法的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

    ☆☆☆:科威特的代表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此提案若列入議程將違犯中國的完整並且是干涉中國的內政,只有一個中國,它的政府在北京。

    ☆☆☆:意大利的代表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此政府應找出和平的解決之道,他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意大利在去年2000年亦持相同看法,即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應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

    ☆☆☆:安哥拉的代表說他認為〝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且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

    ☆☆☆:智利的代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

    △△:阿爾及利亞的代表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高棉的代表說在1971年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此決議已經堅決地解決了問題,他支持「一個中國」的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而且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尚比亞的代表承認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第2758號決議〞再一次證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任何人皆應遵守此決議,他反對這個第188項提案列入第56屆期會的議程。

    ⊕⊕⊕:瓜地馬拉的代表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維持完整的關係,他一向關心2300萬住民的情況而且支持此項提案列入議程,他承諾兩個中國的統一(***此意為讓ROC以代表「台灣人」為理由重回聯合國後,再謀求與中國統一,這種加入聯合國的方式,台灣人會有安全感嗎?),他相信雙方的歧異終會解決。

    △△:納米比亞的代表說他的立場堅定而且不變,自從1971年來,此事一直是很清楚(納米比亞的代表主張「一個中國」。)。

    △△:馬爾他的代表說聯合國大會已經在1971年表達了它整體的看法,新的作法有害於區域,馬爾他不支持此項臨時提案。

    ☆☆☆:尼泊爾的代表說只有一個中國,此政策一向不變而且那是中國人唯一合法的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這個提案不被支持。(***尼泊爾在今年2001年已不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匈牙利的代表相信「一個中國」的原則,而且繼續發言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剛果的代表回憶其立場一直是基於1971年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中國,此問題的任何作法皆是干涉中國的內政。

    ☆☆☆:貝拉魯的代表同意中國的領土完整,就像其他的代表所言,只有一個中國,貝拉魯,因此,反對列入。

    ☆☆☆:獅子山的代表重述其「一個中國」的政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且此內政問題要留給中國政府解決。

    ☆☆☆:莫三鼻克的代表重述他支持「一個中國」的政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第2758號決議〞堅決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他不支持此案列入議程。

    △△:克基茲斯坦的代表重述她支持〝第2758號決議〞,她反對此案列入議程。

    ☆☆☆:奈及利亞的代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根據他的國家之「一個中國」的政策,他不同意此項提案。

    ☆☆☆:希臘的代表主張在聯合國裏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中國人合法的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他反對列入此案。

    △△:突尼西亞的代表再一次證實他的國家之立場只有一個中國,此決議已經解決了那個國家的代表權題。

    ☆☆☆:馬利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問題已經解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所以,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代表重述其眾人皆知的立場,只有一個中國,而且該政府是中國人唯一合法的代表,而1971年通過的那個決議已經解決了那件事,他的代表團反對列入此項提案。(***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代表去年明言台灣是中國內政,但今年2001年已不再明言。)

    ⊕⊕⊕:多明尼加的代表說,身為共同提案者,他相信台灣已經贏得參加聯合國的權利,那是對民選民主政府和主權國家的正義呼聲,那是個理性的要求,〝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合乎參加聯合國的所有條件,「排除的政策」違反了聯合國的原則,而且台灣人民合法的要求值得給予考慮。

    ⊕⊕⊕:聖基斯和尼維斯的代表歡迎有關〝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參加國際對話之合法權利的基本權利辯論。聯合國要扮演一個「確保2300萬人的聲音可以傳播」的角色,他要挑戰聯合國來帶頭作這件事。

    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代表說他的國家支持保衛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考慮以上的原則,反對列入。

    ☆☆☆:蒲隆地的代表說依據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已經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權利並且承認它是在聯合國裏面唯一合法的中國人民代表,蒲隆地的政府一向支持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其一部份,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利比亞的代表說此問題已被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堅決地解決,從那個時候開始,在聯合國裏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佔有唯一代表中國人的席位,他反對此提案列入本屆和將來的聯合國大會議程(***利比亞去年2000年明言中國人要自己解決,其意為台灣是中國的內政,但今年2001年又回到1999年的立場,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內政。)。

    ☆☆☆:葉門的代表說當聯合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時,便在30年前就解決了這個問題,他反對此項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蘇聯的代表表達其強烈支持中國的主權並說聯合國大會已經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描述成中國唯一的政府,此〝第2758號決議〞不需回顧。(***從字義解釋,如果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便無法代表台灣,台灣人便可加入聯合國,作者猜測,為什麼從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些國家在2001年改口說支持〝第2758號決議〞但未明言台灣是中國內政,或主張讓中國人自己解決?是不是布希總統的力量讓這些國家修正立場,布希保衛台灣的作法能否鼓勵讓陳水扁的政府擺脫每年都以ROC為名要求加入聯合國的連續9年失敗方法呢?)

    ☆☆☆:及波地的代表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的一部份而且此項辯論是浪費時間,聯合國大會應該改正,不要分心,要回到重要的事。

    △△:不丹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和過去一樣,反對此案列入議程。

    ☆☆☆:辛巴威的代表重述1971年的決議已經解決了在聯合國裏面中國人的代表權問題,此事是中國政府該解決的內政。

    ☆☆☆:委內瑞拉的代表加入其他的代表團來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合法的代表。

    ☆☆☆:迦納的代表說當前這個問題已被1971年的決議所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中國代表,而台灣是其一部份,他反對此案列入議程。

    ☆☆☆:幾內亞的代表說聯合國大會1971年的決議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的代表,他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莫多瓦共和國的代表說此問題已在1971年解決,他聯合其他的代表反對此案列入議程。

    ☆☆☆:巴基斯坦的代表說委員會已經一再地縱容重覆這種浪費的辯論,只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巴基斯坦應該說只有一個中國,可見他也不知所云),委員會每年的結果都是,台灣無論如何皆沒有權利要求聯合國的席位,任何重開此問題皆構成嚴重地違反聯合國憲章,他希望這是委員會最後一次討論這個問題。(***巴基斯坦在1998、1999、2000、和2001年連續4年皆選擇在辯論終結時發言,其企圖作結論的角色非常明顯,是標準的中國爪牙,將來台灣人要加入聯合國時不必浪費時間與其打交道。)

    結論:參加辯論的國家(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有91國。

    明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之國家和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共有45國,分別是:(有3個☆記號者)

    ☆☆☆:雷索若、蓋亞那、蘇丹、北韓、阿富汗、斯里蘭卡、阿根廷、塞浦路斯、摩洛哥、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塔吉凱斯坦、伊拉克、烏克蘭、墨西哥、南非共和國、伊朗、麥安瑪、埃及、烏茲別克、哈薩克、科威特、安哥拉、意大利、智利、高棉、尼泊爾、奈及利亞、希臘、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尚比亞、剛果、貝拉魯、獅子山、莫三鼻克、馬利、蒲隆地、利比亞、葉門、及波地、辛巴威、委內瑞拉、幾內亞、莫多瓦共和國、迦納、巴基斯坦。

    不支持有關〝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提案,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內政的國家有21國,分別是:(有2個△記號者)

    △△:古巴、蒙古、聖陸西亞、敘利亞、模里西斯、馬來西亞、巴西、加彭、西班牙、法國、愛爾蘭、英國、科威特、阿爾及利亞、納米比亞、馬爾他、匈牙利、克基茲斯坦、突尼西亞、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葉門、蘇聯、不丹。

    支持此項提案列入議程的國家共有25國,分別是:(有3個⊕記號者)

    ⊕⊕⊕:甘比亞、聖圖美和普林塞普、史瓦濟蘭、諾魯、多明尼肯共和國、石榴島、馬紹爾群島、塞內加爾、查德、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吐威魯、賴比瑞亞、百里斯、布紀納法塑、帛琉、巴拉奎、薩爾瓦多、巴拿馬、馬拉威、所羅門群島、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多明尼加、聖基斯和尼維斯、宏都拉斯。

    檢討:

    (45+21):25 = 66:25

    反對列入議程的國家:支持列入議程的國家=66:25

    A=45=反對ROC而且明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之國家和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

    B=21=未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並反對ROC列入議程的國家。

    C=25=支持ROC列入議程的國家,但明言台灣是ROC領土的國家,這些國家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不管支持或反對列入議程但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國家和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國家共有67國( A+C = 45+25 = 70 )。

    目 錄

    第九章:主張讓ROC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是多麼不智

    以下列出從1996年到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辯論會中反對ROC和支持ROC的發言人之數量比:

