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四章:1997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時間:1997年9月17日下午

以下是根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9299之忠實翻譯,會場的記錄員顯然十分盡責地記錄發言的內容,雖然過程有些不嚴謹,但我們也因此而有一點像是親臨現場的觀眾:

聯合國大會總務委員會通過了156項提案列入議程,下午將繼續集會來考慮剩下的3項提案。

3項提案中的〝行政法庭〞和〝談判原則〞這2項被通過要列入議程,另一項在47個發言人的辯論之後被否決列入大會議程。

在這些被通過的項目中其一是……另一個是……

然而,委員會決定不將〝由於國際上產生基本的變化而且有2個共存的政府穿越了台灣海峽,所以有必要回顧檢討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的提案列入大會議程,在47個發言人的辯論之後委員會下了這個決定。

支持此提案的發言人們說在聯合國和國際團體中應該有個單位來代表住在台灣的2仟1百萬人。反對者們說他們繼續支持〝第2758號決議〞,而此〝第2758號決議〞證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民唯一合法的代表。

辯論開始:(翻譯文中有紅色的括弧和***記號者是作者的註解。)

中國的代表說此提案嚴重的侵犯了中國的主權而且粗魯的干預中國的內政。此提案剛愎的蹂躪踐踏了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目的以及〝第2758號決議〞(***中國代表在此故意把聯合國憲章和〝第2758號決議〞放在一起,是為了讓外行人誤認兩者一樣神聖,其實有先例證明,有些決議曾被推翻。),用〝幫助劈開一個政權,創造兩個中國〞的行為來曲解事實。

提案者之一的所羅門群島代表說,要求〝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聯合國之案曾經被不公正地否決。有鑒於國際情勢的基本變化,他的國家提議將此案列入大會議程,此提案有14個會員國支持。聯合國大會應該考慮廢止〝第2758號決議〞,該決議反映出冷戰時期之過度意識型態行為。

有關此提案的聲明由以下國家的代表們提出:

宏都拉斯、印尼、塞內加爾、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科威特、伊拉克、哈薩克、肯亞、史瓦濟蘭、尼泊爾、布紀納法塑、甘比亞、阿根廷、阿富汗、賴比瑞亞、尼加拉瓜、查德、孟加拉共和國、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斯里蘭卡、蘇丹、巴哈馬、巴布亞新幾內亞、多明尼加、蒙古、石榴島、哥倫比亞、利比亞、巴基斯坦、麥安瑪、伊朗、幾內亞比紹、敘利亞、蘇聯、古巴、意大利、埃及、塞浦路斯、尚比亞、馬拉威、薩爾瓦多、巴西、貝拉魯、墨西哥、愛爾蘭。

在一份內附講解備忘錄的正式蓋章證書中,正方代表們力言聯合國應該嚴肅地考量連續4年來否決〝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的理由,他們呼籲聯合國大會重新審察〝第2758號決議〞並將這個把〝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排出聯合國之外的決議宣告無效,以便不遲疑地恢復〝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參與聯合國活動的法定權利。

此備忘錄強調,〝第2758號決議〞違反了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精神,〝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完全合乎聯合國入會的條件,而且台灣海峽兩邊的平行代表權將有益於區域安全和世界和平。

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多次呼籲〝Republic  of  Chin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重開〝談判〞之門以解決〝Republic  of  China〞沒辦法加入聯合國的結果(***在此句中的〝談判〞之英文是negotiation,指的是正式的協商、談判,不是中國代表所說的talk閒話)雙方所提的建議皆相似,但從來都未有決定要舉行正式的談判,想要有這種正式的談判將須要一段長而困難的過程。(***在台灣的新聞媒體皆稱這種正式的談判為〝對等的談判〞)

有鑒於國際情勢上的基本變化,所羅門群島提議將此案列入議程,而且有14個會員國支持此項要求。他說,〝Republic  of  China〞之請求加入聯合國(***所羅門群島的代表在此並不說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只是提到ROC,可見ROC才是他們的目標,台灣不過是個藉口罷了),受到不公正的否決,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的會員國是為了尋求中國的統一並且也是為了預防滑向武裝戰爭。

