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1996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時間:1996年9月18日上午
以下是聯合國對外部發出的新聞稿GA/9092之忠實翻譯,雖然現場的打字員顯然是在凌亂的情況下作記錄,有些字眼似乎重覆,但我們似乎更可以有親臨現場感覺:
總務委員會不建議聯合國大會考慮「由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所導致之無助且特殊的狀況,在「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的2130萬人要參加〝聯合國的活動〞。」之提案,要求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的是:(布記納法塑),(中非共和國),(多明尼加),(多明尼肯共和國),(薩爾瓦多),(甘比亞),(石榴島),(瓜地馬拉),(奎尼亞比桑),(宏都拉斯),(尼加拉瓜),(聖陸西亞),(聖文生和格林納定群島),(塞內加爾),(史瓦濟蘭),(所羅門群島)。
在一些發言人支持發動表明「在國際社會的活動中,應該有個〝單位〞來代表住在台灣的2100萬人。」的冗長無味的辯論後,此項決定(不將之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於是達成。
然而,為數眾多的參予者在會中發言反對此〝發起案〞,他們說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在聯合國大會早就被堅決地決定了。
(***因為〝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這個名詞中的〝China〞字眼讓這些國家的駐聯合國代表們認為違反了在聯合國中只能有一個〝China〞的原則。)
辯論開始:(翻譯文中有紅色的括弧和***記號者是作者的註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說,要將該提案列入議程就是想在聯合國裏面製造〝兩個China〞或〝一個China,一個Taiwan〞之厚顏無恥企圖,而以上的情形是嚴重侵犯中國的主權而且是粗魯的干涉中國內政。
身為此提案的支持者之一的所羅門群島駐聯合國代表說,在25年前被通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裏面唯一的中國代表反映了冷戰時期的語言,此項新的提案應該被列入大會之議程作為一個暫時的議案,以允許台灣住民(住在台灣的人民)可以加入並且奉獻其心力於聯合國的工作。
下列各國的代表們皆對有關台灣的這項提案提出了他們的聲明,這些國家是:智利,多明尼肯共和國,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西,古巴,秘魯,史瓦濟蘭,科威特,寮人民民主共和國,埃及,伊拉克,塞內加爾,尼日,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哈薩克,百里斯,麥安瑪,甘比亞,尼泊爾,布紀納法塑,菲律賓,石榴島,幾內亞比紹,聖陸西亞,馬拉威,瓜地馬拉,中非共和國,多明尼加,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薩爾瓦多,阿爾及利亞,尚比亞,塞浦路斯,蘇聯,辛巴威,利比亞,敘利亞,蒙古,伊朗,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蒲隆地,蘇丹,土耳其,安古拉,波紮納,阿拉伯大公國,烏克蘭,貝拉魯,迦納,阿富汗。
為了回應聯合國大會會長及總務委員會主席〝拉撤利埃斯梅爾(馬來西亞人)〞之懇求要對這個提案作出決定,有一些發言人同意僅將其聲明之全文列入委員會記錄,並只在口頭發言上表示贊成或反對。
─有關於〝「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列入議程之考量─
對於臨時會議中之第159項有關台灣的提案要不要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所羅門群島的代表說,25年前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反映出冷戰時期的語言。如今,建立於民主與全世界的新時代已經到來,基於這種精神,所羅門群島建議將「由於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所導致之無助與特殊的狀況,在〝「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的2130萬人要加入〝聯合國的活動」列入大會議程。
台灣已經發展出旺盛的民主,而且協助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發展,台灣政府的官員們誓言要達成〝「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和平統一,然而,朝向這個目標的政治談判須要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台灣住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被剝奪,則會剝奪台灣對聯合國這個機構的潛在貢獻,若將此項提案列入議程,便可以在這個暫時的談判期間內讓台灣可以對聯合國貢獻。
委員會主席注意到冗長的發言人名單,遂與代表們協商要限制有關此項提案的討論,表明他瞭解此提案的重要,但提醒委員會必需要開始處理。
中國的代表說,有非常少數的國家無視於國際法律的規範和聯合國的決議,不顧已知多次被委員會否決還一再地推動所謂的〝Taiwan’s Participation in the United Nations台灣要參與聯合國〞之提案(***所羅門群島提的是「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為席名加入聯合國,但中國代表在此故意將之轉為〝Taiwan〞參加聯合國,目的是要讓國際上認為被否決的是台灣代表權,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願意見到台灣人有朝一日將以〝台灣〞為席名申請加入聯合國的事情發生,所以常在國際性會議中的英文詞句中含混夾帶,中國代表這種文句欺騙的技術是台灣人要特別防範的。將來台灣人推動以〝台灣〞加入聯合國時要當場揭穿。)。