    (1996年) 反對ROC者:支持ROC者=35:18

    (1997年) 反對ROC者:支持ROC者=31:15

    (1998年) 反對ROC者:支持ROC者=39:16

    (1999年) 反對ROC者:支持ROC者=47:20

    (2000年) 反對ROC者:支持ROC者=47:20

    (2001年) 反對ROC者:支持ROC者=66:25

    支持ROC的國家皆主張台灣是ROC的領土,所以,等於是承認台灣是PRC的領土。

    以下再列出從1996年到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辯論會中反對ROC並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或是中國內政的國家數量:

    (1996年)  8國

    (1997年) 18國

    (1998年) 21國

    (1999年) 24國

    (2000年) 31國

    (2001年) 45國

    (***在加上承認台灣是ROC領土的國家在2001年有25國,所以,45+25=70,這70國是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裏面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數目。)

    從以上的數據看來, ROC以台灣為藉口要回到聯合國的方法不但回不了聯合國而且害了台灣,台灣人不應該容忍該〝單位〞繼續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的實力,本書的目的即是如此,台灣人或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可以要求新的行政院長游錫要求該〝單位〞自己公佈1993、1994、1995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記錄,並且改變這9年來一貫的錯誤,因為,該〝單位〞的上級即是行政院。

    這個世界上有誰會堅持連續9年皆採用一個效果愈來愈差的方法?這個方法不但有害台灣,也有害「中華民國」!「這個單位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間諜?」是個合理的懷疑。

    聯合國憲章的第23條明言ROC和USSR(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中的兩個,雖然前蘇聯(USSR)已經解體,但憲章中的USSR(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並沒有改為現在的蘇聯國名(Russian  Federation),可見是Russian  Federation取代繼承了USSR在安全理事會中的常任理事國的席位,而原來在安全理事會中的ROC常任理事國席位也被PRC所取代繼承了,所以,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並未將USSR改為RF,也沒有必要將ROC改為PRC,而且〝第2758號決議〞中也已明文記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中的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它的友邦皆在總務委員會裡面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和〝第2758號決議〞,由於〝第2758號決議〞和聯合國憲章第23條有關安全理事會的規定有某種結合,所以,要推翻〝第2758號決議〞以加入聯合國的戰術很難成功,其難度有點像要推翻聯合國憲章來加入聯合國,更何況世界上多數國家對中國的認定是依地理位置來判斷,也依歷史來判斷,它們所知道的中國是指自遠古以來建立於亞洲大陸上的一個陸權國家,而不是台灣這個島國,台灣實在沒有必要製造兩個中國來自取滅亡,熱愛「中華民國」這4個中文字的人必須明白,不論是ROC或中華民國至今皆未被聯合國驅逐出去,是蔣介石的代表們被聯合國從中華民國的法統中驅逐出去,在聯合國裡面「中華民國」已成了「中民」。如果還想看到「中華民國」這4個繁體字還能出現在台灣的話,更應該否決在國際上使用ROC為名的愚行。

    為了預防這種危害國家的低能外交政策繼續發生,台灣人可以要求行政院在今年2002年的聯合國總務委員會辯論結束時,馬上公開所有發言國家的說詞,讓民眾有〝知道真相〞的權利,而不是讓新聞局發一則小得不得了的新聞稿在報紙上沒有人看的小角落說:「今年中共再度排我」,便簡潔地幫外交部擦屁股。

    本文寫至今日,在自由時報欣見行政院長游錫先生公然表示:「重返聯合國,以〝台灣〞之名最好,坦承以中華民國名義申請確不可行,至今沒有比〝台灣〞更好的名稱,但還是要大家有共識。」,這是游錫先生答覆台聯立法委員何敏豪的質詢之回答。

    根據本章的數據,在2001年的總務委員會中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只有45個國家,但這並非指在聯合國大會或國際上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只有45國,真正的數量在尚未於聯合國大會表決之前是無法確定的。但是依據一些國際性組織如APEC和WTO等,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遠超過45國的數倍,所以,在尚未於聯合國裏面澄清證明台灣並非中國的一省之前,貿然在聯合國裏面提案「要求表決台灣加入聯合國」不見得是個穩當的作法。如今世上有許多國家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是因為長期以來讓該〝單位〞以ROC為席名在聯合國裏面把台灣拿來當藉口,要求以舊席名重回聯合國的結果。

    ROC在聯合國是必敗的,但台灣人的利益呢?

    作者寫本書的目的之一是要藉著公開9年來ROC在聯合國的敗跡,要求新的行政院長游錫先生指揮該〝單位〞不要繼續作出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之實力的行為。

    該〝單位〞的名稱是:

    「中華民國行政院外交部」。

    歷任該〝單位〞的首長們分別是:

    …﹝章孝嚴﹞…﹝胡志強﹞…﹝田弘茂﹞。

    (***不姓蔣的人沒有必要以蔣介石的代表們之繼承人自居。)

    目 錄

    第十章:台灣人要尊重〝第2758號決議〞

    為了方便讀者,再一次將〝第2758號決議〞的「原文」與「〝英翻中〞全文」列出於下:

    ———————————————————————-

    〝第2758號決議〞之英文全文如下:

    The  General  Assembly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at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for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之〝英翻中〞全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為了聯合國必需服務其憲章以及為了保護聯合國的憲章,有必要考慮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

    聯合國大會承認,在聯合國裏面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的〝代表們〞才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中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9條第2項,會員國駐聯合國大會的代表不可以超過5個人,所以文中稱之為〝代表們〞。)

    聯合國大會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權利,並且承認唯有其政府的代表們才是在聯合國裏面的合法中國代表,並且立刻毫不猶豫地將〝蔣介石的代表們〞從〝聯合國或和聯合國有關的一切機構中非法佔有的位置〞驅逐出去。

    ———————————————————————-

    〝第2758號決議〞的條款明言PRC取代了ROC在聯合國裏面的一切權利,所以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某個〝單位〞才在1997年和1998年要求其友邦在聯合國提案要求「否定〝第2758號決議〞」,它的想法是:「如果否定成功,ROC便可以回到聯合國…」,這些極度自我又鬥性十足的低能者犯了三個大忌:

     不尊重聯合國大會的決定:

    如果有個畫家想加入某個畫會之前,竟然要求畫會修正以前的決定,是不可能入會成功的。

    企圖取回舊席位,而不是取得一個新的席位:

    以被〝第2758號決議〞第3段明文驅逐出去的〝蔣介石的代表們〞自居,要求以往日的席名ROC〝回到〞聯合國,當然砥觸了〝第2758號決議〞。

    欺騙聯合國而且自認台灣屬於中國領土:

    (在1996年的謊言):

    在1996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該〝單位〞主導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台灣政府的官員們誓言要達成〝「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和平統一,然而,朝向這個目標的政治談判要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台灣住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被剝奪,則會剝奪台灣對聯合國這個機構的潛在貢獻,…。」(見本書第三章)。 

    (在1997年的謊言):

    在1997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也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又主導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Republic  of  China〞之請求加入聯合國,受到不公正的否決,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的會員國是為了尋求中國的統一並且也是為了預防滑向武裝戰爭。…」(見本書第四章)。

    中國對台灣的許多動作之一是在安全理事會中使用否決權來糾纏〝Republic  of  China〞,一如在安全理事會中對待巴拿馬運河一般。面臨以上的動作和施加在〝中國的一部份(指台灣)〞之威脅,聯合國大會還要保持沈默?(見本書第四章)。

    在兩個集團雙方同意的和談條件下選擇讓台灣在聯合國有平行代表權,可以令中國人民渴望最後的統一和邁向和平協議的問題更容易解決。(見本書第四章第34頁)。

    (在1998年的謊言):

    在1998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還是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再一次主導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拒絕回顧〝第2758號決議〞將會繼續冷戰的進行曲,鎖定21世紀危險的腳步,這個危險可能來自於將近2200萬個台灣人民的代表權被否,而這可導致ROC和PRC的和平統一更為困難。…」(見本書第五章)。

    (在1999年的謊言):

    在1999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也依然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主導賴比瑞亞的代表說:「…她也注意到如果聯合國繼續孤立台灣,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終於統一的長程目標將無法達成,…」(見本書第六章)。

    (在2000年的謊言):

    在2000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也依然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主導塞內加爾的代表說:「…允許台灣加入聯合國不會是統一的障礙,那甚至有利於該區域的和平與合作,在等待政治統一時,…」(見本書第七章)。

    (在2001年的謊言):

