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美國於是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回答:「美國並未侵犯〝中國〞的領土(***為什麼不說〝美國並未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因為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也不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當然就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雖然在1950年時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一席(席名是Republic of China),但仍不被聯合國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的實際地位是同盟國軍隊在太平洋區作戰勝利而〝從日本取得〞的領土,其法律地位在未獲得國際上的決定之前,是不能確定的,(***美國政府非常謙虛,在太平洋區作戰勝利的是同盟國軍隊中的美國海軍,並非同盟國軍隊裏的中國陸軍,美國政府也很公道,它不認為中國或美國或任何一個國家有權利單方面獨斷地宣稱台灣是它的領土。)如果安全理事會有意研究台灣問題,美國應當支持此項研究。」
然後,美國在1950年9月20日向聯合國提案,案名是〝福爾摩莎的問題(Question of Formosa)〞,案號是A/1373,要求在聯合國〝討論〞福爾摩莎地位問題,但是英國再提議(A/C.1/SR.442),要將美國這項提案無限期擱置。(***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國際上稱本島為福爾摩莎,〝台灣〞是中國對本島的稱呼。)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at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for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如果總務委員會同意討論〝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這個新名詞的話,聯合國大會便會出現2個〝China〞,這必然違反了〝第2758號決議〞。
總務委員會不建議聯合國大會考慮「由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所導致之無助且特殊的狀況,在「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的2130萬人要參加〝聯合國的活動〞。」之提案,要求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的是:(布記納法塑),(中非共和國),(多明尼加),(多明尼肯共和國),(薩爾瓦多),(甘比亞),(石榴島),(瓜地馬拉),(奎尼亞比桑),(宏都拉斯),(尼加拉瓜),(聖陸西亞),(聖文生和格林納定群島),(塞內加爾),(史瓦濟蘭),(所羅門群島)。
對於臨時會議中之第159項有關台灣的提案要不要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25年前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反映出冷戰時期的語言。如今,建立於民主與全世界的新時代已經到來,基於這種精神,所羅門群島建議將「由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所導致之無助與特殊的狀況,在〝「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的2130萬人要加入〝聯合國的活動」列入大會議程。
台灣已經發展出旺盛的民主,而且協助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發展,台灣政府的官員們誓言要達成〝「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和平統一,然而,朝向這個目標的政治談判須要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台灣住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被剝奪,則會剝奪台灣對聯合國這個機構的潛在貢獻,若將此項提案列入議程,便可以在這個暫時的談判期間內讓台灣可以對聯合國貢獻。
中國的代表說,有非常少數的國家無視於國際法律的規範和聯合國的決議,不顧已知多次被委員會否決還一再地推動所謂的〝Taiwan’s Participation in the United Nations台灣要參與聯合國〞之提案(***所羅門群島提的是「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為席名加入聯合國,但中國代表在此故意將之轉為〝Taiwan〞參加聯合國,目的是要讓國際上認為被否決的是台灣代表權,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願意見到台灣人有朝一日將以〝台灣〞為席名申請加入聯合國的事情發生,所以常在國際性會議中的英文詞句中含混夾帶,中國代表這種文句欺騙的技術是台灣人要特別防範的。將來台灣人推動以〝台灣〞加入聯合國時要當場揭穿。)。這個提議是厚顏無恥的企圖在聯合國內製造〝兩個China〞或〝一個China,一個Taiwan〞,主張〝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都構成對中國主權的嚴重侵犯,而且是粗魯的干涉中國內政,他表達了他的政府強烈的譴責和極度的憤怒,並且堅決地反對將此提議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塞內加爾的代表說〝「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很傲人地是一個經濟和社會上的世界領袖,其領袖們發展出一個法治的國家。他的政府重新與中華民國建立關係,而且他的政府相信「Republic of China」可以在聯合國內「重新」獲得地位,他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提案者之一的所羅門群島代表說,要求〝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聯合國之案曾經被不公正地否決。有鑒於國際情勢的基本變化,他的國家提議將此案列入大會議程,此提案有14個會員國支持。聯合國大會應該考慮廢止〝第2758號決議〞,該決議反映出冷戰時期之過度意識型態行為。
在一份內附講解備忘錄的正式蓋章證書中,正方代表們力言聯合國應該嚴肅地考量連續4年來否決〝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的理由,他們呼籲聯合國大會重新審察〝第2758號決議〞並將這個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排出聯合國之外的決議宣告無效,以便不遲疑地恢復〝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參與聯合國活動的法定權利。
此備忘錄強調,〝第2758號決議〞違反了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精神,〝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完全合乎聯合國入會的條件,而且台灣海峽兩邊的平行代表權將有益於區域安全和世界和平。
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多次呼籲〝Republic of Chin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重開〝談判〞之門以解決〝Republic of China〞沒辦法加入聯合國的結果(***在此句中的〝談判〞之英文是negotiation,指的是正式的協商、談判,不是中國代表所說的talk閒話)雙方所提的建議皆相似,但從來都未有決定要舉行正式的談判,想要有這種正式的談判將須要一段長而困難的過程。(***在台灣的新聞媒體皆稱這種正式的談判為〝對等的談判〞)
有鑒於國際情勢上的基本變化,所羅門群島提議將此案列入議程,而且有14個會員國支持此項要求。他說,〝Republic of China〞之請求加入聯合國(***所羅門群島的代表在此並不說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只是提到ROC,可見ROC才是他們的目標,台灣不過是個藉口罷了),受到不公正的否決,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的會員國是為了尋求中國的統一並且也是為了預防滑向武裝戰爭。
〝第2758號決議〞反映了過度意識型態的行為,他說,拙劣起草的該項決議奪了〝Republic of China〞的權利,大會應該回顧此決議並考慮將之宣佈作廢,〝Republic of China〞是30個與它維持外交關係和協助發展之國家的主要捐贈者,但由於它的法律地位,聯合國拒絕了其對發展的協助,回顧檢討〝第2758號決議〞將是促成重開談判大門的重要開始,解決兩個團體的狀況將是大會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是支持一種〝故鄉式〞的統一。他援用了一個敘述「被〝安全理事會〞的一個常任理事恐嚇」來詮釋這種〝故鄉式的統一〞,他說,冷戰結束時期靠恐嚇並不能得到地位,中國對台灣的許多動作之一是在安全理事會中使用否決權來糾纏〝Republic of China〞,一如在安全理事會中對待巴拿馬運河一般。面臨以上的動作和施加在〝中國的一部份(指台灣)〞之威脅,聯合國大會還要保持沈默?(***可見所羅門島在聯合國承認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將來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席名加入聯合國時便會產生干預中國內政的負面理由,台灣人在提供金援時可以要求所羅門群島不要再有這類的說法。)聯合國大會應該向威脅說〝不!〞。
中國的代表說有一小撮歷經連續4年敗北的國家要求回顧〝第2758號決議〞,一再地提出〝台灣的所謂的回到聯合國〞的提案(***所羅門群島等國所提的是「回顧〝第2758號決議〞,讓以前存在於聯合國的〝Republic of China〞返回聯合國」,不是要求讓Taiwan重返聯合國,中國代表慣用這種文字欺騙,要將〝第2758號決議〞解釋為在1971年時把台灣驅逐出聯合國的決議,事實上〝第2758號決議〞是「把蔣介石的代表們從聯合國裏面〝非法佔有的位置〞驅逐出去」,蔣介石在聯合國非法佔有〝代表中國〞的位置,但並不被聯合國承認有代表台灣的權利,所以根據〝第2758號決議〞的全文看來,其主旨是聯合國大會主張蔣介石不可以代表中國,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代表中國,並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代表台灣,因為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曾經被美國提案要求表決,足見聯合國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此〝第2758號決議〞有對〝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有利之處,但台灣人並未拿來使用,反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曲解為阻止台灣加入聯合國的藉口,真是可惜。將來,台灣人要用〝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時,可以考慮善用這個〝第2758號決議〞。),這些國家的行為罔顧了國際法的規範和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的決議,他們的提案曲解了事實而且企圖利用聯合國來實行把一個主權國家劈成兩片的行為,而且也製造了兩個中國,中國的政府已經表達了它強烈的義憤和責難,此提議嚴重的侵犯其主權並粗魯地干預其內政,而且剛愎的蹂躪了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與目的以及〝第2758號決議〞。他說,台灣自從遠古時代便是中國的領土的一部份,159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皆承認這世界只有一個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能夠代表整個中國的合法政府,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的〝第2758號決議〞已承認在聯合國裏面只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合法的代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此決議再一次證實了一個中國的原則並且堅決地處理了在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代表權問題。
他繼續說道,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內政而且只有中國人民才能解決(***讓中國人民自尊受損的許多對外戰爭或內戰裏面從來沒有台灣人的罪行,中國給台灣帶來了許多苦難,雖然台灣人並沒有製造任何問題給中國,但中國把台灣視為一個〝領土問題〞,其實〝台灣〞是中國人民的〝心理問題〞,台灣人有一個與死活有關的無辜的「中國問題」, 中國人民有一個與面子有關的心理學上的「台灣問題」,被中國拋棄的台灣人過得比中國人民富裕之事實,讓中國人民感慨也令中國政府難堪,台灣若要活得自在安全,就得協助中國人民治療心理問題,至少,得讓中國人民知道「血洗台灣」和「不惜把台灣打爛重建」的口號是找錯仇家的明證,難道非得把台灣打爛才能重建中國的自尊和信心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有過「血洗英法美俄」或「打爛日本重建中國尊嚴」的口號或想法。),為了結束台灣海峽兩邊的國家分離與完成國家的統一,中國總理江澤民在1995年1月30日提出了一個〝8點〞建議(***俗稱〝江8點〞,此新聞稿中之英文是〝eight-point〞),此〝8點〞討論了越過海峽發展多種關係並且在和平統一的過程中前進。在9月12日的中國共產黨國家大會中江總理進一步地聲明,〝一個國家,兩個制度〞是朝向國家統一的基本政策,而且香港的回歸可以在處理台灣問題之上創造一個良好的情勢,江澤民總理〝哀懇〞,首先,雙邊應該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下維持討論來結束一個國家裏面的敵對,然後獲得一個協議(***中國代表在聯合國說江澤民向台灣〝哀懇〞,飽受威脅的台灣人感受如何?),他還建議雙方應該共同委任保衛中國的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並且要計劃越過台灣海峽發展未來的多種關係,這〝8點〞的提議是考慮整個中國人民的長期利益,並且保護台灣人民的利益。然而,在台灣掌握權勢的團體(***有人將之翻譯為台灣當局,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Republic of China〞是個政府尤是台灣人當總統時。)加強其分裂的行為企圖製造兩個中國或〝一個中國,一個台灣〞,這些行為包括撫養教唆一小撮的國家,一再地提出所謂〝台灣的代表權〞。他的政府一向尊重其他會員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也沒作任何事去傷害任何一個國家,當然也沒有傷害過這些提案國。中國希望這些提案國加入其他大多數的團體來守衛聯合國憲章的威信和與大會有關的一些決議並與其他的會員國建立正常的關係。
⊕⊕⊕:塞內加爾的代表說有鑒於國際關係上的基本變化,他支持〝Republic of China〞的人民努力在聯合國取得一席之地並且參加一些特殊組織的工作(***塞內加爾在此並不說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只是提到ROC,可見ROC才是他們的目標,台灣不過是個藉口罷了),〝Republic of China〞是個時代的錯誤,它獻身於民主並且是世界上主要的經濟力量,不應該被排斥於聯合國之外,聯合國裏面曾有因歷史變遷而讓兩個政府代表一個民族之前例,例如南韓和北韓。他堅持有必要在此案有個寬懷大量的辯論,他也支持將所羅門群島和宏都拉斯的共同提案列入大會議程。