〝第2758號決議〞反映了過度意識型態的行為,他說,拙劣起草的該項決議奪了〝Republic  of  China〞的權利,大會應該回顧此決議並考慮將之宣佈作廢,〝Republic  of  China〞是30個與它維持外交關係和協助發展之國家的主要捐贈者,但由於它的法律地位,聯合國拒絕了其對發展的協助,回顧檢討〝第2758號決議〞將是促成重開談判大門的重要開始,解決兩個團體的狀況將是大會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是支持一種〝故鄉式〞的統一。他援用了一個敘述「被〝安全理事會〞的一個常任理事恐嚇」來詮釋這種〝故鄉式的統一〞,他說,冷戰結束時期靠恐嚇並不能得到地位,中國對台灣的許多動作之一是在安全理事會中使用否決權來糾纏〝Republic  of  China〞,一如在安全理事會中對待巴拿馬運河一般。面臨以上的動作和施加在〝中國的一部份(指台灣)〞之威脅,聯合國大會還要保持沈默?(***可見所羅門島在聯合國承認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將來台灣人要以〝台灣〞為席名加入聯合國時便會產生干預中國內政的負面理由,台灣人在提供金援時可以要求所羅門群島不要再有這類的說法。)聯合國大會應該向威脅說〝不!〞。

中國的代表說有一小撮歷經連續4年敗北的國家要求回顧〝第2758號決議〞,一再地提出〝台灣的所謂的回到聯合國〞的提案(***所羅門群島等國所提的是「回顧〝第2758號決議〞,讓以前存在於聯合國的〝Republic  of  China〞返回聯合國」,不是要求讓Taiwan重返聯合國,中國代表慣用這種文字欺騙,要將〝第2758號決議〞解釋為在1971年時把台灣驅逐出聯合國的決議,事實上〝第2758號決議〞是「把蔣介石的代表們從聯合國裏面〝非法佔有的位置〞驅逐出去」,蔣介石在聯合國非法佔有〝代表中國〞的位置,但並不被聯合國承認有代表台灣的權利,所以根據〝第2758號決議〞的全文看來,其主旨是聯合國大會主張蔣介石不可以代表中國,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代表中國,並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代表台灣,因為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曾經被美國提案要求表決,足見聯合國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此〝第2758號決議〞有對〝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有利之處,但台灣人並未拿來使用,反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曲解為阻止台灣加入聯合國的藉口,真是可惜。將來,台灣人要用〝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時,可以考慮善用這個〝第2758號決議〞。),這些國家的行為罔顧了國際法的規範和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的決議,他們的提案曲解了事實而且企圖利用聯合國來實行把一個主權國家劈成兩片的行為,而且也製造了兩個中國,中國的政府已經表達了它強烈的義憤和責難,此提議嚴重的侵犯其主權並粗魯地干預其內政,而且剛愎的蹂躪了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與目的以及〝第2758號決議〞。他說,台灣自從遠古時代便是中國的領土的一部份,159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皆承認這世界只有一個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能夠代表整個中國的合法政府,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的〝第2758號決議〞已承認在聯合國裏面只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合法的代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此決議再一次證實了一個中國的原則並且堅決地處理了在聯合國裏面的中國代表權問題。

