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台灣要用什麼方法才能〝加入聯合國〞?
這句話是台灣人非常關切的問題,所謂的〝加入聯合國〞是中文式的說法,其英文式的說法是「The Representation of Taiwanese in the United Nations」,這個英文式的說法可以翻譯如下:
在聯合國之〝台灣代表權〞。
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的權利〞。
在聯合國這個組織中〝代表台灣人發言〞的權利。
所以,「台灣人要用什麼方法才能加入聯合國?」這句話的真義是:
「台灣人要採用什麼方法才能在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中擁有〝代表台灣人發言〞的參加權?」
目前的國際狀況是:
2001年之前,聯合國裏面尚未有〝台灣代表權〞(The Representation of Taiwan),也就是說:「在聯合國裏面尚未有任何單位擁有〝代表台灣人發言〞的權利。」
另一個更清楚更具體的說法是:
「2001年以前在聯合國裏面沒有任何〝代表台灣〞的席位(The Representative of Taiwan)。
為什麼在聯合國裏面尚未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因為,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或國家曾經在聯合國大會中經過討論與投票表決而被承認為擁有〝代表台灣〞的權利或席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渴望〝台灣是它的領土〞又企圖獲得聯合國的承認,所以於1950年8月24日(透過蘇聯的協助)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指控美國軍隊在台灣駐紮服勤是〝侵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並且要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譴責美國和撤退駐紮於台灣的美國軍隊。
美國於是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回答:「美國並未侵犯〝中國〞的領土(***為什麼不說〝美國並未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因為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也不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當然就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雖然在1950年時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一席(席名是Republic of China),但仍不被聯合國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的實際地位是同盟國軍隊在太平洋區作戰勝利而〝從日本取得〞的領土,其法律地位在未獲得國際上的決定之前,是不能確定的,(***美國政府非常謙虛,在太平洋區作戰勝利的是同盟國軍隊中的美國海軍,並非同盟國軍隊裏的中國陸軍,美國政府也很公道,它不認為中國或美國或任何一個國家有權利單方面獨斷地宣稱台灣是它的領土。)如果安全理事會有意研究台灣問題,美國應當支持此項研究。」
然後,美國在1950年9月20日向聯合國提案,案名是〝福爾摩莎的問題(Question of Formosa)〞,案號是A/1373,要求在聯合國〝討論〞福爾摩莎地位問題,但是英國再提議(A/C.1/SR.442),要將美國這項提案無限期擱置。(***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國際上稱本島為福爾摩莎,〝台灣〞是中國對本島的稱呼。)
結果,英國成功了,英國的提案被投票贊成通過。
可見,〝台灣地位問題〞曾有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在聯合國被〝提案〞,但未被〝討論〞也未被〝表決〞。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在聯合國透過〝討論〞或〝投票表決〞而被聯合國承認其擁有〝台灣主權〞或擁有在聯合國裏面〝代表台灣〞的權利。
換句話說,
2001年以前在聯合國裏面,台灣並未被表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2001年以前在聯合國裏面,台灣也並未被表決為中華民國的領土。
※2001年之前,在聯合國裏面,台灣從來沒有被表決為〝中國〞的領土。
※在聯合國裏面,台灣並未被表決為任何一國的領土。
結論: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在聯合國裏面還沒有一個被承認為〝有資格代表台灣人發言〞且真心為台灣人爭取幸福的席位。

序
第一章 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第二章 誰要〝代表〞台灣加入聯合國
第三章 1996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四章 1997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五章 1998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六章 1999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七章 2000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八章 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九章 主張讓ROC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是多麼不智
第十章 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人不可以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
第十一章 台灣人必需在聯合國裏面駁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
第十二章 台灣人必需依據聯合國憲章才能加入聯合國
第十三章 要以何席名加入聯合國
第十四章 要讓哪一個〝單位〞代表台灣人加入聯合國
第十五章 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六章 第二篇章 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七章 國家必須效忠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