☆☆☆:阿富汗的代表說這些年來此招惹出的爭議性問題皆已敗北,〝Republic of China〞的法律地位被撤消廢棄是非常重要的階段,此提案違反〝一個中國〞的原則,〝兩個中國〞的政策對聯合國產生危險,中國大陸和台灣的人民是同一民族(***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這種情況可以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建議的〝一國兩制〞來解決,聯合國的會員國們應該反對將之列入議程。
⊕⊕⊕:賴比瑞亞的代表說這些年來一些主張相同的會員國皆要求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連續地不被列入議程之事採取另一種看法,他的政府是最近要求將之列入議程的提案國之一,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正是適當的時候,以便結束〝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孤立,他的政府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無意要干涉其內政,對於冷戰時期懸而未決的中國統一問題,任何的努力皆應該確保聯合國不會再有強迫式的意識型態思維。
⊕⊕⊕:尼加拉瓜的代表說國家應該是被法律所承認的實體,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的國家便有力量擁有國際關係(***尼加拉瓜在此不小心地洩露它的國際關係是〝錢〞。),國家也應當有主權而且獨立,而且必須有人民、領土或政府的權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擁有構成法定國家所有的一切條件,而且遵守國際法去經營其外交關係。
⊕⊕⊕:查德的代表說聯合國這面鏡子必需反映出一個能把握機會來達成世界性普遍參加的理想之國際社會。但是自從1971年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便被排除於聯合國之外,〝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合乎聯合國憲章所描述的國家特徵,他的政府因此而支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多明尼加的代表呼籲以允許讓〝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聯合國的角度來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無論從那一點看來皆足夠地合乎會員的條件,過去數10年來,它已證明其甘願而且有能力來接受和執行聯合國憲章的義務,那些反對讓它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們推進了一個法律上的爭議,他們說要遵守聯合國從前的決議並且說〝第2758號決議〞已解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此觀點忽略了一項事實,即所有的法律皆是在當時有效理由之下的產物,而且〝第2758號決議〞是在冷戰顛峰時期所通過的,有見於冷戰結束後國際關係的變化,〝第2758號決議〞應該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重新回顧。
⊕⊕⊕:薩爾瓦多的代表說他的政府與其他支持者皆嚐試要找出此國際難題之解決之道,希望藉著回顧〝第2758號決議〞以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之人民的權利來修正目前的狀況,將此提案列入程並不違背中國和聯合國的利益,〝第2758號決議〞通過之後國際情勢已有改變,此提案應列入議程。
1996年該〝單位〞請託某些會員國提案用低姿態要求以「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獲得一個新的席位,但1997年卻以高姿態要求廢止聯合國的〝第2758號決議〞並以〝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為名要求回到聯合國的原因是一意孤行或是錯估形勢?但可能與李登輝高票當選總統有關,以在下對李登輝的瞭解,這應該不是李登輝的主意,李登輝極可能是被該單位假意拍馬屁所矇騙。無論如何,結局是47國的激烈辯論(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不能參加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濫用來否決台灣,其實,〝第2758號決議〞只是否決了蔣介石。
以下是根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9434之忠實翻譯,會場記錄員之記錄方式與去年相同,我們也因此有一點像是坐在旁聽席的觀眾目睹各國外交官的演說,在本次的辯論過程中,你會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代表使用幾乎和1996年完全一樣的措詞來駁斥〝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所有發言的外交官中,他是最輕鬆的一位,他只要把2年前的演講稿重唸一次即可!
談及此一問題,中國的代表說惹起台灣代表權的問題是厚顏無恥的企圖挑戰聯合國大會的決議以及將一個主權國家劈成兩片以便在聯合國裏面製造兩個〝China〞(***中國代表在此又使用文字欺騙的技法,提案國史瓦濟蘭所要求的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席位,並不是〝Taiwan〞的席位,〝第2758號決議〞中只是明言要〝毫不猶豫地將蔣介石的代表們驅逐出去〞,〝第2758號決議〞並無提及〝台灣不能加入聯合國〞,如果台灣人以〝Taiwan〞為名要求加入聯合國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便不能以〝第2758號決議〞作為抗議的理由,因此在下判斷,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常不願意看到台灣人以〝Taiwan〞為名申請加入聯合國。),仗著高舉所謂的〝台灣在聯合國的席位〞之問題(***再一次地文字欺騙。),這些一小撮的國家只是要推動強烈地破壞中國和平統一的進行。
但是,身為提案國之一的史瓦濟蘭代表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經濟上和政治上有不平行的發展,這導致其部份人民有強烈的參加國際活動的慾望,他們因其參加聯合國之基本權利被謝絕而感到挫折,他又說,要注意到〝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裏的記載仍然承認它是聯合國的創始者之一(***雖然〝第2758號決議〞明言「聯合國大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中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但至今(2002年)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第1款仍然明言〝Republic of China 〞是安全理事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讀者或許會覺得奇怪,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第2758號決議〞把蔣介石的代表們驅逐出去後不把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的〝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改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呢?這其中含有一個城府極深的中國式政治陰謀,特放在本書的第九章討論,不過在此可以看出是史瓦濟蘭的代表在玩弄文字遊戲,聯合國憲章第23條只明言〝Republic of China〞是常任理事國,並非提〝Republic of China是創始國的歷史往事〞,更非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常任理事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並無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霸權從事爭辯,只是要在國際社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立足地生存。
支持此提案的眾多發言人引用了〝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目前處於國家狀態的屬性,譬如其為世界上主要的經濟力量,其民主的政府,其與眾多國家的外交關係以及贊助發展中國家。至於其他一些反對此提案的發言人將此提案歸之於中國政府的內政和領土完整的問題。
⊕⊕⊕:塞內加爾的代表說他完全支持此提案的名稱〝基於國際狀況上的基本變化和穿越台灣海峽的兩個政府之共存,有必要回顧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表決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這個世界的輪廓已經改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個實體,猶如日蝕不能宣佈太陽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宣佈〝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無效。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它自己的人民和領土,他說,它有能力決定國際上的協定並且服從國際法律。它與121個國家有商業關係並且是許多各種型態和名稱的非政府組織的一員,如今它合乎WTO的標準,而且是遵守人權和自由的民主、和平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曾經對一些發展中的國家作出高額的奉獻。他希望此項提案能得到總務委員會的支持而且能夠被列入臨時的議程。
中國的代表說,今年在一個厚顏無恥地挑戰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企圖裏,有一小撮的國家一再地惹出〝台灣的代表權〞的問題(***中國代表又故意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代表權說成〝Taiwan〞的代表權,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心極欲把〝否定〝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變成〝否定Taiwan〞的表現。)本質上,此提案是賣力把一個主權國家劈成兩片而且在聯合國裏面製造〝兩個China〞或〝一個China,一個Taiwan〞,如此的罪行構成了嚴重地侵犯中國主權而且殘忍的不人道的干涉中國的內政,此提案踐踏蹂躪了聯合國憲章中的〝第2758號決議〞和國際法的原理(***〝第2758號決議〞並未神聖到被列入聯合國的憲章裡面,中國代表在此很明顯是睜眼說瞎話。),中國的政府和人民強烈地反對這個行為,中國因此,強烈地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3屆期會的議程。
他說他希望總務委員會繼續維護正義並且支持他的政府的地位,眾所皆知自遠古以來台灣便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代表在此所說的〝自遠古以來〞所用的英語措詞是〝Since Ancient Time〞,在牛津字典中所謂的Ancient History是指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之前的歷史,事實上在中國的宋朝皇室地圖中(約公元1000年)沒有畫出台灣島看來,中國人當時尚不知有台灣這塊土地的存在,而且清朝皇帝雍正在1722年時說:「台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1663年鄭成功兒子鄭經說:「東寧(台灣)與中國版圖渺不相涉」。可見中國代表所說的是欺君之罪的謊言,而且該中國代表的英文程度不佳。),至今日,有162個與他的國家有外交關係的國家皆承認在這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再一次地清楚地證實了〝一個China〞的原則,台灣問題純綷是中國內部的事,是一種中國人民自己的事(***台灣的確是中國人民在心理學上的問題,心理上的問題需要精神治療,靠武力無法解決自卑感,是台灣人讓中國有被凌辱的歷史嗎?中國人仍然懦弱得還是懼怕往日的列強而只能找台灣人當出氣桶嗎?),中國不能忍受任何國家或個體干涉其內政,此一小撮惹起〝Taiwan在聯合國裏的席位〞問題的國家是嚴重地破壞中國和平統一的進行。
⊕⊕⊕:史瓦濟蘭的代表說他簽署此項提案的偉大重要性,並且要在此提案附加他的聲音,〝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經濟和政治上的不平行為它的一部份人民帶來參加國際活動的強烈期望,他們因為其參加的基本權利被一個由他們贊助的機構聯合國否決而挫敗,史瓦濟蘭已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建立了堅強的關係,而且史瓦濟蘭為了〝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被聯合國排斥而感到痛苦。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無意從事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至高無上霸權爭論,它只想要在國際社會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平等立足地存活(***這是何等的卑恭屈膝),在冷戰時期之後,國際社會不能忽視〝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他表示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記載,〝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仍被承認為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
(***聯合國憲章第23條之原文如下: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consist of fifteen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he Republic of China, France,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hall b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The General Assembly shall elect ten other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o be non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ue regard being specially paid, in the first instance to the contribution of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and to the other purposes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also to equitabl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The non-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be elected for a term of two years. In the first election of the non-permanent members after the increase of the membership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from eleven to fifettn, two of the four additional members shall be chosen for a term of one year. A retiring member shall not be eligible for immediate re-election.