    在2001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也依然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主導塞內加爾的代表說:「…塞內加爾的總統最近訪問了台北以加深它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關係,他(指塞內加爾的代表)支持這兩個國家的統一,允許讓台灣加入可以提供更多的區域和平並累積全球的安全,他支持此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見本書第八章)。

    該〝單位〞主導瓜地馬拉的代表說:「…他一向關心2300萬住民的情況而且支持此項提案列入議程,他承諾兩個中國的統一,…」(見本書第八章)。

    像ROC這種被世界各國推測為尋求獨立的國家竟然以「統一」為理由要求加入聯合國,是容易被認為說謊,該〝單位〞的說詞被認定是謊言的同時,國際上便認為該〝單位〞自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更何況該〝單位〞的友邦們主張台灣是ROC的領土,也就等於是承認台灣是中國PRC的領土。

    該〝單位〞犯了以上三種錯誤當然註定無法回到聯合國,但是〝第2758號決議〞裏面並未提到要否決台灣的代表權,台灣人沒有必要對抗或否定〝第2758號決議〞,相反地,台灣人可以考慮要求友邦在聯合國裏面指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嚴重扭曲〝第2758號決議〞,並且要求聯合國不可以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將〝第2758號決議〞中「反對製造兩個中國」的原則擴大為「反對一中一台」。

    台灣人應該尊重〝第2758號決議〞,而且要求身為聯合國會員國的中國不要濫用〝第2758號決議〞。

    台灣人只要不再以ROC或任何含有〝China〞字眼的英文席名要求進入聯合國便不會違反了〝第2758號決議〞。

    目 錄

    第十一章: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人不可以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道單憑〝第2758號決議〞是無法封殺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權利,於是它在1999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說:「…他說,作為中國的一個省,台灣沒有資格參加聯合國的工作或活動或特殊的機構,…」(見本書第六章第65頁),並且利用其身為常務理事國的方便,在聯合國的統計局(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的文件中把Taiwan登記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其意為中國的台灣省),企圖在未透過聯合國大會表決台灣地位之前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省,也就是製造「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之假象,讓聯合國其他的會員國誤以為台灣已經被聯合國同意承認為中國的一個省。

    如果台灣人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則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便是PRC的領土」,台灣人便無法加入聯合國。這也就是李登輝要「廢省」的原因,如果支持宋楚瑜〝省長〞的台灣人知道〝省〞的存在會妨礙台灣加入聯合國甚至有害台灣的存活時,宋楚瑜的得票數會如此逼近陳水扁嗎?

    如果角色互換,假設當時的局面是宋楚瑜當總統而李登輝當省長,並且假定宋楚瑜決定廢省時,深愛台灣的李登輝必然心甘情願地成為平民,而不是將之視為政爭傷了父子之情。

    目 錄

    第十二章:台灣人必需在聯合國裏面駁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大會的代表從2000年開始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中提到「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其在2001年又提了一次,中國代表在聯合國主張依據這兩個宣言中的條款,台灣應該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台灣人有必要在聯合國裏面或某些國際場合與中國代表公開辯論這兩個宣言的合法性,以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以之為併吞台灣的藉口」。

    開於開羅宣言的事實如下:

    1943年11月26日15點30分。

    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中國委員長蔣介石及一些幕僚們聚會開羅談條件…

    條件並未談攏,三方意見不合,三個元首並沒有任何一個人簽字表意…,這個宣言並非正式的條約(外國人稱Treaty)。

    蔣介石回到中國便向中國人吹噓其外交成績,說三國元首同意把台灣在戰後歸還中華民國。

    邱吉爾首相曾經在下議院回答工黨議員索連生的質詢時否定開羅宣言,因為工黨議員索連生要求首相依據「4國元首邱吉爾、羅斯福、蔣介石、史達林共同簽字」的開羅宣言,將台灣歸還給共產黨的中國,原來英國議員誤以為蘇聯的史達林也參加了開羅會議甚至還簽了名,這真是個大烏籠,連英國議員都被共產黨所騙,這個英國國會的糗事還刊上了美國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1955年2月1日記者Drew  Middleton的報導。

    美國政府在1950年8月24日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表示「台灣的實際地位是同盟國軍隊在太平洋區作戰勝利而從日本取得的領土,其法律地位在未獲得國際上的決定之前,是不能確定的」。而且美國政府特地挑選在「舊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的英文原名是〝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其正確的翻譯為「同盟國和日本所簽署的和平條約」,此條約是世界各國的代表聚集於舊金山共同簽字的正式條約,條約中規定日本必須遵守的事項,由於此條約並不主張台灣要還給中國,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且其法律效力遠勝過沒有人簽字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所以蔣介石的狗腿子故意將「同盟國對日本之和平條約」翻譯為「舊金山和約」,企圖讓台灣人看不出來此條約的實質重要性,不是在於〝簽約地點──舊金山〞,而是在於〝戰敗國日本和同盟國內的許多國家共同簽署用以決定台灣前途的正式條約〞,由此看來蔣介石和江澤民的策士們皆一樣擅長於製造文字陷阱;本人建議不要跟隨中國人說「舊金山和約」,而該稱之為「同盟國對日本之和平條約」)。生效那一天(1971年4月28日)聲明「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之中,台灣澎湖是中國的一部份,此種盟國暫時意向的聲明從未正式執行」。

    1993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用7個國家的語言向全世界發表「一中白皮書」,此白皮書的英文版對開羅宣言的描述是:「The  Cairo  Declaration  issued  by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Great  Britain  on  1  December  1943  stated…」,其意為:「中國和美國和英國在1943年12月1日所發佈的開羅宣言說…」,但此白皮書的中文版對開羅宣言的描述卻說:「根據三國元首簽署的開羅宣言,台灣必需歸還中國」。

    英文版:中國、美國、英國所〝發佈〞的開羅宣言…

    中文版:三國〝元首簽署〞的開羅宣言…。(***事實上沒有任何元首簽署開羅宣言)

    從以上的兩個版本可以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犯了四個錯誤:

     不敢欺騙洋人,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夠強大。

     欺騙中國境內廣大的中國人民,證明中國共產黨是愚民政策的專制政權。

     只敢欺騙台灣人,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欺善怕惡。

     誤以為台灣人不懂英文。

    事後,當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現中文版的不妥時,於是在2000年的「一中白皮書」將之改為:

    1993年中文版:三國〝元首簽署〞的開羅宣言…

    2000年中文版:三國元首〝共同宣示〞的開羅宣言…

    從2000年的中文版可以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僚又多犯了一個錯誤:〝說謊成性〞,真是共產狗改不了吃屎。

    關於波茨坦宣言的事實如下: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

    波茨坦宣言的第8條提到開羅宣言的正確翻譯如下:

    「將實施開羅宣言中的協議來把日本的國土限制在僅及於本州、北海道、四國、九州和盟國同意的其他小島。」

    中華人民共和國把波茨坦宣言的第8條整個句子扔掉後大半截,斷章取義地採用前7個字「將實施開羅宣言」,並把這7個字拿來曲解為將台灣歸還中國。

    但是接受波茨坦宣言的日本在1998年10月27日對外宣佈:

    根據波茨坦宣言,日本只放棄台灣,並無權利決定台灣的歸屬。(***波茨坦宣言第8條的目的只是限制日本國土的範圍,日本只有接受的義務,日本不可以有將其被盟國分離的領土轉送給任何其他國家的權利。)

    換句話說,根據波茨坦宣言,日本只能被盟國限制領土,沒有權利把台灣還給任何一個國家。

    從以上的描述,可以將兩個宣言簡述為:

     發佈開羅宣言的三個國家中,有兩個國家(英國和美國)否認其效力,而且沒有任何元首簽名。

     接受波茨坦宣言向盟國投降而放棄台灣的日本聲明:日本並沒有將台灣還給中國的權利。

    台灣人可以考慮選擇另外一個可靠的〝單位〞,一個不會出賣台灣人利益的〝單位〞,或自行組成一個團體,向聯合國說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並不能成為決定台灣法定地位的依據。

    必需先在聯合國表明台灣並不是中國的領土,台灣人要加入聯合國的機會才會光明。

    至於台灣人要選擇什麼〝單位〞代表台灣人向聯合國抗議其在統計局的文件裏面把台灣登記為「中國的台灣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並且在聯合國裏面抗議中國曲解、捏造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

    這樣的〝單位〞並不難找,

    由於戰略上的考量,

    或許是李登輝所創的台聯。

    或許游錫先生是不錯的人選但此事需要大家的共識。

    或許是美國的眾議院,…。

    ………。

    ………。

    但絕對不可以是〝掩蓋〞〝連續失敗九年〞的中華民國行政院外交部!