他繼續說道,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內政而且只有中國人民才能解決(***讓中國人民自尊受損的許多對外戰爭或內戰裏面從來沒有台灣人的罪行,中國給台灣帶來了許多苦難,雖然台灣人並沒有製造任何問題給中國,但中國把台灣視為一個〝領土問題〞,其實〝台灣〞是中國人民的〝心理問題〞,台灣人有一個與死活有關的無辜的「中國問題」, 中國人民有一個與面子有關的心理學上的「台灣問題」,被中國拋棄的台灣人過得比中國人民富裕之事實,讓中國人民感慨也令中國政府難堪,台灣若要活得自在安全,就得協助中國人民治療心理問題,至少,得讓中國人民知道「血洗台灣」和「不惜把台灣打爛重建」的口號是找錯仇家的明證,難道非得把台灣打爛才能重建中國的自尊和信心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有過「血洗英法美俄」或「打爛日本重建中國尊嚴」的口號或想法。),為了結束台灣海峽兩邊的國家分離與完成國家的統一,中國總理江澤民在1995年1月30日提出了一個〝8點〞建議(***俗稱〝江8點〞,此新聞稿中之英文是〝eight-point〞),此〝8點〞討論了越過海峽發展多種關係並且在和平統一的過程中前進。在9月12日的中國共產黨國家大會中江總理進一步地聲明,〝一個國家,兩個制度〞是朝向國家統一的基本政策,而且香港的回歸可以在處理台灣問題之上創造一個良好的情勢,江澤民總理〝哀懇〞,首先,雙邊應該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下維持討論來結束一個國家裏面的敵對,然後獲得一個協議(***中國代表在聯合國說江澤民向台灣〝哀懇〞,飽受威脅的台灣人感受如何?),他還建議雙方應該共同委任保衛中國的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並且要計劃越過台灣海峽發展未來的多種關係,這〝8點〞的提議是考慮整個中國人民的長期利益,並且保護台灣人民的利益。然而,在台灣掌握權勢的團體(***有人將之翻譯為台灣當局,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Republic  of  China〞是個政府尤是台灣人當總統時。)加強其分裂的行為企圖製造兩個中國或〝一個中國,一個台灣〞,這些行為包括撫養教唆一小撮的國家,一再地提出所謂〝台灣的代表權〞。他的政府一向尊重其他會員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也沒作任何事去傷害任何一個國家,當然也沒有傷害過這些提案國。中國希望這些提案國加入其他大多數的團體來守衛聯合國憲章的威信和與大會有關的一些決議並與其他的會員國建立正常的關係。

⊕⊕⊕:宏都拉斯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讓台灣的2千1百萬居民無法享受國際社會成員的權利,台灣的缺席在聯合國是個例外,為此難題找出公正的解決之道是件嚴肅的事。要求聯合國大會檢討其自身的決定早有一些先例,由於國際關係的新狀況而且台灣海峽的另一邊的確存在一個實體,檢討此決議對於促進可能統一的政治環境是個重要的事。主權國家人民要參加國際組織的公道要求不應該被剝奪。

☆☆☆:印尼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採取〝一個中國〞的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整個中國國土的合法政府。在〝第2758號決議〞中,聯合國大會已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權利,而且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們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企圖加入聯合國的其他代表中國或中國的一部份之〝實體〞(***此意為承認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皆與憲章砥觸,印尼認為沒有必要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

⊕⊕⊕:塞內加爾的代表說有鑒於國際關係上的基本變化,他支持〝Republic  of  China〞的人民努力在聯合國取得一席之地並且參加一些特殊組織的工作(***塞內加爾在此並不說支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人民,只是提到ROC,可見ROC才是他們的目標,台灣不過是個藉口罷了),〝Republic  of  China〞是個時代的錯誤,它獻身於民主並且是世界上主要的經濟力量,不應該被排斥於聯合國之外,聯合國裏面曾有因歷史變遷而讓兩個政府代表一個民族之前例,例如南韓和北韓。他堅持有必要在此案有個寬懷大量的辯論,他也支持將所羅門群島和宏都拉斯的共同提案列入大會議程。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代表說中國的代表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和不可分割的權利早已建立,任何接受這個問題的行為皆不被〝第2758號決議〞接受,他的政府反對將提案列入議程。

☆☆☆:科威特的代表說台灣和台灣代表權的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解決(***科威特已被中國代表的文字欺騙技術誤導),企圖將此案列入議程是窮兇惡極的侵犯此決議與中國的領土完整。

☆☆☆:伊拉克的代表說第26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了〝第2758號決議〞,要求檢討〝第2758號決議〞的提案若列入議程便會侵犯了原來的決議並且干涉了主權國家的內政,他的政府堅決反對此提案。