這個提議是厚顏無恥的企圖在聯合國內製造〝兩個China〞或〝一個China,一個Taiwan〞,主張〝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都構成對中國主權的嚴重侵犯,而且是粗魯的干涉中國內政,他表達了他的政府強烈的譴責和極度的憤怒,並且堅決地反對將此提議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他接著又說自遠古時代以來台灣便是中國的領土,而159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皆承認在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能代表整個中國和中國人的合法政府而且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159個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並非皆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代表故意在文字上製造錯覺)。25年前在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已明確地承認〞在聯合國裏面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聯合國的代表們才是合法的代表,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中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此提案的提議者說〝第2758號決議〞是冷戰的產物,但事實上〝第2758號決議〞是為了矯正冷戰所造成的歷史錯誤並且終於解決了聯合國內部的中國代表權問題。
他說自從1949年起由於眾所皆知的理由台灣海峽的兩邊是一種暫時分離的情況,然而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之法律地位從未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放棄對台灣的管轄權,最近發生在這個省的一些選舉和活動僅屬於地方新聞層級(***指李登輝因為兩顆飛彈而高票當選總統的國際新聞層級等活動),而且不能用來當作將一個國家劈成兩個政權的基礎。
所以,無論如何台灣皆沒有資格以任何方式加入聯合國或代表主權國家加入聯合國內的政府對政府之國際性機構,他又繼續說,台灣問題純粹是中國的內部事件,而且台灣問題將由中國人民自己解決。該提案的提議者們曲解了預防爭端之外交手法的意義而且以之為藉口將其雙重承認的行為瞄準了分裂的中國。
他又說:「在台灣掌握權勢的人物休想有脫離的行為,台灣海峽的兩邊如果要重新開始對話的話,一定要以〝一個中國〞的原理作為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膨脹了〝第2758號決議〞對於〝一個中國〞的定義,〝第2758號決議〞僅明言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代表中國,並且要將蔣介石的代表們踢出聯合國,決議中並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一小撮的國家在最近幾年來煽動這種分裂的行為。他忠告這些國家要懸崖勒馬而且停止違反國際法律及聯合國憲章的錯誤行為,他再一次地證實其政府之一貫立場是〝用〝談話〞(***「用〝談話〞解決台灣海峽兩邊和平統一」這句話中的〝談話〞在原文中使用的是〝talk〞,而不是negotiation,英文中雙邊正式的協商或談判是negotiation,而talk是指非正式的談話,亦有說閒話的意思。既然是海峽〝兩邊〞之事,應採用negotiation才對,可見中國代表在英文措詞上故意要讓國際上誤認為雙邊的協商只能用講閒話的方式對談,不能用正式嚴肅的方式來解決。
中國代表的文字欺騙技術在此書中常被揭穿,〝台灣〞將來若要加入聯合國,於雙方的辯論中有必要明指其〝技術犯規〞。)解決台灣海峽兩邊和平和統一〞。他呼籲總務委員會繼續支持他的國家立場並且堅定地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蒲隆地駐聯合國代表提議,為了實用的原因而且由於提案者們已經對中國這個關係人作了聲明,在此之後聲明應被縮短。
為了回應主席的要求,委員會同意朗誦非委員會成員中的支持國家與反對國家的名冊,以便讓他們呈交其聲明給委員會公佈,而這個程序不予以列入慣例。
☆☆☆:智利的代表說台灣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問題,不適宜將此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
⊕⊕⊕:尼加拉瓜的代表支持將此案列入議程。支持對台灣問題創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以表達支持對爭論問題的和平解決和包容的精神,台灣的人民應該在地球村中有個代表權,讓台灣人可以對國際作出合理的頁獻,台灣有民選的政府以及加入國際團體的能力,以特別委員會從當今現狀的觀點看來,1971年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應該被回顧檢討。
(***可見尼加拉瓜代表以〝台灣的人民〞為理由,主張推翻〝第2758號決議〞,讓Republic of China來代表台灣重新回到聯合國。)
⊕⊕⊕:多明尼肯共和國的代表說如今已無正當理由否決台灣進入聯合國,聯合國應該日趨開放與負責,根據秘書長考慮往日的成績和未來的現實之時刻已經來臨。此提案應列入議程,讓台灣可以加入聯合國。
☆☆☆:巴基斯坦的代表說此提案在過去的3年中皆違反了25年前聯合國大會對中國代表權表示的決定(***指1993,1994,1995這三年都有會員國提此案),當年處理〝第2758號決議〞的國家對平行代表權有所爭論,我不認為這是一個談論一中代表權的狀況,這是干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政,中國人民應該自己去作決定。
△△:巴西的代表說中國的代表權早已被解決了,此新提案不可以列入議程。
☆☆☆:古巴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這件事早已被明確地解決過了,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之事,此提案是侵犯中國的主權。
☆☆☆:秘魯的代表說台灣問題是在中國權力之下的事件,他的國家不同意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史瓦濟蘭的代表說他希望此事有解決之道,他的政府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科威特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之事早已解決,任何企圖將此案列入議程皆侵犯了聯合國大會先前的決定,此提案不應該列入議程。