Each member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have one representative.
其中文翻譯如下:
安全理事會應由聯合國的15個會員國組成。Republic of China、法國、蘇聯(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大不列顛聯合王國和北愛爾蘭,美國應該是常任理事國,聯合國大會員應該選出另外10個聯合國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的非常任理事國…。)
既然蘇聯在解體之後的國名已由〝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改為〝Russian Federation〞,為什麼在聯合國憲章中的常任理事國名不改為Russian Federation?因為Russian Federation繼承了〝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在法律上一切的權利;所以在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中承認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後,PRC並不要求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的ROC改為PRC,因為PRC在法律上繼承了ROC所有的權利,換句話說ROC的一切,包括領土、人民、外匯存底皆屬PRC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ROC的外匯存底在外國銀行的登記曾經全部以私人名義便是因為這個原因,聯合國憲章並非僅有英文版本,事實上聯合國內部共有六種官方版本,英文、中文、法文、阿拉伯文、………,這六種官方語言內容一致,中文原版(非英翻中)現今登記在聯合國裡面的第23條憲章如下:
⊕⊕⊕:馬拉威的代表說台灣問題是個長年四季不斷的問題,逆抗所有理論上的爭論,〝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很牢固地發展並強化其州之狀態的屬性,其2150萬人民援助許多發展中的國家,且有個真正民主的政府,而且是聯合國裏面許多會員國羡慕的對象。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政府也已經和許多國家發展了外交關係,〝第2758號決議〞存在的方式是過期的承認,馬拉威覺得〝雙方的平行代表權〞可以創造邁向解決這種情況的要素,馬拉威樂於見到此第166項提議被列入即將來臨的聯合國大會期會。
⊕⊕⊕:甘比亞的代表說將〝Republic of China〞(***甘比亞在此並不是說〝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可見甘比亞提案的是要讓ROC重返聯合國,台灣不過是個藉口、地名,而非國號),排除於國際事務之外是不智之事,它應該重新參加國際社會並且在聯合國取得合法的位置,〝Republic of China〞不但是在這個世界的主要經濟國家,而且是資訊技術上的先進國家,下一個千禧年之後是由資訊技術所支配,所以〝Republic of China〞擁有很多的力量與發展中國家和已發展國家分享,不僅如此,它以其在民主和人權的成就為榮,並且奉聯合國憲章為神龕原則去處理國家的事(***這句話有點肉麻,但忠實譯出。)
☆☆☆:阿根廷的代表說在1971年聯合國以通過〝第2758號決議〞解決了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中國人民唯一的合法代表,阿根廷曾經支持通過這項決議,這是基於聯合國憲章中所講的領土完整的原則。阿根廷曾是首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關係的國家,雙方建交於1972年2月,阿根廷明確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中國唯一的代表,台灣是中國領土必要的一部份,阿根廷不贊成此提案被列入第53屆期會的臨時議程,因為這個問題早已被解決。
⊕⊕⊕:所羅門群島的代表把〝第2758號決議〞形容成一個〝不應繼續存在於聯合國的冷戰之恐懼和僵化的產品〞,沒有任何理智上的特技可以改變〝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Republic of China〞的事實,拒絕回顧〝第2758號決議〞將會繼續冷戰的進行曲,鎖定21世紀危險的腳步,這個危險可能來自於將近2200萬個台灣人民的代表權被否,而這可導致ROC和PRC的和平統一更為困難(***ROC即〝Republic of China〞, PRC即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此意為讓台灣加入聯合國是為了有助於中國的和平統一)。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要求將此提案題獻於聯合國大會的臨時議程並且加註〝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個確實的實體,大多數的會員國皆與它有多重的關係,他相信聯合國有責任接納任何類似這種國際性和平和安全的負面衝突的問題,沒有任何情況是不能被改變的,他要求〝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實體在一種新的情況下被承認。
⊕⊕⊕:賴比瑞亞的代表說她的政府嚴正地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權利以及其人民。聯合國必需堅持普遍性的原理,聯合國憲章的原理應該從行動中看到,而不是僅靠修辭學。恢復〝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裏面的法定權利是件實用而且合理的事,她相信以一些被認可的出自善意的正式談判可以獲得一個耐久的決議。
⊕⊕⊕:聖圖美島和普林塞普的代表說由於〝第2758號決議〞否決了2180萬人的參加權並且抵觸了聯合國憲章中的普遍性原則。〝第2758號決議〞的語言反映出當年冷戰時期的心態,但今日的這個實體必須加以考慮,他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一個民主制度和有民選官員的國家,這個國家享受其強勁的經濟並且與全世界維持經濟活動。
平行代表權並不是統一的障礙,這可以換得台灣海峽兩邊的利益以朝向統一的目標,允許〝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聯合國並不構成對任何會員國的挑戰,尤有甚者,在聯合國這個組織中雙方和平的共存是結束亞洲的不安定局面之催化劑,為了世界和平和安全,這個狀況值得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注意。
⊕⊕⊕:多明尼加的代表說支持台灣被列入這個組織的理由不僅高貴,而且公正和正確。普遍性的原理和宣稱主權國家觀念在任何情況之下皆令人敬佩,〝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一個主權國家已經是很多年的事了,而且處於國家的狀況己獲得國際上的承認,然而,有一個搭配良好的限制性的努力,否決了台灣應得的法律地位,聯合國大會的〝第2758號決議〞為那些尋找機會否定台灣在聯合國席位的人奠定了爭論的根基,近來的一些事實讓我們應該再評估〝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情況以及〝第2758號決議〞的問題。
⊕⊕⊕: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的代表說很明確地需要回顧〝第2758號決議〞,因為聯合國曾經在東、西德統一之前允許其各自擁有聯合國的席位,南韓和北韓也一樣,〝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亦應被允許。一如在〝人權普遍性宣言〞所陳述,每一個公民皆有適當有效的參加基本權。
保護普遍性的人權是聯合國的職務,他說,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持續地被排斥聯合國與其密切聯繫的機構之外,他質問聯合國,如果〝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決定要試爆核子炸彈時安全理事會是否有權利調停,國際社會應該感謝〝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一個承諾和平的政府。此問題應被當作目標並合理地看待。
⊕⊕⊕:尼加拉瓜的代表說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反映出冷戰時期的意識型態,如果發現〝兩個China〞之難題有任何解決之道時,〝第2758號決議〞現在就應該修正,如果台灣在聯合國有代表權,將不可避免地讓雙方更容易作更廣泛的交流和接觸,如此的發展將有益於區域的安全和穩定。為了這個理由,他的代表覺得〝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應該再一次地成為聯合國的一員。(***從這句話看來,尼加拉瓜只是被某個〝單位〞授意提案要求讓〝Republic of China〞回到聯合國,並不是要為台灣人在聯合國裏面爭取一個新的席位來代表台灣人發言,反而是用台灣為藉口來替ROC發言,既然ROC在聯合國的法定權利地位已經被PRC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台灣人不可再默許該〝單位〞繼續以〝Republic of China〞代表台灣人在聯合國發言,而且在聯合國裏面從未有〝Taiwan〞的席名和席位,為什麼台灣人不試試看以〝Taiwan〞之名要求〝首次〞加入聯合國,而不是以ROC為名〝重新〞回到聯合國?)他的國家因為如此,所以支持此第166項的提案列入議程(***此提案在總務委員會中列在第166項。)。
⊕⊕⊕:薩爾瓦多的代表說依據聯合國憲章所明載國家之主權和平等的原理,已呈交出要求此項列入議程的提案,薩爾瓦多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長久的關係,〝第2758號決議〞解決了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人民之代表權難題,但未考慮到台灣海峽兩邊的政府之事實,中國的分割於是沒有解決。在過去的50年,〝Republic of China〞與很多國家建立關係並且建立了國際財務和發展力量的多種合作協約。他的國家支持此提案要列入議程並非是要挑戰〝第2758號決議〞,也不是要干涉任何其他會員國的內政,2000萬居民和他的國家聯結起來應該得到支持,聯合國有義務考慮為〝Republic of China〞排除困難。(***薩爾瓦多的代表不說聯合國有義務為〝Taiwan〞排除困難,反而說應該為〝Republic of China〞排除困難。可見,該〝單位〞授意其友邦提案的〝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重回聯合國所考慮的是ROC的利益,並非是Taiwan的利益,如果台灣人同意讓該〝單位〞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人發言(也就是代表台灣)的話,該〝單位〞應該作的是「爭取台灣人的利益」,而不是替ROC發言。)
△△:辛巴威的代表說雖然〝後冷戰時期有基本上的變局〞這句話被引用來作為〝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之法律地位改變的理由,但這類的變化並不成為可將之正當化,合法化的理由,〝第2758號決議〞仍然與當初在1971年時一樣有效,他力勸此案不可列入議程。
以下是依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9593之忠實譯出,會場的記錄方式與去年相同,唯一不同之處是列出各國代表的姓名,讀者比上一個章節更有親臨現場的感覺,在本次的辯論過程中,讀者或許會說這是去年的翻版,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秦華孫」的說法以及文字騙術和過去幾年完全一樣,由於提案國所提要求加入聯合國的席名仍然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就還是因為其中有了一個〝China〞的字眼,便違反了〝第2758號決議〞,當然一如往年,只花了一個下午,便在總務委員會中被取消,不能列入議程。其實,提案國所提的新席名,與其說是〝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倒不如說是〝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簡單的說便是在台灣的ROC,可見是提案國要用〝Taiwan〞來化粧ROC所玩弄的文字遊戲,當然很容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以〝第2758號決議〞所封殺,因為罪不在台灣,就算是美國的ROC或是在菲律賓的ROC都一樣違反了〝第2758號決議〞,是不可能獲得一個新席位或者重返聯合國取回舊席位的,台灣人如果希望有某個〝單位〞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人獲得一個新席位的話,該〝單位〞所要求的英文席名中就不可以再有一個〝China〞的字眼。
但是由於此問題並無一致的意見,委員會決定不將〝有必要檢驗與在台灣的〝Republic of China〞有關的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2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的提案列入議程,在68個發言人的辯論之後,總務委員會作了以上的決定。
談到這個有關於在台灣的〝Republic of China〞的問題,中國的代表說在過去的6年,有一小撮的國家惹起了所謂的在聯合國裏面的〝台灣代表權〞問題企圖製造兩個〝China〞(***中國代表依然使用文字欺騙,提案國要求的是ROC的席位,這當然是製造兩個中國,但是如果提的是〝Taiwan〞便沒有違背〝第2758號決議〞,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很不願意看到台灣人以〝Taiwan〞為席名要求加入聯合國。),像這種非法的行為是公然挑戰廣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一個中國〞原則,而且是苛刻的違背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和原則(***中國代表等一下將企圖但無法證明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的第4條,只能說違背了聯合國大會的〝第2758號決議〞,這種中國宮庭式的爪耙說法,好像是太監表態效忠皇帝,可能是說給江澤民聽的,這種奴才的模式,在蔣介石和蔣經國時代活過來的台灣人的記憶中是難忘的。),此事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並且粗鄙地干涉了中國內政。他的國家強烈地反對此有關台灣的提案被列入本年度大會期會的議程,他希望總務委員會將繼續擁護正義,守衛聯合國憲章的目標和原則、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和國際法律的規範,並且支持中國代表團的地位。