☆☆☆:肯亞的代表說在聯合國只有一個中國代表,肯亞堅決反對列入議程,要充份尊重中國人民對〝一個中國〞的渴望,他希望中國人民和平地解決自己的內政問題。

☆☆☆:哈薩克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哈薩克反對列入議程。

⊕⊕⊕:史瓦濟蘭的代表說〝一小撮的國家提案〞是不正確的說法,由於國際情況的基本變化和海峽兩邊共存的政府,他的政府全力支持檢討〝第2758號決議〞,聯合國可以為〝第2758號決議〞這項疾病和一國之民渴望過個正常生活的惡劣情勢來提供治療。

△△:尼泊爾的代表說將此提案列入議程是以陰險手段傷害聯合國自身於26年前的決定而且干預會員國的內政,中國代表權的問題早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解決,尼泊爾反對將之列入議程。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說他已和一些代表們一起要求將提案列入議程,基於過去26年來國際情勢的基本變化,〝Republic  of  China〞已是國際舞台的演員並且要求承認其法律地位,聯合國大會應該考慮這種情勢下的〝實體〞。

⊕⊕⊕:甘比亞的代表表示支持所羅門群島的聲明,〝Republic  of  China〞對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有貢獻,此時當重新評估並改變〝第2758號決議〞,〝Republic  of  China〞應該獲得公正的待遇,甘比亞因此要求將提案列入議程。

☆☆☆:阿根庭的代表說他的國家曾經支持通過〝第2758號決議〞,而且也是首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是中國人的家務事,阿根廷不贊成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阿富汗的代表說這些年來此招惹出的爭議性問題皆已敗北,〝Republic  of  China〞的法律地位被撤消廢棄是非常重要的階段,此提案違反〝一個中國〞的原則,〝兩個中國〞的政策對聯合國產生危險,中國大陸和台灣的人民是同一民族(***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這種情況可以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建議的〝一國兩制〞來解決,聯合國的會員國們應該反對將之列入議程。

⊕⊕⊕:賴比瑞亞的代表說這些年來一些主張相同的會員國皆要求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連續地不被列入議程之事採取另一種看法,他的政府是最近要求將之列入議程的提案國之一,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正是適當的時候,以便結束〝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的孤立,他的政府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無意要干涉其內政,對於冷戰時期懸而未決的中國統一問題,任何的努力皆應該確保聯合國不會再有強迫式的意識型態思維。

⊕⊕⊕:尼加拉瓜的代表說國家應該是被法律所承認的實體,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的國家便有力量擁有國際關係(***尼加拉瓜在此不小心地洩露它的國際關係是〝錢〞。),國家也應當有主權而且獨立,而且必須有人民、領土或政府的權威,〝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擁有構成法定國家所有的一切條件,而且遵守國際法去經營其外交關係。

尼加拉瓜要求此提案列入議程,而且〝台灣〞應該完全地參加聯合國以推動國際和平來創造聯合國的福祉,這將可以讓台灣分配一些國際貿易和環境的工作,任何決議(指〝第2758號決議〞)皆不能違反聯合國世界性普遍代表權的原則。

⊕⊕⊕:查德的代表說聯合國這面鏡子必需反映出一個能把握機會來達成世界性普遍參加的理想之國際社會。但是自從1971年後〝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便被排除於聯合國之外,〝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合乎聯合國憲章所描述的國家特徵,他的政府因此而支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孟加拉共和國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已經解決了聯合國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會員資格問題,沒有必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的代表說他反對重新來討論〝第2758號決議〞,此決議結束了聯合國裏面30年來對中國代表權的爭議,此決議至今猶十份中肯並證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是個公道的聲明。有領土管轄權政治問題的〝相關團體〞皆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社會不應該以鼓舞分割來惡化此一難題,應該推動雙方的對話。