☆☆☆: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代表說,這是他的政府的看法,身為聯合國多數派的會員國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所有中國人的唯一代表,他的政府反對此提案列入議程。(***難怪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灣政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是要求陳水扁承認他是中國人。如果陳水扁或台灣人自己承認是中國人,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便可以在聯合國裏面代表陳水扁和台灣,那麼台灣就完了)
△△:埃及的代表說聯合國會員的大多數,包括他的國家,並不主張此提案列入議程,25年前歷史性的決議便明言中國唯一的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伊拉克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在此事件支持中國的立場,若將此提案列入議程會侵犯聯合國大會往日的決定。
⊕⊕⊕:塞內加爾的代表說〝「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很傲人地是一個經濟和社會上的世界領袖,其領袖們發展出一個法治的國家。他的政府重新與中華民國建立關係,而且他的政府相信「Republic of China」可以在聯合國內「重新」獲得地位,他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尼日的代表說他的國家不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的代表說中國代表權的事早已在聯合國大會裏面解決,他反對此新提案列入議程。
△△:哈薩克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不支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
⊕⊕⊕:百里斯的代表說台灣的人口比聯合國內的141個會員國還多,聯合國在這個財務嚴苛的時期每個國家都要肩負一部份這個行星上的經濟福利貢獻,否定台灣的責任和否定國際上互惠的機會明顯是不利於聯合國。學習讓〝Taiwan〞這樣的實體來加入聯合國將會是聯合國大會務實的法案。
百里斯不支持傷害或縮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
(***百里斯的意思似乎是如果以〝Taiwan〞為席名便不會傷害中國主權的話,它支持〝Taiwan〞加入聯合國。下次台灣人要記得拉攏。)
☆☆☆:麥安瑪的代表說他的代表團支持中國的立場,反對將提案列入議程。
⊕⊕⊕:甘比亞的代表說應該有個單位來代表台灣的二千一百萬人參與聯合國之活動,促進偉大的討論和對話以及該區域的和平安全皆應受到鼓勵。
☆☆☆:尼泊爾的代表說若將此案列入議程將侵蝕聯合國大會往日的決定,而那是聯合國憲章的法則,這將是干預一個主權國家的內政,中國代表權己經在聯合國大會堅定地解決了。
⊕⊕⊕:布紀納法塑的代表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此提案並非要獲得實質上的決定,只是要求將之列入將來在特別委員會中考慮。
主席懇求委員會結束這一項的會談,委員會似乎該準備作決定了。
史瓦濟蘭的代表建議其他的代表團遞交其聲明列入集會記錄,僅表示贊成或反對即可。
菲律賓、石榴島、奎尼亞比桑、聖陸西亞、馬拉威、瓜地馬拉、中非共和國、多明尼加、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薩爾瓦多的代表口頭上表示支持此提案列入議程。
以口頭表示反對的代表是,阿爾及利亞、尚比亞、塞浦路斯、蘇聯、辛巴威、利比亞、敘利亞、蒙古、伊朗、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蒲隆地、蘇丹、土耳其、安古拉、波紮納、阿拉伯大公國、烏克蘭、貝拉魯、迦納、阿富汗。
委員會決定不將〝「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的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之議程。
結論:
反對的國家所持的理由皆是〝第2758號決議〞不可以被推翻,而「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灣,ROC)」違背了〝第2758號決議〞,的〝只有一個中國代表〞的原則。
反對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的國家計有35個,但並非所有的反對國皆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明言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的國家有8國:(以下有3個☆號)
☆☆☆:智利、巴基斯坦、古巴、秘魯、寮人民民主共和國、伊拉克、麥安瑪、尼泊爾。
僅明言反對兩個中國的國家有6個:(以下有2個△:號)
△△:巴西、科威特、埃及、尼日、坦尚尼亞共和國、哈薩克。
未積極參加現場辯論的國家有20個:(以下有1個◎號)
◎:尚比亞、阿爾及利亞、塞浦路斯、蘇聯、利比亞、敘利亞、蒙古、伊朗、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蒲隆地、蘇丹、土耳其、安古拉、波紮納、阿拉伯大公國、烏克蘭、貝拉魯、迦納、阿富汗。
贊成將此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的國家有17國。
積極加入現場辯論的有8國:(有3個⊕號)
⊕⊕⊕:所羅門群島、尼加拉瓜、多明尼肯共和國、史瓦濟蘭、塞內加爾、百里斯、甘比亞、布紀納法塑。
未加入現場辯論但口頭表示支持的有11國:(有2個⊕號)
⊕⊕:菲律賓、石榴島、奎尼亞比桑、聖陸西亞、馬拉威、瓜地馬拉、中非共和國、多明尼加、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薩爾瓦多。
提案國之一但似乎因為缺席而無口頭表示的國家只有一個:
⊕:宏都拉斯。
整個會議中共有53國表示意見。
反對者有35國。
支持者有18國。
1996年的成績是35:18(反對者:支持者)

※第一篇(陳立德 作)
第十一章: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人不可以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
- 第二篇(吳青木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