⊕⊕⊕:甘比亞的代表說早就應該承認錯誤並且改正錯誤,〝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雙方有界定各自的領土和各自與其他國家的外交關係,為什麼聯合國要永恆地對雙方厚彼薄此,〝第2758號決議〞有基本上的缺點,它對於〝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之問題是個悲痛的失敗,此決議在冷戰時期產生,然而冷戰早已過去,他問吾人是否要繼續活在過去?或者要抓住機會修正此政治上被誤導的努力。
許多支持此案列入議程的發言人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歸之為處於「國家」的狀態(***此即為一個政府之下的一個有組織社會的狀態,原文為Statehood,此是為了配合聯合國憲章的第4條第1項所說的,聯合國對於其他愛好和平的State(譯為州或國家)開放……的條文,以期加入聯合國。),比如其為全球主要經濟力量,其民主的政府,其與許多國家的外交關係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的助益。至於其他的發言人,反對此提案,將此問題視為中國政府的內部事件,而且基本上是領土完整的問題。
⊕⊕⊕:塞內加爾的代表〝伊伯拉迪甘尼卡〞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個自由民主的州,並不是一個省(***在此所譯的〝州〞之原文是State,其定義是邦聯國家的一部份或是在一個政府管理下的有組織的社會或是民主共和的政府,在此指的是後者,而在英文中的〝省〞是Province,其定義是指某些國家將其領土分成多個行政管理區之中的一個主要管理區,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行政管理過台灣,所以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中國代表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是文字欺騙地曲解了〝省〞在英文中的定義,本書所提及的英文字眼的定義皆採用牛津大辭典。將來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席名要求加入聯合國時,如果中國代表還繼續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Province)時,可以用此法反駁,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在聯合國裏面己經繼承了ROC,所以台灣人如果主張台灣是ROC的一個省時,中共便可以順理成章的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了,所以中共非常渴望而且巴不得台灣人自己承認台灣是ROC的一個省,以便封殺台灣人以台灣為席名要求加入聯合國的提案,所以台灣人千萬不可以主張〝Taiwan〞是ROC的一個省,由於政治戰略有暫時妥協的需要,台灣人似乎可以先安撫島內的統派,告訴這些統派為了保住其中文的〝中華民國〞四個字繼續勉強存在於台灣,便得放棄英文的〝Republic of China〞,將〝中華民國〞這四個漢字翻譯為〝Taiwan〞才有機會在聯合國獲得一個新的席位,千萬別妄想重回聯合國取得從前的舊席位,如此一來陳水扁可以信守其「不改變國號」的承諾,而且統派還可以在台灣維持一點最後的堅持,台灣人也可以獲得一個聯合國席位,這似乎是個兼顧大眾的務實妥協。),它存在於一個定義明確的領土空間,它占有一個領土,一個人口,和一個運用在這個人口上的州之權威,而且是個有能力與其他國家締結條約的權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可以因建立了一個尊重民主和人權的國家而自傲,他的國家在1996年1月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恢復了外交關係,其他的30個主權國家也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維持了外交關係,而且在聯合國會員國中有2/3與〝Taiwan〞公開地維持貿易與經濟上的關係(***可見全世界有2/3的國家接受〝Taiwan〞,願意接受ROC的反而比較少。),〝Taiwan〞是世界上第4大的商業國家。他建議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本屆議程。
⊕⊕⊕聖圖美和普林塞普的代表「多明高奧古斯都法利拉」說1971年聯合國頒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席位便產生了一個衍生問題,2200萬在台灣的人便沒有了代表權,雖然〝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民選的官員和強盛的經濟,但此一衍生問題已冒出式器競賽和所有種類武器危險增加的火花並且使國際安全瀕臨危境。
⊕⊕⊕:賴比瑞亞的代表「法瑪塔洛斯歐索朵」說當賴比瑞亞支持這個補充提案要總務委員會考慮時,有必要對台灣海峽的政治和合法實體有更無法否認的看法,以便呈遞出〝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2200萬居民的需求,由聯合國大會建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來處理這個目的將會比較適宜,她說,她推薦由聯合國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一個〝觀察員〞的身份,以其名稱〝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國際貨幣基金會和世界銀行與世界衛生組織中活動。
她也注意到如果聯合國繼續孤立台灣,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終於統一的長程目標將無法達成,她很遺憾得知賴比瑞亞對此提案的支持傷了中國人民的心,她說,賴比瑞亞的目的是要對此著名且複雜的問題找尋解決之道。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米歇爾卡凡多」說在過去的幾年,他的代表團無法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命運漠不關心,他強調布紀納法塑並不希望干預任何國家的內政;正義和公平是基本原則,而且應該被執行。吾人當考慮到台灣是50年來感覺得到的實體,它像一個自治的實體一般地運作,它有其自己的有效且合法的政府。
⊕⊕⊕:馬紹爾群島的代表「傑克歐雷連」說民主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活躍而且旺盛而且馬紹爾群島在那裏找到了一個自然的伙伴,他說我們兩個國家皆曾面對保護和推動人權之巨大挑戰,而且皆為了保衛自由而有重大犧牲,他引用國家的技術知識和國際發展的委任為足夠的理由來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他也注意到兩個政府存在於台灣海峽的對岸已經很多年了,當在民主體系下統一的目標是個高貴之物時,那可能是未來的遙遠之路。直到那時,他說,他的代表團認為在聯合國之前能夠沒有障礙地自由選出官員提出他們的意見和爭論和經驗。(***從布紀納法塑代表的同情民主與馬紹爾群島代表的歌頌民主發言,可以看出這是用民主牌來要求加入聯合國。因為這一年1999年〝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還是無法重回聯合國,證明了只以民主為理由並不能成功,或許台灣人要在聯合國裏面辯論〝台灣法律地位〞的時候很快就要來臨了)
⊕⊕⊕:查德的代表「瑪佑阿跋卡卡」說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仍然是聯合國的目標之一,聯合國憲章要求以求助對話的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為了保全台灣海峽的次分區之安全,他呼籲〝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繼續已經開始的對話,中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兩個政府之下的分離的國家,互相不在對方的管轄權之下,聯合國是所有獨立國要求代表權的演說台,現在正是時候,授權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向國際社會表達2200萬人的意願並且參加聯合國的活動。
⊕⊕⊕:甘比亞的代表「巴布卡布萊斯伊斯瑪拉傑尼」說承認和改正錯誤的時候早已成熟,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雙方有各自界定的領土和各自與其他國家的外交關係,為什麼聯合國要永恆地對雙方厚彼薄此,〝第2758號決議〞有基本上的缺點,它對於〝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之問題是個悲痛的失敗,此決議在冷戰時期產生,然而冷戰早已過去,他問吾人是否要繼續活在過去?或者要抓住機會修正此政治上被誤導的努力。
⊕⊕⊕:史瓦濟蘭的代表「摩斯德拉米尼」說〝第2758號決議〞的產生並非反映歷史背景和1949年的透視,在聯合國裏面曾經談過主權,何謂主權?主權是指各自有政治上和享有的領土的分離的實體,那才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問題的情形,他指〝第2758號決議〞只解決了一個問題──即排斥〝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對中國大陸的代表權問題。在1971年有一些國家投票反對〝第2758號決議〞,有充份的國家依然是持尚未決定的態度,他覺得他不得不說,當聯合國這個組織應該調停此國際事件以保證和平時還要找藉口掩說世界依然安全。
⊕⊕⊕:所羅門群島的代表「雷克斯霍洛」說如果總務委員會否定在聯合國可以聽到〝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的聲音和在聯合國大會中考慮其歷史上的獨特狀況,委員會就會讓台灣海峽的危險情況轉回過去爆發武器戰爭,在所有的提案國中,所羅門群島最靠近台灣海峽,而台灣海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經常作出軍事威脅並且要執行的地方,聯合國,他說,應該嚴肅地看待這種威脅。
他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裏面的參加權,其為主要的經濟力量而且言行受聯合國憲章原則所約束,將有益於聯合國。如此將可支持以產生有傳導性促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之政治談判成功結果的氣候。
⊕⊕⊕:尼加拉瓜的代表「瑪力歐凱斯鐵隆都阿堤」說他的政府支持建立一個針對此事作實際推薦的工作小組的行動,〝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面臨考慮加入聯合國的情況,它一直有效率地服務其2200萬住民,其經過台灣的同意(***如果台灣人知道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無法參加聯合國的話,台灣人會同意嗎?),而且台灣已經被允許加入一些國際金融機構,此事有益於聯合國的預算。
此時,他說,聯合國並沒有得到這2200萬人加入的利益,而這些人被聯合國排除在人權的保護之外,他的政府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被允許加入聯合國。
⊕⊕⊕:石榴島的代表「拉默史坦尼史勞斯」注意到他的國家是總務委員會成員中唯一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邦交的國家,他說石榴島很榮幸能與其他的代表團去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偏見來要求此補充提案列入議程,讓〝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重回聯合國得到一個完整的席位。
他說以這般有企業性和平人民所執行的充實記錄,〝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夠格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在此,中國的團結和統一會加強而且中國人的夢會被執行。
⊕⊕⊕:聖基斯與尼維斯的代表「李摩耳」說他的政府並不假定要對台灣海峽兩邊的中國人之紛爭提出解決之道,他們可以獨自解決此事。由於此事有獨立性,然而他的國家已經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建立了外交關係,民主已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發展而且2200萬人民的人權要求在聯合國大會說明(***此意為同意列入議程。)
⊕⊕⊕:馬拉威的代表「大衛魯巴迪利」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大家都試想達成的民主原則例子,〝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與一些被聯合國承認的成員有正式的關係,它並不聲稱代表整個中國,只要求代表2200萬人。有必要將「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排除在聯合國之外」的〝第2758號決議〞宣告無效。
⊕⊕⊕:瓜地瑪拉的代表「格特洛仙卓」說身為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維持與尊重足夠的外交商業文化關係的許多國家之一,瓜地瑪拉必須重述它的政策是「非條件性固守不干涉其他國家內政的原則。我們相信,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之間不同的觀點將能找到解決之道並透過雙方進行中的對話來瞭解。