△△:斯里蘭卡的代表說世上只有一個中國,根據〝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代表,斯里蘭卡曾經為〝第2758號決議〞投過贊成票,而且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蘇丹的代表說此提案在這4年來令總務委員會有不必要的忙碌而且這提案也被否決了4年,此提案違反了主權問題,蘇丹要繼續支持〝第2758號決議〞並且承認在聯合國裏面唯一能代表中國人民的合法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蘇丹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巴哈馬的代表說他的國家承認一個中國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唯一能代表中國人民的合法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因此,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巴布亞新幾內亞的代表說兩個集團在政治上的差異不能妨礙台北在推動所有人民的互助利益與技術合作和國際發展上扮演一個有意義的角色,在兩個集團雙方同意的和談條件下選擇讓台灣在聯合國有平行代表權,可以令中國人民渴望最後的統一和邁向和平協議的問題更容易解決。

⊕⊕⊕:多明尼加的代表呼籲以允許讓〝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加入聯合國的角度來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無論從那一點看來皆足夠地合乎會員的條件,過去數10年來,它已證明其甘願而且有能力來接受和執行聯合國憲章的義務,那些反對讓它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們推進了一個法律上的爭議,他們說要遵守聯合國從前的決議並且說〝第2758號決議〞已解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此觀點忽略了一項事實,即所有的法律皆是在當時有效理由之下的產物,而且〝第2758號決議〞是在冷戰顛峰時期所通過的,有見於冷戰結束後國際關係的變化,〝第2758號決議〞應該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重新回顧。

△△:蒙古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明白,沒有有效的理由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第2758號決議〞己經解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

⊕⊕⊕:石榴島的代表說台灣是個愛好和平的民主國家並且有意願、有能力來執行聯合國憲章的職責,應該考慮讓它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大會應該將此提案列入議程回顧。

△△:哥倫比亞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已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可以代表中國的政府,哥倫比亞反對將之列入議程,因其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中國的未來必須由中國人自己決定。

☆☆☆:利比亞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反對將〝回顧第2758號決議〞,列入議程,〝第2758號決議〞是基於歷史和政治上的理由以壓倒性多數票表決通過,任何有關此決議的問題皆會削弱聯合國之決議,台灣是中國必要的部份,若把此提案列作議程便是踐踏聯合國的威望。

☆☆☆:巴基斯坦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堅決主張中國是聯合國之主權會員國,而且台灣沒有權力加入聯合國,巴基斯坦反對將之列入議程,要求將之列入議程對聯合國大會是可怕的浪費時間並且是侵蝕聯合國憲章。

☆☆☆:麥安瑪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承認〝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獲得解決,他因此反對之列入議程。

△△:伊朗的代表說他支持中國永久代表的地位,並且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幾內亞比紹的代表說他的國家支持列入議程,在台灣超過2000萬的人居住在不同的領土並且建立了一個現代化的民主社會,聯合國不應該繼續忽略這些人的權利,現今的狀況應被修正讓台灣可以享受國際上的承認,此提案應該被列入議程。

△△:敘利亞的代表說〝第2758號決議〞已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的中國代表,任何製造兩個中國的企圖皆是扭曲事實而且是企圖點燃冷戰的火花,此提案不該被列入議程。

☆☆☆:蘇聯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支持中國主權及領土完整的立場不變,〝第2758號決議〞已經很適宜地解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此決議不需要校正,蘇聯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古巴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26年前的〝第2758號決議〞中解決,此決議明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唯一的合法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才能代表台灣人,台灣人如果自居中國人便有這種結果),古巴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意大利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堅決地重視〝一個中國〞的原則,中國政府有義務為其內政之和平解決尋求對話,此提案不應該列入議程。

△△:埃及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獲得最終的解決,此事不必再考慮,埃及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塞浦路斯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已在〝第2758號決議〞中毫不曖昧地解決。

☆☆☆:尚比亞的代表說無條件地,絕對拒絕將台灣列入聯合國大會的工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只有中國人可以解決台灣的問題。

⊕⊕⊕:馬拉威的代表說自從通過〝第2758號決議〞後,國際情勢有了基本上的改變,討論這個提案並非浪費時間,他的政府希望能鼓勵雙方和解,馬拉威主張將此提案列入議程並且在聯合國大會中討論此問題。