    作者的心中並沒有自認最好的答案,但本書最大的目的便在於此:

    想要挽救台灣免於被中國併吞的法律學者派流不一,但這些專家們可否為此加入聯合國的問題來一場公開的討論?

    一個好的結論可以讓台灣人真正團結起來。

    目 錄

    第十三章:台灣人必需依據聯合國憲章才能加入聯合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封殺ROC的理由是聯合國大會之〝第2758號決議〞和聯合國憲章的第4條,將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需依據聯合國的組織規定來否定台灣的入會,而台灣人也必需依聯合國的組織規矩才能加入聯合國。

    由於台灣人不會再以ROC之名要求加入聯合國以免砥觸了〝第2758號決議〞中不能製造兩個中國的原則,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將無法再使用〝第2758號決議〞作為武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裏面所能依賴的也只有聯合國其他的規定罷了。

    在於1999年9月15日的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中國代表「秦華孫」說:「聯合國憲章第4條有明言聯合國會員席位對主權國家開放,作為中國的一個省,台灣沒有資格參加聯合國的工作或活動或其特殊的機構…」。(***難怪中華人民共和國偷偷地在聯合國統計局的文件裏面把台灣登記為「中國的台灣省」。)

    以下列出聯合國憲章第4條的英文和中文之全文:

    —————————————————————

    Article  4

    1.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is  open  to  all  other  peace-loving  states  which  accept  the  obligations  contained  in  the  present  Charter  and,  in  the  judgment  of  the  Organization,  are  able  and  willing  to  carry  out  these  obligations.

    2.  The  admission  of  any  such  state  to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will  be  effected  by  a  decis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up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

     聯合國席位對所有其他愛好和平的州(State)開放,這些州必需接受現有憲章所規定的義務,並且是聯合國認定為有能力而且有意願執行以上義務的州才行。

     允許這樣的州加入聯合國必需先由安全理事會推薦再由聯合國大會的決定來實現。

    —————————————————————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在總務委員會中所說的「聯合國憲章第4條有明言聯合國會員席位對主權國家開放(見第6章第54頁第2段第1行),其所說的「主權國家」之英文措詞是〝sovereign  States〞很明顯地,秦華孫不尊重聯合國憲章,公然在聯合國裏面篡改聯合國憲章第4條,將〝States〞改為〝sovereign  States〞還說那是憲章明文記載。

    依據牛津大辭典對州(States)的定義是:

     在一個政府管轄之下的有組織的社會。

    原文是An  organize  community  under  one  government.

    台灣目前是在一個政府管轄之下的有組織的社會,所以,根據聯合國憲章第4條的第1項,只要台灣被認定為愛好和平,則台灣便是個愛好和平的州,聯合國的席位便應該為有能力而且有意願執行現有憲章所規定之義務的台灣而開放。

    但是依據此第4條的第2項,安全理事會會推薦台灣嗎?有哪一個安全理事國不貪求中國的市場商業利潤而願意在安全理事會為台灣發言?經過安全理事會的推薦後還必須在聯合國大會裏面表決。

    所以,只依賴憲章的第4條是不夠的。

    根據陳隆志先生在其英文著作「Taiwan,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台灣、中國、和聯合國)」所記載的,陳隆志先生認為:「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第3項,〝中國〞能以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身份投下反對票以阻止台灣獲得席位,在面對中國可能投反對票的情況下,台灣要成為會員國的工作絕對不會徒勞無益,要申請成為一個新的會員國(***可見陳隆志主張台灣不要以「被驅逐的蔣介石的代表們」自居,以ROC要求〝回到〞聯合國,而是要首度加入聯合國成為一個新的會員國。),台灣將證明其基本國格是個有主權的獨立的州,並且為台灣人民的人權和基本尊嚴強調地辯護,此將有助於動員所有島內和海外的台灣人的努力和資源,朝向發展台灣的國際安全地位並且朝向在國際上扮演一個更偉大的角色,…。」

    但是作者認中國很不可能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第3項來在安全理事會裏面投反對票,其理由如下:

    聯合國憲章第27條之英文和中文翻譯:

    —————————————————————

    Article  27

    1.  Each  member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have  one  vote.

    2.  Dec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n  procedural  matters  shall  be  made  by  an  affirmative  vote  of  nine  members.

    3.  Dec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n  all other  matters  shall  be  made  by  an  affirmative  vote  of  nine  members  including  the  concurring  votes  of  the  permanent  members;  provided  that,  in  decisions  under  Chapter  VI,  and  under  paragraph  3  of  Article  52,  a  party  to  a  dispute  shall  abstain  from  voting.

    —————————————————————

     安全理事會每一個會員國皆有一票。

     安全理事會在程序事項的決定需要9張贊成票。

     安全理事會在所有其他事項的決定需要9張贊成票,包括所有常任理事國的票,但是有關於聯合國憲章之第6章和憲章第52條第3項的決定,處於爭論中的當事者應該自動放棄投票權。

    由於聯合國憲章第6章的名稱是〝爭端之和平解決〞(Pacific  Settlement  of  Disputes),所以只要能夠證明「台灣加入聯合國」是憲章第6章或憲章第52條第3項所應處理的事情,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在安全理事會中投下反對票的。

    所以,要讓台灣被安全理事會推薦給聯合國大會表決的第一個關卡是要得到安全理事會其他4個常任理事國(美國、英國、法國、蘇聯)和另外5張非常任理事國的贊成票,加起來是9票才能通過被推薦,但英、法、蘇三國會投贊成票嗎?已知英國和法國和蘇聯在2001年的總務委員會中並未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所以如果台灣人以〝Taiwan〞為席名要求加入聯合國,這三個常任理事國不一定會投反對票的,當中國越來愈強的時候,許多台灣人便對於「台灣加入聯合國」越來愈沒信心,但這是錯誤的推理,因為,當中國越來愈強而且越有侵略性的時候,世界各國包括英、法、美、蘇等強國,愈不願意看到台灣淪入中國的手中,讓中國從一個陸權國家變成一個海權國家,這有違其他世界強國的國家利益,台灣人加入聯合國之後或之前,必須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明白台灣不會聯合其他外國勢力攻打中國,換句話說,將來台灣加入聯合國之後,若想和平的過好日子,便得學習瑞士成為一個真正的中立國,但優良的報復性武器絕對是必要的。

    以下列出英國、法國、蘇聯三個國家這些年來在總務委員會的發言記錄:

    英國:

    1999年,反對兩個中國所以反對ROC,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

    2000年,反對兩個中國所以反對ROC,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而且歡迎「台灣民主的事實」。

    2001年,反對兩個中國所以反對ROC,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還說希望台灣海峽的兩邊和平解決雙方歧異。

    法國:

    1999年,尊重〝第2758號決議〞,反對兩個中國所以反對ROC,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2000年,尊重〝第2758號決議〞,反對兩個中國所以反對ROC,但〝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2001年,尊重〝第2758號決議〞,反對兩個中國所以反對ROC,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還說要促進兩個不同的雙邊之有特效的對話。

    蘇聯:

    1997年,支持中國領土完整(意即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並支持〝第2758號決議〞。

    1998年,支持中國領土完整(意即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1999年,支持〝第2758號決議〞,明言〝第2758號決議〞可以解決「中國問題」(***不是解決台灣問題),反對ROC,並〝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2000年,支持〝第2758號決議〞,反對ROC,而且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

    2001年,支持〝第2758號決議〞,支持中國的主權(此並不像在1998年說要支持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所以可視為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至於美國雖然在2001年的辯論中缺席,但它在2000年和1999年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美國一貫的政策就是承認一國中國但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依據上海公報美方採用的措詞是「認知」而非「承認」)

    可見,要讓安全理事會推薦台灣加入聯合國並非不可能的事,只要翻出在安全理事會中於1950年8月24日的案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告美國侵佔其領土──台灣),以及1950年9月20日在聯合國大會的案子(A/1373,美國提案要求聯合國討論台灣的法律地位),便可以證明「台灣海峽的問題」是屬於聯合國憲章第6章的事項,這將可成功地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需在安全理事會中〝被迫〞自動放棄投票權,至於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裏面的英、法、美、蘇4國,只要有棄權票皆可以視為台灣勝利的開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6章第34條明言:

