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第二篇

第二篇(吳青木 作)

第十六章: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時間:2002年9月11日上午和下午

今年(2002年),由中華民國的友邦在總務委員會中提案要求將「Represent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的參加權)」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從這個提案,我們可以看到這只不過是把往年的〝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台灣的ROC)〞改為「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依然不肯放棄其一貫的欺騙台灣人,所作的文字遊戲而已,但因其要求的席名中含有一個China而砥觸了〝第2758號決議〞,所以被否決。整個辯論過程花了2個多小時,共有86個國家發表意見,但今年聯合國新聞中心所發出的新聞稿卻其短無比,並未如同往年一般忠實地報導完整的辯論過程,似乎是聯合國大會的新聞中心已經被江澤民實施了新聞管制,為何如此?這是因為本書(從第1章至第15章),在今年(2002年)的5月底由電子書發行人瓦力司先生在網路上廣為發行,公佈了從1996年至2001年的豐富內容,這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警覺到不能讓台灣人輕易地從聯合國所發佈的新聞稿中看到完整的真相。以下是依據聯合國大會對媒體發出的新聞稿GA/10043的忠實翻譯,在此新聞稿內容的第一行便寫著:

決定不將「Represent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的參加權)」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在今日的兩次聚會中,總務委員會推荐了166項……。

在82個發言人的調停中,經過一段冗長的辯論後,委員會再度決定不把「Represent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中華民國(台灣)的參加權)」的提案列入聯合國大會的議程。

提出此案的甘比亞代表說委員會應該停止謊稱像在台灣的ROC這樣精力充沛的政治、經濟、社會實體並不存在,在貿易和財政以及商業和投資上,世界各國皆承認她的存在,聯合國不承認此事是件「嚴重的怪異之例」,在第57屆議程中修正此事的時候已經來臨,假裝在台灣的ROC並不存在會讓此修正的機會消失。

力言此案不可列入議程的中國代表說,甘比亞等一小撮每年提此案的努力是對聯合國憲章原則構成侵犯,他說這個世界只有一個中國,自遠古以來台灣便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其實中國代表王英凡應該說,根據中共在1982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章中增列台灣為其領土後,台灣才開始成為中國領土神聖的一部份。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在1982年修改牠的憲章,說台灣是牠的領土?難道台灣本來就不是牠的?答對了!毛澤東和周恩來和孫中山、蔣介石皆曾經公開宣稱要協助台灣獨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憲章本來就沒將台灣列入版圖,直至1972年2月22日(星期二)美國總統尼克森和周恩來(這兩個婊子養的政客由季辛吉那個猶太皮條客拉線)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訂下了雙方的密約,此約的第一條便是〝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第二條說〝我們現在和將來都不支持台灣獨立的行動………〞,這個密約鼓勵了中國併吞台灣的野心,讓中國從「支持台獨打倒蔣幫政權」變成「打台獨絕不手軟」,偷偷摸摸的中國於在10年的準備後,於1982年在其憲章中〝卑鄙地〞將台灣列為其〝神聖〞的領土。尼克森與周恩來完成密約後的第6天發佈了〝上海公報〞,此上海公報故意掩蓋密約中的第1條〝只有一個中國,而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反而欺騙世人說美國〝認知(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讓台灣人誤以為美國並未〝承認(Recognize)〞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鬆了一口氣,尼克森政府這的種密約在經過多位總統任期之後終於解密,在解密後沒有任何總統公開反對,可見美國政府一貫的立場是「只有一個中國,而且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上海公報是拿來騙台灣人的東西,難怪本書的第一位作者誤以為美國一向的立場是「只有一個中國,但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雖然美國政府有此出賣台灣的密約,但台灣人不可因此放棄建立自己國家的希望,因為此密約明顯地違反了她自己和許多其他國家公開簽定的〝同盟國對日本和約(即俗稱的舊金山和約),此密約明顯違反美國的憲法,而且美國國會並未同意上海公報。),中國政府一向主張〝和平的統一〞(***用413枚飛彈瞄準來達成!),那些要將此案列入議程的國家所作的努力只不過是浪費總務委會和眾多會員國的時間和資源。

那些支持此案列入議程的代表們說聯合國大會拒絕認知「〝ROC(台灣)〞」已讓此島上的2300萬居民在聯合國裡面沒有被代表(***此意為台灣人有被代表的權利,ROC希望能代表台灣人,但公正地說,台灣人有被ROC代表的義務嗎?只有ROC能代表台灣人嗎?台灣人難道沒有權利挑選合格的單位在聯合國裡面代表他們發言嗎?如果台灣人不勇敢站起來,自己代表自己,其下場便任由外人代表自己,讓美國、日本等異國把台灣當作籌碼和中國交換政治利益。),此案若列入議程,將對達成世界、太平洋和亞洲的和平、穩定和發展作出貢獻,而且會助益於「ROC(台灣)」和PRC之間的和平修好之對話。

那些反對將此案列入議程的代表們提出了〝第2758號決議〞,指出了「一個中國」的原則和1971年的判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是中國人民唯一合法的代表」,對「台灣的問題」的了解是,「台灣的問題」一再重複地被說明為中國的內部事件,而且渴望兩個實體以和平的方法來解決。(***在此句中,反方以〝兩個實體(Two  entities)〞來說明雙方,我覺得很奇怪的是,為什麼外交部不拿這向台灣人邀功說國際終於承認ROC是個實體呢?)