⊕⊕⊕:多明尼加的代表「賽門保羅理查」說他的國家很嚴肅地看等目前的這個演習,不管這個爭辯被稱為無益,多明尼加不會放棄這個案子,〝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自從1971年後達到這種壯觀的政治和經濟上的進步,它在區域上是個穩定的力量,它亦是邁向良好政治發展的多元化民主國家,由於〝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繼續被排除在聯合國之外是一種國際狀況的例外,所以要求回顧。
⊕⊕⊕: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的代表「丹尼威爾遜」說有必要回頭並檢查〝第2758號決議〞的謬見,其所發生的事是聯合國犯錯的例子,此決議因為並沒有呈遞〝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所以不是個正直的解決之道,今日指引2200萬人民代表權的需要正在討論中,台灣政府之合法性不容挑戰,而且不可能忽視此問題的存在,他力勸將這第171項列入議程中考慮。
☆☆☆:巴基斯坦的代表「伊南慕爾哈克」說總務委員會已經被迫進入這種令人厭倦的反覆而且徒勞無益之事很多年了,今天這個爭辯已經再一次地建立「台灣在聯合國沒有代表權」,此代表權問題已在1971年被決定(***這種爭辯只能說是再一次地建立「在台灣的ROC沒有代表權」,絕不能說是「台灣沒有代表權」,因為〝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表面上的說詞是要替台灣的2200萬住民爭取一個席位,但從其〝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中的China看來,它是要爭另一個代表中國的席位,所以在聯合國內的提案必敗無疑。巴基斯坦的世仇大敵是印度,中國為了與印度爭霸,便協助巴基斯坦建立核武,所以巴基斯坦當然必需替中國在聯合國公然說謊,將來台灣人要求加入聯合國時,一定要找一友邦針對此中國的打手駁斥其發言的漏洞,絕對不要指望這個有求於中國的國家。),任何重開此問題的企圖將構成嚴重的違反聯合國憲章,在聯合國裏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被高度尊敬的會員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沒有權利加入聯合國,他希望這是總務委員會最後一次處理這個本來就可以避免的沒有營養的問題。
如果要求加入聯合國席名中含有一個〝China〞的話,便違反了1971年在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連在聯合國大會中成為一個被討論的議題都不行,更何況是被表決通過,觸犯了〝兩個中國〞的禁忌,就算是打「民主牌」為理由,也是失敗的結果,雖然在這次1999年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國家比1998年的16國增加了4國,但也是李登輝主政下最後一次的成績。
世界上的重要強國在1999年表態反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列入議程的是英國、法國、美國、蘇聯,1998年反對的是德國,因為它們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而只是承認唯一的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人如果希望自己挑選一個單位來代表台灣人在聯合國發言並爭取台灣人的福祉的話,所要求的單位之英文席名中絕對不可以再包含任何〝China〞的字眼。從1993年至1999年該〝單位〞申請加入聯合國皆失敗於〝China〞這個字眼被擺在席名中。這連續7年的錯誤作法不應該被繼續下去。
以下是依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9755的忠實譯出,會場的記錄方式與去年相同,ROC要求其友邦在總務委員會臨時提案的方式與理由也與1999年相同,提案的標題與1999年一字不改,還是〝有必要檢驗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關的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3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發言人從原來的秦華孫換為王英凡,但其說詞也與去年一樣…
辯論開始:(翻譯文中有紅色的括弧和***記號者是作者的註解。)
在68個發言人的爭辯之後,總務委員會決定不將一項名為〝有必要檢驗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關之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3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的提案列入議程。
中國的代表說只有一個中國,而且自遠古以來台灣便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合法地在聯合國代表全部的中國人,包括在台灣的〝來自同一個國家的人(Compatriots)〞,(***Compatriots在英文中正確的意思是指來自同一個國家的人,但中國人將之簡譯為同胞,同胞有同血源之義,中國代表王英凡在其英文稿上寫的是〝The Compatriots in Taiwan〞,他以英文向總務委員會其他的國家外交官所傳達的是「住在台灣的人皆來自中國」,事實上住在台灣的人並非皆來自中國,如果作者將Compatriots譯成〝同胞〞便中了王英凡文字陷阱的計,因為大部份台灣人的血源絕非如同中國人,去年2001年的DNA檢驗報告,住在台灣的閩客與住在中國的閩客血統關係較遠,台灣閩客的DNA反而與台灣原住民巴宰海族較接近。所謂專家是訓練有素的狗,寫歷史的人有可能因無知而犯錯或故意地作假,但DNA的檢驗卻不會騙人。如果以25年為一代,則一般的台灣人於100年便有16個祖先(男女各半),200年前便有256個祖先,在256個祖先中假設曾有一個中國人的話,中國人便會說台灣人是中國人的子孫,其他的255個祖先依中國人的觀念便都不算是祖先了,中國文化中強調不可數典忘祖不過是強迫台灣人要認中國為祖先並且要遺忘其他沒有放在神祖牌上文字記載的更多先祖了。依據「不可數典忘祖」的中國道德,台灣人若只認中國祖先反而是有罪了。中國人一向自詡文化悠久而且瞧不起本來沒有文字而使用中國文字的台灣人,當然把台灣人歸類為中國的子孫,這種心態徒然顯出中國式的自大,否則江澤民怎麼會說「將來台灣回歸後,台灣人可以到北京來作副領導人!」的大話,中國人最恨的是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的台灣人,但中國人心中卻只願把台灣人當作二等的中國人,江澤民脫口而出的名言只不是拳大氣粗地露出中國人的內心,其實中國人內心都知道中國出賣台灣的歷史,中國人皆對台灣人有複雜的心結,但〝統一〞了這個讓中國有愧的國家之後,便可以抹掉中國出賣台灣的歷史嗎?難怪中國武嚇喇叭「辛旗」在台灣人得票數高於中國人而當選總統後(水扁Vs楚瑜)高喊:「不惜打爛台灣重建」,其實辛旗是用愛國意識蓋住了連他自己都不曾探討過的內在自我,辛旗的潛意識是要打爛台灣重建中國人的自尊。台灣若要在地球上過太平的日子,恐怕不得不協助中國人打開這個心結,中國政客教育出太多這種「辛旗症候群」的患者。將來台灣人要進入聯合國時有必要向國際社會表示台灣人血源只有少量的中國成份,與其說台灣是個華人社會不如說台灣是個華文社會,最近的DNA檢驗報告顯示,新加坡人的血液不但較遠於華人而且較於泰國人,可見中國文字的文化力量有多大,新加坡這個泰族的華文社會竟然自居是華人社會。)
來自諾魯的會長說「聯合國不能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件悲劇,因為它(指在台灣的ROC)已被唯一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綁架,聯合國內有許多會員國皆承認〝台灣〞是他們的經濟和財政伙伴(***許多會員國承認〝台灣〞而非承認ROC是他們的經濟和財政伙伴。),買他們的貨物或是在方便的時候接受他們的幫助。但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偽善之一便是「只有一小撮的國家承認台灣是個政治實體」,他無法看到任何走下坡的一方可以給在台灣的ROC成為這個組織的成員之〝入場權〞,不論是完全的會員或觀察員。(***諾魯是西南太平洋上的一個島國,其人口不足一萬,原是澳大利亞所托管,在1968年獨立,澳大利亞這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也必須讓其所托管的領土獨立,猶如英國和法國必須其在非洲的許多殖民地在世界大戰後獨立,因為這是聯合國的宗旨,聯合國的前身是同盟國的〝大西洋憲章〞,〝大西洋憲章〞中明言「吾人沒有擴張領土的野心」,小國如諾魯其人口不足1萬都能獨立了,更何況台灣是從戰敗國分離出來的領土,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6和第77條有明言,說要讓從日本、意大利、德國分離的領土先接受託管然後有「自己的政府」然後獨立,台灣人將來要加入聯合國時可以考慮引用這兩條聯合國憲章,因為畢竟美國在1950年9月20日向聯合國提案要討論表決的〝福爾摩莎的問題〞至今懸而未決,足見〝台灣地位問題〞尚未在聯合國大會中被表決,既然中國代表和其友邦開口閉口都說要維護聯合國憲章,台灣人要加入聯合國時可以考慮要求聯合國保護這兩條主張給台灣獨立的憲章。」。
⊕⊕⊕:塞內加爾的代表「伊伯拉迪甘尼卡」說討論〝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問題並非徒勞無益的爭辯也不是企圖損害任何會員國的主權,為了讓世界瞭解其對聯合國裏面一個已經建立好的〝州〞有不公道之處,目前的爭辯是有必要的。他使用〝州(State)〞這個術語(***州在英文中的意思並非指台灣是中國或美國的一個州,其意為「在一個政府管理之下的有組織的社會,或是指一個民有的政府,塞內加爾的代表口中的〝州〞所指的是後者。有些人將之譯為國家。」,塞內加爾代表的意思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4條第1項的條文,聯合國席位對任何其他愛好和平的〝州(State)〞開放,台灣目前的確處於在ROC政府管理下的有組織的社會之狀況,合乎聯合國憲章第4條的要件,但因為使用的〝州〞的名字是ROC,所以不可能成功。),因為台灣的2300萬人口比他的非洲中許多的國家都還大,台灣對聯合國社會的貢獻是有目共睹,其真實可以觸摸得到的實體已存在超過了50年。
他說因為冷戰的結束和隨伴而來的敵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問題必需被昇起而且為了住在那裏的人的利益,此問題必需在聯合國裏面解決,台灣的確表達了它的意願是要朝向尊重人權和法律原則的民主方向成長,台灣真的捐出數百萬美元以援助一些國家免於人道和天然災禍的苦難。
最後,聯合國怎能否定像〝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這樣獻身於民主的實體?他問道,聯合國這個組織怎能繼續忽略這個和平與充滿活力的國家?或許會員國們會注意到有兩個葉門,兩個德國,更特別的是兩個韓國承諾要有良性的對話,允許台灣加入聯合國不會是統一的障礙,那甚至有利於該區域的和平與合作,在等待政治統一時,兩個分離的州的確可以一起坐在聯合國裏面(***塞內加爾的代表在此也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一個〝州〞,雖然極有可能是因為此代表口才較好,所以每年的提案開場白皆由他發聲,但讀者不必誤以為這是塞內加爾的本意,這些外交官們只是依照某個〝單位〞給他們演說稿發表。),聯合國為了國際和平安全的利益可以並且必需鼓勵調停的精神。
他說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自遠古以來便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1943年的開羅宣言,1954年的波茨坦宣言,以及大多數會員國的立場承認那是事實(***開羅宣言是中國企圖取得台灣所捏造的一個法律依據,蔣介石捏造了它,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它,其說詞是「三巨頭邱吉爾首相、羅斯福總統、蔣介石委員長在開羅開會皆同意而且簽名於宣言上表示台灣要歸還給中國」,但事實是沒有任何人在該宣言的紙上簽名表示一致同意,連蔣介石本人都沒簽,而且邱吉爾首相在開羅會議中表示不同意,並且在英國國會中回答工黨議員索連生的質詢時公然駁斥開羅宣言,將來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席名加入聯合國時,可以向聯合國提出這個歷史事實,證明中國政府說謊,至於波茨坦宣言,蔣介石也沒簽名表示同意,而且美國國務院公開表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從未執行」,日本政府則在1998年10月27日聲明「根據波茨坦宣言,日本只是放棄台灣,並沒有權利決定台灣的主權屬於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開羅宣言這件事上犯了一個最大的失誤,在1993年中國江澤民以7國語言向全世界發表了一篇又臭又長的「一中白皮書」之英文版和中文版中對開羅宣言有自相矛盾的說法,在英文版的「一中白皮書」說「The Cairo Declaration issued by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Great Britain on 1 December 1943 Stated…」,其意為「中國、美國和大不列顛國於1943年12月1日所〝發表〞的開羅宣言說…」,但在中文版的「一中白皮書」說「根據三國元首簽署的開羅宣言,台灣必需歸還中國。」,可見中國政府在國際上正式的聲明中無恥地說謊,中國吃定洋人不懂中文還誤以為台灣人不懂英文,更可鄙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現其1993年的中文版之誤時便在2000年的「一中白皮書」將之改為「根據三國〝元首〞共同宣示的開羅宣言,台灣必須歸還中國。」,但這種修正還是與英文版所說的不同,英文版所說的是〝政府發表〞,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到了2000年還是說謊,而且事實上是三國元首中的邱吉爾不但沒有共同宣示還公然反駁開羅宣言,將來台灣人要加入聯合國時,可以向聯合國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釋其1993年和2000年的「一中白皮書」英文版和中文版為何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以及所有和聯合國有關的組織裏面合法地代表所有的中國人,包括在台灣的〝來自同一個國家的人〞,因此,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台灣所謂的代表權問題。