⊕⊕⊕:薩爾瓦多的代表說他的政府與其他支持者皆嚐試要找出此國際難題之解決之道,希望藉著回顧〝第2758號決議〞以承認〝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之人民的權利來修正目前的狀況,將此提案列入程並不違背中國和聯合國的利益,〝第2758號決議〞通過之後國際情勢已有改變,此提案應列入議程。

△△:巴西的代表說他的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代表,沒有理由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貝拉魯的代表說他的政府完全支持中國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台灣是中國領土之必要的一部份,貝拉魯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

☆☆☆:墨西哥的代表說他的政府也一樣支持中國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將此提案列入議程和聯合國的利益並不相容,墨西哥認為沒有理由質疑〝第2758號決議〞的正當性,他的國家因此而反對將提案列入議程。

△△:愛爾蘭共和國的代表說他的政府被委託遵守〝一個中國〞的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代表,愛爾蘭反對此項提案列入議程。

於是總務委員會決定不將〝在本次聯合國大會期會中回顧〝第2758號決議〞的提案列入議程。

結論:

1996年該〝單位〞請託某些會員國提案用低姿態要求以「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獲得一個新的席位,但1997年卻以高姿態要求廢止聯合國的〝第2758號決議〞並以〝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為名要求回到聯合國的原因是一意孤行或是錯估形勢?但可能與李登輝高票當選總統有關,以在下對李登輝的瞭解,這應該不是李登輝的主意,李登輝極可能是被該單位假意拍馬屁所矇騙。無論如何,結局是47國的激烈辯論(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不能參加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濫用來否決台灣,其實,〝第2758號決議〞只是否決了蔣介石。

在47個參加意見的國家中,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的有31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算在內的話),其中有12個國家明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比1996年要增加了5席,另外19國僅止於反對檢討〝第2758號決議〞,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或主張台灣人是中國人,所以台灣人必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代表的18個國家是:(有3個☆號)

☆☆☆:印尼、科威特、伊拉克、肯亞、哈薩克、阿根廷、阿富汗、蘇丹、巴哈馬、利比亞、巴基斯坦、麥安瑪、蘇聯、古巴、意大利、尚比亞、貝拉魯、墨西哥。

反對列入議程的另外13個國家是:(有2個△號)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尼泊爾、孟加拉共和國、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斯里蘭卡、蒙古、哥倫比亞、伊朗、敘利亞、埃及、塞浦路斯、巴西、愛爾蘭共和國。

支持重新檢討〝第2758號決議〞的有15個國家:

所羅門島、宏都拉斯、塞內加爾、史瓦濟蘭、布紀納法塑、甘比亞、賴比瑞亞、尼加拉瓜、查德、巴布亞新幾內亞、多明尼加、石榴島、幾內亞比紹、馬拉威、薩爾瓦多。

這個數目比1996年支持者的18國要少了3國,由以上的成績看來,該單位在1997年雖然是採取高姿態攻勢,但不如1996年的低姿態成績。

1997年的成績的計算方式是反對列入議程的國家數目與支持列入議程國家的數目之比例:

(18+13):15 = 31:15

A=18=反對ROC列入議程,而且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

B=13=反對ROC列入議程,但不明言台灣是中國領土的國家。

C=15=支持ROC列入議程的國家,但因為主張台灣是ROC的領土,所以等於承認台灣是PRC中國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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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篇(陳立德 作)

第一章: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第二章:誰要〝代表〞台灣加入聯合國

第三章:1996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四章:1997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五章:1998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六章:1999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七章:2000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八章: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九章:主張讓ROC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是多麼不智

第十章:台灣人要尊重〝第2758號決議〞

第十一章: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人不可以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

第十二章:台灣人必需在聯合國裏面駁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

第十三章:台灣人必需依據聯合國憲章才能加入聯合國

第十四章:要以何席名加入聯合國

第十五章:要讓哪一個〝單位〞代表台灣人加入聯合國

  • 第二篇(吳青木 作)

第十六章: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七章:國家必須效忠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