    —————————————————————

    Article  34

    The  Security  Council  may  investigate  any  dispute,  or  any  situation  which  might  lead  to  international  friction  or  give  rise  to  a  dispute,  in  order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continuance  of  the  dispute  or  situation  is  likely  to  endanger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安全理事會可以調查任何可能引起國際摩擦或升起爭端的情勢或爭執,以判斷該持續的情勢或爭執會不會危害國際和平安全的維持。

    —————————————————————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35條第1項明言:

    —————————————————————

    Article  35

    1.  Any  Memb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may  bring  any  dispute,  or  any  situation  of  the  nature  referred  to  in  Article  34,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ro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聯合國的任何會員國可以將憲章中第34條所提的情勢或爭執,提案要求安全理事會或聯合國大會注意。

    —————————————————————

    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繼續佈署更多瞄準台灣的飛彈或再發射任何一枚跨越台灣海峽的飛彈,台灣便可以要求任何一個友邦會員國依據聯合國憲章第35條第1項將台灣的法律地位或台灣的代表權在聯合國裏面作暖身運動,或者今年便可以要求友邦依據第35條憲章的第1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瞄準台灣的各類飛彈佈署數量之事實提交聯合國提案,要求安全理事會調查任何可能引起國際摩擦或升起爭端的情勢或爭執,以判斷該持續的情勢或爭執會不會危害國際和平安全的維持。等到安全理事會推薦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時候,此推薦案依據憲章第27條第3項,中國必須棄權。

    由於在聯合國裏面已經有許多會員國附和中國硬是咬定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而且有更多的國家〝誤以為〞台灣真的是中國的領土;所以對憲章第6章中有關〝爭端的和平解決〞之〝台灣海峽安全〞問題與〝讓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兩個事項不宜合併一次處理。

    作者主張先將〝台灣的法定地位〞成功地在聯合國大會中討論,這討論雖然很長,但因為有聯合國的介入,台海安全和台灣人的勇氣可以那一段間中得到加強。而且堅守程序上簡明可以避免中國代表或其友邦在辯論中東拉西扯的糾纏。

    由於為了避免執政者的疑慮或其他因素,此項〝台灣的法定地位〞在聯合國的爭辯如果經過良好的限制是不會引發台灣島內的爭端,只要將〝台灣的法定地位〞在聯合國裏面縮小在〝台灣是不是該還給中國〞便可以讓中華人民共和國詞窮,在台灣是人人擁有言論自由,而且陳水扁的政府也不聲明是代表中國的政府,在聯合國裏面若表決出〝台灣法律地位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決議,也無損於陳水扁政府的存在。

    台灣人必需團結,如果能夠在聯合國證明「台灣法律地位不屬中國」,則這樣的國際結論絕對會大受島內各種獨派以及陳水扁政府的歡迎,如果能將「被中國併吞」的惡夢驅離,由誰來代表台灣人在聯合國替台灣人講話不是都一樣嗎?只要是有利於證明台灣法律地位不屬中國的聯合國憲章都不應該在尚未討論之前便被排斥,基於這個理由,作者提出聯合國憲章的第77條之全文和第76條b項:

    1.  聯合國憲章第77條原文和中文翻譯:

    —————————————————————

    Article  77

    1.  The  trusteeship  system  shall  apply  to  such  territories  in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as  may  be  placed  thereunder  by  means  of  trusteeship  agreements:

    1. territories  now  held  under  mandate;
    2. territories  which  may  be  detached  from  enemy  states  as  a  result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and
    3. territories  voluntarily  placed  under  the  system  by  states  responsible  for  their  administration.

    2.  It  will  be  a  matter  for  subsequent  agreement  as  to  which  territories  in  the  foregoing  categories  will  be  brought  under  the  trusteeship  system  and  upon  what  terms.

    1. 下列各類的領土要遵守託管協議的方法實施託管制度:

    1. 已經被委任統治的領土。(此指被同盟國委任)
    2. 在第2次世界大戰後被盟國同意從敵方國家們(指軸心國的德國、日本、意大利)分離出來的領土。
    3. 自願被某些有責任管理的國家依照聯合國託管制度管理的領土。

    2. 要設定隨後的協定以決定上述各類何種領土列入託管制度和條件。

    由於台灣並非是被同盟國委任統治的領土,所以台灣不屬a類。

    由於台灣是在第2次世界大戰後的日本被盟國限制其領土範圍而從日本(盟國的敵方國家)分離出來的領土,所以台灣這塊領土合乎b類。

    由於台灣並非自願被任何有責任管理的國家依照聯合國的託管制度管理的領土,所以台灣不屬c類。

    從上述分類看來,台灣這塊被盟國同意從敵方國家們分離出來的領土完全合乎聯合國憲章第77條1~b項,是應該遵照託管協議的方法實施託管制度的領土;換句話說,依據聯合國憲章第77條1~b項,台灣應該被聯合國託管,而不是歸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

    聯合國憲章第76條b項的原文和翻譯:

    Article  76

    The  basic  objectives  of  the  trusteeship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laid  down  in  Article  1  of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be:

    b.  to  promote  the  political,  economic,  social,  and  educational  advancement  of  the  inhabitants  of  the  turst  territories,  and  their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towards  self-govermment  or  independenc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each  territory  and  its  peoples  and  the  freely  expressed  wishes  of  the  peoples  concerned,  and  as  may  be  provided  by  the  terms  of  each  trusteeship  agreement;

    依據憲章第1條所提的聯合國宗旨,託管制度的基本目標是:

    b. 增進被託管之領土上的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和教育的進展,並且依照各個託管協定以合於當地特殊民情讓當地人民自由表達其意願來朝向「當地人自己的政府」或「獨立」的方向進展。

    —————————————————————

    所以,依據聯合國憲章第77條第1項b目和聯合國憲章第76條1~b項的明文記載,台灣應被聯合國託管,而且託管的目的是讓台灣人建立「台灣人自己的政府」或是讓台灣人「獨立」。這也是為什麼李登輝說「國民黨是外來政權」,卻不說國民黨是「台灣人自己的政府」,國民黨近些年來一直喊「本土化」,其實是為了轉變「外來政權」的原質,企圖將之化為台灣人「自己的政府」(Self-government)。

    聯合國憲章之第76和77條是個主張台灣法律地位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利器,因為美國曾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聲明:「台灣是盟國在太平洋區戰勝日本所取得的領土…」,如果拿來在聯合國裏面好好地運用,相信陳水扁的政府可以擺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排斥而成功地加入聯合國。

    或許有人會問,根據聯合國第76條和第77條憲章有用嗎?可以說服外國人嗎?可以的!去年International  Artist  繪畫專業刊物(此刊物是以英語發行,發行區域是整個歐洲、聯合王國、美國、加拿大、澳洲,是發行區域最廣的一份純美術刊物),此刊物的總編輯Vincent  Miller從美國某位藝評家得識在下的油畫作品,便邀請素不相識的在下為其刊物寫一篇論文,以教導全世界的讀者學習在下的技法,依該刊物的一貫作風,是同時刊出論文作者的「國家名稱」和「國家地圖」,在下告知總編輯Vincent  Miller,依據聯合國憲章的第76和77條,台灣應該交由聯合國託管並獨立,於是總編輯Vincent  Miller在刊出論文的同時,從善如流,把我們的國家名號列為TAIWAN(而非R.O.C.),同時也列出了台灣的地圖(2002年5月版期刊),恰巧在同一期的刊物中也出現了7位中國畫家的作品,他們的國名跟地圖,被列為CHINA,可見,此刊物的政治立場是「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藉著政治勢力讓這7位畫家上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看到台灣被列出來,氣極敗壞地在2002年6月版期刊又推出了一位出生於香港的畫家,結果該畫家的國名被列為CHINA。這是外交部不可能辦得到的事,居然被一位民間畫家來完成,在下所依據的,絕對不是外交部的金錢外交,也不是藉著政治勢力,只是很單純地依據聯合國憲章就辦到了,或許在下的繪畫造詣有可觀之處,但,依據聯合國憲章才是讓國際上承認「一邊一國」的原因。

    在本章除了提出前輩們和自己的看法之外,要特地向讀者說明陳隆志先生的事蹟,台灣人最早在聯合國賣力為台灣爭地位的就是他了,

    台灣人必需團結,在下於此再呼籲,獨派的各派流們心平氣和地推出一個代表來向聯合國說明台灣為何不是中國的一省吧!