⊕⊕⊕:諾魯的會長「比拿多威佑果」,說此提案並非「製造兩個中國」,「聯合國不能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件悲劇,因為它被唯一的國家──中國所綁架。他加入了一些從前的發言人之要求此案列入議程的說詞和重複的懇求承認在台灣的ROC是個應該可以在聯合國裏面獲得代表權的合法自治民主州。他強烈地相信在台灣的ROC獲得席位有益於聯合國和聯合國裏面的發展中國家,他估計台灣對於聯合國一般性和維持和平的預算之捐款可能超過2000萬美元。
有許多會員國表現出承認台灣是他們的經濟財政伙伴,買他們的貨物或是在適當的時候接受他們的援助,但是,在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偽善之一是,只有一小撮的國家承認台灣是個政治實體,他無法看到任何走下坡的一方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成為這個組織的成員之〝入場權〞,不論是完全的會員或是觀察員。事實上,可見到的是佔上風的那一方,如果〝第2758號決議〞是被允許的到期傳票。
⊕⊕⊕:史瓦濟蘭的代表「克利福特漫巴」表達他對此項提案列入議程的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渴望地期待被允許加入聯合國家庭的那一天,他已被說服,相信若此事得到其應得的注意,歷史上存在的不平衡可以被充份地引導,為了展現其奉獻,〝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創造了一個與中國相處的政策骨架並且以增加跨越台灣海峽的貿易作為結果,台灣新領袖所作的新過程代表了一個新的開始,而這件事不容忽視。他也被說服而相信,有了聯合國的支持,可以開啟一個新的章節來打開跨越海峽的關係。
⊕⊕⊕:多明尼加的代表「緹奧朵若」小姐說她的代表團聯合了12個會員國在今年8月送給聯合國秘書長一封信以尋求將此提案列入第55屆聯合國大會議程,她力勸承認「將台灣島上2300萬人民排除在聯合國的工作之外」是個基本上錯誤的看法。為了支持她的看法,她要求委員會注意她所呈出的經濟資料,〝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世界第9大的經濟體並且是4個最大的貿易國之一,這樣的數據資料可以反駁此提案不可列入議程的觀點。
引用歐洲聯盟的立場,她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所展現對於自由和人權和正義之健康的重視是許多其他國家羡慕的對象,在整個聯合國史上,沒有任何國家有像台灣這樣被否決參加聯合國工作的相同記錄,但是很明顯地由於地緣政治,台灣一直被否決。〝參與〞代表〝捐助〞(***此意為,如果讓台灣參加聯合國,台灣會捐錢給聯合國花用。),她說,而且聯合國將無法享受台灣對全球社會的貢獻。在人類努的各項領域之著名記錄下,台灣贏得了她應該被回顧的特殊情況之權利。
⊕⊕⊕:馬紹爾群島的代表「傑克歐雷連」說他的國家與以前支持此項提案列入議程的發言人聯合在一起,他的國家尊重各個國家的主權並且希望不會干預到他國的內政,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政府和人民有參與聯合國工作的每一項合法權利,在〝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2300萬人民的正義之聲中有公正的、合法的、經濟的、政治的、歷史的和人權的領域,而且此正義之聲應該被聽到。
最後,聯合國有必要檢討〝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獨特情況,如果聯合國希望完成預防戰爭和國際進步的角色的話,聯合國是讓台北和北京建立互信以及透過和平對話解決此一久懸問題的唯一法庭,這正是時候,聯合國當以博愛與平等的態度使台灣海峽雙邊的對話更容易些。
⊕⊕⊕:甘比亞的代表「朱里安那伯戴」說這是有關列入議程的討論,它是對抗「一個2300萬人民的國家被連續禁止參與聯合國工作的推理」,她的代表團堅信千禧年的高階會議正是下這個歷史性決定的時刻,〝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人權和良好管轄上有很多的貢獻,如同在資訊和技術革命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先驅。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20世紀最成功的發展案例之一,〝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過去的幾年對發展中國家派出了超過10000名以上的專家,聯合國應該考慮如何讓海峽雙邊皆加入聯合國以協助進行對話,甘比亞的代表團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查德的代表「瑪哈瑪特諾爾巴比克」力勸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繼續已經開始的對話,以完成雙方國家之人民的正面結果,然而,參加聯合國的自由應該開放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
根據議事程序的原則,如果住在當地的數百萬居民被允許參與聯合國活動的話,台灣的問題應該公開互相影響的對話和辯論。通過允許在聯合國大會辯論此問題,聯合國可以向所有的人民證實它的公平無私並且表達其「明確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人民之權利」的意願。
⊕⊕⊕:賴比瑞亞的代表「法瑪塔洛斯歐索朵」完全同意此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期會議程的要求,新千禧年的旭日和聯合國千禧年高階會議的集會應該鼓舞聯合國社會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人民的情況並且剌激世界各國的政府承認他們對這個目標所共有的義務。
地緣政治的風景在過去的50年來已經改變而且區域性合作的利益十分龐大,為了這個目標,聯合國是在此問題上建立雙方人民互信最好的審判地點,總務委員會應該扮演合宜的角色來協助聯合國大會對此問題作決定。同時,或許聯合國和其他的組織可以探測研究其他的方法來指引〝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2300萬人民的利益。
他繼續說,他的代表團的立場是基於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宣言,而且不應該被解讀為「分裂一個國家或是干預和解精神」的起步。他相信〝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自由和希望應該被尊重而不是被強迫。聯合國有義務恢復這些人的法定權利並且確保此增加中的緊張不會成為危機的因素。他支持推薦在聯合國大會創立一個工作小組來檢討台灣人民的特殊情況。
⊕⊕⊕:石榴島的代表「傑尼斯瑟理史汀」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去年有很大的改變,上一次的選舉和權力的轉移是〝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個民主國家的證據,民選的政府因此有合法的權利在國際組織中代表它的2300萬人民。〝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用它巨大的資源來支援人道主義,它為這個世界付出甚多而且充實了西方文明而且完全服從聯合國人權宣言,她懇求總務委員會對此事採取一個新的看法。
⊕⊕⊕:馬拉威的代表「伊索夫歐瑪麥嘉」說大家再一次於委員會一起呈遞〝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裏面的代表席問題,他希望能提醒代表們〝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已經明白地表示它只要代表那個島上的2300萬人民(***既然如此,代表的席名只用〝Taiwan〞豈不更清楚,而且既然不想要代表中國為什麼要求的英文席名中一定要有一個China的字眼?)。
他繼續說他堅強的信念是基於聯合國憲章中被奉為神聖的原則,組織(指聯合國)應該承認台灣的成就(***中國不會承認台灣的成就,而住在台灣的中國人(外省人)認為台灣的成就是他們成績,他們最典型的說法便是「沒有兩蔣,那有今日的台灣呢?」廣大的中國人民無法承認台灣人有勝過中國人的成就,一群被中國拋棄的台灣人怎能夠有比中國更優秀的表現呢?這不等於承認中國的缺乏智慧?所以中國人只說「割讓台灣」而不坦承「出賣台灣」,認為那是日本的錯誤,而不是中國的錯誤,但台灣人必須為這個錯誤付出代價被中國武力統一,事實證明「被中國人瞧不起的台灣人在被日本統治後,台灣人的教育素養等項人文要素皆勝過中國人」,所以中國人蔣介石的統治是把台灣人貶低為次等人,台灣人若是拿日本人來和中國人比較時,自卑的中國政府便批評台灣人是皇民心態甚至是日本走狗,台灣人何其不幸,中國與日本的心結讓中國人見不得台灣人得意,也不同意台灣應得的獨立,而早期台商的被壓抑之潛意識讓他們在中國大陸充闊佬,發洩地用撤錢的動作告訴中國人:「我們台灣人比中國人行!」,今日台灣的經濟大不如前,很多人都責怪那是去中國投資的台灣人亂花錢包二奶的結果,但從這個角度看來,那是國民黨政府外來政權壓抑台灣人作二等人的結果。或許此馬拉威代表除了要求聯合國承認台灣的成就之外,也應該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台灣的成就,中國的心病讓中華人民共和國講出「我們同情台灣在抵抗日本統治的遭遇…」故作局外人語以示沒有愧疚,這是很明顯可見的證據:陳水扁的就職典禮中曾大力讚美鄧小平和江澤民在中國近年來的成就,但中國政府卻只說「要聽其言觀其行」的皇帝對臣子的名言,好像是美麗的女人因為有信心而願意讚美其他比她醜的女子,而醜陋的女人若要挑美女的毛病,就只能聽其言觀其行,硬指美女的言行舉止不當,中國政府告訴中國大陸廣大的人民,台灣的經濟成就完全建築於蔣介石從中國偷竊運至台灣的黃金,所以台灣才能成為經濟大國,中國政府以此推卸自己的無能,把台灣人的經濟成就說成是中國黃金的功勞,中國若無法克服百年來的自卑,中國絕對無法再成為真正的大國。),「注意到兩個韓國向世界展示被分開的兩個共存的國家承諾走向和解的對話」是件重要的事,事實上在聯合國裏面南韓和北韓多年來皆擁有代表權,所以很難令人理解為何聯合國不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聯合國是唯一可以建立雙方互信的機構,所以,委員會應該嚴肅地考慮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的議程。
他繼續說今日聯合國有189個會員國而且急需要讓〝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成為第190個會員國以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自尊、主權、和獨立的感覺。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是個嚴重的疏失,此疏失必需改正,而此刻正是時候。
△△:阿爾及利亞的代表「歐瑟尼克瑪」說他的代表團一向覺得此問題已被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決定性地解決了,此決議還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利,所以證實了只有一個中國的原則,總務委員會連續地拒絕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說明了大多數會員國忠於〝第2758號決議〞的文義和精神。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情況比擬與南、北韓有相似之處並未被大眾同意,基於以上的理由,此項有爭議的提案不應該被列入聯合國大會第55屆期會的議桯。
☆☆☆:孟加拉共和國的代表「沙達特霍沙英」說對此項提案他的代表團一向持一貫的立場,很遺憾今年和過去幾年一樣,〝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情況再度重演,當1971年通過〝第2758號決議〞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和聯合國的附屬機構中代表中國的問題就被堅決地解決了,由於這種事實已被建立,沒有必要考慮接受此提案列入此次的議程。
以下是根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9908之忠實翻譯,今年參加辯論的發言人激增為92國,比去年2000年的68國要多出24國,或許是因為這個關係,新聞稿上並沒有刊出發言人的姓名,這次該〝單位〞要求其友邦在聯合國大會的總務委員會提案的述求標題與2000年,1999年,完全相同,一字不差,皆是「有必要檢驗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關的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3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由於所要求的英文席名含有一個〝China〞的字眼,所以其辯論結果是與往年一樣。
辯論開始:(翻譯文中有紅色的括弧和***記號者是作者的註解。)
今日的三次聚會中總務委員會推薦……
本委員會今天慎重考慮的8個新的項目分別是……………以及第「有必要檢驗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關的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3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
於第6項,在聽完92個發言人的意見後,總務委員會決定不將此項〝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提出此案的甘比亞代表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國際社會中民主的有責任感的成員,它已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了和解的姿勢,而且聯合國應該支持這樣的姿勢。