法國的代表說他那保持一貫立場的國家力勸這些團體們為了和解,要進行有好結果的對話。(***法國對於此案的立場每年都不一樣。)。

以下是發言支持將此提案列入議程的代表們:

貝里斯、布紀納法塑、查德、多明尼加、多明尼肯共和國、薩爾瓦多、石榴島、瓜地馬拉、宏都拉斯、馬紹爾群島、尼加拉瓜、帛琉、巴拿馬、巴拉奎、聖圖美和普林塞普、聖基斯和尼維斯、聖文生和格林那定群島、塞內加爾、所羅門群島、史瓦濟蘭、吐威魯。(***與提案國甘比亞合計共22國。)

發言反對的是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安哥拉、阿根廷、孟加拉共和國、貝拉魯、巴西、蒲隆地、高棉、喀麥隆、闊第德、古巴、塞浦路斯、剛果民主共和國、北韓、及波地、衣索比亞、希臘、幾內亞、蓋亞那、匈牙利、印尼、伊朗、伊拉克、意大利、哈薩克、科威特、寮人民民主共和國、雷索若、利比亞、馬達加斯加、馬爾他、模里西斯、墨西哥、蒙古、摩洛哥、莫三鼻克、麥安瑪、納米比亞、尼泊爾、奈及利亞、巴基斯坦、菲律賓、蘇聯、聖陸西亞、獅子山、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蘇丹、敘利亞、坦尚尼亞聯邦共和國、多哥、烏干達、烏克蘭、英國、烏茲別克、委內瑞拉、葉門、尚比亞、辛巴威(***以上62國不包含中國)。

以上是聯合國所發佈的GA/10043的全部之翻譯。

從數據上看來,支持此案列入議程的有22國,反對者有63國(包括中國),不支持也不反對的是法國。全數正是86國。

檢討:

以「ROC(Taiwan)」為要求是將ROC和台灣劃上等號,非常不利於台灣,此害尤甚於往年的「ROC  on  Taiwan」。

根據聯合國第1427(2002)號決議,想要加入聯合國的阿布卡吉亞(Abkhazia)被裁定失敗,聯合國不支持它的獨立是因為聯合國認為「阿布卡吉亞」是喬治亞共和國的一個「省」,這是2002年7月29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決定。

雖然阿布卡吉亞在1994年制定了自己的憲法並且於1995年選出了自己的總統,而且在1999年舉辦了公投獲得了97.7%的民意主張獨立,但因無法證明它不是喬治亞共和國的一部份,還是無法擺脫喬治亞共和國的糾纏。此例值得蔡同榮先生警愓,台灣尚未制憲且未公投,雖選出了自己的總統,但因尚未證明台灣不是中國的一省,所以只靠公投是沒有辦法加入聯合國的。據沈建德博士說蔡同榮先生在1995年1月10日於台大校友會館的一場國際記者招待會中,公然表示〝沒有必要駁斥無人簽字的開羅宣言,公投就可以解決問題〞,阿布卡吉亞便是因為採用蔡同榮先生的這種主張,而被聯合國拒絕。

台灣人應該以此為鑑,只有公投是不夠的。

「台灣」在聯合國的文件中已被註明為「中國的一個省」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台灣人應該推出一個單位向聯合國抗議,說明台灣決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敝人有幸為本書接力著作,於此再呼籲,本書的目的是要求獨派的大老們、學者們,趕快來一次有結論的聚會,台灣目前有很大的危險,切莫繼續堅持各自不同的主張,好讓台灣人有一個明確的遵行方向。

外交部今年的謊言如下:

  1. 見2002年9月1日自由時報第7頁:

劉復國(外交部研設會主委):「………,台灣加入聯合國需要長久努力,每年我們都會根據新的議題與實務操作經驗找到新的方向,今年最特別的是,用「中華民國(台灣)」,這種強調台灣主體性的名稱申請………」

(***外交部每年都會找到新的方向?×××!從來沒有!)

(***中華民國沒有括號,把台灣括號起來(台灣),便是強調台灣的主體性?)

  1. 見聯合報2002年9月13日第13版:

外交部發言人張小月昨天針對今年參與聯合國案的結果表示,每一次的努力都有意義,可以替下一次再出發凝聚更大的動能………。

(***每一次的努力都有意義?這些年來那一年有意義?)

  1. 見2002年9月13日民眾日報第2版:

外交部發言人張小月提到,對這樣的結果,中華民國一點都不會感到挫折,下次再出發可以凝聚更多動力,今後會更努力達到這個目標………。

(***中華民國一點都不會感到挫折????????????!台灣人是不是應該向張小月女仕看齊,佩服她的那一個堅強的中華民國?)

***其實外交部長簡又新先生在立法院不用害怕章孝嚴的質詢,如果前者不要以蔣介石的代表們之繼承人自居。

閱讀下一章:第十七章

閱讀上一章:第十五章

目 錄

※第一篇(陳立德 作)

第一章:在聯合國裏面並沒有代表台灣的席位

第二章:誰要〝代表〞台灣加入聯合國

第三章:1996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四章:1997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五章:1998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六章:1999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七章:2000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八章:2001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九章:主張讓ROC在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是多麼不智

第十章:台灣人要尊重〝第2758號決議〞

第十一章:根據第2758號決議,台灣人不可以承認「台灣是ROC的領土」

第十二章:台灣人必需在聯合國裏面駁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

第十三章:台灣人必需依據聯合國憲章才能加入聯合國

第十四章:要以何席名加入聯合國

第十五章:要讓哪一個〝單位〞代表台灣人加入聯合國

  • 第二篇(吳青木 作)

第十六章:2002年在聯合國總務委員會的辯論過程報導

第十七章:國家必須效忠人民