    目 錄

    第十四章:要以何席名加入聯合國

    作者認為Formosa是最理想的了,因為它是國民黨來台之前,全世界對本島的共同稱呼。

    但是游錫先生認為Taiwan是最好的名稱,很多人亦同意他的看法。

    作者請教了其他有智慧的前輩,他們居然有不約而同的看法,此即把「中華民國」這4個字音譯中翻英為:

    Chunhwamigo,這是為了向台灣島內對「中華民國」這4個中文字愛之入骨的居民之妥協,所以他們主張以〝Republic  of   Chunhwamigo〞作為加入聯合國的席名,作者將此英名拿給住在台灣的美國朋友以中文唸出,結果令大家噴飯不已,這些美國朋友唸出來的聲音好像是「忠華迷狗共和國」或是「終滑美國共和國」或是「終華迷狗共和國」。

    或許這是個比較幽默的國名,但我真心喜愛這個創意十足的產品,或許讀者可以想出另一個更理想的名詞,但要記得,英文席名中千萬不可以有個〝China〞的字眼。

    目 錄

    第十五章:要讓哪一個〝單位〞代表台灣人加入聯合國 

    誠如本書第二章題目所說:誰要〝代表〞台灣加入聯合國呢?

    有一個連續失敗九年的〝單位〞,牠企圖代表台灣人從新回到聯合國取回從前的老席位,牠並不是要替台灣人發言,而是要替ROC發言,所以觸犯了〝第2758號決議〞,沒有辦法回到聯合國,牠絕對不是個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人爭取福利的理想〝單位〞。

    有另外一個〝單位〞每年都要依據〝第2758號決議〞聲明牠在聯合國裏面代表所有的台灣人,牠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牠從前說要血洗台灣,牠從來不替台灣人謀福利,台灣人在911大地震需要國際救援時,牠向世界各國宣稱沒有牠的同意不可以救助台灣,而且,牠用數百枚飛彈瞄準台灣,還說要把台灣打爛重建,打台灣絕不手軟;所以,牠不但沒有誠意,也沒完全沒有資格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人講話。

    那麼,台灣人要不要自己組織,或是請哪一個〝單位〞代表台灣人在聯合國裏面擁有一個「代表台灣人的席位」,來替台灣人說話和謀福利呢?

    在下尚未有一個讓眾人滿意的答案,因為政治人物或掌權者或諸多學者從未有過一個有誠意的此類會議,更不用說是結論了。

    「要用什麼席名加入聯合國」和「要讓什麼〝單位〞加入聯合國」是同一件事。

    本書的目的於此再重述一次:

    請學者專家們團結起來,作一連串具體的會商,看看能不能有一個有效的方法,讓台灣人在聯合國的利益免於被霸佔出賣。

    ※第二篇(吳青木 作)

    吳青木(民主運動老兵) 序

    本書原只有15個章節,完成於2002年3月初,本來要在5月時出版以阻止政府在2002年9月再犯以ROC為名多年的同一個錯誤,但因見2002年2月26日游錫行政院長答覆台聯立委何敏豪質詢時坦承以「中華民國」名義申請確不可行,並說重返聯合國以「台灣」之名最好,但要大家有共識;根據可靠情報,今年肯定會以「台灣」為名申請加入聯合國,所以大家欣喜之際,作者陳立德誤判今年不會再以ROC為名,遂未積極尋求出版,不料,到了9月1日外交部突然宣佈要以「中華民國(台灣)」為名時,大家的錯愕令眾人決定出版本書,並責令敝人接力寫下去,本書的目的是提高大家對「台灣」的共識,並非以此責難游錫先生,誠如友人陳立德所言,台灣人必須對台灣人更有度量,台灣才有希望。但願本書所公佈的真相可以讓台灣人真正團結起來。

    高雄 吳青木 2002年10月

    目 錄

    ※第二篇(吳青木 作)

    第十六章: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時間:2002年9月11日上午和下午

    今年(2002年),由中華民國的友邦在總務委員會中提案要求將「Represent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的參加權)」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從這個提案,我們可以看到這只不過是把往年的〝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改為「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依然不肯放棄其一貫的欺騙台灣人,所作的文字遊戲而已,但因其要求的席名中含有一個China而砥觸了〝第2758號決議〞,所以被否決。整個辯論過程花了2個多小時,共有86個國家發表意見,但今年聯合國新聞中心所發出的新聞稿卻其短無比,並未如同往年一般忠實地報導完整的辯論過程,似乎是聯合國大會的新聞中心已經被江澤民實施了新聞管制,為何如此?這是因為本書(從第1章至第15章),在今年(2002年)的5月底由電子書發行人瓦力司先生在網路上廣為發行,公佈了從1996年至2001年的豐富內容,這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警覺到不能讓台灣人輕易地從聯合國所發佈的新聞稿中看到完整的真相。以下是依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10043的忠實翻譯,在此新聞稿內容的第一行便寫著:

    決定不將「Represent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的參加權)」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在今日的兩次聚會中,總務委員會推荐了166項……。

    在82個發言人的調停中,經過一段冗長的辯論後,委員會再度決定不把「Represent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的參加權)」的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提出此案的甘比亞代表說委員會應該停止謊稱像在台灣的ROC這樣精力充沛的政治、經濟、社會實體並不存在,在貿易和財政以及商業和投資上,世界各國皆承認她的存在,聯合國不承認此事是件「嚴重的怪異之例」,在第57屆議程中修正此事的時候已經來臨,假裝在台灣的ROC並不存在會讓此修正的機會消失。

    力言此案不可列入議程的中國代表說,甘比亞等一小撮每年提此案的努力是對聯合國憲章原則構成侵犯,他說這個世界只有一個中國,自遠古以來台灣便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其實中國代表王英凡應該說,根據中共在1982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章中增列台灣為其領土後,台灣才開始成為中國領土神聖的一部份。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在1982年修改牠的憲章,說台灣是牠的領土?難道台灣本來就不是牠的?答對了!毛澤東和周恩來和孫中山、蔣介石皆曾經公開宣稱要協助台灣獨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憲章本來就沒將台灣列入版圖,直至1972年2月22日(星期二)美國總統尼克森和周恩來(這兩個婊子養的政客由季辛吉那個猶太皮條客拉線)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訂下了雙方的密約,此約的第一條便是〝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第二條說〝我們現在和將來都不支持台灣獨立的行動………〞,這個密約鼓勵了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讓中國從「支持台獨打倒蔣幫政權」變成「打台獨絕不手軟」,偷偷摸摸的中國於在10年的準備後,於1982年在其憲章中〝卑鄙地〞將台灣列為其〝神聖〞的領土。尼克森與周恩來完成密約後的第6天發佈了〝上海公報〞,此上海公報故意掩蓋密約中的第1條〝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反而欺騙世人說美國〝認知(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讓台灣人誤以為美國並未〝承認(Recognize)〞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鬆了一口氣,尼克森政府這的種密約在經過多位總統任期之後終於解密,在解密後沒有任何總統公開反對,可見美國政府一貫的立場是「只有一個中國,而且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上海公報是拿來騙台灣人的東西,難怪本書的第一位作者誤以為美國一向的立場是「只有一個中國,但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雖然美國政府有此出賣台灣的密約,但台灣人不可因此放棄建立自己國家的希望,因為此密約明顯地違反了她自己和許多其他國家公開簽定的〝同盟國對日本和約(即俗稱的舊金山和約),此密約明顯違反美國的憲法,而且美國國會並未同意上海公報。),中國政府一向主張〝和平的統一〞(***用413枚飛彈瞄準來達成!),那些要將此案列入議程的國家所作的努力只不過是浪費總務委會和眾多會員國的時間和資源。

    那些支持此案列入議程的代表們說聯合國大會拒絕認知「〝ROC(台灣)〞」已讓此島上的2300萬居民在聯合國裡面沒有被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有被代表的權利,ROC希望能代表台灣人,但公正地說,台灣人有被ROC代表的義務嗎?只有ROC能代表台灣人嗎?台灣人難道沒有權利挑選合格的單位在聯合國裡面代表他們發言嗎?如果台灣人不勇敢站起來,自己代表自己,其下場便任由外人代表自己,讓美國、日本等異國把台灣當作籌碼和中國交換政治利益。),此案若列入議程,將對達成世界、太平洋和亞洲的和平、穩定和發展作出貢獻,而且會助益於「ROC(台灣)」和PRC之間的和平修好之對話。

    那些反對將此案列入議程的代表們提出了〝第2758號決議〞,指出了「一個中國」的原則和1971年的判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中國人民唯一合法的代表」,對「台灣的問題」的了解是,「台灣的問題」一再重複地被說明為中國的內部事件,而且渴望兩個實體以和平的方法來解決。(***在此句中,反方以〝兩個實體(Two  entities)〞來說明雙方,我覺得很奇怪的是,為什麼外交部不拿這向台灣人邀功說國際終於承認ROC是個實體呢?)