⊕⊕⊕:甘比亞的代表同時代表了百里斯、布紀納法塑、查德、多明尼加、薩爾瓦多、馬拉威、尼加拉瓜、帛琉、巴拉奎、巴拿馬、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塞內加爾、所羅門群島、史瓦濟蘭、吐威魯、等國談到了題目為「有必要檢驗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關的國際例外狀況,以確保2300萬人民參加聯合國的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應該被充份尊重」的提案。她說在1971年10月的〝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大會決定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席位,但無法給〝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一個代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管理過〝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而且後者已經發展出他們自己的系統和文化。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一直是國際社會上負責任的成員而且是個民主國家,它承諾擁護有關人權和法律原則的國際法。在資訊技術的領域,台灣是無價的,而且能作很多的貢獻,她問道「在聯合國裏面閉嘴」是件明智的事嗎?〝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也幫助一些區域的國家之社會和經濟發展並且協助好幾個國家降低自然災禍之害,而且回應聯合國的求助。〝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一直作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解」的姿勢,聯合國應該支持這一類的姿勢。
聲言「這件事是聯合國裏面的一個會員國的內部事件,而且該事件已在1971年解決」,徒然反映出聯合國不瞭解在東帝汶和最近發生的其他人道主義災禍。他瞭解這個問題的困難,但是相信「依聯合國憲章讓ROC回到聯合國以助和平」是一項義務。(***此代表說「讓ROC〝回到〞聯合國,可見要求其友邦提案的該〝單位〞是以被聯合國驅逐的〝蔣介石的代表們〞自居,要以ROC之舊席名〝回到〞聯合國,而不是要以〝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為席名在聯合國獲得一個新席位。」
⊕⊕⊕:史瓦濟蘭的代表說以前支持此案列入議程的國家是以新的信念來作這件事情,今日沒有國家是存在於真空裏面,聯合國以前曾經協助一些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一樣面臨相同問題的國家,此提案應列入議程,和解的新紀元終將治癒牽涉在內的國家,國際社會應該為台灣的問題找出答案,委員會應該作正確的事並且作有書面報告的決定。
⊕⊕⊕:諾魯的代表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是一個國家,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主張「一個中國」尤甚於主張「一個韓國」,這個國家的地位仍待決定,〝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有強勢的經濟,它為聯合國和聯合國的活動作政治和經濟上的奉獻,如果像台灣這樣的國家無法加入聯合國的話,那將是聯合國丟臉的事。
⊕⊕⊕:馬紹爾群島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妨礙而且剝奪了2300萬人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一些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的文化、政治、經濟上活動的參加權,一個成功的經濟、民主政治楷模,可以仍然被排斥在聯合國之外嗎?考慮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列入議程的時候已經來臨,聯合國應提供場所以建立RO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善意和互信,還有,身為致力於維持國際和平和安全的機構,聯合國有義務如此作。
⊕⊕⊕塞內加爾的代表說聯合國大會應該考慮這個問題,台灣曾是聯合國的創始國(***ROC才是創始國,台灣未曾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也不是創始國,台灣正在準備成為新的會員國。)而且一直是這30年來不公義之下的犧牲品,這樣的討論既非徒勞無益也不是直接對抗任何會員國,就法律觀點之所有方面來講,台灣是一個國家,塞內加爾的總統最近訪問了台北,以加深它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關係,他(指塞內加爾的代表)支持這兩個國家的統一,允許讓台灣加入可以提供更多的區域和平並累積全球的安全,他支持此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
⊕⊕⊕:查德的代表說此事與聯合國本身一樣老,中華人民共和國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各自有其法律與管轄權並肩而存已經很久了,為了國家之間的和諧,國際社會應該設法讓在台灣的2300萬人有個位置,他祈求此提案列入議程。
⊕⊕⊕: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的代表說一再的嚐試是為了矯正歷史的錯誤,她的國家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已經有20年的關係了,她支持台灣但也絕不縮減她的國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尊敬,〝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發展上的記錄是允許其加入聯合國之最有說服力的一項理由,讓台灣捐助聯合國的機構之時刻已經來臨,她支持此項提案列入議程。
⊕⊕⊕:吐威魯的代表強烈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聯合國有急迫的需要來提供一些方法以便更深刻地瞭解各個團體,此項提案的目的就是要尋找這種方法,聯合國必需就和解和互相尊重以再一次地檢討其對中國的態度,〝第2758號決議〞已經忽略了〝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而且未能修正其合法代表權的問題,很諷刺地,不管台灣的民主原則,良好管理的計劃以及基本人權的保護,〝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被故意地排除在聯合國之外,這個問題從來沒有嚴肅地努力舉辦過「公開地解決」。
⊕⊕⊕:賴比瑞亞的代表說要確保「2300萬人民的基本權利被充份尊重」正是時候。「一些代表團選擇放棄這個事項」是件令人遺憾的事。絕對不能遺棄「台灣人對自決的渴望」而使之變成「屈服」。無視於其民主的政府與其對國際社會的貢獻,〝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仍繼續被剝奪,她力勸聯合國要鼓勵雙方的和解並且以和平的態度縮小政治上的分歧。
☆☆☆:塞浦路斯的代表說自從塞浦路斯獨立之後,塞浦路斯便一直堅守領土完整的原則,這個牽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爭辯已經在1971年解決,而且很清楚地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立場已獲得聯合國一再的背書。
⊕⊕⊕:百里斯的代表說他的國家堅定地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列入議程。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說如果一個由國家組成的團體將另外一個國家放逐而且阻礙其和國際社會接觸的話,那便是件變態的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被放在國際社會的邊緣,雖然它曾經是聯合國的創始國,讓〝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在聯合國有個位置是件必要的事,聯合國大會必需確保執行的措施是往這個方向進行,布紀納法塑建議創立一個工作小組,並委託其管理此特殊的狀況並且提出適宜的解決方法。
⊕⊕⊕:帛琉的代表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合法地應該獲得在聯合國的席位,而且台灣有權利參加任何國際組織和國際組織的活動,ROC民主,而且堅持人權並尋求對國際社會作貢獻,聯合國可以扮演一個令此事成真的角色。
⊕⊕⊕:巴拿馬的代表說他要繼續勸告雙方依據民主的原則解決其間的歧異,此項提案僅是要求聯合國大會考慮〝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問題而已,聯合國否定「2300萬居民參加聯合國組織的能力」似乎不合理,一如聯合國在世界其他地方所做的一般,聯合國可以貢獻其力來解決這個問題。
△△:法國的代表說基於尊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法國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他說法國的用意是在於促進兩個不同的雙邊「有特效」的對話。(***法國是個多變的國家,它在1999年說基於尊重〝第2758號決議〞所以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它並未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但是於2000年明言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然而2001年又回到1999年的說法,還說要促進兩個不同的雙邊(Two Different Sides)之有特效的對話,法國代表雖然善變,但最後一句話倒是事實,台灣海峽的兩個不同的雙邊從來未曾有過「有特效」的對話。)
⊕⊕⊕:瓜地馬拉的代表與〝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維持完整的關係,他一向關心2300萬住民的情況而且支持此項提案列入議程,他承諾兩個中國的統一(***此意為讓ROC以代表「台灣人」為理由重回聯合國後,再謀求與中國統一,這種加入聯合國的方式,台灣人會有安全感嗎?),他相信雙方的歧異終會解決。
⊕⊕⊕:多明尼加的代表說,身為共同提案者,他相信台灣已經贏得參加聯合國的權利,那是對民選民主政府和主權國家的正義呼聲,那是個理性的要求,〝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合乎參加聯合國的所有條件,「排除的政策」違反了聯合國的原則,而且台灣人民合法的要求值得給予考慮。
⊕⊕⊕:聖基斯和尼維斯的代表歡迎有關〝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參加國際對話之合法權利的基本權利辯論。聯合國要扮演一個「確保2300萬人的聲音可以傳播」的角色,他要挑戰聯合國來帶頭作這件事。
聯合國憲章的第23條明言ROC和USSR(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中的兩個,雖然前蘇聯(USSR)已經解體,但憲章中的USSR(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並沒有改為現在的蘇聯國名(Russian Federation),可見是Russian Federation取代繼承了USSR在安全理事會中的常任理事國的席位,而原來在安全理事會中的ROC常任理事國席位也被PRC所取代繼承了,所以,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並未將USSR改為RF,也沒有必要將ROC改為PRC,而且〝第2758號決議〞中也已明文記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中的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它的友邦皆在總務委員會裡面說〝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和〝第2758號決議〞,由於〝第2758號決議〞和聯合國憲章第23條有關安全理事會的規定有某種結合,所以,要推翻〝第2758號決議〞以加入聯合國的戰術很難成功,其難度有點像要推翻聯合國憲章來加入聯合國,更何況世界上多數國家對中國的認定是依地理位置來判斷,也依歷史來判斷,它們所知道的中國是指自遠古以來建立於亞洲大陸上的一個陸權國家,而不是台灣這個島國,台灣實在沒有必要製造兩個中國來自取滅亡,熱愛「中華民國」這4個中文字的人必須明白,不論是ROC或中華民國至今皆未被聯合國驅逐出去,是蔣介石的代表們被聯合國從中華民國的法統中驅逐出去,在聯合國裡面「中華民國」已成了「中民」。如果還想看到「中華民國」這4個繁體字還能出現在台灣的話,更應該否決在國際上使用ROC為名的愚行。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at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for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在1996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該〝單位〞主導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台灣政府的官員們誓言要達成〝「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和平統一,然而,朝向這個目標的政治談判要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台灣住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被剝奪,則會剝奪台灣對聯合國這個機構的潛在貢獻,…。」(見本書第三章)。
(在1997年的謊言):
在1997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也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又主導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Republic of China〞之請求加入聯合國,受到不公正的否決,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的會員國是為了尋求中國的統一並且也是為了預防滑向武裝戰爭。…」(見本書第四章)。
中國對台灣的許多動作之一是在安全理事會中使用否決權來糾纏〝Republic of China〞,一如在安全理事會中對待巴拿馬運河一般。面臨以上的動作和施加在〝中國的一部份(指台灣)〞之威脅,聯合國大會還要保持沈默?(見本書第四章)。