    法國的代表說他那保持一貫立場的國家力勸這些團體們為了和解,要進行有好結果的對話。(***法國對於此案的立場每年都不一樣。)。

    以下是發言支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的代表們:

    貝里斯、布紀納法塑、查德、多明尼加、多明尼肯共和國、薩爾瓦多、石榴島、瓜地馬拉、宏都拉斯、馬紹爾群島、尼加拉瓜、帛琉、巴拿馬、巴拉奎、聖圖美和普林塞普、聖基斯和尼維斯、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塞內加爾、所羅門群島、史瓦濟蘭、吐威魯。(***與提案國甘比亞合計共22國。)

    發言反對的是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安哥拉、阿根廷、孟加拉共和國、貝拉魯、巴西、蒲隆地、高棉、喀麥隆、闊第德、古巴、塞浦路斯、剛果民主共和國、北韓、及波地、衣索比亞、希臘、幾內亞、蓋亞那、匈牙利、印尼、伊朗、伊拉克、意大利、哈薩克、科威特、寮人民民主共和國、雷索若、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爾他、模里西斯、墨西哥、蒙古、摩洛哥、莫三鼻克、麥安瑪、納米比亞、尼泊爾、奈及利亞、巴基斯坦、菲律賓、蘇聯、聖陸西亞、獅子山、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蘇丹、敘利亞、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多哥、烏干達、烏克蘭、英國、烏茲別克、委內瑞拉、葉門、尚比亞、辛巴威(***以上62國不包含中國)。

    以上是聯合國所發佈的GA/10043的全部之翻譯。

    從數據上看來,支持此案列入議程的有22國,反對者有63國(包括中國),不支持也不反對的是法國。全數正是86國。

    檢討:

    以「ROC(Taiwan)」為要求是將ROC和台灣劃上等號,非常不利於台灣,此害尤甚於往年的「ROC  on  Taiwan」。

    根據聯合國第1427(2002)號決議,想要加入聯合國的阿布卡吉亞(Abkhazia)被裁定失敗,聯合國不支持它的獨立是因為聯合國認為「阿布卡吉亞」是喬治亞共和國的一個「省」,這是2002年7月29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決定。

    雖然阿布卡吉亞在1994年制定了自己的憲法並且於1995年選出了自己的總統,而且在1999年舉辦了公投獲得了97.7%的民意主張獨立,但因無法證明它不是喬治亞共和國的一部份,還是無法擺脫喬治亞共和國的糾纏。此例值得蔡同榮先生警愓,台灣尚未制憲且未公投,雖選出了自己的總統,但因尚未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省,所以只靠公投是沒有辦法加入聯合國的。據沈建德博士說蔡同榮先生在1995年1月10日於台大校友會館的一場國際記者招待會中,公然表示〝沒有必要駁斥無人簽字的開羅宣言,公投就可以解決問題〞,阿布卡吉亞便是因為採用蔡同榮先生的這種主張,而被聯合國拒絕。

    台灣人應該以此為鑑,只有公投是不夠的。

    「台灣」在聯合國的文件中已被註明為「中國的一個省」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台灣人應該推出一個單位向聯合國抗議,說明台灣決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敝人有幸為本書接力著作,於此再呼籲,本書的目的是要求獨派的大老們、學者們,趕快來一次有結論的聚會,台灣目前有很大的危險,切莫繼續堅持各自不同的主張,好讓台灣人有一個明確的遵行方向。

    外交部今年的謊言如下:

    1. 見2002年9月1日自由時報第7頁:

    劉復國(外交部研設會主委):「………,台灣加入聯合國需要長久努力,每年我們都會根據新的議題與實務操作經驗找到新的方向,今年最特別的是,用「中華民國(台灣)」,這種強調台灣主體性的名稱申請………」

    (***外交部每年都會找到新的方向?×××!從來沒有!)

    (***中華民國沒有括號,把台灣括號起來(台灣),便是強調台灣的主體性?)

    1. 見聯合報2002年9月13日第13版:

    外交部發言人張小月昨天針對今年參與聯合國案的結果表示,每一次的努力都有意義,可以替下一次再出發凝聚更大的動能………。

    (***每一次的努力都有意義?這些年來那一年有意義?)

    1. 見2002年9月13日民眾日報第2版:

    外交部發言人張小月提到,對這樣的結果,中華民國一點都不會感到挫折,下次再出發可以凝聚更多動力,今後會更努力達到這個目標………。

    (***中華民國一點都不會感到挫折????????????!台灣人是不是應該向張小月女仕看齊,佩服她的那一個堅強的中華民國?)

    ***其實外交部長簡又新先生在立法院不用害怕章孝嚴的質詢,如果前者不要以蔣介石的代表們之繼承人自居。

    目 錄

    第十七章:國家必須效忠人民

    在聯合國憲章中文版的第23條中(聯合國憲章有6個官方版本,分別為英文版、中文版、法文版、阿拉伯文版……但無論是那一個版本,內容皆必須一致,此中文版並非為英文版的翻譯文,而是存在於聯合國裡面的正版),我們可以看到在聯合國裡面「中華民國」已經被改為「中华民国」了,但「中華民國」不就是「中华民国」嗎,在聯合國憲章英文版的第23條中,我們可看到ROC依然無恙地存於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裡面,不論是中文版或英文版或阿拉伯文版或法文版,其內容必須一致,所以「中华民国」就是ROC,我非常好奇地想知道住在台灣的統派頭子們願不願意效忠〝中华民国〞?但我確信他們願意效忠ROC,這是這些人很難解釋的矛盾,在聯合國裡面PRC執行著「中华民国」安全理事會的職責,可見PRC已經在1971年10月25日通過〝第2758號決議〞時便繼承了ROC的一切了,ROC便是PRC,效忠ROC的統派對於此事實要作何解釋呢?附中文簡體字版憲章第23條如下:

    住在台灣的統們是可悲的,他們效忠祖國(中國)的愛國心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也是我這個獨派可以接受而且尊敬的,他們心中寶貴的「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面已經被改成「中华民国」了,他們心中最重視的「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已成了「中华民国」了,唯一可以看到「中華民國」這4個傳統中國字的地方便只有台灣了,他們從前是想利用台灣島喘口氣並傳些後代好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今卻連自己的國號都被奪走了,「中華民國」曾幾何時成了「中华民国」,從這點看來,住在台灣的統派常讓我深深感慨,本書的首位作者亦是我的好友陳立德常告訴我說,身為獨派的他,真心同情統派們在戰敗而失去理想後卻因為思鄉而必需效忠其往日的敵國之悲哀,但是我無法不聯想到那些統派中有沒有人曾經感受到台灣人沒有自己國家的悲哀呢?李登輝只不過是對司馬遼太郎說了一句「身為台灣人的悲哀」,便招來一群忿怒的統派圍攻,李登輝有自知之明,知道台灣人的悲哀,但那些圍攻他的統派有自知之明嗎?從心理學的角度看來,那些人把他們附匪投共的原因歸咎是李登輝當上總統,那些統派真正的悲哀是「不檢討自己內心可鄙的陰暗面。」。

    「蔣政權」向台灣人說謊,捏造了一個連他都未簽字的開羅宣言,霸佔了台灣,製造228事件屠殺了多少台灣人,其中包括向聯合國抗議要求讓聯合國託管的台灣人;聽說,李登輝也是228事件的受害人,他屈身於國民黨多年後僥倖成了「蔣政權」的總統,但他卻以總統的身份代替「蔣政權」為228事件向台灣人道歉,這真是台灣人的悲哀,一個受害者代替加害者向其他的受害者們道歉,可嘆的是,又有那個加害者的幫凶願意向228受害家屬們道歉呢?又有那個加害者的後代曾經向228受害家屬們道歉呢?

    統派的面子比他們祖國的萬里長城還要堅固哩!

    往日的統派在台灣徵兵,強迫台灣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敵,而今日的統派卻強求台灣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往日的統派和今日的統派所持的理由竟然完全一樣,那便是「保護中華民國」,但如今「中華民國」已成了「中华民国」,住在台灣的統派缺乏人性之處便在於此,他們的面子比台灣人的死活來得重要。

    〝國家〞是保護人民的機器,此機器由政治人物直接使用,使用此機器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的福祉,絕不是為了維持此機器的名稱(國號),政治人物是公僕,人民才是主人,機器不過是個工具,從未聽說有任何人為了維持機器上的名牌而甘願喪失性命。

    「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要問你為國家做了什麼。」,這句話是政客(甘迺迪)用來騙人民(瑪麗蓮夢露)的謊言。如果將國家比擬為一輛汽車,人民便像坐在後座的老闆,政治人物則是受雇坐在駕駛座的司機,所以像李登輝這樣的政治家便稱選民為〝總統的頭家〞。老闆決定目的地,司機只負責忠誠地開車,絕不能坐在駕駛座上要求頭家下車去推動一輛報廢的汽車。而「中華民國」便是一輛不屬於台灣人的「報廢贓車」。

    如果有人說:「不要問機器為你做了什麼,要問你對機器做了什麼。」,所有的人皆視之為無知;但若將之改為「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要問你對國家做了什麼。」時,很多人便上了政客的圈套。

    台灣人頂著ROC的名號已經超過50年了,這50多年來台灣人從未免於被打的威脅,ROC無法保護在外海的台灣漁船,ROC甚至無法保住她在海外的建築物(比如在韓國的大使館…),ROC也沒有辦法維持治安,台灣人報案被吃案的比例高過「蔣廟」的銅像(***2002年2月1日法務部長陳定南受理陳情被派出所吃案的地下錢莊案,以〝法秘決字第0910180471號〞移送警政署偵辦後,據陳情人說照樣被陳毅民刑警吃掉,連法務部長交代的案子都可以掩蓋,後來當事人受不了這樣的作風,只好請某立委向警政署長反映,事過一年尚未有結果,可見正直的長官也有被蒙蔽的時候;外交部可能蒙蔽總統府是個合理的懷疑。我們的國家因為頂著ROC的國號才會有今日這種從內到外的粉飾太平忽略人民欺騙上級的敗相。),其法律只是為了要求善良人民服從,並不能保護善良的人民,反而像是保護罪犯的人權條款,不論對外或是對內,這個國家並沒有善盡保護人民的職責,如果有人說:「不要問ROC為台灣人做了什麼,要問台灣人對ROC做了什麼。」,所有的台灣人必將之視為混帳。台灣人為ROC所付出的還不夠多嗎?ROC有什麼權利和資格要求台灣人對牠效忠呢?我很好奇,宋楚瑜先生要如何說服台灣人,應該以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為榮?

    在歷史的忠實記載中,毛澤東和周恩來皆向外國宣佈支持台灣獨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0年的憲法中並不將台灣列為其領土,但曾幾何時,中國政客為了讓侵略台灣合法化,便於1982年在憲法中增列台灣為其神聖的領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改變中,可以證明「台灣自古便是中國固有領土」是句欺騙聯合國的謊言,台灣人實在沒有必要再繼續頂著ROC的枷鎖,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裏面永遠地侮辱。

    統派由效忠「中華民國」轉變為效忠「中华民国」是可以理解的,「中华民国」可以保護他們並鞏固他們的利益,但「中华民国」可以保護住在台灣的人民嗎?任何人皆沒有義務效忠一個沒有能力庇護他們的國家,報廢的汽車應該扔掉,這是換輛新車的時候了,台灣人要建立自己的國家時候已經來臨。

    或許有人會問:「那麼,台灣人選出來的中華民國總統要放在那裏呢?」

    我的回答是:

    如果我是中華民國總統,

    我必然效忠中華民國元首的職責。我不會陷中華民國於不義,我不會強搶他國的財產以豐富自己國家,不可以像周恩來一樣硬柪別人的東西,世界上的戰爭幾乎全來自於政治人物這樣的貪婪,這是假的效忠。

    宣佈在第2次世界大戰後負責接受日軍投降的責任早就已經結束。

    宣佈「開羅宣言」是前3任元首蔣介石所捏造。

    宣佈遵守聯合國憲章第76條和第77條,說明台灣目前的法律地位是暫時交由聯合國託管。

    宣佈「蔣介石陷中華民國於不義」,為了要維護中華民國的高尚國格,把蔣軍政權所強搶的台灣還給真正的主人台灣人,才是效忠中華民國的高尚行為。

    妥善運用台灣人所賦予的民意向聯合國表示台灣不屬中國,保護台灣免於被併吞。

    行文至此,此書也應作個結束,多少年來,蔣政權強迫台灣人唱的軍歌皆是為了保護牠的「中华民国」,台灣兵從未有一首保衛台灣的軍歌,本書以獻上一首保衛台灣歌曲「台灣兵一定贏」作為結尾,但願此書、此歌能加強「台灣免於被併吞」的機率。

    附歌詞譜:「台灣兵一定贏」

    「台灣兵一定贏」歌曲 (2000年)引言

    數百年來中國屢次戰敗,中國人民累積了甚深的仇恨與自卑,現在他們將要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國了,靠的是將仇恨心轉移至弱小善良的台灣,以維持中國的民心士氣,中國要洗刷他們的國恥以挽回顏面的方法是,欺凌那個曾經被中國出賣的台灣,中國這種卑鄙的強國之道,永遠不能解決其民族的自卑,因為在「八國聯軍」、「南京大屠殺」等中國境內的戰爭中,台灣從未參與,中國人對日本的恨意很深,但從未說要攻打日本,中共政府甚至從未要求日本戰爭賠償(比不上越南、韓國、菲律賓政府的表現),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郤威脅台灣人說:「血洗台灣」,江澤民還變態地說:「打台灣絕不手軟」,中國嘴巴講的「台灣問題」其實是中國的「心理問題」,因為台灣從來不曾為中國製造任何問題,反倒是中國人的內戰造成台灣人的不幸。                 

    台灣島外有中國好戰統派的威脅,島內控權的統派腐敗將官們把子女送至美國還無恥地自居中國人,強徵台灣人當兵為他們抵抗中共,硬逼台灣子弟兵割捨保護自己家鄉的真情,不准台灣人說母語愛台灣,強迫台灣人(包括總統)喊「中華民國萬歲」的口號以鞏固其不實的政權,這完全不合人性,難怪台灣士氣低迷,從中國國民黨的統治至今,台灣人被迫唱愛中國的軍歌,統派將官們拼命貪污,台灣子弟兵郤不能有保護台灣的目標,所以連一首保衛台灣的軍歌也沒有,但台灣人的時代已經來臨,民進黨已經學習執政,我們不能任由中國和島內的賣台統派唱合,聯手破壞台灣人的自主,沒有民心便沒有士氣!台灣人應該高唱「保護台灣」的歌!

    (台灣大樂隊完成正式錄音於1999年)

    感謝下列助印本書的朋友:

    許高銘、陳秀貞、陳堅強、張興墾、王慶進、黃宗慶、李銘崇、林榮三、郭清泉、張木村、蔡榮治、黃建成、蔡茂陽、林來樹、蔡 協、謝忠成、孫忠漢、吳須烈、宋環美、吳明珠、吳明禮、林富、蔡火全、李文章、何心泰、陳金鎰、林光榮、趙森泰、李秀雲、江文德、錢春燕、賴國洲、陳林好、邱富城、李文洋、周學智、邱廣文、游忠仁、鄭志忠、蔡金展、高進富、高進財、高進貴、潘義木、張美玲、林成泰、蘇貴忠、倪慧玲、楊太平、方萬財、蔡俊忠、李正雄、李文生、花永貴、陳春木、阿義仔、許智雄、黃文雄、林學廣、林張好、新力牌、金有德、劉有祥、何慧娟、徐朝富、陳麗玉、呂智立、呂智全、黃淑珠、楊淑芳、葉淑娟、李朝木、王義忠、王林貴珠、坤山仔、義德仔、旺仔、秀蓮仔、阿猛仔、黑車仔、酒矸叔仔、林文正、何永成、李清輝、劉國正、明仔、細目仔、阿福仔、柳丁仔、阿喜仔、全哥仔、川伯仔、林忠和、許義川、張太太、葉秀香、陳玉娥、李明山、李明泰、胡錦城、林豪昌、發哥仔、林木村、王海生、許偉銘、鄭忠武、張長雄、林武雄、吳啟清、李振成、紅標董仔、金賴春妹、…………………………………………………………。

    ※ 捐印者甚多難免遺漏並因來不及造名冊刊出,請多見諒,於此再三感謝大家的團結之心。

    作者陳立德畫作:腳踩五星旗的台灣男孩

    作者陳立德與其畫作合影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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