在2001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也依然有一樣的謊言,該〝單位〞主導塞內加爾的代表說:「…塞內加爾的總統最近訪問了台北以加深它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關係,他(指塞內加爾的代表)支持這兩個國家的統一,允許讓台灣加入可以提供更多的區域和平並累積全球的安全,他支持此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見本書第八章)。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道單憑〝第2758號決議〞是無法封殺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權利,於是它在1999年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中說:「…他說,作為中國的一個省,台灣沒有資格參加聯合國的工作或活動或特殊的機構,…」(見本書第六章第65頁),並且利用其身為常務理事國的方便,在聯合國的統計局(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Division)的文件中把Taiwan登記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其意為中國的台灣省),企圖在未透過聯合國大會表決台灣地位之前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省,也就是製造「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之假象,讓聯合國其他的會員國誤以為台灣已經被聯合國同意承認為中國的一個省。
邱吉爾首相曾經在下議院回答工黨議員索連生的質詢時否定開羅宣言,因為工黨議員索連生要求首相依據「4國元首邱吉爾、羅斯福、蔣介石、史達林共同簽字」的開羅宣言,將台灣歸還給共產黨的中國,原來英國議員誤以為蘇聯的史達林也參加了開羅會議甚至還簽了名,這真是個大烏籠,連英國議員都被共產黨所騙,這個英國國會的糗事還刊上了美國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1955年2月1日記者Drew Middleton的報導。
美國政府在1950年8月24日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表示「台灣的實際地位是同盟國軍隊在太平洋區作戰勝利而從日本取得的領土,其法律地位在未獲得國際上的決定之前,是不能確定的」。而且美國政府特地挑選在「舊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的英文原名是〝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其正確的翻譯為「同盟國和日本所簽署的和平條約」,此條約是世界各國的代表聚集於舊金山共同簽字的正式條約,條約中規定日本必須遵守的事項,由於此條約並不主張台灣要還給中國,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且其法律效力遠勝過沒有人簽字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所以蔣介石的狗腿子故意將「同盟國對日本之和平條約」翻譯為「舊金山和約」,企圖讓台灣人看不出來此條約的實質重要性,不是在於〝簽約地點──舊金山〞,而是在於〝戰敗國日本和同盟國內的許多國家共同簽署用以決定台灣前途的正式條約〞,由此看來蔣介石和江澤民的策士們皆一樣擅長於製造文字陷阱;本人建議不要跟隨中國人說「舊金山和約」,而該稱之為「同盟國對日本之和平條約」)。生效那一天(1971年4月28日)聲明「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之中,台灣澎湖是中國的一部份,此種盟國暫時意向的聲明從未正式執行」。
1993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用7個國家的語言向全世界發表「一中白皮書」,此白皮書的英文版對開羅宣言的描述是:「The Cairo Declaration issued by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Great Britain on 1 December 1943 stated…」,其意為:「中國和美國和英國在1943年12月1日所發佈的開羅宣言說…」,但此白皮書的中文版對開羅宣言的描述卻說:「根據三國元首簽署的開羅宣言,台灣必需歸還中國」。
1.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is open to all other peace-loving states which accept the obligations contained in the present Charter and, in the judgment of the Organization, are able and willing to carry out these obligations.
2. The admission of any such state to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will be effected by a decis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up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根據陳隆志先生在其英文著作「Taiwan,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台灣、中國、和聯合國)」所記載的,陳隆志先生認為:「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第3項,〝中國〞能以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身份投下反對票以阻止台灣獲得席位,在面對中國可能投反對票的情況下,台灣要成為會員國的工作絕對不會徒勞無益,要申請成為一個新的會員國(***可見陳隆志主張台灣不要以「被驅逐的蔣介石的代表們」自居,以ROC要求〝回到〞聯合國,而是要首度加入聯合國成為一個新的會員國。),台灣將證明其基本國格是個有主權的獨立的州,並且為台灣人民的人權和基本尊嚴強調地辯護,此將有助於動員所有島內和海外的台灣人的努力和資源,朝向發展台灣的國際安全地位並且朝向在國際上扮演一個更偉大的角色,…。」
但是作者認中國很不可能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第3項來在安全理事會裏面投反對票,其理由如下:
聯合國憲章第27條之英文和中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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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27
1. Each member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shall have one vote.
2. Dec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n procedural matters shall be made by an affirmative vote of nine members.
3. Decision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n all other matters shall be made by an affirmative vote of nine members including the concurring votes of the permanent members; provided that, in decisions under Chapter VI, and under paragraph 3 of Article 52, a party to a dispute shall abstain from voting.
The Security Council may investigate any dispute, or any situation which might lead to international friction or give rise to a dispute, in order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continuance of the dispute or situation is likely to endanger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security.
1. Any Memb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may bring any dispute, or any situation of the nature referred to in Article 34,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ro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1. The trusteeship system shall apply to such territories in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as may be placed thereunder by means of trusteeship agreements:
territories now held under mandate;
territories which may be detached from enemy states as a result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and
territories voluntarily placed under the system by states responsible for their administration.
2. It will be a matter for subsequent agreement as to which territories in the foregoing categories will be brought under the trusteeship system and upon what terms.
The basic objectives of the trusteeship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laid down in Article 1 of the present Charter, shall be:
b. to promote the political, economic, social, and educational advancement of the inhabitants of the turst territories, and their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towards self-govermment or independenc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each territory and its peoples and the freely expressed wishes of the peoples concerned, and as may be provided by the terms of each trusteeship agreement;
依據憲章第1條所提的聯合國宗旨,託管制度的基本目標是:
b. 增進被託管之領土上的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和教育的進展,並且依照各個託管協定以合於當地特殊民情讓當地人民自由表達其意願來朝向「當地人自己的政府」或「獨立」的方向進展。
Chunhwamigo,這是為了向台灣島內對「中華民國」這4個中文字愛之入骨的居民之妥協,所以他們主張以〝Republic of Chunhwamigo〞作為加入聯合國的席名,作者將此英名拿給住在台灣的美國朋友以中文唸出,結果令大家噴飯不已,這些美國朋友唸出來的聲音好像是「忠華迷狗共和國」或是「終滑美國共和國」或是「終華迷狗共和國」。
今年(2002年),由中華民國的友邦在總務委員會中提案要求將「Represent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的參加權)」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從這個提案,我們可以看到這只不過是把往年的〝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改為「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依然不肯放棄其一貫的欺騙台灣人,所作的文字遊戲而已,但因其要求的席名中含有一個China而砥觸了〝第2758號決議〞,所以被否決。整個辯論過程花了2個多小時,共有86個國家發表意見,但今年聯合國新聞中心所發出的新聞稿卻其短無比,並未如同往年一般忠實地報導完整的辯論過程,似乎是聯合國大會的新聞中心已經被江澤民實施了新聞管制,為何如此?這是因為本書(從第1章至第15章),在今年(2002年)的5月底由電子書發行人瓦力司先生在網路上廣為發行,公佈了從1996年至2001年的豐富內容,這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警覺到不能讓台灣人輕易地從聯合國所發佈的新聞稿中看到完整的真相。以下是依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10043的忠實翻譯,在此新聞稿內容的第一行便寫著:
決定不將「Represent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的參加權)」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在今日的兩次聚會中,總務委員會推荐了166項……。
在82個發言人的調停中,經過一段冗長的辯論後,委員會再度決定不把「Represent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的參加權)」的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